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规范标准编制 起草工作 -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辅导提纲,1、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颁布背景 2、国外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情况 3、GB/T 1.1-2009的结构和标准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原则 4、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 5、标准中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 6、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 7、标准中资料性补充要素的编写 8、标准中条文的注、脚注、图注、表注等其它要素的编写 9、标准的其它规则 10、如何采用国际标准 11、关于强制性标准问题 12、辅导讲义的编写说明,1. GB/T 1.1-2009的颁布背景,四十二年的发展历程19
2、58年12月,国家标准局发布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内容简单、所作的一些规定较粗略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GB 1.1-19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GB 1.1-1981对标准技术内容的规定非常笼统,而且基本上是对产品标准技术内容的规定,因而具有局限性。1987年以来,为适应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标准局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标准编写规定”的国家标准。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出台,符合当时国情。,GB 1.1-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 1.2-19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GB 1.3-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 1.4
3、-19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规定 GB 1.5-19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符号、代号标准编写规定 GB 1.6-19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GB 1.7-1988 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包装标准编写规定 GB 1.8-1989 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 7026-1986 标准化工作导则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编写规定 GB/T 13494-1992 食品标准编写规定,1. GB/T 1.1-2009的颁布背景 四十二年的发展历程,1992年起,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始组织修订GB/T 1号标准,先后发布了如右许多标准。 GB/T 1.1-1993虽
4、然力求全面采用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内容,但在某些方面仍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和解释标准,所以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精神并没有得到全面正确的采用。 2000年12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为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01年6月1日。 2009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代替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
5、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 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GB/T 1.3-199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T 1.6-199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GB/T 1.22-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这期间,
6、其它如GB/1.4、GB/T1.5、GB/T1.7、GB/T1.8、GB/T7026等也准备陆续修订.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2. 国外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情况,英国 德国 法国 日本,英国发布了BS 0号标准,该标准共有三个部分: BS 0-1:1997 标准的第1部分:对文本、目标和一般原则的指南。 BS 0-2:1997 标准的第2部分:委员会程序的建议。 BS 0-3:1997 标准的第3部分:结构、起草和表述规范。,国外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情况,英国 德国 法国 日本,德国发布了DIN 820,该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并形成开放的
7、结构,凡与标准化基本原则有关的标准都纳入DIN 820。,国外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情况,英国 德国 法国 日本,法国有关标准情况如下: NF X 00-001:1993 法国标准起草和有述规则导则 NF X 00-003:1996 法规中引用标准引用的类型和强制性标准 的列表 NF T 01-002 化学分析方法的标准程序 NF T 01-005 化学分析方法的标准程序气相色谱测定法 NF T 01-033 化学分析方法的标准程序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 NF T 01-042 化学分析方法的标准程序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国外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情况,英国 德国 法国 日本,日本发布了JIS
8、Z 8301:1996 日本工业标准的起草和表述规则。 该标准于1951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54年、1957年、1961年、1966年、1973年、1982年、1990年、1996年修订。,3. GB/T 1.1-2009的结构和标准的基本概念及原则,标准的 结构 标准要素1. 资料性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2. 规范性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 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结构起草编排格式幅面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资料性概述要素,要 素 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 补充要素,规范性 技术要素,了解GB/T 1.1-2009的结构 帮助
