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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doc

上传人:jinchen 文档编号:3710078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3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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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 、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

2、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

3、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 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类日工资单价 40 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类日工资单价 50 元计算

4、;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类日工资单价 43 元和类日工资单价 50 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类日工资单价 43 元计算。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5、定额

5、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6、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消耗。 7、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8、本本定额中各类气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 砂浆,按以下方调整定额:(1 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 0.2 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系数 0.6;(2)使用湿拌砌筑砂浆的,

6、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 0.45 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9、凡定额未列预拌混凝土的子目采用预拌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定额中的搅拌机,振捣器乘以 0.8;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 0.65 工日、非泵送时 0.52 工日。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10、定额中的黄沙,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记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 750k

7、g 考虑编制。12、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 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4、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

8、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用机械幅度差。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

9、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十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 2. 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用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 40%计算。其中,地下室顶板等模板拆除定额人工费,按相应模板定额人工费乘系数 0.3 计算。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 20m 内编制,檐高在 20m 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

10、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五、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 以下“ 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 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名用建筑工程的计算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使用于新

11、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名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 门斗在建筑

12、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度空间。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 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 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维护作用的幕墙。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罗地的橱窗。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

13、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2.0.21 变性缝伸缩缝(温度缝 )、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14、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 者应计算 1/2 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

15、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步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部利用或室内镜高步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伤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16、;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改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 1/2 计算;设计部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步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8 建筑物

17、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见的1/2 计算。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步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

18、、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出呢个高步足 2.20m 者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的 1/2 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0.13 笺注 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步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步足 2.

19、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净、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0、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再低跨面积内。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 下列项目部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快料面

21、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的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 罐、气柜、水塔、贮油(水) 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则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

22、见下表: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0.77 1.001.150.921.001.301.501.200.67 1.301.000.800.83 1.081.251.00注:虚方指未今年亚、堆积时间1 量的土壤。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 800mm 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面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

23、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 1.1。六、土方石、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 3m 计算,炒股 3m 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 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 3m 时,超过 3m 部分的土方,每增加 1m 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计算。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

24、150m 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面积时按大开口挖土面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 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 30cm 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5、本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

25、以系数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 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 30cm 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八、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0.9 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 5%时,运距按斜坡长乘以以下系数:坡度% 510 以内 15 以内

26、20 以内 25 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cm 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 1.17。4、挖掘机载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 6m 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挖土深度在 6m 以上时,相应定额乘系数 1.4,如发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定额乘以系数 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按每 1000m3 增加 230 元计算。5、挖掘机挖含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瓦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

27、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以系数 0.77。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 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含水率超过 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 1.15;如含水率在 40%以上时另行处理以上时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7、.机械推土机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 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 1.25。九、石方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后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 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

28、,费用仍按定额计算。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际计算。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雪(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反复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7、基坑开挖深度以 5m 为准,深度超过 5m 定额乘以系数 1.09。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 7m,时套用开挖定

29、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 150m2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5。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10、石渣回填定额使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十、基础排水。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 1.2m、喷射井点管距 2.5m 确定。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地面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 2 米计算。二、地槽、坑

30、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三、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吃那个毒,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是按一下方式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 30 厘米计算;挖地下室、版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 1 米(烟囱、水、油池、水塔埋人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 80 厘米。砖

31、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 20 厘米,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 15 厘米。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地下构件设有砖膜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呈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五、有发那个破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洼土体积按下式计算;(1)地槽:V=(B+KH+2C) HL(2)地坑:(方形)V=(B+KH+2C)(L+KH+2C) H+(K2H3/3)(圆形) V=(H/3)(R+C)2+(R+C)(R+C+KH)+(R+C+KH)2式中: V-挖土体积(立方米)K-放坡系数B-槽坑底宽度(米)C-工作面宽度(米)R-坑底半径(米)H-槽、坑深度(米)L-槽、

32、坑底长度(米)六、人工土方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是按下表方法计算:土壤类别深度超过(m)放坡系数(K) 说明一、二类土 1.2 0.5三类土 1.5 0.33四类土 2.0 0.25(1).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3).如遇淤、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3、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一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火车头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

33、量。(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回填土工程量乘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七、机械土方1、机械突发那个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

34、算。、(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 45 米计算。(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要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放坡系数(K)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 (m) 坑内挖掘坑上挖掘一、二类土 1.2 0.33 0.75三类土 1.5 0.25 0.5四类土 2.0 0.10 0.33注: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八、石方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

35、次坚石 20 厘米;濮坚石、特坚石 15厘米。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距同。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九、基础排水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2、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 25 根,喷射井点少于 15 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系数 0.7。3、使用天数据以昼夜(24 小时)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第二章 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桩基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所用机械综合取定。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土(岩石)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

36、(岩石) 层因素。小涉及土(岩石) 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1、砂、粘土层:粒径大于 220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的土层,包括粘土、 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2、碎、卵石层:粒径大于 2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 砾及 2200mm 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可另行计算。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计算。五、混凝土预制桩:1、

3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桩)定额按购人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在另行计算。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执行,运距在 500m 以内,定额乘以系数 0.5。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接桩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计算。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单节长度超过 20m 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 1.2。4、打、压预制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以包含了场内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

38、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极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沉管灌注桩的桩钢筋笼和预埋件定额执行。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件定额执行。打、压预应力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应力管桩相应定额。六、灌注桩1、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砂(粘) 土层碎(卵)石出呢个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人岩增加费。2、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

39、输定额。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定额。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部分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系数 0.7 计算。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6、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8、注浆管理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

40、1.2。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孔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 )执行。七、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1、打、拔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打、拨施工费用,未包含钢板桩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 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 1%定额计算。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 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系数 0.5 计算。4、SMW 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 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 计算。5、SMW 工法搅拌的水泥渗入量按加固土重量

41、(1800kgm)的 15%考虑,如设计部同时按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 1%定额计算,插、拔型钢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型钢损耗量。但型钢的使用费另行计算。6、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 )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7、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街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调整。8、基坑、边坡支护方式不分锚杆、土钉、均套用同一定额,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预应力张拉费用另行计算。9、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42、工程相应定额。10、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11、地下室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12、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时,每增加一遍,定额乘系数 1.25。定额已包含了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未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5。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 1:6 以内时,按

43、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25;如斜度大于 1:6 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43。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数量者,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25。桩 类 工程量 桩 类 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 方桩、空心方桩 200m3 钢板桩 50t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 150m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3深层水泥搅拌桩、 冲孔灌溉注桩、高压旋喷桩、树根桩100m3计算规则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 乘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2、送桩按

44、送桩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 0.50m 计算。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 )以延长米计算。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 0.50m 计算。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芯实体积计算。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者,按 0.50m 计算。若按设计规定

45、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系数 0.85。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去加灌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四、钻(冲) 孔灌注桩:1、钻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成孔长度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立方米计算。2、冲孔桩机冲击(击)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6、。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 以内按0.5m、35m 以内按 0.8m、35m 以上按 1.2m 计算。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 m3 计算。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 0.2 米计算。7、桩底(侧) 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8、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了 2.0m 的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超过 2.0m 时,定额中的金属周转

47、材料按比例换算。五、人工挖孔桩: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立方米计算。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 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人岩长度)另加 0.20m 计算。 六、钻(冲) 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八、圆木桩

48、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入土深度计算。九、水泥搅拌桩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积(扣除一次成桩重叠部分面积 )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长度另加 0.50m 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小于 0.5m 或已达自然地坪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3、SMW 工料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

49、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1、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 t 计算,定位支架( 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十四、地下连续墙: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至连续墙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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