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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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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AA 制 户外 运动 中的 法律 风 险及预 防 近年来 户外 运动 已俨 然成 了一种 时尚 , 随 之而 来的 是意外 事故 的频 发, 并已 导致了 多起 法律 纠纷和 诉讼 。 作为一 名法 律工作 者 , 同 时也是 一名 早年就 参与 户外 运动 的爱 好者 , 一 直想 总 结一下有关的法律风险问 题和注意事项以供广大山 友/ 驴友们参考,但因惰性 而一直拖延到 现在。 本文主 要针 对通 过网 络召 集的 AA 制 户外 运动 ,且 仅指 纯 AA 制, 即活 动中 发生的 公共 费用 由所有 参与 的队 员平 摊, 召集人 或领 队也 和普 通队 员一样 承担 费用 , 且

2、不收 取管理 费 、 装 备 费等额 外费 用。 也包 括不 设领队 的结 伴出 行活 动。 以下所 说 的 AA 制均 指纯 AA 制。 鉴于 AA 制 活动 的特 点, 以 下在称 谓上 均使 用“ 召集 人”或 “领 队” ,而 不使 用 “组织 者” 。 召集人 一般 指网 上发 帖召 集活动 的人 ,而 领队 一般 指活动 中带 队的 人, 两者 常常是 同一 人 , 但也可 能不 是; 而在 约伴 同行的 活动 中, 不存 在领 队,但 可能 存在 召集 人。 总体而 言, 户外 运动 中的 风险主 要来 自两 个方 面, 一是事 故风 险, 二是 法律 风险。 前者 即活 动中发

3、 生意 外事 故的 风险 , 后者 主要 指发 生意 外事 故后有 关赔 偿和 法律 责任 的风险 , 即 包括 组 织者/ 召 集人/ 领队/ 队 员是 否需要 承担 赔偿责 任的风 险,也 包括 某些情 况下能 否向第 三方 索赔的 风险 。 由于绝 大多 数司 法人 员并 非户外 运动 爱好 者 , 未 必 能充分 理 解 AA 制户 外运 动 的特点 , 在处 理有关 纠纷 时容 易产 生认 识上的 偏差 。 因此 , 为 了 预防法 律风 险 , 在活 动的 召集和 进行 过程 需要抱 着足 够的 谨慎 态度 。 以下就 一些 与法 律风 险有 关的常 见问 题分 别阐 述: 一、关

4、 于 AA 制 的认 定问 题 活动是 否实 行 AA 制 , 对 于 万一发 生事 故后 的法 律责 任有着 根本 性的 影响 。 根 据近年 来法 院 判决的 几个 案例 来看 , 总 的原则 是 , 如 果活动 是 AA 制的 , 自 助的 , 领 队和 其 他队员 在活 动 中没有 过错 , 事 故发 生后 也对受 害人 进行 了合 理的 援救, 那么 领队 和其 他队 员一般 可不 承担 法律责 任。 然 而, 如何 来表 明活 动 是 AA 制的 呢? 仅参 加者 自认 为 AA 制是 不够 的, 必须 让旁观 者也 能 确信活 动确 实 是 AA 制的 , 不存在 任何 营利 性

5、。 反之 , 一 旦被 认为 是营利 性活 动, 则召 集人 或领队 的风 险将 会极 大地 增加。 为此, 笔者 建议 活动 召集 人和领 队注 意以 下事 项: 1 、 召集 时的 明示 活动召 集帖 中应 明示 费用 实行 AA 制 ,最 好明 确说 明 领队和 普通 队员 同样 分摊 费用。 2 、 费用 的预 收 对于活 动中 发生 的公 共费 用, 最好 是在 费用发 生时 当场分 摊 , 如 果确实 需要 统一预 收 , 那 么 应确定 一名 队员 作为 财务 管钱, 召集 人/ 领 队千 万不 可兼任 财务 , 且 召集 人/ 领 队和财 务最 好 不要有 特殊 关系 , 所

