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卫医政发〔2009〕5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707271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167.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医政发〔2009〕5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卫医政发〔2009〕5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卫医政发〔2009〕5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卫医政发〔2009〕5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卫医政发〔2009〕5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 政发 209 50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卫生厅局 ,新疆生 产建设兵 团卫生局 : 为指 导和加强 医疗机构 急诊科的 规范化建 设和管理 , 促进 急诊医 学的发展 ,根据 执业医师 法、 医疗机构 管理 条例 和护 士条例 等有 关法律 、 法规 , 我部 组织有关 单位和专 家制定了 急诊科建 设与管理 指南(试 行) ( 以下简称 指南 ) ,现印 发给你们 。 具备 条件的医 院要按照 指南 要求 , 加强 对急诊科 的建设和 管理 , 不断 提高急诊 医疗水平 。 目前 条件尚不 能达到 指南 要求 的医疗机 构 , 要

2、加 强对急诊 科的建设 , 增加 人员 ,配置 设备 , 改善 条件 , 健全 制度 , 严格 管理 , 逐步 建立规范 化的急诊 科。二九年 五月二十 五 日2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指 导 和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急 诊 科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和 管理 , 促进 急诊医学 的发展 , 提高 急诊医疗 水平 , 保证 医疗质量 和医疗 安全 , 根据 执业 医师法 、 医疗 机构管理 条例 和 护士条 例 等 有关法律 法规,制 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 以上综合 医院急诊 科按照本 指南建设 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 科是医院 急症诊疗 的首诊场 所 , 也是

3、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 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 患者的紧 急诊疗服 务 , 为患 者及时获 得后续的 专科诊疗 服务提供 支持和保 障。第四条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急 诊 科 的 指 导 和 监督 , 医院 应当加强 急诊科的 建设和管 理 , 不断 提高急救 能力和诊疗水 平,保障 医疗质量 和安全。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 科应当具 备与医院 级别 、 功能 和任务相 适应的场所 、 设施 、 设备 、 药品 和技术力 量 , 以保 障急诊工 作及时有 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 科应当设 在医院内 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 的区域 ,并临 近大

4、型影 像检查等 急诊医疗 依赖较强 的部门。3急诊 科入口应 当通畅 , 设有 无障碍通 道 , 方便 轮椅 、 平车 出入 , 并设 有救护车 通道和专 用停靠处 ; 有条 件的可分 设普通急 诊患者 、危重伤 病患者和 救护车出 入通道。第七条急 诊 科 应 当 设 医 疗 区 和 支 持 区 。 医 疗 区 包 括 分 诊处 、 就诊 室 、 治疗 室 、 处置 室 、 抢救 室和观察 室 , 三级 综合医院和有 条件的二 级综合医 院应当设 急诊手术 室和急诊 重症监护 室 ;支持 区包括挂 号、各类 辅助检查 部门、药 房、收费 等部门。 医疗 区和支持 区应当合 理布局 , 有利

5、于缩短急 诊检查和 抢救距离 半径。第八条急诊 科应当有 醒目的路 标和标识 , 以方 便和引导 患者就 诊 , 与手 术室 、 重症 医学科等 相连接的 院内紧急 救治绿色 通道标 识应当清 楚明显 。 在医 院挂号 、 化验 、 药房 、 收费 等窗口应当有 抢救患者 优先的措 施。第九条急诊 科医疗急 救应当与 院前急救 有效衔接 , 并与 紧急诊 疗相关科 室的服务 保持连续 与畅通 , 保障 患者获得 连贯医疗的可 及性。第十条急诊 科应当明 亮 , 通风 良好 , 候诊 区宽敞 , 就诊 流程便 捷通畅, 建筑格局 和设施应 当符合医 院感染管 理的要求 。 儿科急 诊应当根 据儿

