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理申请人申请驾驶证提交的相关资料,申请人交验的身份证明,在暂住地申请的还应查验暂住证,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进行核查,审核是否具备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及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照片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 (2)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收存资料,将申请人相关书表资料及缴费清单内传至业务领导岗进行缴费确认。 (3)复核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缴费清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确认,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缴费清单传至发证岗;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退回上一岗位处置。 (4)预约科目一考试申请,查
2、验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对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打印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5)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前应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方可参加科目一考试。 (6)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完毕后,考试成绩由计算机自动显示,合格的当场打印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不合格的,通知考试人重新预约考试。 (7)科目二考试预约申请,打印考试预约凭证。 (8)进行科目二考试。申请人按所考车型参加科目二“红外线桩考仪” 考试。考试完毕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9)科目三考试预约的申请,打印考试预约凭证。 (10)进行科目三考试。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实际道路考试。考试过程中,如实记录考试的真实情况,考试完毕考试员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并录入考试成绩。 (11)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复核驾驶技能准考证、成绩单、驾校培训记录单等档案资料,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后交制证岗;不符合规定的,退办上一岗位。 (12)收回申请人的受理凭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