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榆中县引洮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部:我单位江西共青城永达水利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三标段,总面积:3398.81(榆中县管理局和北山管理所) 。合同开工日期:2016 年 4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6 年 10 月 31日实际开工日期:2016 年 5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7 年 4 月 15 日合同金额:11854364.52 元 实际完成金额:9721019.31 元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一、本工程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一干渠延伸工程管理局办公楼,位于城关镇南坡湾村,地上五层,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
2、物总高度:17.1 米。建筑物长:31.6 米,宽:15.1 米。总建筑面积为 2185.04。二、本工程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北部输水工程管理所办公楼,位于贡井乡,地上三层,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总高度:9.9 米。建筑物长:31.5 米,宽:7 米。总建筑面积为 708。我项目部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附属工程:管理局餐厅,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长:23.5 米,宽:6.5 米,地下室长:6.6 米,宽
3、:6.5 米,建筑总面积,195.65。管理局车库,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长:23.5 米,宽:6.5 米,建筑面积为 152.75。管理局值班室,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长:8.8 米,宽:5.4 米。建筑面积为 47.52。北山管理所锅炉房及餐厅,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长:16.9 米,宽:6.5 米。建筑面积为 109.85。我项目部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合格,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验收条件检查结果: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
4、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项目部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建设及监理单位。验收组织准备情况:我项目部已编制完成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三标段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草稿) ,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验收结束后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必须资料。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相关部门相关要求,管理局三标段工程竣工初验工作建议拟定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早上十点进行,验收地点位于榆中县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综上所述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三标段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申请贵单位安排验收。江西共青城永达水利建筑有限公司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三标段项目部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