6、童的 特点,提 供适合患 儿的就诊 环境。第十一条急诊 科抢救室 应当临近 急诊分诊 处 , 根据 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2平方米。抢救4室内 应当备有 急救药品 、器械及 心肺复苏 、监护等 抢救设备 , 并应当 具有必要 时施行紧 急外科处 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急 诊 科 应 当 根 据 急 诊 患 者 流 量 和 专 业 特 点 设 置观察 床 , 收住 需要在急 诊临时观 察的患者 , 观察 床数量根 据医院承担 的医疗任 务和急诊 病人量确 定 。 急诊 患者留观 时间原则 上不超过 72小时 。第十三条急诊 科应当设 有急诊通 讯装置( 电话、传 呼 、

7、 对讲机 ) 。 有条 件的医院 可建立急 诊临床信 息系统 , 为医 疗 、 护理 、感染 控制 、 医技 、 保障 和保卫等 部门及时 提供信息 , 并逐 步实现与卫 生行政部 门和院前 急救信息 系统的对 接。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十四条急诊 科应当根 据每日就 诊人次 、 病种 和急诊科 医疗和 教学功能 等配备医 护人员。第十五条急诊 科应当配 备足够数 量 , 受过 专门训练 , 掌握急诊 医学的基 本理论 、 基础 知识和基 本操作技 能 , 具备 独立工作能力 的医护人 员。第十六条急诊 科应当有 固定的急 诊医师 , 且不 少于在岗 医师的 75%,医 师梯队结 构合理。除正 在接

8、受住 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 的医师外 , 急诊 医师应当 具有 3年以 上临床工 作经验 , 具备 独立处理 常见急诊 病症的基 本能5力, 熟练掌握 心肺复苏 、气管插 管、深静 脉穿刺、 动脉穿刺 、 心电复 律 、 呼吸 机 、 血液 净化及创 伤急救等 基本技能 , 并定 期接受急救 技能的再 培训,再 培训间隔 时间原则 上不超过 2年。第十七条三 级 综 合 医 院 急 诊 科 主 任 应 由 具 备 急 诊 医 学 副高以 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 医师担任 。 二级 综合医院 的急诊科 主 任 应 当 由 具 备 急 诊 医 学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9、 资 格 的医师 担任。 急诊 科主任负 责本科的 医疗 、 教学 、 科研 、 预防 和行政管 理工作 , 是急 诊科诊疗 质量 、 病人 安全管理 和学科建 设的第一 责任人。第十八条急诊 科应当有 固定的急 诊护士 , 且不 少于在岗 护士的 75%,护 士结构梯 队合理。急诊 护士应当 具有 3年以 上临床护 理工作经 验 , 经规 范化培训合 格 , 掌握 急诊 、 危重 症患者的 急救护理 技能 , 常见 急救操作技术 的配合及 急诊护理 工作内涵 与流程 , 并定 期接受急 救技能的再培 训,再培 训间隔时 间原则上 不超过 2年。第十九条三 级 综 合 医 院 急 诊 科 护

10、士 长 应 当 由 具 备 主 管 护师以 上任职资 格和 2年以 上急诊临 床护理工 作经验的 护士担任 。二级 综合医院 的急诊科 护士长应 当由具备 护师以上 任职资格 和 1年以 上急诊临 床护理工 作经验的 护士担任 。6护士 长负责本 科的护理 管理工作 , 是本 科护理质 量的第一 责任人 。第二十条急诊 科以急诊 医师及急 诊护士为 主 , 承担 各种病人的 抢救 、 鉴别 诊断和应 急处理 。 急诊 患者较多 的医院 , 还应 安排妇 产科 、 儿科 、 眼科 、 耳鼻 喉科等医 师承担本 专业的急 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急 诊 科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配 置 行 政

