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建设工作,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促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编制武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第 2 条 规划范围武 威 新 能 源 及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园 区 是 总 规 确 定 “一 城 四 片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分 为 南 部 组 团 和 北 部 组 团 。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模 约 1
2、2.4km2, 其 中 南 部 组 团 约 10.14km2, 北 部 组 团2.26km2。第 3 条 规划原则1 用 地 布 局 合 理 性 原 则 。2 产 业 优 先 、 集 约 发 展 的 原 则 。3 生 态 适 宜 性 原 则 。4 交 通 便 捷 的 原 则 。15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6 近 、 远 期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第 4 条 发展目标1.环保集约的现代化、多功能、生态型综合性产业区。2.有地域特色的魅力产业区。第 5 条 发展定位从园区的发展条件和潜力出发,针对不同的层次和产业,未来的总体功能定位为“两个基地”:( 1)西 北地区 具有影 响力的 新 能
3、 源 及 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2)省 级生态 工业园 区,绿 洲地区 循环经 济示范 基地。第二章 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第 6 条 空间结构1.规 划 形 成 “两 组 团 ”的 空 间 结 构两 组 团 : 南 部 组 团 与 北 部 组 团 , 南 部 组 团 为 原 武 威 新 能 源装 备 制 造 产 业 园 , 北 部 组 团 为 原 武 威 金 太 阳 新 能 源 高 新 技 术 集中 区 。2.南 部 组 团 形 成 “三 轴 、 三 区 ”的 空 间 结 构三 轴 : 中 央 大 道 、 经 三 路 、 经 四 路 。2三 区 : 配 套 服 务 区 、 装 备 制 造 区 、
4、 仓 储 物 流 区 。3.北 部 组 团 形 成 “一 轴 、 二 区 ”的 空 间 结 构一 轴 : 一 号 路 。二 区 : 新 型 建 材 区 、 精 细 化 工 区 。第 7 条 工业用地(M1)本 次 规划 区 内工业 用 地面积 905.48公顷 ,占规 划建设 用地的 72.21%。第 8 条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M1)本次规划区内所有物流仓储用地均控制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 29.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2.31%。第 9 条 行政办公用地(A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 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0.10%,本次规划在南部组团的纬四路北侧经四路西侧规划 1处行政办
5、公用地;在北部组团二号路南侧、一号路西侧规划 1处行政办公用地。第 10 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本 次 规 划 在 南 部 组 团 的 配 套 服 务 区 内 布 置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用 地 , 用 地 面 积 16.47 公 顷 , 占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1.31%。北 部 组 团 在 规 划 中 不 单 独 布 置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 可 在 行 政办 公 用 地 中 适 当 兼 容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3第 11 条 道路与交通用地(S)规 划 道 路 与 交 通 用 地 主 要 包 括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