6、有预 收的费 用, 扣除 已花 费的 包车费 、 住 宿费 定金 等费 用外, 都应 由财 务携带 出门 用于 活动 开支 。预收 的金 额不 宜过 多, 可以用 得差 不多 后再 收一 些。 3 、 费用 凭证 召集人 、 领队 或财 务应 注意 保留活 动中 的各 项公 共费 用的凭 证 。 对 于活 动中 发生 的共同 费用 , 如包车 费、 门票 费、 住宿 费、餐 饮费 等, 最好 有合 同、发 票或 收据 ,如 无法 取得任 何凭 证 , 则应有 至少 两名 队员 目击 见证。 在广西 某法 院审 理的 因队 员意外 丧生 而引 发的 “中 国户外 运动 第一 案” 中 , 领队和

7、 队员 都称 活动 是 AA 制的 , 但 由于 领 队直接 预收 了费 用 , 且 在 意外发 生时 预收 的费 用仍 有 不少 没花 完 的在领 队手 上, 法院 因此 认为活 动具 备一 定的 营利 性质, 不属 于 AA 制, 加之 其他方 面的 因 素,法 院最 终判 决领 队承 担较大 份额 的赔 偿。 该判决 固然 存在 一定 争议 , 有 着法 官不 了解 这 AA 制 户外运 动一 新事 物的 因素 , 但 领队 直接 收取费 用这 一点 无疑 对判 决造成 了非 常不 利的 影响 。 二、关 于活 动的 自助 性和 队员的 平等 关系 自助和 平等 , 其实 与费 用 的

8、AA 制密 不可 分的 , AA 制户外 的魅 力不 仅在 于少 花钱 , 更 在于 队 员们在 活动 中是 自由 的个 体,进 行自 我管 理, 共同 参与公 共事 务、 彼此 是平 等的伙 伴关 系 , 队员和 领队 之间 也同 样是 平等的 伙伴 关系 ,而 非管 理和被 管理 的关 系。 然而, 目前 国内 的许 多户 外群体 , 往 往在 实行 AA 制 方面做 得不 错, 但在 自助 和平等 方面 就 有所欠 缺了 , 许 多外 出的 队伍中 往往 是领 队一 个人 说了算 , 队 员们 则不 管东 南西北 只管 跟着 领队走 ,凡 事也 依赖 于领 队,而 领队 俨然 成了 旅行

9、 社导游 。 而从法 律风 险角 度看 , 由 于权力 和责 任必 然是 对等 的关系 , 领队 的权力 越大 , 其 责任 也必 然 越重 。 如 果某 件事是 领队 一个人 决定 的 , 那么 一旦 发生意 外 , 领 队很可 能就 是最直 接的 责 任 人。 在北京 绿野 案中 , 法 院判 决领队 不承 担责 任的 一个 重要理 由就 是 : 活动 是自 助的 , 队 员们 是 自我管 理的 ,领 队对 队员 没有 指 挥权 和支 配权 。 为了体 现这 一原 则, 建议 在活动 召集 时, 应强 调活 动的自 助性 , 彼 此的 平等 、 伙伴 关系 , 不 宜强调 服从 领队 管理

10、 、指 挥,同 时在 实际 活动 中也 应做到 这一 点。 11 名驴 友户外 徒 步 1 人摔 下身亡 同行十人 判赔 11 名驴 友相 约户 外徒 步, 岂料其 中一 人从 山崖 上摔 下, 经 抢救 无效 身亡。 家 里的 “ 顶梁 柱” 轰然倒 塌, 办完 丧事 后, 死者家 属将 此次 户外 同行 的 10 名 驴友 一并 告上 法庭 ,要求 赔偿 近 30 万元 。当阳 法院 一审后 ,判赔 数额最 多的 被告陈 鸣不服 ,上诉 至宜 昌市中 院。近 日, 市中院作 出二 审判 决,10 名 驴友根 据担 责不 同, 分别 赔偿 1.5 万11 万 元不 等 。 悲剧发 生 在 2

11、014 年 1 月 4 日。 当天 是周 末, 杜 宇 等 11 名 驴友 通过 在网 上发 消 息、 打电 话发 短信的 形式 相互 邀约 , 自 驾 3 辆汽 车从 当阳 城区 前 往远安 县洋 坪镇 陈家 湾村 武陵峡 谷户 外徒 步。 到达目 的地 后, 大家 将车 辆停放 在当 地农 户处 ,一 行 11 人 步行 穿越 峡谷 。峡 谷最里 面是 一 处倾斜 的山 崖, 从地 面向 上分别 有二 处平 台可 以临 时站立 , 再 往上 到第 三处 平台后 地势 就趋 于平缓 。 赵 平、 刘凡 两名 驴友先 行探 路, 发现 崖顶 有路可 以出 去。 随后 , 赵 平与远 安当 地驴

