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3.100D 98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37/T 2688.42016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第 4 部分:刮板输送机2016-12-06 发布 2017-01-06 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T 2688.42016前 言DB37/T 2688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刮板输送机中部槽;第 2 部分: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第 3 部分:液压支架;第 4 部分:刮板输送机;第 5 部分:矿山机械减速机齿圈。本部分为DB37/T 2688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2、部分由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山东省机械产品再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重装集团恒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刚、张延亮、李圣文、吴德军、王亚文、王成龙、董二景、曹成铭、高强、吴秀强、鹿海洋、王清智。DB37/T 2688.420160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刮板输送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刮板输送机的术语和定义、拆解、清洗与分类、零部件评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刮板输送
3、机(以下简称刮板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12
4、718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GB/T 13306 标牌GB/T 24503 矿用圆环链驱动链轮GB/T 28619 再制造 术语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JB/T 5995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MT/T 72 边双链刮板输送机用刮板MT/T 100 刮板输送机用液力偶合器检验规范MT/T 101 刮板输送机用减速器检验规范MT/T 103 矿用刮板输送机出厂检验规范MT/T 104 刮板输送机型式检验规范MT/T 1052006 刮板输送机通用技术条件MT/T 148 刮板输送机用减速器MT/T 207 工作面用无链牵引齿轨MT/T
5、208 刮板输送机用液力耦合器MT/T 495 刮板输送机用紧链器MT/T 812 刮板输送机用刮板检验规范MT/T 864 刮板输送机铸造槽帮型式、尺寸MT/T 1097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DB37/T 2688.12015 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 第1部分:刮板输送机中部槽DB37/T 2688.4201613 术语和定义GB/T 286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拆解、清洗与分类4.1 拆解4.1.1 彻底清理刮板机表面的污物。4.1.2 刮板机拆解为链轮轴组、机头架、机尾架、紧链器、减速器、电动机、液力偶合器、护板、分链器、刮板链、过渡槽、中部槽、刮板、液压件等部件或零
6、件。4.1.3 部件拆解为零件,及时将拆解的零件进行标识和记录。4.1.4 对精度要求比较高的零件拆解后应放入专用的工位器具内,以备清洗。4.2 清洗拆解后的零件经清洗、干燥后,应做防锈处理,精密零件需加包装,以免碰撞划伤。4.3 分类4.3.1 将清洗后的零件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记。4.3.2 检验人员对零件进行检验、分类,将可装配件、再制造件和弃用件加以区分,并做好记录和标标记。5 零部件评估5.1 齿轮、链轮5.1.1 齿轮齿面磨损量不超过齿厚的 3 %,且齿面光滑、磨损均匀,内花键磨损量不超过 3 %,无轮齿断裂、点蚀、剥落、裂纹等缺陷可回用。否则,应弃用。5.1.2 链轮内花键磨损量不
7、大于 0.12 mm,内表面无拉伤,键槽无变形,可回用;轮齿磨损量不超过3 %,可进行再制造;当缺陷超出再制造工艺范围时,应弃用。5.2 箱体箱体的尺寸和几何公差符合技术要求,且无磕碰、裂纹、变形等缺陷时,可回用;若孔的圆度超差不大于0.05 mm、磨损量不大于1 mm,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3 主传动轴、轴表面无裂纹、锈蚀、拉伤和严重磕碰,经探伤内部无缺陷,其配合尺寸符合技术要求,可回用;轻微缺陷,若通过再制造工艺可以达到要求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表面无裂纹和严重磕碰,经探伤内部无缺陷,轴颈磨损量、圆度和圆柱度符合MT/T 1097中的有关规定,且不大于表1的要求,可进行再制造,
8、否则应弃用。轴颈允许磨损极限见表1。DB37/T 2688.420162表 1 轴颈磨损极限单位为毫米轴颈直径项目80120 12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磨损极限 1 1 1.5 1.5 2 25.4 机头、机尾5.4.1 链轮轴组5.4.1.1 透盖、端盖无变形、裂纹可回用。否则,应弃用。5.4.1.2 轴承及密封件全部更换新件。5.4.1.3 轴承座的尺寸公差符合图纸技术要求时,可回用;若尺寸超差,而磨损量不大于 4 mm 时,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4.2 机头架、机尾架5.4.2.1 机架两侧板对中板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2 mm,机头、机
9、尾架上安装传动装置的定位面、孔符合技术要求,且机头架、机尾架无开焊、变形等缺陷时,可回用。否则,应进行再制造。5.4.2.2 压链板、下底板、上中板、侧板无变形,中板磨损量不超过厚度的 20 %、侧板磨损量不超过厚度的 10 %时,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4.2.3 机头架、机尾架与过渡槽接口处的上下错口量不大于 2 mm、左右错口量不大于 3 mm 时,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4.2.4 链轮轴组安放处圆弧尺寸磨损量不超过 0.2 mm 时可回用,超差应进行再制造。当超出再制造工艺范围,应弃用。5.4.2.5 各孔如有变形应进行再制造。5.4.2.6 压链器连接牢固,磨损量不
