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财会201424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广泛宣传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称单位内控规范),在全社会普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相关知识,更好地推动单位内控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实施,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 办单 位财政部会计司。二、活 动规则(一)各中央部门(党中央
2、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下同)、各 级财政部门、各 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均可参赛。(二)本次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登录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在主页点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栏目,或关注财政部政务微信(微信号 mofczb),在底部菜单“ 热点专栏”中点击 “行政事业单 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 ”栏目,参与答题活动,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参赛人员在网上注册答题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三)本次竞赛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3、试行)。辅导材料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讲座(财政部会计司编,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四)本次竞赛共设试题 100 道,分为选择题 70 道(含单选题和多选题)、判断题 30 道,每题 1 分,共 计 100 分。(五)本次竞赛网上答题时间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截止。三、 评分 规则及奖项设置(一)网上答题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二)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1. 组织奖 50 名。 对在竞赛工作中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评比的范围,为组织开展本次竞赛工作的各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级
4、财政部门。2. 个人奖 550 名。其中,一等奖 50 名,二等奖 200 名,三等奖 300 名。竞赛采取满分内抽奖、得分排序两种评选方式。当满分试卷数量达到或超过奖项设置总量时,以抽奖方式,在满分试卷中抽取一、二、三等奖;当满分试卷数量未达到奖项设置总量时,则将所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得分的高低确定相应的奖项,如果得分相同试卷数量达到或超过奖项设置总量,以抽奖方式抽取相应的奖项。个人奖评比的范围,为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各中央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3. 评奖工作将引入公证程序进行外部监督。4. 获奖名单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主办方颁
5、发奖状(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5. 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4 学分;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 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2 学分。(注:宁波市调整为成绩 80 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 24 学分)四、相关要求(一)各中央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部门、本地区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参赛。(二)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单位人员参加本次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相关知识,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内控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执行单位内控规范的自觉性。(三)本次竞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财政部会计司,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财 政 部201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