9、理解标准内容,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标准的结构不能发生变化标准的层次极其编号示例部分 .1章 5条 5.1条 5.1.1段 无编号列项 列项符号;字母符号a)、b)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符号1)、2)附录 附录 A,3.GB/T 1.1-2009的结构和标准的基本概念及原则,注意区分标准结构中规范性和资料性的不同,在GB/T 1.1-2009中,突出强调要区分“规范性(normative)”和“资料性(informative)”的不同。规范性:就是如要声称符合标准就必须遵守的;资料性:就是提供的一些辅助的信息。 为此,整个标准都围绕着必须遵守还是仅提供一些信息这样一个基本思想。,基本概念,
10、1)标准(standard),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注: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标准是自愿性的,而法规或合同是强制性的,标准的内容只有通过法规或合同的引用才能强制执行。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其范围与WTO规定的技术法规的五个方面,即“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基本一致。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数85%以上的推荐性标准
11、则与国际上的自愿性标准是一致的。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有关各方遵守该标准。但在下列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则应执行: 被法规、规章所引用; 被合同、协议所引用; 被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基本概念,WTO/TBT协定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的定义技术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标准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
12、、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基本概念,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比较技术法规 标准 法律属性 强制性 自愿性 执行保障 政府行为 市场行为 制定主体 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 所涉领域的技术专家 发布主体 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 标准化机构 体例 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技术性文件 罚则 不符合不准进入市场 不符某项标准可进入 执法部门负责 市场,消费者决定取舍 时效性 随时制定,随时取消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针对性 可针对单一产品 所涉领域具有普适性 单一品种制定 对贸易影响 大于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不及技术法规的作用,基本概念,技术法规和标准
13、的比较标准国际上85%以上是自愿的,以前,我国搬苏联的,100%强制,实际上100%不强制。现在,我国国家标准20000多个,其中强制性标准3000个左右。TBT中的标准指自愿性的标准。自愿性标准一旦被法规引用,便带有强制性。技术法规有人说,中国没有技术法规,有人说,中国的技术法规就是强制性标准。都不正确。中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检定规程、部委办局令等都是技术法规,如: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等58个规定,计量器具进口的检定要求等18个。我国3000个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基本概念,2)规范性要素(normative elements),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
14、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标准的名称、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为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为规范性技术要素。,基本概念,3)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 elements),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概述要素,是表示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补充要素,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和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基本概念,4)必备要素(required elements)5)可选要素(optional eleme
15、nts),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标准的封面、前言、名称、范围为标准的必备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除上面四个必备要素以外,标准中其余要素都为可选要素。,基本概念,6)条款 (provision)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7)条文 (text)标准章、条中的文字 8)最新技术水平(state of the art )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等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行判定。,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指示: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要求:表达应遵守的
16、准则的条款。,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适用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且: 在其范围所规定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准确、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适用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统一性是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的要求,统一性强调的是内部的统一,即一项标准内部或一系列相关标准内部的统一:标准结构的统一; 文体的统一; 术语的统一。,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