12、 友电话 联系 , 得知确 实可 以从崖 顶出 去 。 一行 人经 商量后 决定 不从 原路 返回 , 而 从山 崖处 爬 山离开。 赵艾之 最先 带安 全绳 爬上 崖顶, 将安 全绳 系在 树上 后 放下来 。 随 后, 又有 6 人陆 续爬上 崖顶 。 就在这 时 , 已 经爬上 崖顶 的驴友 陈鸣 不慎 踩落 一个 石块 。 在 听到 有落石 的提 醒后 , 正 处在 第 二至第 三处 平台 之间 山壁 上的何 复成 失手 摔落 ,掉 到第一 处平 台上 。 大家大 惊失 色, 立即 打电 话报警 。 当 地派 出所 民警 、 120 救护 人员 和消 防官 兵 先后赶 到现 场, 将何

13、复 成送 至远 安县 人民 医院 , 诊 断为 重型颅 脑损 伤及全 身多 处骨 折。 因伤 势严重 , 何复 成 随后转 院至 宜昌 市中 心人 民医院 , 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抢救 无效 死亡 。 家属起 诉同 行十 驴友 悲痛之 后, 何复成 的家 人 开 始思 考, 谁该为 这起 意 外身亡 事件 负责?2014 年 上半年 ,何 复 成 的 妻 儿 和 母亲 将 参 加 此次 户 外 徒 步的 10 人 一 起诉 至 法 院 , 请求 判 令 他 们赔 偿 经 济 损失 298157.85 元( 总损 失合 计 596303.71 元 ,原 告自 行承 担 50% ,由

14、被告 承 担 50%)。 当阳法 院审理 认为 ,11 人 互相邀 约自愿 参加 户外徒 步活动 ,不存 在管 理与被 管理、 召集 与 被召集 的关系 。此 次户外 徒步中 ,11 人 明知 道风险 存在但 轻信可 以避 免,导 致最终 选择 攀 爬山崖 的路 径 , 因此 所有 参加人 员对 损害 结果 的发 生均存 在过 失 。 从事 故原 因分析 , 陈鸣 在 攀爬中 不慎 踩落 石块 , 其 后何复 成跌 落山 崖 。 两者 之间存 在因 果关 系。 陈鸣 对此有 过错 , 应 承担次 要赔 偿责 任。 法院 一审判 决, 由陈 鸣赔 偿 178441.11 元, 其余 9 人分 别

15、补偿 人民 币 10000 元, 其余 损失 则由 原告自 行承 担。 陈鸣认 为, 本案 虽然不 存 在管理 者, 但有 召集人 通 过 QQ 和 其他 方式 邀约 他 人参加 。 她 是受 杜宇邀 请加 入, 杜宇 只是 说去徒 步。 而且 , 陈 鸣表 示, 她 对赵 平、 刘凡 等到 山谷最 里面 的悬 崖探路 等情 况也 不知 情, 没有人 就攀 爬山 崖的 决定 向她征 求意 见 。 鉴于 此 , 陈鸣向 宜昌 市中 级人民 法院 提起 上诉 。 判决十 人担 责各 不同 市中院 审理 后认 为, 杜宇 等 11 人 相互 邀约 户外 活动 ,从整 个 活 动看 ,均 应预 见到登

16、 山存 在 一定的 危险 。但 错误 地相 互指引 ,导 致危 险结 果的 发生, 陈鸣 等 11 人均 存在 不同程 度的 过 错。 首先 , 陈 鸣应 杜宇邀 请自 愿参加 户外 徒步 活动 , 其 作为具 有完 全民 事行 为能 力人 , 应 当对 户 外风险 有先 期预 判。 在登 山过程 中, 陈鸣 作为 没有 登山经 验的 人, 应当 更加 谨慎, 以防 意外 发生 。 由 于陈 鸣登山 时不 小心踩 落石 块 , 导致 何复 成在避 让过 程中 不慎 摔伤 , 经 抢救 无效 死 亡,陈 鸣应 当对 何复 成的 死亡后 果承 担相 应的 民事 责任。 杜宇邀 约陈 鸣等 参与 户

