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
2、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
3、,放假 1 天(5 月 1 日);(五)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专家解读】据有关专家表示,制度工作时间将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发生作用,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单位每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为 250 天,每个月对员工的工作安排时间为 20.83 天,均应该比以前缩短。日工资、小时工资则是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发生作用。珍藏!实例演示工资计算三大实用简洁公式2012-05-18 来自 百度百科 阅读() 字号:T|T 近日,三茅人力资源网的发布的最值得收藏的十三个 HR 工资计算问题
4、汇总受到 HR 广泛欢迎,都提出非常实用,可是有些东西过于繁杂,缺少数字表达,如果能有实用的方法计算就好了。近日,三茅人力资源网的发布的 最值得收藏的十三个 HR 工资计算问题汇总受到 HR 广泛欢迎,都提出非常实用,可是有些东西过于繁杂,缺少数字表达,如果能有实用的方法计算就好了,那下面将用实例介绍工资计算的三大简洁公式。方法一:月薪/當月實工作天數(08 年後法定日算在工作日內,即法定日休息也有工資)*月實出勤天數+加班費;方法二: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假日)/(日历应出勤天数+法定假日);方法三:1、未缺勤也未加班则发约定月工资(如 2000 元)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
5、发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如 2000 元-2000/21.75*2 天)3、有缺勤平时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间的则算加班费,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2000 元-2000/21.75*(缺勤 2 天-加班 1 天)4、无缺勤有加班的,则月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倍数(2000 元+2000/21.75*1 天*3 倍(元旦)。缺勤工资计算方法发布者: 刘效权律师 发布日期: 2012-2-12 浏览次数:3462 次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例如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又例如请事假时,按照怎样的日工资标准计算缺勤工资?还有,如果是因初次建立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当月出勤未满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各种计算标准是否有差异?首先,我们来看有关日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1、劳动部在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 号)中,对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日工资折算时,规定“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即按当时的制度工作天数为 21.5 天进行折算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加点工资。2、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02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第 16 条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但是这里却没有规定事假期间工资是否
7、同样按照加班一样的日工资标准进行折算。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 号)在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时,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从以上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计算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标准是明确的,即月工资收入除以 21.75 天,而不论实际加班的那个月里工作制度天数是多还是少;但是对于缺勤的扣减,是否适用同样的标准则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缺勤情况下按照 21.75 天折算日工资的方法计发或扣减工资的极端
8、例子。缺勤有多种情况,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因劳动合同建立或结束时导致某个月份上班时间不完整的,以及事假这两种情况。这样发放工资或者扣减工资时如果按照与加班工资一样的日工资折算,即按照 21.75 天来折算日工资,就存在问题,我们这里来分析一下:1、按照出勤情况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劳动合同建立或结束导致某个上班月份出勤时间不完整的工资发放,当然也有请事假导致缺勤,而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发工资的(注:如果按照缺勤情况来扣发工资的,在下面再讨论) ,这里有多种情况:1)按照是否在当月 15 日上班为发放依据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初次建立的,有些企业企业采取前半月上班的发全月工资,而后半月上班的,即 15 日
