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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职[1999]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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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3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职19992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省卫生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 2000年 1月 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广东省人事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1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2 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3 广东省

2、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4 广东省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5 广东省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6 广东省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7 广东省护理专业主任护师资格条件8 广东省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资格条件9 广东省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10 广东省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资格条件1311 广东省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资格条件12 广东省中医专业副主任中医师资格条件13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14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15 广东省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资格条件16 广东省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条件附 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

3、按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在评审表后。2广东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表一式 X 份。(高级一式 25份,中级一式 20份)。(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医学全在线网站 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7对照第五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

4、书(原件)。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9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 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10对照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11对照第九条,填写“广东省破格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 9、10 条要

5、求。12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医技(指医师类)等,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日程工作办公室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13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5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6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8了解:知其大意。9.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

6、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接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11.著作:指取得 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30万字以上。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

7、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 2000字。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 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

8、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卫生部主办的实用医学系列、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等。期刊必须有 ISSN和(或)CN 统一刊号。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

9、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和(或)CN 统一刊号。17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和(或)CN 刊号。18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组召集的全国妇产科学术交流会。19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20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21.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

10、在 10万字以上。1322.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 2万字以上。23. 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2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立项必须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5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26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

11、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27.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28.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特指地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医务人员。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1.本条件“评定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2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年,1 项以上含 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粤卫1999 18号)规定执行。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

12、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如,档案记载从 1976年起从事护理员工作,78-80年全脱产学习护理中专课程,则其专业工作年限由 76年起计至申报当年底,再减去2年。后续学历申报人员须填写“广东省后续学历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审核表”。8任职资历

13、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年底止。9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10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否则作无效成果看待。11本条件所指水平(如达到 XXX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12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3)由市(县)卫生局组织 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4)市(县)卫生局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

14、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13从事妇幼保健专业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申报临床医学的“妇产科”13或预防医学的“防疫”专业。从事皮防专业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申报临床医学的“皮肤科”或预防医学的“防疫”专业。从事健康教育专业的人员可申报预防医学的“卫生防疫”专业。14到下级医疗机构指导、开展医学全在线 工作的内容包括:巡回医疗、对口定点扶贫、医疗协作、院外会诊、抢救、到下级或外单位举办讲座、学习班等。四、本条件相关表格样式:1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立项科研课题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2广东省破格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3广东省后续学历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审核表。

15、4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5技术操作考核登记表。转载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粤人发2008185 号)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8185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自 2009年起开始试行两年。试行中请注意收集有关13问题及修改意见,并于 2010年 12月底前专题报我厅专业技术

16、人员管理处。广东省人事厅二八年七月十七日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评审标准第一条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并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本专业13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掌握本专业现代化科技管

17、理,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攻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在

18、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13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评审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

19、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第七条 评审范围凡在我省轻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13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

20、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 2年内不得申报。(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2年内不得申报。(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

21、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3年内不得申报。(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 3年内不得申报。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者(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 8月 31日止)。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者。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第十条 外语条件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

22、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A级考试。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1997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A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 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13(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 BFT(A 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五)具备下列条件者: 1

2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2、获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均为前 3名)。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七)1960 年以前出生,或 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四、1961 至 1965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 40分以上。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24、条件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 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 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 3年以上。(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1956 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

25、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13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

26、博士学位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曾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 1项以上,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二、作为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曾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曾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 3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2项以上的分项技术负责人。四、曾担任 1项以上援外(境外)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援外(境外)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13五

27、、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1项以上省、部级轻工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 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六、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 1项轻工专业国家标准或 2项轻工专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七、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 2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项以上。八、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

28、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 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13二、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三、省(部)级轻工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四、地级以上市轻工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 1

29、项,或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 2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前 5名),项目已通过立项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的鉴定或验收。六 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前 5名专利权人)。七、提出本专业新理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或应用新方法、新材料 1项以上,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八、 在设计、施工或设备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1项以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13(学会)组织的专家组的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九、在新产品设计、改进工艺流程、选用新设备,开发新产品(

30、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等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的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十、完成对引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发展或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项目 1项以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的认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十一、获得当地政府部门奖励、表彰的援外(境外)工程项目 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交证书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

31、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具有 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 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 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13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较高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 1部。二、合作完成(独立撰写 2万字以上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 1部和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以上。三、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四、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 2

