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综合实训 37-48讲,孙一玲,业务37 12月11日,aline.sun,业务38 12月11日,aline.sun,业务39 12月11日,aline.sun,业务40 12月12日 -1,aline.sun,业务40 12月12日 -2,aline.sun,业务40 12月12日 -3,aline.sun,业务41 12月1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
2、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aline.sun,业务41 12月12日,aline.sun,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
3、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4、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业务41 12月12日 -1,aline.sun,业务41 12月12日 -2,aline.sun,业务42 12月15日,aline.sun,业务43 12月15日,aline.sun,业务43 12月15日 科目汇总表 1-15 (1-43),aline.sun,如果你做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但是与本教案的不同,科目汇总的金额就会不同,也可能是争取的,业务44 12月16日 -1,aline.sun,业务44 12月16日 -2,aline.sun,业务45 12月16日,aline.sun,业务46 12月17日 -1,aline.sun,业务46 12月17日 -2,aline.sun,业务47 12月16日,aline.sun,业务48 12月16日 -1,aline.sun,业务48 12月16日 -2,aline.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