17、外 活动, 并联 系赵 平等 人参 与,杜 宇在 此次 户外 活动 中起到 了牵 头 、 召集作 用 , 其 应当对 何复 成 意外 摔伤 致死 的事 故承 担一定 责任 。 赵平 、 刘 凡 二人虽 然进 行了 实地探 路, 并与 远安 当地 驴友了 解确 认登 山的 可行 性, 但 其未 充分 考虑 参与 人员是 否均 具有 登山经 验等 情况 , 亦 未充 分考虑 登山 风险 的存 在, 故二人 对损 害结 果的 发生 存在过 错 , 亦 应 承担一 定的 民事 责任 。 其余六 人对 户外 活动 中由 徒步继 而转 为登 山, 均未 提出异 议 , 并 积极参 与登 山, 对意 外事

18、故 的产生 起到 一定 推动 作用 ,皆存 在一 定过 错, 但程 度较轻 。 死者何 复成 作为 具有 户外 活动经 验的 人, 应当 对登 山过程 中可 能发 生的 危险 合理预 判, 由于 其未尽 到足 够的 安全 注意 和防范 义务 , 导致损 害结 果的发 生 , 其 自身存 在重 大过失 , 应当 相 应减轻 侵权 人的 民事 责任 。 最终 ,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判 决: 陈鸣 赔偿 110000 元 ; 杜宇赔 偿 30000 元 ;赵 平 、刘 凡各 赔偿 20000 元 ;其 他 6 人 各赔 偿 15000 元; 其余 损失 由 死者家 属自 行承 担。 湖北百 思特

19、律师 事务 所律 师刘延 河介 绍 , 确 定户 外活 动中意 外事 故的 责任 承担 问题应 考虑 事 故发生 的原 因 。 如纯 属意 外事故 , 各参 与人没 有过 错且尽 到必 要的 救助 义务 的, 不承 担过 错 责任。 但根据 民法 通则 、 侵权 责任 法 等 法律 的 规定, 各 参与 人应 分担 民 事责任, 给予 受害方 经济 上的 适当 补偿 。 如其 他参 与人 在事 故发 生的前 后过 程 中 具有 一定 过错的 , 应 根据 其过错 大小 承担 与其 过错 相适应 的赔 偿责 任。 在此 案件中 , 组织 者、 探路 者 以及踩 石者 存在 一定过 错, 因此 法

20、院 作出 相应判 决。 (文中 案件 当事 人均 为化 名) 数千名 领队 仅 50 人 有资 质 户外遇 险事 故频 发, 专家 支招避 险知 识 近年来 , 我市 户外遇 险的 事件屡 有发 生 。 如何 才能 有效规 避风 险 , 记者 昨就 此采访 了宜 昌 市 户外运 动与 探险 协会 秘书 长邱冲 。 据其介 绍 , 自 2005 年以 来 , 我 市发 生的 驴友 户外 遇 险事故 已不 下 10 次 , 其 中 不少都 发生 了 人员伤 亡的 悲剧 。 在 他的 印象中 , 这起 事故也 是我 市首起 驴友 户外 遇险 起纠 纷, 被法 院判 决 的案件 。 邱冲坦 言,目 前

21、户外 爱好 者逐年 增多, 但有经 验的 专业人 士少之 又少。 “仅以 领队为 例,目 前我市 有专 业资 质的 户外 领队 仅 50 人 。但 在宜 昌, 大约有 数千 人担 当着 领队 职责。 这些 无 资质的 领队, 如果缺 乏经 验,将 给整个 户外团 队带 来无穷 的安全 隐患。 ”邱冲 建议, 户外爱好者在 选择 参加 徒步 活动 时, 首 先要 对自 身身 体条 件和户 外线 路有 着清 醒的 认识和 判断 。 同 时, 必 须选 择一 个有 资质 、 有经 验、 对线 路熟 悉的 领队。 此外 , 还 必须 具备 从事户 外活 动的 基本安 全技 能。 附: 我市 近年发 生