17、性 适用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协调性是标准之间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标准的整体协调”,各种标准之间只有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才能充分发挥标准系统的功能,获得良好的系统效应。每项标准应遵循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 对于特定技术领域,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适用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为便于国际交往和对外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出版我国标准的英文版已是必然的趋势。在将我国标准作为国际标准提案时,还应按ISO/IEC导则规定的起草规则编写标准的英文版;另外,还可能出版我国标准的各少数民族语种的版本。,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
18、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适用性(可操作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适用性强调两方面的内容:1)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所制定的标准的每个条款应考虑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如标准中有些内容拟用于认证,应编为单独的章、条,或单独的部分。2)标准的内容应易于被其他文件所引用。如被引用的可能性大,则应考虑使用带标识的列项,段则考虑改为条。,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适用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为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标准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程序。制定标准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文件,例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另
19、外我国还发布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其代码。另外,在具体起草标准之前,应首先确定标准预计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如果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列出预计的各部分名称。从标准制定工作的开始到随后的所有阶段均应遵守GB/T 1.1和GB/T 1的其它部分所规定的规则。,基本原则,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适用性 计划性 采用国际标准,当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时,首先应按照GB/T1.1的规定编制我国标准。对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其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另外,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过程中,还有许多其它应遵守的规
20、则,在GB/T 20000.2中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4. 标准中资料性概述 要素的编写 封面(示例1),4、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 封面 (示例2),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封面(必备要素),1、封面是必备要素; 2、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共58; 3、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组成; 4、2000版要求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在封面标识,简化了首页的格式; 5、ICS号企业标准可以不编; 6、除国家标准外,要编备案号; 7、只有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用双编号; 8、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有英文名称; 9、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按GB/T 20000.2执
21、行,今后,一致性程度分为:等同:IDT修改:MOD非等效:NEQ 10、企业标准:应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布而不是标准化管理部门,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封面(必备要素) 标准的类别 标准的标志 ICS 分类号 中标分类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编号 备案号 中文名称(三段式) 英文名称 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表达 发布、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目次(可选要素) 目次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前言 引言 章的编号、标题 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且只能列带有标题的条) 附录编号、附录性质、标题 附录章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 附录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 参考文献 索引 图的编号、图题
22、(需要时列,且只能列带有图题的图) 表的编号、表题(需要时列,且只能列带有表题的表),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前言(必备要素)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特定部分 1)说明标准的结构 2)说明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 3)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4)说明标准与前一版本的重大技术变化 5)说明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6)说明标准附录的性质特定部分基本部分(见标准,视情况依此给出信息),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的说明具体方法按GB/T20000.2的规定代替先前版本并不意味着先前版本的作废。先前版本在下述情况可继续使用: 1)其他标准中已经引用
23、的先前版本; 2)合同或协议中已经引用的先前版本; 3)新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经双方商定同意使用先前版本。任何情况下都鼓励使用标准最新版本废除标准不能随便写只有等同采标且在必要时保留其前言,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引言(可选要素) 章(0章)不编号,条可编0.1,0.2, 引言不应含要求 可写下列信息:促使编制该标准的原因、目的及作用等;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可有表、图、公式、脚注 尽量不要多写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引言的写法直接将国际标准的引言转化为我国标准的引言 注:GB/T 1.1-2009增加了标准涉及专利的相关说明,5. 标准中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名称 (必备要素)标准名称的基