11、管 理 和 其 他辅助 人员。第四章科室管理第二十二条急 诊 科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并 严 格 遵 守 执 行 各 项 规章制 度 、 岗位 职责和相 关诊疗技 术规范 、 操作 规程 , 保证 医疗服务质 量及医疗 安全。第二十三条急 诊 科 应 当 根 据 急 诊 医 疗 工 作 制 度 与 诊 疗 规范的 要求 , 在规 定时间内 完成急救 诊疗工作 。 急诊 实行首诊 负责制 , 不得 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 推诿急诊 患者 , 对危 重急诊患 者按照“ 先及 时救治 , 后补 交费用 ” 的原 则救治 , 确保 急诊救治 及时有效。第二十四条急 诊 应 当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12、行 分 诊 程 序 及 分 诊 原则 , 按病 人的疾病 危险程度 进行分诊 , 对可 能危及生 命安全的 患者应 当立即实 施抢救。第二十五条急 诊 科 要 设 立 针 对 不 同 病 情 急 诊 病 人 的 停 留7区域 , 保证 抢救室危 重病人生 命体征稳 定后能及 时转出 , 使其 保持足 够空间便 于应对突 来的其他 危重病人 急救。第二十六条急 诊 科 内 常 备 的 抢 救 药 品 应 当 定 期 检 查 和 更换 , 保证 药品在使 用有效期 内 。 麻醉 药品和精 神药品等 特殊药品 ,应按 照国家有 关规定管 理。第二十七条急诊 科应当对 抢救设备 进行定期 检查和维 护

13、 ,保证 设备完好 率达到 10%,并 合理摆放 ,有序管 理。第二十八条急 诊 科 医 护 人 员 应 当 按 病 历 书 写 有 关 规 定 书写医 疗文书 , 确保 每一位急 诊患者都 有急诊病 历 , 要记 录诊疗的全过 程和患者 去向。第二十九条急诊 科应当遵 循 医院 感染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 , 加强 医院感染 管理 , 严格 执行标准 预防及手 卫生规 范,并对 特殊感染 病人进行 隔离。第三十条急诊 科在实施 重大抢救 时 , 特别 是在应对 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或 群体灾害 事件时 , 应当 按规定及 时报告医 院相关部门, 医院根据 情况启动 相应的处 置

14、程序。第三十一条医院 应当加强 对急诊科 的质量控 制和管理 , 急诊科 指定专( 兼)职人 员负责本 科医疗质 量和安全 管理。第三十二条医院 及医务管 理部门应 当指定专 ( 兼 ) 职人 员负责 急诊科管 理,帮助 协调紧急 情况下各 科室、部 门的协作 , 指挥与 协调重大 抢救和急 诊患者分 流问题。8第三十三条医 院 应 当 制 定 主 要 常 见 急 危 重 症 的 抢 救 流 程和处 置预案 , 做到 急诊科抢 救关键措 施及相关 医技等科 室支持配合有 章可循 。 各类 辅助检查 部门应当 按规定时 间出具急 诊检查报告, 药学等部 门应当按 有关规定 优先向急 诊患者提 供

15、服务。第三十四条医 院 应 当 建 立 保 证 相 关 人 员 及 时 参 加 急 诊 抢救和 会诊的相 关制度 。 其他 科室接到 急诊科会 诊申请后 , 应当 在规定 时间内进 行急诊会 诊。第三十五条医 院 应 当 建 立 急 诊 病 人 优 先 住 院 的 制 度 与 机制 , 保 证 急 诊 处 置 后 需 住 院 治 疗 的 患 者 能 够 及 时 收 入 相 应 的 病房。第三十六条医院 应重视对 急诊科的 安全保卫 工作 , 加强 对急诊 科的安全 巡视,保 证急诊科 正常工作 秩序。第三十七条医院 应当根据 急诊工作 的性质和 特点 , 对急 诊科医 务人员在 职称晋升 和分

16、配政 策方面给 予倾斜。第五章检查评估第三十八条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设 置 急 诊 医 疗 质 量 控制中 心对辖区 内医疗机 构的急诊 科进行检 查指导与 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委 托 的 急诊 医 疗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开 展 的 对 急 诊 科 的 检 查 指 导 和 质 量 评 估 予以配 合,不得 拒绝和阻 挠,不得 提供虚假 材料。9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开展 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 训的地区 , 急诊 医师应当经过 规范化培 训并考核 合格。第四十一条承 担 核 辐 射 及 化 学 中 毒 等 患 者