22、的 户外 遇险 事故 2012 年 6 月 17 日, 宜昌 一名户 外运 动爱 好者 在夷 陵 区谭 家沟 岩降 时发 生意 外,不 幸 身 亡 。 2012 年 7 月 7 日, 来自 武 汉、宜 昌的 39 名驴 友在 兴 山县野 外探 险时 ,被 困于 40 米高 的悬 崖上,1 人失 足跌 落悬 崖 身亡。 2010 年 8 月 14 日,7 名驴 友相约 到夷 陵区 黄花 乡紫 阳冲峡 谷探 险, 其中 3 人 被困 33 小 时, 5 位 村民 先后 3 次进 入峡 谷,分 批将 他们 救出 。 2013 年 7 月 21 日,7 名驴 友前往 长阳 高家 堰镇 野人 溪徒步 探

23、险 ,因 山洪 暴发 ,在距 离桥 河 约 2 公里 处被 困。 在消 防 官兵和 民警 的救 援下 ,7 人被成 功转 移到 安全 地带 。 转播到 腾讯 微博 扫码“ 大楚 宜昌 ” , 查看 更 多精彩 内容 ! 正文已 结束 , 您 可以 按 alt+4 进行 评论 扫一 扫, 用手 机看 新闻 ! 用微信 扫描 还可 以 分享至 好友 和朋 友圈 从 驴 友天 山 探险 遇 难家 属 向发 帖 召集 人 索赔 被 驳回 看 户 外活 动 组织 者 的法 律 责任 2010 年 6 月 ,震惊 国内 驴友的 “天 山夏特 古道 遇难” 事件 的死者 彦某 (网 名)的父母将活动的发帖人

24、铁某(网名)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索要各 项 经济 损失 62 万 余元。 2011 年 5 月 12 日, 密 云法 院对此 案做 出宣判, 驳回 彦 小 新父 母的诉 讼请 求。 2010 年 1 月 11 日, 北京 徒步旅 行爱 好者铁 某在 “XX 户外 网”发 出“2010 年 六一 国 际儿 童节 ,天山 夏特 古道徒 步穿 越”的 帖子 。同年 6 月 1 日 ,铁 某与 另外 9 名驴 友一 起前往乌 鲁木 齐。6 月 8 日, 在 渡过 新疆木 扎尔 特河时 , 山 顶的冰 雪突 然崩塌 ,包 括铁某 在内的 6 名驴 友全被 冲到 了河里 。其 中,网 名为 青城 的

25、驴友遇难死亡,网名为彦某的驴友被河水冲走,后经公安机关寻找并确认死 亡。 彦某的父母认为,铁某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活动之前未做好充分准备 工作、未能充分预见活动的强度和危险性、活动中领导组织不力,并且在发生 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最终导致彦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诉至法院索要丧葬费、 死 亡赔 偿金等 共计 62 万 余元 。 庭 审中, 铁某 辩称, 其在 活动帖 中, 多次强 调此 次活动 具有 极大的 风险 性( 其 中 特别 强调了 木扎 尔特河 的风 险) , 并明 确告知了 参加 者要责 任自 负( 包 括安 全事 故),事发后,其与其他队友已经尽到了合理 注意和救助的义务;此 外,彦某

26、并 非此次活动的网上报名人员,而是跟随其男友(另一名队员)去的,因此,铁 镐 不同 意彦小 新父 母的诉 讼请 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 的 一般 不是常 规的 旅游线 路, 具 有一定 的风 险性,该种 风险为 活动 参加 者明 知, 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案中 , 彦 小 新 作 为 具 有 完 全 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 集的 2010 年六一 节天山 夏特 古道徒 步穿 越活动 及可 能存在 的风 险作出 判断 和选 择。 被告 在 XX 户 外网站 上发 帖召集 此次 活

27、动参 加者 时已经 对此 次活动 的风 险进 行了提示,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绳子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险时对 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 且 并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被 告 召 集 组 织 此 次 活 动 是 以 盈 利 为 目的 。 据此,法院认定铁某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对彦某之死并没有主观过错,彦某之死系以外事件导致,判决 驳 回了 彦某父 母的 诉讼请 求。 律 师评 析: 应该说,在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单行的法律法规对户外探险运动的风险致害责 任作出明确的规范,甚至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任何一个章节或者一条 具 体法 条是特 别为 了

