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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法规》.ppt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790435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PPTX 页数:39 大小:6.2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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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前教育政策法规1 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2 幼儿权利保护3 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目录C政策法规1 幼儿园的性质与地位2 幼儿园的设置3 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4 幼儿园内部管理与岗位职责分工5 我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幼儿教育的管理目录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J 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水平,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幼儿园的性质与地位 幼儿园的设置1一、落实监管责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幼儿园实施属地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积极会同卫生、安监、食药监和公安等相关部

2、门以及乡镇(街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 “谁开办、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将规范办园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指导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办园行为,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各类幼儿园应依法履行保育教育工作职责,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二、严格办园准入区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把规范

3、办园行为作为幼儿园年检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或幼儿园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三、严格教师准入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培训,规范师德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对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要限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对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的应予辞退或调离岗位。四、加强园长培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园

4、长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增强其执行学前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依法办学、科学保教的观念,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五、规范班额设置幼儿园班额设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 30人,大班 35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班额设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班额现象。六、加强安全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房屋、设备、消防、食品、卫生、校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严禁幼儿园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防止各种意

5、外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应当于事发后两小时内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消防、食药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七、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

6、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八、加强督查处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保育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每学期应不少于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取消幼儿园办园等级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办园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结论J 学前教育是 终生学习 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是重要的社会 公益事业 ,在我国幼儿教育体系和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幼儿园教育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幼

7、儿园的权利与义务J 案例:2幼儿张某与潘某及潘某的家长一起离开了幼儿园。在桥边洗手时,张某溺水身亡。后张某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一审法庭在审理中,追加潘某的家长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并判决潘某的家长负主要责任,赔偿 14万元,幼儿园赔偿 3万余元。潘某的家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认为,幼儿园虽然按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幼儿园接送制度,却没有严格依照执行,这是此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潘某的家长将小孩接走,幼儿园也是在未核对张某的父母是否委托其接送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孩交与潘某的家长,也应承担责任。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管理 、保护职责,赔偿原告 17万余元

8、。幼儿园工作规程第 16条规定: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及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 31条规定: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园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于无关人员。 ”幼儿园内部管理与岗位职责分工一所好的幼儿园,离不开老师的互相帮助、团结协作 ;一所好的幼儿园,离不开一个好园长的指导,更离不开幼儿园的正确管理方式 民主管理方式。我们的幼儿园一直采用民主型管理方式,幼儿园的每一位教师对幼儿园的管理、重大制度的制定以及保育教育每一个孩子的具体方式方法,都有献计献策,发言的义务、权利和机会,园长择优录用,使幼儿园

9、呈现出良好的动态发展趋势。3 我们幼儿园的浩浩小朋友,思维太活跃,玩耍的 “花样 ”太多,且不愿约束自己,想到哪做到哪,于是,他会突然离开座位,他会突然跑进区角,他会突然跑出活动室,他会突然跑进室外玩具区 有危险的地方他要去,有危险的东西他要拿,不安全因素太多,每一个老师都对他特别关注。 爸爸妈妈一方面忙于工作,另一方面又想为浩浩入小学打好基础,想让浩浩在幼儿园吃午餐。现在我们幼儿园老师隔一天一值班,既要照顾孩子吃午饭,又要照顾孩子午休、打扫卫生,工作量特别大,备课、教育笔记等都要利用晚上书写,现在浩浩要在幼儿园吃午饭,在我们幼儿园又引起一场轰动。因为照顾浩浩一个人并不亚于照顾全班小朋友的工作

10、量。 园长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并没有武断的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而是把这件事情提到了全园教职工的会议议程,通过教职工大会,让教师们发表言论,阐明自己的想法。经过再三讨论教师们一致认为:幼儿园的双重任务, 一是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保育教育好幼儿,为幼儿的终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这些方面出发,应该让浩浩留在幼儿园午餐、午休,但浩浩过于好动,自己不但不睡觉,还又吵又闹,一个教师既要照顾全班小朋友午休,又要照顾浩浩安全午休,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案列分析:采取的措施:一、园长根据大家对浩浩的保育教育意见,让浩浩留在幼儿园午餐、午休。二、午休时,值班教师正常值班。三、给休班的教师制定

11、计划,每人一天轮流照顾浩浩午休。收到的效果:一、园长采用民主型管理方式管理幼儿园,收到了全体教师的拥护。二、教师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热情的照顾浩浩午休,未出现任何不良现象,保证了浩浩和全体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全体幼儿家长参加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家一起想想办法?大家一起想想办法?1 幼儿权利的基本内容2 幼儿保护的一般原则3 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及其法律责任4 幼儿权利保护的基本途径目录幼儿权利保护J幼儿权利的基本内容 幼儿的生存权 幼儿的发展权 幼儿的受保护权 幼儿的参与权 幼儿的受教育权案例案例 原告邓 *与被告嘉禾县广发乡 *幼儿园(以下简称 *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12、 2011年 3月 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勇军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 5月 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邓盘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鹏华和李运生、被告的负责人刘 *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俊飞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邓 *诉称, 2010年 11月 8日,原告在被告处读书时,由于被告教师监护不力,导致原告从约 1米高的地方摔下来伤及头部,后在嘉禾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 左顶部硬膜外血肿; 左顶颞叶脑挫裂伤; 左顶骨骨折; 头皮血肿。 2010年 12月 28日,原告的伤情经郴州市嘉民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为此,特向法院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40483.