17、救 治 任 务 的 急诊科 ,应按照 有关规定 配备相应 防护设备 和物品。第四十二条纳 入 院 前 急 救 网 络 并 承 担 院 前 急 救 任 务 的 急诊科 , 还应 按规定配 备相应的 人员 、 车辆 、 设备 和装置 , 按院 前急救 有关规定 管理。第四十三条设 置 急 诊 科 的 专 科 医 院 和 其 他 类 别 医 疗 机 构参照 本指南进 行建设和 管理。第四十四条本指 南由卫生 部负责解 释。第四十五条本指 南自发布 之日起施 行。附件 : 1.急诊 科仪器设 备及药品 配置基本 标准2.急诊 医师、护 士技术和 技能要求附件 1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一、一、

18、一、一、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 /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 机 、 心电 监护仪 、 负压 吸引器 ( 有中 心负压吸 引可不配 备 ) 、10给氧 设备(中 心供氧的 急诊科可 配备便携 式氧气瓶 )、洗胃 机 。三级 综合医院 还应配备 便携式超 声仪和床 旁 x线机 。 有需 求的医院还 可以配备 血液净化 设备和快 速床旁检 验设备。二、二、二、二、急救器械急救器械急救器械急救器械一般 急救搬动 、转运器 械,各种 基本手术 器械。三、三、三、三、抢救室急救药品抢救室急救药品抢救室急救药品抢救室急救药品心脏 复苏药物 ;呼吸兴 奋药;血 管活性药

19、 、利尿及 脱水药 ;抗心 律失常药 ; 镇静 药 ; 止痛 、 解热 药 ; 止血 药 ; 常见 中毒的解毒药 、 平喘 药 、 纠正 水电解质 酸碱失衡 类药 、 各种 静脉补液 液体 、局部 麻醉药、 激素类药 物等。 附件 2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一、一、一、一、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一 ) 独立 处理各种 急症 ( 如高 热 、 胸痛 、 呼吸 困难 、 咯血 、休克 、 急腹 症 、 消化 道大出血 、 黄疸 、 血尿 、 抽搐 、 晕厥 、 头痛等) 的初步诊 断和处理 原则; ( 二 )

20、掌 握 下 列 心 脏 病 和 心 率 失 常 心 电 图 诊 断 : 室 颤 、 宽qrs心动 过速、房 室传导阻 滞、严重 的心动过 缓等; (三 )掌握创 伤的初步 诊断、处 理原则和 基本技能 ; (四 )掌握急 性中毒的 诊断和救 治原则;1(五 )掌握暂 时未明确 诊断急危 重症的抢 救治疗技 能; (六 ) 能掌 握心肺脑 复苏术 , 气道 开放技术 , 电除 颤 , 溶栓术, 动、静脉 穿刺置管 术,心、 胸、腹腔 穿刺术, 腰椎穿刺 术 ,胸腔 闭式引流 术,三腔 管放置术 等; ( 七 ) 熟 练 使 用 呼 吸 机 , 多 种 生 理 监 护 仪 , 快 速 床 旁 检

21、验( poct)技 术、血糖 、血气快 速检测和 分析等。二、二、二、二、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一 )掌握急 诊护理工 作内涵及 流程,急 诊分诊; (二 )掌握急 诊科内的 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 制原则;(三 )掌握常 见危重症 的急救护 理; (四 )掌握创 伤患者的 急救护理 ; ( 五 ) 掌 握 急 诊 危 重 症 患 者 的 监 护 技 术 及 急 救 护 理 操 作 技术; (六 )掌握急 诊各种抢 救设备、 物品及药 品的应用 和管理 ;(七 )掌握急 诊患者心 理护理要 点及沟通 技巧;(八 )掌握突 发事件和 群伤的急 诊急救配 合、协调 和管理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通知/申请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