24、本要求要尽量简练,应明确表示出主题,能与其他标准的主题易区分标准名称的构成 三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标准名称的命名原则任何情况下,主体要素不能省略。而引导要素、补充要素视情况定 起草标准名称的注意事项 不能无意中扩大标准的范围不能无意中限制标准的范围避免产生歧义标准名称中不能含“标准”、“试行”,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范围 (必备要素)不含要求;格式、标述规范化;不要任意扩大范围。,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的概念和作用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是一定要执行的注日期及不注日期区别当引用的文件将来发生变化(如被修订),也能被接受时,则在文件的名称后面不注日期;引用的是其他文
25、件的特定章、条、图、表时,要注日期引用文件的顺序 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国际有关文件 对导语的理解1)注日期引用,其后发布的修改单或修订版(除勘误表)均不适用本标准 2)被引用的文件被修订后,如无公告其废止,原文件仍有效3)对注日期引用的文件也鼓励应用方研究并考虑使用最新版本4)不注日期引用,其所有修改单及最新版本均适用本标准5)引用文件所列出的不仅仅是标准,还包括其他文件6)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所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条款,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标准草案问题我国标准在批准时才给予标准编号。因此,在我国标准中,不允许引用我国正在起草的
26、标准各阶段的草案。国际标准中允许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国际标准的询问或最终草案。因此在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时,如果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有关国际标准草案,则我国标准可引用这些询问或最终草案。此时,如注日期引用,则在标准顺序号后用一个破折号代替年号,但应在破折号后给出一个注有“将要出版”的脚注,并给出完整的名称;不注日期引用,不给出破折号。采标程度的标识以GB/T 20000.2中的8.3的规定为准,四部分 引用后的强制性问题全文强制或条文强制的条款中规范性引用了推荐性标准的内容,则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具体内容构成了强制执行内容的一部分;推荐性标准引用了强制性标准中应强制执行的内容,则强制性
27、标准的内容仍然应强制执行,6、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术语和定义(可选要素) 加导语 定义中不应含要求 普通词汇不必给出定义,术语应有特定含义 不宜出现俗称、商标名称 在同一领域的标准中的术语应一致 与基础标准术语不矛盾,尽量少重复(如果在相关标准已能找到,就不一定写) 仅限于对本标准进行定义 符合定义要求(精炼、准确、不同语反复、不循环定义),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符号和缩略语(可选要素)数量不多时可与术语列在一起 一般情况下,按标准规定顺序排列 可统一列,也可分开列(尽量方便读者,不要前后翻来翻去)缩略语应被普遍认同,不能产生歧义 符号、图形符号及标志标准的起草和编写要求已将原GB/T
28、20001.2内容整合在现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要求(可选要素)虽是可选要素,但是标准的核心内容 对每个要求均应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在技术要求中尽量用数值定量表示,无法测量的指标不应规定;无法测量还可理解成不符合实际,即虽然能够测量,但费用过高、时间过长,当对产品具有破坏性也应注意其合理性。,要避免用“足够牢固”、“具有一定强度”之类的词语。对于光泽等不能用定量表示的内容可采取提供实物标样作为鉴定基础的方式。,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要求(可选要素)当标准中只列出特性,而不规定特性值时,也应规定相应的测量方法,例如,某食品标准中规定应标明食品的保质期,保质期的具体数值是根据包装等具体情况由
29、生产企业结合国家规定确定,但标准应提供方法对其进行验证。又如,一种热带水果的指标,由于气候、土壤等原因没法定,指标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则在标准中要规定测量方法,否则,容易变成都由供方定。,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要求(可选要素) 不应包含有关索赔、担保、费用结算、价格等非技术性内容在技术要求中尽量用数值定量表示,例如,亚麻的性能价格比为:优等品100%、一等品80%、合格品60%,若以标准的形式规定如一等品的价格为80元则优等品为100元就不妥。,要避免用“足够牢固”、“具有一定强度”之类的词语。对于光泽等不能用定量表示的内容可采取提供实物标样作为鉴定基础的方式。,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抽样 (
30、可选要素)生产中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产品质量控制,如生产过程的全过程控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等。抽样是监督、检验产品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的一种有效方法。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荐性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将更多地与合同紧密结合。产品标准中可以将成熟的实用的抽样内容列入标准,以此为依据检验产品质量,也可以用其他的方法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总体抽样原则1) 所抽样品应具有一定代表性;2)对可能具有某种严重后果的特性,尽可能不采取抽样的方法而采用全检;3)对同一个产品而言,某些特性可能需要全检,某些特性可能采用抽样比较合理。,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
31、,抽样 (可选要素)编写中要注意的问题1) 抽样规定要符合实际,不能降低质量;有些企业连“百分比抽样”都没有做到,这不行 2)随即抽样应注意从各个部分抽,保证样品能代表产品的真实性;3)对易挥发或易变质的样品,还应规定样品贮存容器、保管条件和保存期限等内容;4)抽样要素在一项标准中可以独立成章,亦可与试验方法要素合并成一章。,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试验方法 (可选要素)试验方法要素的标准类型 作为一项标准的独立一章;(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多采用此种方式) 作为一项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适用推荐的试验方法) 作为一项标准的单独部分;(符合GB/T 1.1-2000中列出的特殊情况) 作
32、为单独的一项标准;(试验方法有可能被其他标准引用时) 并入要求要素一章中(试验方法内容较简单时)。,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试验方法 (可选要素)编写结构及顺序 原理; 试剂或材料; 装置; 试样和试件的制备和保存; 程序; 结果的表述(含计算方法、测试方法的精密度等); 试验报告。 化学分析方法按GB/T 20001.4-2001编写,其他试验方法也可参考之,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试验方法 (可选要素)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与要求,试验方法只是给出技术要求中的产品特性的测试方法,为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提供依据,但不能对产品是否合格做出判断。试验方法只能得出具体数据,至于该产品是否合格,应根据所
