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杀态度问卷(QSA)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杀率高低与其居民对自杀的态度具有密切的关系,有效的自杀预防项目必须以对公众自杀态度的深人了解为基础。国外资料中的自杀态度调查问卷因文化差异,诸多条目并不适合于国内使用。国内曾有学者自编了对自杀行为性质的态度调查问卷,并对医务人员对自杀的态度结构进行了分析阁。本文介绍我们自编的“自杀态度问卷(Suicide Attitude Questionnaire,QSA) ”。一、理论构想有关社会态度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几乎和对态度的研究一样久远,对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目前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态度测量越具体,与行为的关系越大闭。所以,作为以预防自杀为目
2、的自杀态度研究,所测量的态度应该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样才能对自杀预防工作提供更加详实与具体的资料。事实上,社会态度对自杀行为的影响,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对自杀行为性质的态度上。其它方面比如对自杀者(包括自杀死亡者与自杀未遂者)的态度以及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都有可能在一个程度上对一个企图自杀者是否决定采取自杀行动,或一个自杀未遂者是否会再次自杀产生影响。安乐死一直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从广义上来讲,安乐死实际上属于自杀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安乐死的态度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人们对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认识。因此,除了了解人们对自杀行为性质的态度外,研究和了解公众对自杀者(包括自杀死亡者与自杀未遂者)
3、 、自杀者家属的态度乃至对安乐死的态度,都会对预防自杀工作起到有益的帮助和积极的作用。人们对某一事物或某一间题通常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一个连续谱,常用的态度测量方法是在完全赞同到不赞同之间进行分级评分,以 5 级评分最为常用闭。同样,人们对自杀的态度也在完全肯定与完全否定这样两个极端之间。众所周知,对于某些间题,不同提问方式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回答。例如,一个对自杀未遂者持歧视态度的人,对“自杀未遂者不值得同情”和“ 不应给自杀未遂者以更多的同情与帮助”可能会作出意义相反的选择,对前者表示赞同对后者则表示不赞同。所以,对同一事物选择正向与反向两种间题进行提问,不但可以避免被调查者的应答性偏差,而且
4、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所要调查的内容。二、QSA 的结构、计分和解释QSA 共 29 个条目,都是关于自杀态度的陈述,分为如下 4 个维度:1.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F1):共 9 项,即问卷的第 1, 7, 12, 17, 19, 22, 23, 26,29 项。2.对自杀者的态度(F2):共 10 项,即问卷的第 2, 3, 8, 9, 13、14、18、20、24、25 项。3.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F3) ,共 5 项,即问卷的第 4, 6, 10, 15、28 项。4.对安乐死的态度(F4) ,共 5 项,即 5、11、16、21、27。对所有的问题,都要求受试者在完全赞同、赞同、中立、不赞
5、同、完全不赞同作出一个选择。在分析时,1, 3, 7, 8, 10,.11, 12, 14, 15, 18, 20, 22,28 为反向计分,即回答“l ”、 “2”、 “3”、 “4”和“5”分别记 5, 4, 3, 2, 1 分。其余条目均为正向计分,回答“1” , “2”, “3”, “4”和“5“分别记 1, 2, 3, 4, 5 分。在此基础上,再计算每个维度的条目均分,最后分值在 1-5 之间。在分析结果时,可以以 2.5 和 3.5 分为两个分界值,将对自杀的态度划分为三种情况,2.5 分为对自杀持肯定、认可、理解和宽容的态度,2.5-1.5 提取 6 个主成分,6 个因子可解释
6、方差总变异的 58.4,基本上代表了问卷的整体结构。进行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后,根据各条目最大负荷值归因,归因条目最小负荷值0.3 。6 个因子的解释分别为:因子 l 一否定自杀行为,解释 14.3的方差;因子 2 一安乐死,解释 12.6的方差;因子 3 一肯定自杀行为,解释 10.1的方差;因子 4一同情、理解自杀者及其家属,解释 9.4的方差;因子 5 一歧视自杀者,解释 6.3的方差;因子 6 一歧视自杀者家属,解释 5.7的方差。由此可看出,因子 1, 2, 3, 5, 6 以各维度和条目的正反向问题进行归因,与问卷设计的理论构想完全一致。虽然因子 4 未能将自杀者与自杀者家属分开,但仍
7、以正性条目进行归因,与理论构想并不矛盾。说明本问卷具有一定的结构效度。自杀态度调查问卷性别 年龄 职业 职称 职务 科别文化程度 从事现职时间(年) 工作单位如有宗教信仰请填:宗教派别 信教时间(年) 编号指导语:本问卷旨在了解国人对自杀的态度,以期为我国的自杀预防工作提供资料与指导,在下列每个间题的后面都标有 1,2,3,4,5,五个数字供您选择,数字 1-5 分别代表您对问题从完全赞同到完全不赞同的态度,请根据您的选择圈出相应的数字。谢谢合作!1.自杀是一种疯狂的行为2.自杀死亡者应与自然死亡者享受同样的待遇。3.一般情况下,我不愿意和有过自杀行为的人深交。4.在整个自杀事件中,最痛苦的是
8、自杀者的家属5.对于身患绝症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可由医务人员在法律的支持下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主动安乐死) 。6.在处理自杀事件过程中,应该对其家属表示同情和关心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帮助。7.自杀是对人生命尊严的践踏。8.不应为自杀死亡者开追悼会。9.如果我的朋友自杀未遂,我会比以前更关心他。10.如果我的邻居家里有人自杀,我会逐渐疏远和他们的关系。11.安乐死是对人生命尊严的践踏。12.自杀是对家庭和社会一种不负贵任的行为。13.人们不应该对自杀死亡者评头论足14.我对那些反复自杀者很反感,因为他们常常将自杀作为一种控制别人的手段。15.对于自杀,自杀者的家属在不同程度上都应负有一定的贵任。16.
9、假如我自己身患绝症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我希望医务人员能帮助我结束自己的生命17.个体为某种伟大的、超过人生命价值的目的而自杀是值得赞许的。18.一般情况下,我不愿去看望自杀未遂者,即使是亲人或好朋友也不例外。19.自杀只是一种生命现象,无所谓道德上的好和坏。20.自杀未遂者不值得同情。21.对于身患绝症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可不再为其进行维持生命的治疗(被动安乐死) 。22.自杀是对亲人、朋友的背叛。23.人有时为了尊严和荣誉而不得不自杀。24.在交友时,我不太介意对方是否有过自杀行为。25.对自杀未遂者应给予更多的关心与帮助。26.当生命已无欢乐可言时,自杀是可以理解的27.假如我自己身患绝症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我不愿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28.一般情况下,我不会和家中有过自杀者的人结婚。29.人应该有选择自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