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10C65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 37/ XXXXXXXXX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要求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 Matching Requirements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37/ XXXXXXXXXII引 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确保特种
2、设备作业人员的合理配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DB37/ XXXXXXXXX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与项目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的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的配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
3、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4号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7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
4、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epcial Equipment Operator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3.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本标准所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中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4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配备,建立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
5、和人员管理台账,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DB37/ XXXXXXXXX2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车间、班次、岗位等需要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及项目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每班至少有 1 名持证作业人员在岗。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6、加强教育,组织定期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4.5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TSG 08-2017执行。6 作业人员的配备使用单位配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数量必须满足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需求,并应至少符合下列条款:6.1 锅炉按照锅炉实际情况,每台每班应根据锅炉的安全控制仪表的监控、巡回检查和现场操作的要求配备适当数量的作业人员。每台在
7、用锅炉当班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a) 额定出力小于或者等于 4 t/h(热功率 2.8 MW)的锅炉,每台每班锅炉司炉人员 1 人,水处理人员 1 人;b) 额定出力大于 4 t/h(热功率 2.8 MW),小于或者等于 35 t/h(热功率 24.5 MW)的锅炉,每台每班锅炉司炉人员 2 人,水处理人员 1 人;c) 额定出力大于 35 t/h(热功率 24.5 MW)的锅炉,每台每班锅炉司炉人员 3 人,水处理人员2 人;d) 当 2 台以上(含 2 台)锅炉在 1 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人员按 a)至 c)款要求的70%计算,水处理人员按水处理设备套数计算;
8、e)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作业人员配备参照热水锅炉执行;f) 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每班锅炉司炉人员 1 人,水处理人员 1 人;g) B 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6.2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a) 每车间(工段)固定式压力容器每班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 人,每车间(工段)快开门压力容器、反应式压力容器每班所配备的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2 人以上(含 2 人,下同); b)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装置复杂程度,每个车间(工段)、每班配备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2 人以上;c) 涉氨及介质为极度、高度危害、易燃易爆的固定式压
9、力容器所配备的在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数量每班 2 人以上;DB37/ XXXXXXXXX3d)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每班在岗充装人员 2 人,检查人员每班在岗 1 人;e) 气瓶充装每班配备相应的在岗充装人员 2 人,充装检查人员 1 人;f) 氧舱使用单位每个院区配备 1 名氧舱维护人员;g) 简单压力容器不需配备压力容器操作人员。6.3 压力管道6.3.1 工业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应配备巡检维护人员,每个工段、每班 1 人。6.3.2 涉氨及介质为极度、高度危害或易燃易爆的工业压力管道应适当增加巡检维护人员,并配备带压密封、带压封堵人员。6.4 电梯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
10、于2.5 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每台每班在岗司机1人。6.5 起重机械设备运行时,需要在司机室进行操作的或使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机类起重机械的,每台每班在岗司机1人。6.6 大型游乐设施6.6.1 每台(套)每班在岗操作人员 1 人。6.6.2 修理人员配备如下:a) A 级设备:每台(套)每班在岗 1 人;b) B、C 级设备:1 至 7 台(套)每班在岗 1 人;8 至 14 台(套)每班在岗 2 人;15 台(套)以上,每班在岗 3 人。6.7 客运索道人员配备如下:a) 客运拖牵索道每班在岗修理人员 1 人;b) 固定抱索器索道每条每班在岗司机 1 人,修理人员 2 人;c) 拖挂抱索器索道每条每班在岗司机 1 人,修理人员 5 人。6.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运行时,每辆每班在岗司机1人。DB37/ XXXXXXXXX4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13号公告)4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 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