33、得数据及要求中的规定等由判定规则进行判定。,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试验方法 (可选要素)试验方法与要求原则上,对一项要求只规定一种试验或测量方法,且试验或测量方法具有再现性; 在规定试验(测量)用仪器、设备时,一般不应规定制造厂或其商标名,只需规定其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要求,并在规定的有效检定周期内。标准中规定的计量器具应具有可溯源性; 应注意试验方法的通用性,在已有同类试验方法标准时,应尽量引用,不必重写; 用作比对试验的标准物质或标样,应对其取得、检定和保存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还可规定标样的其他要求; 试验结果数值应与技术要求量值的有效位数一致。 标题名字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更确切,如“测
34、试方法”、“型试试验”.,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规范性附录(可选要素),规范性附录是标准中规范性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标准正文构成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它给出的是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在使用该标准时,这些条款应被同时使用。规范性附录的设置,目的在于对标准的某些条款作进一步的说明、补充和细化。这样可使标准结构合理、脉络分明、层次清楚而且主题更加突出。,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规范性附录(可选要素)附录性质的明确:1)通过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 按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遵照附录C的规定; 附录D给出了。规则; 。的编写细则见附录B;2)在标准前言中陈述附录的性质;在标准前言中的特定部分,应
35、明确哪些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哪些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在前言叙述中,规范性附录应排在资料性附录之前。,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规范性附录(可选要素)附录性质的明确:3)在标准目次中标明附录的性质;在目次中列出附录时,应在附录编号后的括号中标明其性质(规范性、资料性);在目次中附录排序时,应按标准中附录出现的先后顺序,遵从附录A、附录B、附录C。的顺序编排。4)在附录编号下标明,7.标准中资料性补充要素的编写,资料性附录(可选要素),资料性附录中给出的是对于使用者理解标准或使用标准能够起到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在这类信息中不应包含有为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而应遵守的“条款”。资料性附录仅限于提供一些参考的
36、资料,通常只提供如下信息和情况:标准中的重要规定的依据和对专门技术问题的介绍;标准中某些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资料性补充要素的编写,资料性附录(可选要素)附录性质的明确:条文中提及时的措辞方式,如“参见附录B”; 前言中的陈述; 在标准目次中标明附录的性质; 在附录编号下标明,参考文献(可选要素),不作为附录; 置于附录后,索引前; 符合GB/T7714对各类文后参考文献标注的规则索引(可选要素)置于最后,不是附录; 有必要时才列; 宜自动生成,8. 标准中条文的注、脚注、图注、表注等其他要素的编写,注(可选要素)条文的注和示例 只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含
37、要求; 应置于所涉及的章、条或段的下面; 应避免用陈述、指示、推荐和要求等条款表述; 不能对全文的条文的注和示例进行连续编号,应每页自行编号。,有多少种注? 含不含要求? 置于何处?,其他要素的编写,注(可选要素)条文的脚注 用来对条文中某些词或句子加以解释,提供附加信息不含要求; 尽量少用; 置于相关页面的左下方; 不应加入要求性条款; 应采取全文连续编号的方式标注。,其他要素的编写,注(可选要素)图注 不含要求; 置于图题之上及图的脚注之前; 有关图的内容的任何要求应作为条文、图的脚注或图和图题之间的段给出; 每幅图的图注应单独编号。图的脚注 图的脚注可以含要求; 置于图题之上,并紧跟图注
38、; 每图从a开始形成顺序单独编号; 在图中需注释的位置作标示。,其他要素的编写,注(可选要素)表注 不含要求; 置于有关表中,位于表的脚注之前; 有关表的内容的任何要求应作为条文、表的脚注或表中的段给出; 每个表的表注应单独编号。 表的脚注 表的脚注可以含要求; 置于表中,并紧跟表注; 每表从a开始形成顺序单独编号; 在表中需注释的位置作标示。,其他要素的编写,图表(可选要素)是否加图表取决于是否有利于理解标准; 图表只一个层次,不再细分; 适当注意字符、字体(主要编辑负责); 注意图中零部件编排规定(GB/T4458.2); 表头单位表示方法;,9.标准中的其他规则,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基本
39、按附录E的规定; 要符合汉语习惯; 推荐性标准也有要求,但与强制性标准有区别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第一栏的表达形式时,才可使用第二栏给出的等效表达形式,标准中的其他规则,全称、简称、缩略语、商品名的使用规范使用组织机构名称; 缩略语使用要慎重; 标准中涉及产品名称时,不应使用商品名; 如,惠氏奶粉,冠生园蜂蜜等,标准中的其他规则,引用引用标准本身形式;(不注日期) 引用条文形式; 引用图表的形式; 引用其他文件形式;(注日期,不注日期;规范性,资料性),标准中的其他规则,数和数值、量、单位、符号、数学公式、尺寸和公差、规范字和标点符号、标准的终结线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
40、位。,10.如何采用国际标准,根据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截止到2000年,全国累计完成采标标志10 239项,这项工作引起了消费者的注意,并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一些申请了采标标志的企业,已在产品上使用了采标标志。截止到GB/T1.1-2009颁布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000余项,行业标准(备案的)32000多项,地方标准(备案的)11000多项,企业标准(备案的)88万多项。在20000余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有约10000余项,采用率为50.5%。现有ISO、IEC标准18
41、970项,已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的8000余项,转化率为42%左右。到2008年底,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已达70%以上,其中大都为行业 (SN) 标准.,如何采用国际标准,WTO/TBT的基本原则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非歧视原则 协调原则 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对待原则,目标:通过技术性措施的协调一致,抑制或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采纳国际标准是协调技术性措施最简便、最有效的办法,义务:使用国际指南作为合格评定的基础;使用国际标准制定技术法规;各成员制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国家标准,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WTO/
