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云冈热电公司发电部管理制度日期:2007 年 10 月 16 日编制:常 剑审核: 批准: 发技第 22 号停、送电联系单的使用规定为保证我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规范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单的使用做如下规定:1、 停、送电联系单使用范围: 厂外用电设备的电源(例如:二期施工电源、粉煤灰变电源),在无我公司工程部填写的工作票情况下,用电方需要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厂外用电设备的电源(例如:二期施工电源、粉煤灰变电源),我公司工程部的工作票结束后需要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我公司工程部填写工作票进行检修工作,需要将厂外用电设备停电,可以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但必须先由值长电话联系通知,并在日志中记录。 事故处理时,当值值长可以在不告知用电方的情况下发布对厂外用电设备电源的停电命令。2、 停、送电联系单由用电方填写,须填写清楚停、送电设备名称和事由,并经用电方负责人签名同意。停、送电联系单必须经值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操作。3、 如果厂外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跳闸,当值值长必须通知工程部电气专业、继保专业处理。电源的保护跳闸信息待维护人员确认后方可复归。维护人员检查处理完毕后,由值长电话通知用电方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恢复供电。同时必须在送电联系单上注明电源跳闸原因,并经工程部电气专业负责人签注送电意见。4、 停、送电联系单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