6、S1) 和 交 通场 站 用 地 ( S4) ,总 用 地 面 积 152.22 公 顷 , 占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面积 的 12.14%。第 12 条 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排水用地、环卫用地和消防用地,总用地面积21.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68%。第 13 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 83.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6.67%。南部组团在配套服务区内规划 2 处公园绿地,在主、次干路单侧或两侧规划街头防护绿地,宽度 830米不等,北部组团在一号路、二号路、三号路两侧规划街头防护绿地,宽度 10
7、14米不等。第三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 14 条 对外交通规划紧邻南部组团的金武高速连接连霍高速和北仙高速连接线,该组团东北角设 1 处匝道,并通过经五路与本组团连接。中央大道向东下穿金武高速公路可延伸至金武公路。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由金色大道连接,南部组团经一路向4北延伸与北部组团二号路向东延伸连接起来,形成南北组团之间的两条便捷通道。第 15 条 内部道路系统规 划 区 内 部 道 路 系 统 分 为 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三 级 。主 干 路 规 划 区 内 客 货 运 疏 散 的 主 要 通 道 。次 干 路 主 要 解 决 各 组 团 内 部 的 交 通 组 织 , 为
8、内 部 组 团主 要 交 通 构 架 , 同 时 对 接 主 干 路 和 支 路 。支 路 是 道 路 系 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南 部 组 团 主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50 米 , 次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28 米 、34 米 , 支 路 红 线 宽 度 24 米 、 20 米 。北 部 组 团 主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50 米 , 次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24 米 ,支 路 红 线 宽 度 16 米 。第 16 条 路网结构1.南 部 组 团南 部 组 团 形 成 “两 纵 三 横 ”的 骨 干 道 路 结 构 , 以 主 干 路 为骨 架 , 以 经 一 路
9、、 金 色 大 道 、 经 十 三 路 和 纬 一 路 为 边 界 , 形 成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三 级 组 成 的 道 路 系 统 。两 纵 : 经 三 路 、 经 四 路 。三 横 : 中 央 大 道 、 金 色 大 道 、 纬 一 路 。2.北 部 组 团规 划 区 形 成 “一 纵 两 横 ”的 骨 干 道 路 结 构 。 规 划 区 以 主 干5路 为 骨 架 , 以 二 号 路 、 四 号 路 、 七 号 路 、 六 号 路 为 边 界 , 形 成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三 级 组 成 的道 路系 统。一 纵 : 一号路。两横 :二号路、三号路。
10、第 17 条 交通设施工 业 、 仓 储 物 流 、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商 业 服 务 业设 施 用 地 内 按 照 控 制 要 求 配 建 相 应 的 停 车 位 与 停 车 设 施 , 保 证满 足 各 自 需 求 。 工 业 、 仓 储 物 流 用 地 停 车 位 同 时 应 考 虑 货 物 装卸 的 需 求 。 南 部 组 团 配 套 服 务 区 内 商 业 、 商 务 、 居 住 用 地 未 来根 据 发 展 需 求 , 可 配 建 公 交 首 末 站 与 停 车 场 , 但 必 须 经 城 乡 规划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后 建 设 执 行
11、。第四章 绿地景观规划第 18 条 外围绿化沿 着 南 部 组 团 和 北 部 组 团 的 范 围 边 界 布 置 宽 度 为 30 米 的外 围 绿 化 带 。第 19 条 内部绿化规 划 区 内 部 绿 化 是 防 护 绿 地 和 配 套 服 务 区 的 公 园 绿 地 。 防护 绿 地 是 沿 着 主 干 路 和 次 干 路 设 置 的 街 头 防 护 绿 地 和 高 压 线 防护 走 廊 绿 地 。第 20 条 景观系统6南 部 组 团 构 建 “两 心 五 横 五 纵 ”的 景 观 系 统 。 依 托 其 打 造九 条 景 观 轴 线 , 兼 具 景 观 、 防 护 和 用 地 功
