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 、 总 则( 一 ) 编 制 目 的以 有 效 预 防 、 及 时 处 理 和 解 决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突 发 事 件 , 提 高 应 对 各 种险 情 的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 达 到 快 速 有 效 救 援 , 减 少 损 失 , 确 保 档 案 资 源 安 全 为 目的 。( 二 ) 编 制 依 据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制 定 本 预 案 。( 三 ) 工 作 原 则1. 档 案 优 先 原 则 。 档 案 是 不 可 再 生 资 源 。 当 面 临 其 他 财 产 损 失 和 档 案 安
2、全 的 选 择 时 , 要 把 保 障 档 案 的 安 全 作 为 重 大 事 故 和 自 然 灾 害 紧 急 处 置 的 首 要 任务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其 对 档 案 的 影 响 。2. 预 防 为 主 原 则 。 把 灾 害 预 防 作 为 档 案 安 全 工 作 的 中 心 环 节 和 主 要 任 务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 强 化 安 全 管 理 , 完 善 防 范 手 段 , 建 立 安 全 预 报 机 制 , 提 高 对 重大 事 故 和 自 然 灾 害 的 紧 急 处 置 能 力 。3 以 人 为 本 原 则 。 档 案 室 内 应 保 持 安 全 出 口
3、和 疏 散 通 道 畅 通 , 各 类 安 全器 材 、 安 全 设 施 要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 发 生 灾 情 时 , 要 组 织 好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的 疏 散 。4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 在 省 局 统 一 领 导 下 ,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 各 负 其 责 ”的原 则 , 局 本 部 发 生 的 灾 害 由 局 本 部 负 责 组 织 处 置 , 分 支 局 的 档 案 由 各 分 支 局 负责 。5 快 速 处 置 原 则 。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识 别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做到 早 发 现 、 早 报 告 、
4、及 时 正 确 处 理 , 最 大 限 度 地 避 免 或 减 少 灾 害 对 档 案 资 料 造 成的 损 失 。( 四 ) 适 用 范 围凡 在 本 系 统 内 因 人 为 、 自 然 灾 害 或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等 原 因 造 成 影 响 档 案 安 全 ,经 研 究 决 定 , 成 立 我 局 档 案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1. 档 案 管 理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成组 长 : 分 管 局 长副 组 长 :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科 技 处 负 责 人成 员 : 办 公 室 、 法 综 处 、 科 技 处 、 人 事 处 、 计 财 处 、 服
5、 务 中 心 等 有 关 部门 负 责 人 。2. 领 导 小 组 及 成 员 单 位 主 要 职 责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档 案 库 房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或 灾 害 时 , 具 体 组 织事 故 处 理 , 救 灾 管 理 和 协 调 工 作 , 及 时 统 计 受 灾 影 响 范 围 和 受 灾 程 度 , 向 上 级 党委 、 政 府 和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情 况 汇 报 。二 、 处 置 程 序( 一 ) 预 案 启 动1 发 生 重 大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 由 办 公 室 提 出 启 动 本 预 案 的 建 议 ,
6、并 报 档案 管 理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 或 由 局 党 组 决 定 启 动 本 预 案 。2 请 示 启 动 本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事 件 概 况 、 启 动 建 议 、 参 与 处 置 的 局机 关 部 门 名 单 。3 局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根 据 需 要 可 设 置 : 信息 宣 传 组 、 现 场 处 置 组 、 综 合 协 调 组 、 善 后 处 置 组 等 工 作 机 构 , 由 局 机 关 相 关 部门 承 担 相 应 职 责 , 并 指 定 工 作 人 员 (1-2
7、 人 )参 与 相 关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 二 ) 处 置 程 序1 局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通 知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参与 应 急 处 置 , 各 相 关 部 门 、 单 位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处 置 工 作 ,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时 刻 保 持 联 络 畅 通 。2 在 局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 各 相 关 部 门 和单 位 加 强 沟 通 、 互 相 支 持 、 积 极 配 合 、 密 切 协 作 。 3 局 档
8、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汇 总 各 有 关 档 案 管 理 突 发事 件 信 息 后 向 上 级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 并 通 报 相 关 部 门 。4 由 组 长 或 受 委 托 的 副 组 长 召 集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相 关 会 议 由局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承 办 。5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 局 档 案 管 理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督 促 检 查 各 项 决策 和 应 对 措 施 的 落 实