42、TBT协定是WTO的29个独立协定的法律文本之一,它规定WTO成员必须保证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如何采用国际标准,WTO/TBT的基本原则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非歧视原则 协调原则 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对待原则,鼓励各成员采用国际标准的实质性条款 2.5条:只要出于合法目标之一并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制定、采纳和实施的技术法规,即均应做出来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可予驳回的推定。 例:在2000年2、5、10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欧盟代表指责日本有关渔船发动机贸易的法规岐视外国制造的船用发动机。欧盟代表指出,日本关于渔船发动机的
43、法规与有关的IEC标准不一致,这是由于它是以发动机的排量而不是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为基础。因此,发动机的进口受到了不必要的限制,因为该法规鼓励其国内制造商按照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特别要求生产发动机。结果,日本成立研究小组,拟更改该法规。,如何采用国际标准,WTO/TBT的基本原则最小贸易限制原则 非歧视原则 协调原则 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对待原则,对国际标准的认知 第一层次 ISO、IEC标准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CAC、ITU第二层次 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标准 CEN、CENELEC第三层次 被许多国家经常使用的 标准ASTM、AOAC第四层次 发达国家的标准:BS、D
44、IN,如何采用国际标准,国际一级标准化机构(约50个)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TU:国际电信联盟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CAC: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 CCSDS:航天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 OIV: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 CIB:国际建筑物研究和创新理事会 IWTO:国际毛纺组织 CIE:国际照明委员会 WHO:世界卫生组织 CIMAC:国际内燃机理事会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FDI:世界牙科联合会 ILO:国际劳工组织 FID:国际信息和文献联合会 OIML:法制计量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WCO:世界海关组织 ICAO:国际民航组织 UNESCO:联合
45、国教科文组织 WMO:世界气象组织,国际一级标准化机构(约50个)续前表BIPM:国际计量局 ICID:国际排灌委员会 BISFA: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 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ICRU: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 IDF:国际制酪业联合会 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FLA:国际图书馆协会与学会 OIE:国际兽医防治局 IGU:国际天然气联合会 IIR:国际制冷学会 IMO:国际海事组织 ISTA:国际种子测试协会 IUPAC: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CC:国际谷物科学和技术协会 TraFIX:信息交换贸易促进会 UIC:国际铁路联盟 RILEM:国际原料和结构测试研究实验室联盟
46、UN/CEFACT:联合国/管理、商业和运输程序及操作简易中心,如何采用国际标准,地区一级标准化机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制定标准 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CE 欧洲电讯标准学会:ETSI 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美、日、澳、加为首不制定标准,抗衡CEN,推行ISO ) 阿拉伯工业发展和采矿组织:AIDMO 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OS 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 东盟标准和质量咨询委员会:ACCSQ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如何采用国际标准,标准制定的七个阶段(GB/T 16733-1997)第0阶段:预阶段( Preliminary stage )提出新工作项目
47、建议第1阶段: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提出新工作项目第2阶段:起草阶段(Preparation stage)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阶段: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第4阶段:审查阶段:(Voting stage)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第5阶段:批准阶段(Approval stage)提供标准出版稿第6阶段: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提供标准出版物制定国际标准的周期一般是3-7年,如何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的快速程序 A程序:正常程序(七个阶段);B程序:省略起草阶段;C程序:省略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等同采用国际标准:B程序
48、;现行标准修订:C程序;现行行业标准转国家标准:C程序。,如何采用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根据GB/T20000.2-2009总则的规定,当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等同或仅对国际标准做了某些修改可以认为该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分为三种:1)等同identical(IDT) 原:等同 (idt) 2)修改modified (MOD) 原:等效 (eqv) 非等效(neq)3)非等效not equivalent(NEQ)注:“非等效”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如何采用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1) 等同identical(IDT)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方面完全相同;或者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如右规定少量的编辑性修改;“反之亦然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