28、户外 探险 运动的 风险 致害责 任而 量身制 作的 。 为此,对于户外探险运动的风险致害责任,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只能是通过 参 照一 些法律 原则 性或者 普适 性规定 去规 范调整 。 如 AA 制自 助探险 , 一 般以 民 法 通则 第 4 条的 “自 愿、 公平、 诚实 信用” 原则 ;第 106 条 的一 般侵 权责任 原 则, 第 131 条“过错 相抵 ”规定 ,第 132 条 “衡 平原则 ”等 法条 去裁 判。对 于 经营 性、 营 利性的 户外 探险 运动, 其风险 致害 责任 则一般 参照 合同 法 、 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

29、问题 的 意见 中第 6 条来处 理, 即把经 营性 、营利 性的 户外探 险运 动简单 地视 为一 般 服务 合同关 系或 普通旅 游消 费关系 , 当作合同 违约 或者一 般侵 权来确 定责 任, 造成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的法律关系认定及不同的裁判,不同类型案件却出现 相同的法律关系认定及相同的裁判结果,这是很不公平公正的。为什么说不公 平公正呢?因为户外探险运动属于与自然界因素及自身因素关联性最大的高危 体育运 动 项 目 , 其 风 险 突 发 多 变 、 规 避 防 范 困 难 , 后 果 因 人 而 异 , 具 有 危 害 发 生不固定、危害对象不特定,危害结果不确定的鲜明特点。此外

30、,户外探险运 动的参加者或是通过自己的常识,或是参加行前培训,或是被告知等方式,事 先已对活动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惯例或承责约定有了起码的认知和判断,最后 才 以各 种形式 的组 合自愿 参加 探险活 动。 这 就构 成了 侵权法 理中 的 “自 甘冒 险” 行为,即明知活动有风险危害的情形存在,但却愿意冒这些风险参加活动,并 甘 愿承 受风险 承责 惯例或 者约 定的约 束。 “明知 山有 虎,偏向虎 山行,被虎 吃了 也 心甘” , 这 就是 自甘冒 险、风险 自负的 特 征,它是 户外 探险运 动明显 有别 于一 般 运动 项目和 普通 民事交 往活 动的本 质性 分界。 其 实, 不 管

31、是 AA 制自助 或是 经营营 利活 动, 只 要参 加者是 具有 完全民 事行 为能力,本人自愿参加, 并 对 风 险 责 任 承 担 惯 例 或 约 定 不 提 出 明 确 异 议 ,只要不存 在组织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原则来讲,法律都应当给予充分尊重。不应不顾探险运动本身固有的风险以及 承责惯例和事先约定,只要出现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就推定组织者、参加者都 有过错责任,分摊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民事责任,人为制造户外探险的“和谐” 规则。从表面来看,和谐规 则 似 乎 是 解 决 了 风 险 受 害 人 一 方 的 经 济 困 境 和 精 神 痛苦,平

32、抑了个案中的利益冲突,但是和谐规则没有充分考量户外探险运动本 身固有的风险及其特点这一基本法律事实,强行调整户外探险习惯俗成的风险 承责惯例和约定,既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和诚实信用的民事法律原 则 ,又 破坏了 户外 探险风 险自 负的公 序良 俗。 律 师以 为, 在 AA 制自助 性户 外探险 活动 中, 只 要不 存在组 织者、 参加 者故 意伤 害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情形,发生内在致害风险类型的意外事件的风险责任均由 受 害 者 自 已 承 担 。 “ 自 甘 冒 险 责 任 自 负 ” , 已 经 成 为 司 法 实 践 中 得 到 认 可 并 普 遍 釆 信的 规则。 其实,本

33、律师也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参加各种户外活动,当然, 这也只是律师个人建议,在活动前除对活动作充分的认知考虑外,最好购买相 关的商业保险,毕竟,为人子女或父母或夫妻,首先应考虑的还是家庭以及自 己 的责 任。书 中横 卧着 整个 过去的 灵魂 卡莱 尔 人 的影 响短 暂而 微弱, 书的 影响 则广 泛而深 远 普 希金 人 离开 了书 ,如 同离开 空气 一样 不能 生活 科 洛廖 夫 书不 仅是 生活 ,而 且 是现 在、 过去 和未 来 文化 生活 的源 泉 库 法耶夫 书 籍 把 我 们 引 入 最 美 好 的 社 会 , 使 我 们 认 识 各 个 时 代 的 伟 大 智 者 史美 尔斯 书 籍便 是这 种改 造灵魂 的工 具 。 人 类 所需要 的 , 是 富有 启 发性的 养 料。而 阅读 ,则 正是 这种养 料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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