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标 通 知 书招标编号:天启招字2014第 18 号:你方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所递交的宜良县耿家营乡羊桥村民族小学建设工程(二标段:广场土方回填,青石板铺贴,生活用水铺设及排水沟)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过标人。投标报价为:852076.49 元投标工期为:45 日历天投标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建造师: 请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七日内,与招标人洽谈具体事项,并签订合同。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4 年 9 月 24 日GF1999020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2、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制定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宜良县耿家营乡羊桥村民族小学建设工程二标段 工程地点:羊桥村民族小学 工程内容:广场土方回填,青石板铺贴,生活用水铺设及排水沟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宜发改【2014】133 号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
3、及甲方指定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 年 9 月 26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捌 拾 伍 万 贰 仟 零 柒 拾 陆 元 肆 角 玖 分(人民币)¥: 852076.49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耿家营乡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耿家营乡政府 住所:宣威市西宁街道龙堡西路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