13、32元(包括护理费 7796.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888元、营养费 370元、交通费 500元、残疾补助金 20229.2元、精神抚慰金 10000元、法医鉴定费 700元,医疗费已付)。 2、本案诉讼费用概由被告负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幼儿保护的一般原则幼儿保护的一般原则u儿童优先原则u平等无歧视原则u尊重儿童的原则u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原则u多方共担责任原则案例: 读幼儿园大班的晶晶和奶奶一起住,他们家所在的胡同只住了两户人,两天前,领居家来的客人将一个装有手机和几千元现金的提包落在了停在门口的摩托车上,几分钟后想起来时,提包已经不在了,邻居向派出所报了案,并提出可能是晶晶的奶奶拿走了

14、提包,由于事发当天,晶晶因病没有去幼儿园,留在家里跟奶奶一起,负责报案的警察便希望通过问晶晶获得线索。不过,警察来到幼儿园要求找晶晶了解情况时,幼儿园园长却 拒绝 了他们的要求,校长为什么会拒绝?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儿童优先原则 ,要求成人或社会做决定时,应考虑到符合儿童的最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所应承担的各种义务。幼儿园作为保育,教育机构,在保教过程中,除了要求本园教职工应当依法从教,尊重、保护幼儿的各项合法权益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在保教过程中防范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如家长、其他部门的人员等)可能对幼儿合法权益的

15、侵害。因此,幼儿园园长拒绝警察的要求合法。J 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日益成为学校工作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对幼儿的各项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有意或无意侵害幼儿合法权利的现象还时常发生,使幼儿的身心受到损害。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幼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因此,为了预防和有效制止教师侵害幼儿权利行为的发生,我们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http:/ (一 )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J 教师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保障幼儿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教师不知法、不懂法,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

16、又怎么能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呢 ?因此,应要求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教师对幼儿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幼儿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提升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从而使教师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幼儿,尊重幼儿权利。J (二 )培养幼儿的法律保护意识 为使幼儿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引导幼儿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幼儿的法律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害幼儿权利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三 )加强法律监督要保护幼儿的权利,必须高度重视教育

17、法律法规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应借鉴国外教育法制化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教育调解、申诉和仲裁制度,建立和完善与教育法律法规监督相关的一些权威性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除此之外,报刊、电台等舆论工具要紧密配合,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抨击,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观念深入人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也要加强行政监督作用,以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严肃处理侵害幼儿权利的行为。总之,要使各种监督手段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保证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从而有效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四 )树立民主的师生观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教育观念必须与时俱进,明确

18、突出幼儿主体的重要性,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幼儿,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是平等的,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幼儿,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五 )加强法制宣传要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还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交流会,向家长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让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幼儿在校应享有的法律权利,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者有机结合,共同维护幼儿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1 幼儿园教师选聘与劳动合同2 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 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4 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5 幼儿园教师劳动争议与法律救济

19、目录CONTENTS幼儿园教师选聘与劳动合同J 2005年 8月,吴月从江苏教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后,参加高新区某幼儿园招聘考试并录用。 2006年幼儿园与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招聘教师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幼儿园又与吴月签订了 2007年 8月 2009 年 8月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 2007年 10月吴月结婚,年底怀孕后,单位通知她要解除劳动关系。 2008年 1月 20日幼儿园要放寒假了,园领导对她说: “吴老师,你怀孕了准备怎么办?要不回家休息? ”吴月说,自己身体好,不用休息,愿意继续上班,但园领导没有答应。新学期开学当天,吴月打电话给园领导要求上班。园领导说: “你已经有孕在身,不能

20、胜任工作,幼儿园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以后,吴月多次打电话给幼儿园领导,要求上班,但都遭到园领导的拒绝。自 2008年 2月起,吴月就再也没有领到幼儿园发的工资。万般无奈情况下,吴月于2008年 6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幼儿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寒假以来至今的工作报酬,并加付 25%经济补偿金;支付自 2005年 8月以来工作不足的差额,并加付 25%经济补偿金;支付自 2005年 8月以来寒暑假工资不足的差额,并加付 25%经济补偿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双休日特长班津贴,并加付 25%经济补偿金。吴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己写的一份申请,内容是:在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下,幼儿园愿意恢复劳动关系,让自己去上班,但因精神压力较大,自己已临近生产,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家待产。 2008年 7月,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解除幼儿园与吴月的劳动关系; 幼儿园为吴月补缴 2005年 8月至 2008年 7月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幼儿园支付吴月 2008年 2月至 6月间的工资;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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