9、执 行 情 况 , 确 保 各 项 处 置 决 策 和 应 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取 得 实效 。6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完 毕 , 由 局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提 出 终 止 应 急 状 态 的 建 议 , 经 上 级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 终 止 应 急 响 应 ,并 由 局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办 公 室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三 、 应 急 保 障( 一 ) 资 金 保 障计 财 处 按 相 关 财 政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的 规 定 , 负
10、 责 档 案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的 资 金 保 障 工 作 。( 二 ) 物 资 保 障档 案 库 房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配 置 灭 火 、 去 湿 、 消 毒 、 除 虫 等 必要 的 档 案 安 全 保 护 设 备 和 耗 材 。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 后 勤 部 门 要 及 时 为 救 灾 工 作 提供 必 要 的 车 辆 和 应 急 物 资 , 联 系 和 准 备 充 足 的 应 急 场 地 , 落 实 治 安 管 理 措 施 。( 三 ) 人 力 保 障组 织 救 灾 队 伍 , 建 立 、 健 全 与 公 安 、 消
11、防 等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的 联 动 机 制 , 依托 专 业 救 灾 人 员 , 培 养 和 训 练 自 救 队 伍 , 并 对 其 进 行 培 训 指 导 和 专 业 支 持 。 当 事故 灾 害 发 生 时 , 能 够 协 助 专 业 救 灾 部 门 自 救 互 助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灾 害 损 失 。( 四 ) 防 灾 减 灾 准 备积 极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 有 组 织 、 有 计 划 地 为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防 灾 减 灾 知 识和 培 训 。 宣 传 应 急 法 律 法 规 和 预 防 、 避 险 、 避 灾 、 自 救 、 互 救 的 常
12、 识 , 增 强 防 火减 灾 意 识 。四 、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一 ) 及 时 报 警 , 在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抢 险 负 责 人 和 相 关 人 员 , 通 知 抢 险 救 援部 门 等 。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 采 取 行 动 消 除 事 故 。 在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党 委 、 政 府 的 同时 , 上 报 质 检 总 局 档 案 管 理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二 ) 组 织 救 援 遇 险 人 员 , 转 移 和 妥 善 安 置 受 威 胁 档 案 。 迅 速 控 制 危 险 源 ,标 明 危 险 区 域 , 关 闭 和
13、限 制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 设 施 , 采 取 防 止 发 生 次 生 、 衍 生 事 件的 必 要 措 施 。( 三 ) 对 突 发 事 件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和 损 失 做 出 初 步 判 断 ,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处置 预 案 。( 四 ) 对 灾 害 事 故 造 成 受 损 档 案 , 立 即 组 织 力 量 进 行 抢 救 。 特 别 是 对 受 水淹 档 案 , 要 及 时 采 取 冷 冻 或 干 燥 的 办 法 稳 定 档 案 的 状 态 , 避 免 灾 情 进 一 步 恶 化 。五 、 应 急 响 应 和 灾 后 救 助( 一 ) 灾 害 预 警灾 害
14、预 报 部 门 发 出 灾 情 预 警 或 档 案 案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灾 情 后 , 档 案 部 门 应 按规 程 启 动 预 案 。( 二 ) 灾 情 核 定 及 报 送灾 情 发 生 时 , 要 迅 速 组 织 力 量 赶 赴 现 场 查 看 灾 情 , 在 2 小 时 内 向 同 级 政 府和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及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并 通 报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灾 情 严 重 的 ,要 同 时 越 级 上 报 。 灾 情 报 告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灾 害 发 生 时 的 背 景 、 时 间 、 区 域 、 影响 范 围 ,
15、受 灾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等 级 , 档 案 损 失 情 况 , 人 员 和 其 他 财 产 损 失 情 况 , 救灾 工 作 情 况 以 及 抗 灾 救 灾 存 在 的 主 要 困 难 和 问 题 。 受 灾 单 位 在 灾 情 稳 定 前 , 要 建立 24 小 时 灾 情 报 告 制 度 。 要 与 当 地 党 委 、 政 府 及 救 灾 机 构 保 持 不 间 断 通 讯 联 络 ,及 时 掌 握 灾 情 动 态 , 并 随 时 上 报 。 灾 情 稳 定 后 ,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应 组 织 力 量 , 全 面开 展 灾 情 核 定 工 作 , 保 证 灾 情 数 据 的
16、 及 时 准 确 。( 三 ) 紧 急 转 移 安 置接 到 重 大 灾 情 预 警 , 在 当 地 党 委 、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应 按照 有 关 救 灾 部 门 的 要 求 , 按 指 定 路 线 将 档 案 转 移 到 临 时 指 定 的 安 置 场 所 , 实 施 紧急 避 险 。( 四 ) 档 案 抢 救 保 护档 案 转 移 后 ,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应 做 好 档 案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 视 灾 情 严 重 程 度 及灾 情 的 发 展 , 及 时 向 当 地 党 委 、 政 府 和 上 级 档 案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灾 情 , 申 请 给 予 救灾 支 援 。六 、 附 则本 预 案 由 局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 根 据 当 地 政 府 和 质 检 总 局 要 求 及 时 对 预 案 进行 修 订 和 完 善 。七 、 预 案 实 施 时 间本 预 案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