32、篇。五、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或第一作者 2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篇。六、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或第一作者 2篇,以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篇(须提交宣读证书)。第三章 附则第十六条 广东省轻工工程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按下表所列专业分别设工程、设备、工艺、检验、技术管理、13质量管理 6种规范专业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为“造纸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造纸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造纸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造纸检验专业高级工程师”、“造纸技术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造纸质量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级别为副高级。序 工业

33、部门名称 专业名称 包含的主要范围1 造纸工业 造纸 制浆、造纸2 日用机械工业 日用机械 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及配件日用陶瓷 日用陶瓷卫生陶瓷 卫生陶瓷3 日用硅酸盐工业 日用硅酸盐 日用玻璃器制品、玻璃和陶瓷窑炉及专用耐火材料、搪瓷制品4 日用化学制品工 业 日用化工洗涤用品、电池、化妆品、香料、香精、牙膏、涂料、油墨、蜡制品、火柴、三胶(骨胶、皮胶、明胶)制糖 制糖食品焙烤食品、罐头、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方便食品、米面制品、腌制食品、肉禽水产加工食品、蔬果加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食品、蜂产品5 食品工业发酵 发酵制品、酿酒、酒精、发酵调味品粮食 粮食加工、粮食储藏与害虫防治、粮食综

34、合利用制品、粮食储运装备6 粮油工业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加工、食用油脂综合利用、食用油 脂储运装备7 制盐工业 制盐 制盐、盐制品8 烟草工业 烟草 卷烟、雪茄烟、鼻烟、复烤烟叶9 皮革毛皮制品工 业 皮革毛皮制 品 皮革毛皮加工、羽绒制品加工10 家具工业 家具 家具文教用品 文教用品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与用品11 文教体育用品工 业乐器 乐器12 燃气器具工业 燃气器具 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具、燃气用具、燃13气专用配件光学制品 照相机、摄录机、眼镜及配件13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 感光材料 胶卷、相纸、X 光片等感光材料制品14 塑料制品工业 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15 五金制品工业 五金、金

35、属 制品 五金、金属制品16 家用电器工业 家用电器 家用电器制品、家用电器配件17 照明器具工业 照明器具、电 光源 照明器具、电光源、灯泡、LED18 衡器工业 衡器 衡器具生产与软件、程序开发19 玩具工业 玩具 玩具及配件制造生产、玩具程序与软件开发20 室内装饰工业 室内装饰 室内装饰装潢材料与器具生产、室内装饰装潢工程21 日用杂品工业 日用杂品 日用杂品、木制品、藤棕竹草制品、徽章制品22 轻工包装与印刷 工业 轻工包装与印 刷 轻工包装、轻工印刷材料生产、印刷图文信息处理23 轻工仪器仪表工 业 轻工仪器、仪 表 轻工仪器、仪表轻工机械装备 轻工机械、轻工设备、轻工模具轻工热电

36、装备 轻工热电装备生产、安装、运行、控制24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 轻工制冷装备 轻工制冷装备、生产、安装、运行与控制25 轻工电气工业 轻工电气 轻工电气装备生产、安装、运行与控制26 食品生物技术工 业 食品生物技 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蛋白质工程、 发酵工程27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饮用水及水处理饮用水、水质处理、海水淡化、轻工以及排水工程第十七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至申报当年 8月 31日止。13同时或不同时申报 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

37、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 2个资格,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 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应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

38、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第二十条 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见附录。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13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评审标准第一条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13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必须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能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39、规程,了解有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应有较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在主持或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或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轻工工程技术项目中

40、,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13果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本专业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三章第十六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第七条 评审范围凡在我省轻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轻

41、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13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本资格。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 2年内不得申报。(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2年内不得申报。13(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 3年内不得申报。(六)因违法受刑事处分者,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

43、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 3年内不得申报。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本资格:(一)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本资格:(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3年以上。(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

44、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13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年以上。(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

45、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三、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 8月 31日止。第十条 外语条件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B级考试。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1997年以来职称外语考试 B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3(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 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46、。(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 BFT(A 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五)具备下列条件者:1、获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2、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型、外观设计)。(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七)1960 年以前出生,或 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四、1961 至 1965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 40分以上。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

47、能力条件1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 4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 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 3年以上。(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1956 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

48、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13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申报人取

49、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二、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 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四、曾担任 1项大型轻工工程项目或 1项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13五、曾担任 2个中型或 3个小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 1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 1个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六、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 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七、曾参加本企业 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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