12、能 划 分 的 作 用 。两 心 : 配 套 服 务 区 内 的 2 处 公 园 绿 地 。五 横 : 指 中 央 大 道 、 金 色 大 道 、 纬 二 路 、 纬 三 路 、 纬 四 路 。五 纵 : 指 经 一 路 、 经 三 路 、 经 四 路 、 经 五 路 、 经 十 三 路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 21 条 给水工程1.水 源 规 划南 部 组 团 由 中 央 大 道 北 侧 、 经 一 路 东 侧 的 现 状 水 厂 为 园 区供 水 , 现 状 水 源 为 水 厂 内 部 的 1 眼 自 备 井 和 经 一 路 西 侧 的 3 眼自 备 井 取 水 , 后 备 水 源
13、为 规 划 西 营 水 库 。 采 用 双 水 源 供 水 , 提高 南 部 组 团 的 用 水 保 证 率 。北 部 组 团 由 规 划 区 南 侧 的 规 划 水 厂 为 园 区 供 水 , 上 级 水 源取 自 西 营 水 库 。2.给 水 设 施 规 划南 部 组 团 规 划 沿 中 央 大 道 、 经 六 路 、 纬 三 路 、 纬 四 路 敷 设输 水 管 , 其 余 道 路 敷 设 配 水 管 。 输 水 管 最 终 连 成 环 状 , 最 不 利点 供 水 水 压 按 六 层 楼 供 水 压 力 计 算 , 即 最 不 利 点 供 水 自 由 水 压为 28 米 水 柱 。北
14、部 组 团 规 划 沿 一 号 路 、 二 号 路 敷 设 输 水 管 , 其 余 道 路 敷7设 配 水 管 。 输 水 管 最 终 连 成 环 状 , 最 不 利 点 供 水 水 压 按 六 层 楼供 水 压 力 计 算 , 即 最 不 利 点 供 水 自 由 水 压 为 28 米 水 柱 。第 22 条 排水工程1.排 水 体 制规 划 采 用 雨 、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体 制 。 严 格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 提高 工 业 用 水 的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 从 严 准 入 高 耗 水 、 高 污 染 的 项 目 ,强 化 绿 地 景 观 的 滞 蓄 能 力 。2.污
15、水 排 水 系 统规 划 区 污 水 管 道 最 小 覆 土 以 满 足 所 服 务 的 区 域 污 水 能 接 入为 原 则 , 按 规 划 道 路 标 高 计 算 , 污 水 管 道 最 大 埋 深 控 制 在 5 米以 内 。沿 规 划 的 主 要 道 路 布 置 污 水 干 线 管 道 , 地 块 污 水 井 管 网 收集 后 由 西 向 东 、 由 南 向 北 进 入 规 划 区 北 侧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3.雨 水 系 统 规 划考 虑 到 规 划 区 干 旱 少 雨 , 蒸 发 能 力 强 , 地 表 易 渗 漏 等 特 点 ,将 规 划 区 划 分 为 若 干 雨 水
16、排 放 区 , 并 在 道 路 边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隐蔽 式 雨 水 口 , 收 集 道 路 、 人 行 道 及 屋 面 雨 水 , 就 近 排 入 雨 水 调节 池 、 绿 地 中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远 景 规 划 合 建 中 水 厂 , 用 于 工 业 生 产 、 绿 化水 供 给 。第 23 条 电力工程81.电 源 规 划南 部 组 团 电 源 由 330 千 伏 雷 台 变 和 110 千 伏 太 平 滩 变 接 入 ,现 状 110 千 伏 太 平 滩 变 电 站 容 量 为 250MVA, 远 期 提 升 至350MVA, 结 合 用 地 布 局 在 规 划 区
17、北 侧 预 留 1 座 110 千 伏 变 电站 , 规 划 容 量 为 250MVA。 南 部 组 团 设 置 10 千 伏 开 闭 所 8 处 ,每 个 开 闭 站 转 供 容 量 为 1520MVA。北 部 组 团 电 源 由 110 千 伏 皇 台 变 接 入 , 远 景 规 划 预 留 双 电源 。 设 置 10 千 伏 开 闭 所 4 处 , 每 个 开 闭 站 转 供 容 量 为 1520MVA。2.供 电 线 路 规 划规 划 沿 市 政 道 路 设 置 电 力 线 路 。 规 划 区 内 10 千 伏 配 电 线路 采 用 架 空 敷 设 , 在 商 业 、 商 务 、 办
18、公 用 地 内 应 采 用 地 埋 敷 设 。新 建 的 配 电 线 路 应 沿 规 划 确 定 的 道 路 设 置 ; 改 建 原 有 线 路 时 可结 合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 使 线 路 逐 步 沿 规 划 道 路 布 置 。第 24 条 通信工程1.线 路 规 划南 部 组 团 通 信 线 路 由 永 昌 镇 通 信 点 接 入 , 北 部 组 团 通 信 线路 由 一 号 路 接 入 。 规 划 通 信 线 路 布 置 自 东 西 向 道 路 的 北 侧 , 南北 向 道 路 的 西 侧 。 通 信 线 路 采 用 架 空 敷 设 , 商 业 、 商 务 、 办 公用
