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一、制定 106号令的依据,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内容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 。消防法第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改革了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全审全验为部分审验,设立了备案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明确提出更高的要求。 消防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审验范围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
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
3、厅。,第十四条 特殊建设工程审验范围 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是指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某一建设工程之中时,如该建设工程属于新建、扩建工程,则应当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消防
4、设计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如该建设工程属于改建、内装修工程时,则只对该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但应当了解该建设工程的性质、用途、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系统、消防设施系统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该建设工程是否具备设置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则应进行整改,以确保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国家机关办公楼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办公楼。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等。,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郊铁路、有轨
5、电车以及悬浮列车等多种类型的交通工程;城市隧道是指城市观光隧道和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大型发电工程是指为区域服务的火力发电(煤)、太阳能发电、大容量风力发电、核能发电、氢能发电、水利发电等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是指规模较大的枢纽站,区域站。 建筑总面积是指每项所涉及的场所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建筑面积的总和.的建筑面积。,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五条 审核申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各消防总队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消防办事大厅下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印制,放在受理窗口和服务大厅共建设单位取用,并指导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建设单位
6、作为投资主体的合法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名文件复印件,以证明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证明设计单位承揽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合法性。 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链接)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七条审核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
7、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各地还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周期。对于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二十一条验收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消防验收实质上是对竣工工程的监督性抽查,应在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进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
8、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二十二条 验收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验收合格条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填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链接) 。,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二十五条 备案程序和方式 备案范围:除按照本规定审核、验收以外的按照国家
9、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备案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 备案方式: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办事大厅中的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注意: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暂可不备案,三、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二十六条 抽查程序和方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上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当即出具备案凭证、给出唯一的工程备案号。 通过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
10、项目向备案凭证告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链接) 。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三、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二十七条 设计违法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填发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链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链接),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不符合的不出具复查意见。 ,三、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违法处理 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填发建设工程竣工消防违法通知书(链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2、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链接),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不符合的不发复查意见。,三、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二十九条 不备案的处理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有两种情形:无意和故意。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后即宣传新规定、告知备案义务。对故意不备案行为,要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罚5千元,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 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而未取得且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三、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对逾期不备案的处理,包括两类情况: 网上备案被抽中未报送材料的。经责令备案并处罚款后
13、仍不备案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告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做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处罚。 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的,依照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强制执行,其实施程序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确定的程序执行。,三、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四、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法律责任 明确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违法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实施处罚 。分别是: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六种关于违反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规定的行为应当处罚。其中五种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14、,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四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文件的处罚。,四、 法律责任,第二款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
15、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危害后果主要是指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害。民事赔偿包括:一是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对因造成火灾隐患而额外支出的费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虚假处理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提供虚假材料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但不论主观过错如何,客观后果都是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如果在不真实的材料基础上作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决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大,因此本条做出专门
16、规定。,四、 法律责任,建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一、修订73号令的必要性,73号令是依据1998年消防法修订的,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消防法对消防监督制度作了调整,同时,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消防监督检查存在诸多问题,现行规定已不适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符合新消防法的需要新消防法取消了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责令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 新消防法取消了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 新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
17、全检查,规定“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检查”的要求。消防法第十五条。,一、修订73号令的必要性,新增加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权。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一、修订73号令的必要性,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强制执行的权力。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
18、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档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三停”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为了保障消防法有效贯彻执行,需要对73号令进行修订,对新增加的内容予以细化和明确。,一、修订73号令的必要性,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19、。,三、消防监督抽查的组织和抽查检查频次原则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基本原则 107号令修改了73号令对单位主要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硬件设施的规定,调整为既要检查上述硬件设施,又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
20、活动现场,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受理规定 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公众聚集场所作了界定。取消了73号令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实施行政许可限制一定规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并火灾教训,调整为凡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六、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的内容规定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1、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六、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的内容规定,七、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
22、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七、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九)生产、储存、经营
23、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八、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
24、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九、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检查程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颁发消防安全检查证书;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向申请人送达不同意决定书 。,十、 临时查封的情形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
25、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十一、解除临时查封的程序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十二、强制执行的情形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
26、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十三、解除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
27、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四十一条调查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三)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第一,对火灾事故的刑事处罚。 第二,对火灾事故的行政处罚。第三,对火灾事故的行政处分。 第四,对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处理。,四个能力内容和“三懂三会”内容,“四个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三懂三会: 三懂: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 救技能 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请批评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