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流程图开展财政检查(或受理投诉)有关执法科室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询问、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检查人及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拟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企业)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企业)或者有关单位(企业)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求听证的,日内业务科室告知税政条法科举行听证会,提前日通知当事人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统一收据)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