19、地 采 用 地 埋 敷 设 。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按 服 务 半 径 500 米 的 要 求 集约 化 设 置 。2.广 播 电 视 网 络 规 划9完 善 广 播 电 视 转 播 网 络 , 提 高 传 输 质 量 , 形 成 高 质 量 的 广播 电 视 网 络 ; 实 现 规 划 区 有 限 电 视 网 络 整 合 , 网 络 全 面 光 纤 化 、双 向 化 。第 25 条 供热工程1.热 源 规 划热 源 由 规 划 区 内 的 规 划 热 源 厂 提 供 , 采 暖 高 温 热 水 供 /回水 设 计 , 温 度 为 130/65 , 经 各 地 块 内 换 热 站 换 热
20、后 供 用 户使 用 。2.管 网 规 划本 次 规 划 采 用 一 级 管 网 +二 级 管 网 的 形 式 布 置 热 力 网 。 管网 采 用 闭 式 双 管 制 热 水 管 网 , 供 热 管 网 选 用 树 枝 状 网 。第 26 条 燃气工程1.气 源 规 划南 部 组 团 规 划 采 用 凯 添 能 源 公 司 为 天 然 气 的 气 源 ,北 部 组团 规 划 由 外 部 中 压 燃 气 管 网 接 入 。2.管 网 规 划市 政 燃 气 管 网 整 体 采 用 环 状 布 置 , 局 部 为 枝 状 。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 27 条 抗震规划1.设 防 要 求10规划区内一
21、般建设工程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 8 度)进行设防,生命线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2.避 震 疏 散 场 地 的 布 局本次规划的避震疏散场地主要依托配套服务区四周的集中绿带、规划广场及公园绿地进行布局。第 28 条 消防规划消 防 站 布 置 由 总 规 统 筹 考 虑 设 置 。 南 部 组 团 和 北 部 组 团 各设 置 1 处 普 通 消 防 站 , 南 部 组 团 消 防 站 位 于 中 央 大 道 和 经 六 路交 界 处 西 南 侧 , 占 地 面 积 5000 平 方 米 。 北 部 组
22、团 远 景 规 划 1处 消 防 站 , 占 地 面 积 5000 平 方 米 , 近 期 由 南 部 组 团 规 划 的 消防 站 兼 顾 。第 29 条 人防规划根据国家人防办有关规定,战时疏散比例为 70%,留城比例为 30%,按人均人防面积 1.5 平方米计算。在核心服务区内,设人防救灾指挥中心,配套生活区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地下人防工事。第七章 环保环卫规划第 30 条 大气环境质量111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察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 级标准。第 31 条 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甘肃省相
23、关标准,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第 32 条 声环境质量商业、商务、行政办公用地划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物流仓储及工业生产区域划为三类声环境功能区。第 33 条 环卫设施规划1 垃 圾 转 运 站在南部组团规划 2 处垃圾转运站,在北部组团设置 1处垃圾转运站。2 垃 圾 收 集 点规划结合垃圾清运线路安排布置垃圾收集点,共设置垃圾收集点 8 处。3 公 共 厕 所南部组团共设置公共厕所 18 处。4 废 物 箱主要设于道路两侧及各类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等的12出入口附近,按服务半径 70100 米进行设置,人流量较大的区域适当增加设置密度。第八章
24、附则第 34 条 成果形式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图集和图则四部分组成。文本、图集和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图集和图则的解释说明。第 35 条 实施策略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作为地方性规章执行,具有法律效力。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1本规划一经批准,应加强领导和管理,广泛宣传,使全民自觉参与遵守、维持、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2为进一步落实规划,指导具体开发建设,应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统一实施、管理,防止建设失控。4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或修改,需按城乡规13划法相关要求报原批准单位审议通过。5武威市规划局是武威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是本规划的具体实施部门,拥有本规划的解释权。6本规划经武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