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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 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 第3部分:液压支架-规范性审查稿.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794202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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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100D 98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37/T 2688.32016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第 3 部分:液压支架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T 2688.32016I前 言DB37/T 2688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刮板输送机中部槽;第 2 部分: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第 3 部分:液压支架;第 4 部分:刮板输送机;第 5 部分:矿山机械减速机齿圈。本部分为DB37/T 2688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2、部分由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山东省机械产品再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重装集团恒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庆东、吴德军、张延亮、李圣文、王成龙、王德伦、王亚军、亓玉玲、曹成铭、高婷婷、王清智、鹿海洋。DB37/T 2688.320161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液压支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液压支架的术语和定义、拆解、清洗与分类、零部件评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再制造液

3、压支架(以下简称液压支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 25974.12010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25974.2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GB 25974.3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及阀GB/T 28619 再制造 术语JB/T 10375 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JB/T 50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

4、术条件 第3部分:焊接件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MT/T 459 煤矿机械用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MT/T 587 液压支架结构件制造技术条件DB37/T 2688.2 再制造煤矿机械技术要求 第2部分: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3 术语和定义GB/T 286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拆解、清洗与分类4.1 拆解4.1.1 将液压支架表面的污物清理干净。4.1.2 根据液压支架的装配图纸及使用说明书要求,按由上到下、由外及内的拆解顺序,将液压支架分解成结构件、立柱千斤顶、装配直属件、液压元件四大类。4.1.3 需要敲击拆解的零件(如销轴),须垫以木质

5、垫块或软金属物,可用铜锤进行敲击,不可直接用钢制榔头击打零件进行拆解。4.1.4 锈蚀严重、用敲击无法拆卸的零部件,经技术人员鉴定认可后,进行破坏性拆解,同时应尽量使价值较高、制造难度较大的零部件免受影响。4.1.5 对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要放入专用的工位器具内,以备清洗。DB37/T 2688.3201624.1.6 应根据图纸对拆解过程中发现零部件缺失与损坏情况进行记录与标识。4.2 清洗4.2.1 需喷丸除锈的零件,喷丸前应对各注液孔进行防护,除锈应干净、彻底,无死角,喷丸后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4.2.2 清洗、干燥后的零件,应做防锈处理,精密零件需加包装,以免碰撞划伤。4.3 分类4.

6、3.1 清洗后的零件应分类存放,并逐一做好标记。4.3.2 检验人员对零件进行检验、分类,将可直接使用件、可再制造件和弃用件加以区分,并做好记录,明确标识。4.3.3 按图样结构,对拆解后的零、部件进行分类放置,并加以标识。5 零部件评估5.1 结构件5.1.1 结构件的平面在任一尺寸上的最大变形量不超过 20 mm 时,可回用;变形量大于 20 mm 且不超过 50 mm 时,可进行再制造;变形量大于 50 mm 时,应弃用。5.1.2 平面上出现的凹凸点面积不大于 100 cm2、深度不大于 10 mm 时,可回用。其中一项超差,应进行再制造。变形量过大,再制造工艺无法恢复时,应弃用。5.

7、1.3 结构件的筋板、非铰接位置及重点加强位置的板材出现裂纹时,可进行再制造。主筋板材出现裂纹,应弃用。5.1.4 不超过公差上限的铰接孔,可回用。超过公差上限的铰接孔,应进行再制造。当孔有撕裂现象时,应弃用。5.2 立柱、千斤顶立柱、千斤顶的评估按DB37/T 2688.2的要求进行。5.3 阀阀体的损伤程度不大,再制造工艺可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再制造。当阀体缺陷程度较重,再制造工艺无法恢复时,应弃用。阀的内部元件磨损量不大于技术要求上限时,可回用;否则,应弃用。5.4 易损件液压系统易损件(胶管、密封件、接头、弹簧、紧固件(螺栓类)、小件(管环、挂块等)、销类(连接销、锁销、保护销等)应全部弃

8、用。6 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经再制造的零、部件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图纸的有关要求,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1.2 外购零部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DB37/T 2688.3201636.1.3 液压支架主要零件的材料性能,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11 条的要求。6.2 结构件要求6.2.1 结构件应按 JB/T 5000.3 和 MT/T 587 的要求焊接、制作。6.2.2 焊接结构件应按 JB/T 10375 的技术参数进行振动时效处理。6.2.3 液压支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8 条的要求。