9、以后上班的发半个月工资,这对于员工无疑是有利的;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两个员工因上班只差一天,因而发放工资差额巨大的情况,而导致员工有心理落差的问题。2)如果是按照上班天数来发放工资的,可能出现两个问题,即多发或少发的问题:一、如果当月制度出勤天数大于等于 23 天,而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 22 天的,按照 21.75 天计算出的日工资标准,则得出了,该月员工应发工资大于正常月份的情况,即有缺勤或出勤少的情况,反而工资要多发的现象。二、如果出现了当月制度出勤天数小于等于 21 天,而工作天数小于等于 20 天时,尤其是出现较极端的情况,例如 2012 年 1 月有春节的,当月制度工作天数只有 17
10、天,如果实际出勤只有 16 天,少工作 1 天,工资却少了很多的情况。显然,按照 21.75 天来折算日工资,不是很适合于计算缺勤或出勤少的情况下的工资计发。那么用 21.75 天折算的方法,是否可以采用扣减工资的情况呢?2、采取 21.75 天折算日工资的方法进行扣减工资,也不能应付极端情况。我们按照极端的情况,例如某个月,员工只工作了 1 天的情况,按照 21.75 天折算日工资,用全月工资减去当月缺勤天数日工资,来检测这种折算是否适用这种情况。经过测算,员工某一个月只工作了 1 天,如果当月制度工作天数很少,例如只有 17 天,虽然只工作了1 天,但是扣减后应发工资反而仍剩下不少,远远大
11、于 1 天的日工资标准;如果当月制度工作天数很多,甚至大于 23 天的时候,对于只工作了 1 天的员工,用全月工资减去缺勤天数日工资,得出的是负数,员工反而要向公司付钱了,这两种极端情况表明,用 21.75天折算日工资来计算扣减工资,还不是合适的。举例说明:职工月工资为 800 元,当月应出勤 22 天,缺勤 4 天,实际出勤 18 天,如果按照 20.92天计算,日工资为 38.24 元。可以有两种方法计算其实际工资:(1)按实际出勤日工资法计算:18*38.24 元=688.32 元 ;(3)按照月工资扣除缺勤日工资法计算:800-(38.24*4)=800-152.96=647.07 元
12、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工资有明显的差异,到底谁正确,很难说。但是,如果按照实际应出勤日计算日工资,则不存在上述的问题,日工资为800/22=36.36 元,当月的实际工资按照实际出勤日工资或者扣除缺勤日工资两种方法的结果是一样的,即都是 654.48 元。笔者认为,该计算法是最合理的。计算薪酬扣除缺勤是用 21.75 还是用当月日历显示应出勤天数?天数, 薪酬, 日历, 缺勤, 出勤如果公司计算薪酬扣除缺勤时,是用 21.75 还是用当月日历显示应出勤天数?如果用当月日历显示的应出勤天数作为计薪天数来计算,就避免了以下问题。以此标准为例,对薪资计算进行分析:月工资 月计薪天数 日工资2175 2
13、1.75 100一应发工资月工资缺勤扣款1.实际出勤 1 天,应发工资却为负数?应出勤天数 事假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事假扣款 应发工资(扣)23 22 1 2200 -252.实际出勤 0 天,应发工资却大于零,甚至远远大于日工资?应出勤天数 事假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事假扣款 应发工资(扣)19 19 0 1900 275二应发工资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1.事假 1 天,应发工资却高于全勤月工资?应出勤天数 事假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应发工资(加)23 1 22 22002.事假 1 天,但事假 1 天的扣款却远远大于 1 倍的日工资,即 21751800375?应出勤天数 事假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14、 应发工资(加)19 1 18 1800三联合计算方法:如果月累计事假天数10 天,则应发工资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事假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事假扣款应发工资(扣) 应发工资(加)23 10 13 1000 1175 130023 11 12 1100 1075 1200采用此方法计算,事假 11 天的应发工资反而比事假 10 天的应发工资还要高,即1200117525?按照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规定: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15、,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1.75。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笔者认为,计算年平均的日工资和计算加班工资时使用该标准,但是在具体到某月时,应该以该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为标准,而不应该按 21.75 天或者20.83 天来计算。举例说明:职工月工资为 1000 元,当月应出勤 20 天,缺勤 5 天,实际出勤 15 天,如果按照 21.75 天计算,日工资为 100021.75=45.98 元。可以有两种方法计算其实际工资:(1)按实际出勤日工资法计算:日工资 45.98 元*出勤天数 15 天=689.7 元;(2)按照月工资扣除缺勤日工资法计算:1000-(日工资 45.98*缺勤 5 天)=770.1 元。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工资有明显的差异,到底谁正确,很难说。但是,如果按照实际应出勤日计算日工资,则不存在上述的问题,日工资为 1000/20=50 元,(1)按实际出勤日工资法计算:日工资 50 元*出勤天数 15 天=750 元;(2)按照月工资扣除缺勤日工资法计算:1000-(日工资 50 元*缺勤 5 天)=750 元。两种方法的结果是一样的,即都是 750。笔者认为,该计算法是最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