10、大于 6 mm 时,可进行再制造。当磨损量超差,应弃用。5.4.2.7 整体链轮组件采用分体链轮结构时,滚筒和链轮的装配间隙在 1 mm3 mm 范围内,螺栓和螺孔间隙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可回用。当装配间隙或螺栓和螺孔间隙超差,应弃用。5.4.3 紧链器5.4.3.1 闸盘式紧链器刹车片磨损量不超过 1 mm,整体制动行程不大于 3.5 mm 时,可回用。当磨损量超差时,应弃用。5.4.3.2 液压马达紧链器应返原厂家恢复或更换新品。5.5 传动装置5.5.1 减速器箱体和联接罩上的螺纹孔、定位孔及定位止口经再制造后应符合设计要求。5.5.2 紧固件、密封件和胶管、轴承等零部件应更换新品。联轴器
11、的弹性元件应更换新品。5.5.3 液力耦合器应返原厂家恢复或更换新品。5.5.4 圆环链链段塑性伸长量、链环直径磨损量不超过设计尺寸的 3 %可回用。否则,应弃用。5.6 护板、分链器护板、分链器无变形,运转时无卡阻现象;舌板无裂纹,最大磨损量不超过设计尺寸的10 %时,可进行再制造。当缺陷超出再制造工艺范围,应弃用。DB37/T 2688.4201635.7 中部槽中部槽的评估按DB37/T 2688.12015第5章的规定进行。5.8 刮板刮板的磨损量不超过原设计尺寸的10%时,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9 附件5.9.1 电缆槽无开焊,其变形量不超过原槽宽的5 %,局部无棱角或弯曲
12、可回用。否则,应通过再制造恢复。5.9.2 电缆槽夹板无明显变形可回用。否则,应通过再制造恢复。5.9.3 齿轨齿面及孔的磨损量不超过原设计尺寸的 3 %时,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9.4 哑铃销伸长量不超过 1%、弯曲变形不超过 2 mm,可回用。弯曲变形量不超过 3 mm 可进行再制造。否则,应弃用。5.10 液压件及电器件液压件及电器件应更换新品。6 要求6.1 装配质量6.1.1 装配前应按装配工艺规程对各零部件进行清洗,并清理毛刺。6.1.2 各零部件清洗后,不得使用带毛棉纱擦拭。6.1.3 轴承装入后用手转动应灵活,无滞卡。6.1.4 联轴器应经动平衡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
13、配。6.1.5 螺栓的扭紧力矩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6.2 性能要求刮板机的性能应符合MT/T 1052006第3.3条的要求。6.3 减速器刮板机用减速器的质量应符合MT/T 148的要求。6.4 中部槽刮板机用中部槽的质量应符合DB37/T 2688.12015第6章的要求。6.5 牵引齿轨刮板机用牵引齿轨的质量应符合MT/T 207的要求。6.6 液力耦合器刮板机用液力耦合器的质量应符合MT/T 208的要求。6.7 刮板DB37/T 2688.420164刮板机用刮板的质量应符合MT/T 72的要求。6.8 铸造槽帮刮板机用铸造槽帮的质量应符合MT/T 864的要求。6.9 链条、链轮
14、刮板机用链条、链轮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12718和GB/T 24503的要求。紧链器的质量应符合MT/T 495的要求。6.10 安全要求6.10.1 刮板机的基本安全应符合 MT/T 1052006 第 3.1.1 条要求。6.10.2 刮板机的电气安全应符合 MT/T 1052006 第 3.1.2 条要求。6.10.3 刮板机的机械安全应符合 MT/T 1052006 第 3.1.3 条要求。6.11 噪声刮板机整机空载噪声应符合MT/T 1052006第3.3.6的要求。6.12 外观质量6.12.1 刮板机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按图样的规定位置安装,连接可靠,排列整齐、美观。6.1
15、2.2 刮板机外露非加工面应涂防锈漆,漆膜应均匀,无漏喷、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整机涂装应符合 JB/T 5000.12 的要求;外露加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7 检验方法7.1 装配质量检验刮板机的轴承装配质量采用感官测试;联轴器的检验应查看动平衡检验记录是否合格;螺栓的扭紧力矩采用扭力扳手检验;其他项目采用目测。7.2 性能检验刮板机的性能检验按MT/T 1052006中表5的规定进行。7.3 减速器检验减速器检验按MT/T 101规定的方法进行。7.4 中部槽检验中部槽的检验按DB37/T 2688.12015第7章的规定进行。7.5 牵引齿规检验牵引齿轨检验按MT/T 207规定的方法进
16、行。7.6 液力耦合器检验液力耦合器检验按MT/T 100规定的方法进行。DB37/T 2688.4201657.7 刮板的检验刮板检验按MT/T 812规定的方法进行。7.8 铸造槽帮的检验铸造槽帮的外形尺寸采用钢卷尺、钢直尺以及万能角度尺检验;力学性能按GB/T 228.1和GB/T 231.1的规定进行。7.9 链条、链轮和紧链器的检验链条、链轮和紧链器的检验分别按GB/T 12718、GB/T 24503和MT/T 495的规定进行。7.10 安全要求检验7.10.1 基本安全和机械安全检验按 MT/T 104 的规定进行。7.10.2 电气安全检验按 GB 3836.1GB 3836
17、.4 的规定进行7.11 噪声检验刮板机的整机空载噪声按MT/T 103的规定进行检验。7.12 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8 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8.1.1 出厂检验刮板机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入库。出厂检验项目按MT/T 103的规定进行。8.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按MT/T 104的规定进行。8.2 抽样8.2.1 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8
18、.2.2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 台作为型式检验样品。8.3 判定规则8.3.1 刮板机的出厂检验按 MT/T 103 的规定进行判定。8.3.2 刮板机的型式检验按 MT/T 104 的规定进行判定。DB37/T 2688.4201669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9.1 标志在产品的规定位置,应固定产品铭牌。铭牌应符合GB 3836.1和GB/T 13306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a) 产品名称;b) 型号规格;c) 伸缩机构的额定工作压力;d) 再制造产品编号;e) 再制造日期;f) 再制造厂名、厂址;g) 安全标志标识;h) 再制造标识。9.2 使用说明书刮板机的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JB/T 5995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