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名 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 所企业基本情况联系电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日期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已按规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已按规定更正企业公示信息;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姓 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信息被委托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签收受理回执(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年 月 日企业须提交: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A4 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如因失联列入异常名录的,应提交已办理地址变更或已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如因未报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应提交补报年份的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 。说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材料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