苏州大学学生处分(解除处分)文件送达情况记录表学院(部)姓 名学 号 年 级文件名称 文 号送 达 人送 达时 间送达地点学生本人签 名日 期无法送达情况记录见证人签名:日 期:备注:1、 学生本人拒绝签字或本人不在学校的,送达工作人员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将处分留置在该学生宿舍,由两位老师或同宿舍的两位同学签字见证,视为送达。2、 处分决定在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报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可采用适当方式公示,公示一周后即视为送达。3、 本表须交学生工作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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