9、6.3 液压件要求液压阀和其他液压元件的质量应符合GB 25974.3和MT/T 459的要求。6.4 立柱、千斤顶再制造立柱、千斤顶的质量应符合DB37/T 2688.2的要求。6.5 装配质量6.5.1 用于装配的所有部件都应当是经再制造后检验合格产品或新品。6.5.2 液压支架装配前,应将零部件各表面的油污、铁屑、毛刺等清理干净。6.5.3 装配完毕,应将液压缸全部缩进,并用塑料堵将各进出液孔密封。6.5.4 同一批液压支架的零部件应满足互换性要求。6.6 性能要求6.6.1 液压支架的操作性能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3.1、4.3.2 条的要求。6.6.2 液压支

10、架的密封性能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4.14.4.4 条的要求。6.6.3 液压支架的支护性能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5 条的要求。6.6.4 液压支架的适应性能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6 条的要求。6.6.5 液压支架的让缩性能应符合 GB 25974.12010 第 4.7 条的要求。6.7 外观质量6.7.1 铸件、锻件的涂漆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凸起、毛刺、锐边、缝隙和浇冒口割痕等缺陷。6.7.2 焊接结构件的表面不允许有焊渣、飞溅、焊瘤、切割缺陷、引弧痕迹等缺陷。6.7.3 底漆漆膜厚度应为 100 m200 m,

11、涂漆应均匀,无漏底现象。6.7.4 面漆的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流挂、漏涂、气泡、起皱等缺陷,并符合 JB/T 5000.12 的有关规定。6.8 耐久性液压支架的耐久性应符合GB 25974.12010第5.10条的要求。四柱液压支架主要结构件疲劳强度A类应满足31000次循环,B类应满足15000次循环;两柱液压支架主要结构件疲劳强度A类应满足27000次循环,B类应满足13000次循环。7 检验方法7.1 材料检验DB37/T 2688.3201647.1.1 材料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的检验,应按 GB/T 228.1 的有关规定进行。7.1.2 材料的冲击功检验,应按 GB 259

12、74.12010 第 5.12.3 条的规定进行。7.2 结构件检验7.2.1 再制造结构件应首先进行目测检查,对铰接处、柱窝柱帽位置、连杆等关键部位进行焊缝探伤检测,焊缝的评判原则执行 MT/T 587 标准规定。7.2.2 再制造结构件的振动时效处理采用查看工作记录的方法进行。7.2.3 再制造结构件的结构强度检验按 GB 25974.12010 第 5.9 条的规定进行。7.3 液压件检验阀类及其他液压元件的检验应按GB 25974.3和MT/T 459规定的方法进行。7.4 立柱千斤顶检验立柱千斤顶的检验应按GB 25974.2的规定进行。7.5 装配质量检验液压支架的装配质量检验采用

13、装配工具、目测检验。7.6 性能检验7.6.1 液压支架的操作性能检验按 GB 25974.12010 第 5.4.1、5.4.2 条的规定进行。7.6.2 液压支架的密封性能检验按 GB 25974.12010 第 5.5.15.5.4 条的规定进行。7.6.3 液压支架的支护性能检验按 GB 25974.12010 第 5.6 条的规定进行。7.6.4 液压支架的适应性能检验按 GB 25974.12010 第 5.7 条的规定进行。7.6.5 液压支架的让缩性能检验按 GB 25974.12010 第 5.8 条的规定进行。7.7 外观质量检验液压支架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涂漆质量按J

14、B/T 5000.1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7.8 耐久性检验液压支架的耐久性检验按GB 25974.12010第5.10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8.1.1 出厂检验液压支架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入库。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8.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B37/T 2688.320165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表 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材料 焊接 振

15、动时效 结构件结构强度 液压件 立柱、千斤顶 装配质量 操作性能 密封性能 支护性能 适应性能 整机性能让缩性能 外观质量 耐久性 注:“”表示检验项目;“”表示不检验项目。8.2 抽样8.2.1 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8.2.2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 台作为型式检验样品。8.3 判定规则8.3.1 液压支架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出厂检验不合格。8.3.2 液压支架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液压支架的标志应符合GB 25974.12010第7.1条的规定,在指定部位应加贴再制造产品标识。9.2 包装、运输和贮存液压支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25974.12010第7.2条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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