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川中心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
2、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相互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确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6、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上下学,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接送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9、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
3、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10、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11、 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12、 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14、 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15、 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16、 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18、 本责任书为 2016 秋季学期至 2017 年春季学期,有效期为一学年。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家长各执一份。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或盖章:城川中心小学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