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国 乳 制 品 工 业 行 业 标 准RHB XXX201XR H B浓缩发酵乳(征求意见稿)2010-发布 2010-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中 国 乳 制 品 工 业 协 会 发 布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发 布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RHB XXXX-201X1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XXX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RHB XXXX-201X1浓缩发酵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缩发酵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
2、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浓缩发酵乳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浓缩发酵乳 Concentrated fermented milk以生乳和(或)乳粉和(或)浓缩乳为原料,经浓缩或不浓缩,杀菌、发酵后排或不排乳清制成的 pH值降低的发酵乳类产品。3.1.1 浓缩酸乳 Concentrated yoghurt以生乳和(或)乳粉和(或)浓缩乳为原料,经浓缩或不浓缩,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后
3、排或不排乳清制成的pH值降低的酸乳类产品。3.2 浓缩风味发酵乳 Concentrated flavored fermented milk以生乳和(或)乳粉和(或)浓缩乳为原料,经浓缩或不浓缩,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发酵后排或不排乳清,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pH值降低的风味发酵乳类产品。3.2.1 浓缩风味酸乳 Concentrated flavored yoghurt以生乳和(或)乳粉和(或)浓缩乳为原料,经浓缩或不浓缩,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后排或不排乳清,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4、、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制成的pH值降低的风味酸乳类产品。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牛乳:应符合 GB 19301的规定。4.1.2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 、嗜热链球菌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4.1.3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RHB XXXX-201X2表 1 感官指标指 标项 目浓缩发酵乳 浓缩风味发酵乳 检验方法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浓缩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 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
5、 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规定。表 2 浓缩发酵乳理化指标 指 标项 目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检验方法脂肪X/(g/100g) X6.2 0.5X6.2 X 0.5 GB 5009.6非脂乳固体/(g/100g) 8.1 GB 5413.39蛋白质/(g/100g) 5.6 GB 5009.5酸度/( oT) 70 GB 5009.239表 3 浓缩风味发酵乳理化指标 指 标项 目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检验方法脂肪X/(g
6、/100g) X5.0 0.5X5.0 X 0.5 GB 5009.6蛋白质/(g/100g) 4.5 GB 5009.5酸度/( oT) 70 GB 5009.2394.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项 目n c m M检验方法大肠菌群 5 2 1 5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mL) - GB 4789.10 定性检验沙门氏菌 5 0 0/25g(mL) -
7、 GB 4789.4酵母 100霉菌 30 GB 4789.15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和 GB 4789.18执行。RHB XXXX-201X34.7 乳酸菌数: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乳酸菌数项 目 限量(CFU/g或CFU/mL) 检验方法乳酸菌数 a 1106 GB 4789.35a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4.8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8.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5 其他5.1 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XX 热处理浓缩发酵乳” 、 “XX 热处理浓缩风味发酵乳” 、 “XX热处理浓缩酸乳/奶”或“XX 热处理浓缩风味酸乳/奶” 。5.2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 ;在生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 复原奶” 。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5.3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