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 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5、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