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惠 来 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联 合 执 法 组 文 件惠联执20184 号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县在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惠来县在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来县城乡规划建设联合执法组2018 年 9 月 7 日2惠来县在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制度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为切实加大对 在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充分发动各镇(场) 、村 (居)及相关职能部 门共同做好在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共同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揭阳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揭阳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巡查管控制度:一、强化属地管理机制。各镇(场)政府应加强对在建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巡查管控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建设、城建等部门应加强对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镇(场)国土、村镇办等部门要密切联系镇(场)、社区( 村) 等单位,在各 镇( 场)政府的组织领导 下,充分发挥各方巡查管控违法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对在建违法建设露头就打。二、建立查处登记制度。由县联合执法组牵头,镇(场)组织相关力量,开展网
3、格化、常态化巡查,并建立查处登记制度。各镇(场)应及时填写在建违法建设查处登记表,形成一案一档。三、建立依法严查制度。县联合执法组巡查中发现在建违法3建设或者接到在建违法建设报告、举报的,应立即开展调查,经核查属实,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可采取暂扣物品、施工工具等措施;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的,县联合执法组应第一时间通报属地镇(场)政府,属地镇(场) 政府应立即牵头国土、村镇、供水、供电等部门,对在建违法建设采取 “四清两断 ”,并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张贴违法建设公告等行政措施。 “四清” 即清理施工 队伍、清拆脚手架、清理施工 设备、清理建筑材料, “两断”即断
4、水断电。当事人私接、 偷接水电行为的,各镇(场)应发函供水、供电部门调查处理,或报告县政府责成供水、供电部门调查处理。属地镇(场) 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的,由辖区政府上报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或依法强制拆除等措施。当事人私自进入查封现场或私自启封查封现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属地镇(场)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建立案件审查制度。属地镇(场)国土部门或村镇主管部门应严肃和规范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须录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要及时录入,在门户网站公开。打造阳光执法、公平执法、公开
5、执法。五、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各镇(场)应于每月 5 日前填写在建4违法建设查控情况表,并形成在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月度通报,通报各社区(村)及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县联合执法组。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联合执法组牵头县国土、城建、住建等部门,监督检查各镇(场)在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根据各镇( 场) 上报的情况组织 随机抽查,督促各镇(场)落实查处和管控工作。县联合执法组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在建违法建设查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提请监察机关予以严肃问责。县联合执法组每季度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全县在建违法建设查控情况,并通报各镇(场)党委、政府。对在建违法建设查控工作不力、新增违法建设没有得到明显遏制的,县联合执法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