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 言,人类有了火才告别了茹毛饮 血的生活,可古往今来,又有多少人、多少物由于火的原因而悲痛震撼或者消失,人类总容易麻痹大意,认为是自己主宰着火,可一旦火真的来了,却又后悔莫及。历史虽然过去了,可留下血淋淋的一幕幕却让人心惊、心痛。作为一名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了解火灾形势,分析火灾原因,克服麻痹思想,并结合自己岗位的特点,正确制定消防对策,有效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是每个宁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内容提要,一、消防法解读,二、常用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三、室内、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四、电气火灾预防,五、初起火灾的扑救,六、火场逃生,一:消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2008
2、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消防法解读,老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虽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消防法解读,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
3、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老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一:消防法解读,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一:消防法解读,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一:消防法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6月两次审议、修改了消防法修订草案。,一:消防法解读,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4、过。,一:消防法解读,消防法修订后的重大变化,立法宗旨消防工作原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组织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 化内容是:,(一)完善了立法宗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在立法宗旨上,现行消防法结合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强化了消防队的应急救援中的作用,表述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它标准着新消防法将对消防队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进行了强化。,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 化内容是:,(二)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
5、民积极参与”。,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 化内容是:,(三)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二是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特别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现行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
6、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这是消防法关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职责,三是完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特别赋予了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律职责。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的原则规定。,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宣传教育方面,
7、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监督执法方面,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灭火救援方面,规定公安消防
8、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队伍建设方面,规定公安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同时,现行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9、、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四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吸收了61号令的部分内容。,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主要有:,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细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7+4条),消
10、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十七条 消防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确定消防安全管
11、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交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第18条),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
12、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五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
13、容是:,(四)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现行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
14、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审验制度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证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审验和备案相结合,消防法第10、11、12、13、14条,均为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5、、审核备案、验收和验收备案的规定,这是消防法修订的主要变化之一。,审验制度改革,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16、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审验制度改革,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审验制度改革,审验制度改革带来的主要变化:(1)改变了公安消防机构大包大揽式的监督模式,确定为:消防机构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其他工程则实行备案制度,即在取得施工许可后
17、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在验收后报公安机关消防备案,对备案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抽查的监管模式。(2)进一步强化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消防产品监管模式改革(第24、25条),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从法律意义上建立了消防产品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使消防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得到监
18、督管理。现行消防产品的监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先天性的弊病,各部门对其职责不清,不能有效开展监管。在此次修改中,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在对违法消防产品使用者进行处罚的外,还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质监、工商部门的职责。,消防产品监管模式改革(第24、25条),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
19、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消防产品监管模式改革(第24、25条),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主体,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规定了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具体处罚内容。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20、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消防产品监管模式改革(第24、25条),规定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部门协作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给予处罚外,还应当将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第34条),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为规范和促进消防技术服
21、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现行的消防法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第34条),第六十九条中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对解决中介机构无力监管的尴尬局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为减少行政
22、许可事项,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五)改革消防组织。现行消防法将消防组织单列一章,从第35条至42条。最大的修订在于明确了公安消防队、
23、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改革消防组织,一是首次提出了志愿消防队的概念,取代了现行的义务消防队的称呼。二是明确了需要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主体。(第36条、第39条)三是对专职消防队的职责重新进行了明确。现行消防法明确专职消防队的职责仅限于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在公安消防机构调动下参与火灾扑救的职责,这种规定并不能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改革消防组织,四是结合我国近年来公安消防队参与交通事故、山体滑坡、地震、房
24、屋倒塌等应急救援的经验,此次修订将公安消防队参与救援的内容由“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修订为“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与新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是一致的。,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六)将“消防监督”单设一章。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主要是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在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更大消防监管权限的同时,也防止权力滥用。,监督检查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
25、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法第54条)二是明确了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法第55条)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消防法第56条、第57条),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
26、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并规定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行政处罚,现行的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其主要规定是: 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现行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
27、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消防行政处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提出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
28、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行政处罚,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根据消防工作实践,现行的消防法取消了老消防法有关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有利于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
29、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 六是明确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现行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现行的消防法在继承老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现行的消防法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行政
30、强制措施,二是规定对下列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三是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现行的消防法法律责任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
31、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现行的消防法法律责任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
32、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现行的消防法法律责任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上述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
33、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较大,因此,现行的消防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
34、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三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35、,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二:常用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灭火器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建筑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60%到80%)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队到达火场之前,动用第一线的灭火设备-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因
36、此,对建筑中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几种常用的灭火剂,灭火剂选择主要根据火灾的类型,下面是常用灭火剂的使用范围:1、水: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由于水有较高的比热和潜化热,因此在灭火中其冷却作用十分明显,其灭火原理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直流水和开花水均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还可以扑救闪点在摄氏度以上,常温下呈半凝因状态的重油(乳化作用:水滴与重质油品相遇,在油的表面形成一层乳化层,可降低油气蒸发速度,促使燃烧停止)火灾,但不能用于扑救闪点低于.摄氏度以下可燃液体火灾。,几种常用的灭火剂,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 (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如
37、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化钙以及氢化钾、氢化镁等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原则上不可以用水扑救。 (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摄氏度,水蒸气在1000摄氏度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的危险。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6)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 ()
38、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室、资料室不用水进行扑救,会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几种常用的灭火剂,2、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常用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碳酸氢纳)干粉灭火剂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的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烧物质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化学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
39、落到可燃物表面上,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从而隔绝氧窒息灭火。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已扑灭的火场容易引起重新燃烧,因为干粉灭火剂无冷却效果。另外,对精密仪器火灾也易造成污染。,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1、干粉灭火器适应火灾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剂喷出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等。由于干粉有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这种灭火器广泛应用于工厂、油库及交通等场所。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
40、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2、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中断喷射。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
41、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3、灭火器的维护和保养 ()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至摄氏度为好; ()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42、 ()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应将储气瓶拆下称重,称出的重量与储气瓶上钢印所标的数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标值克以上的,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如系储压式则检查其内部压力显示表,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铵干粉灭火器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每次再充装前或灭火器具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应分别进行。其水压试验压力应与该灭火器上标签或钢印所示的压力相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
43、再次充装使用。 ()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修理、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三:室内、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1、室内消火栓维护保养A、有无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好,并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完毕后,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B、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水带、水枪、卷盘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C、定期检查消防泵供水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压消防栓按钮启动,但泵房应有人,并保持联络。,三:室内、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2、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A、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B、检查时要放尽管道内锈水,外表除尘,轴心加润滑油,大小口加上牛油。C、30m内严禁堆物,15m内不停车
44、,不设栏杆,不能围堵,不能挪作他用。D、最大间距120m,60m宽马路必须双向设,大口向马路,距路边0.51m。水泵结合器:地上式、地下式、墙壁避式三种E、保持开启灵活,无漏水、无锈蚀,操作灵活。,四:电气火灾预防,1、夹层或吊顶内的线路应采用钢芯线,并穿金属管或阻燃管保护,特别是电线接头部位应套管处理,线路接触不良容易引发火灾,严禁采用花线等不符合要求的电线。2、应安装防止线路漏电、超负荷、短路的电气保护装置和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3、电器及灯具高温部位远离可燃物或采取隔热、散热设施。4、空调使用专用线路和保护装置。5、严禁采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6、配电箱、配电板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作。
45、7、严禁在配电箱、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8、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五:初起火灾的扑救,一、火灾发展的四个阶段1、初起阶段2、发展阶段3、猛烈阶段4、下降和熄灭阶段,二、火灾扑救的四种方法1、冷却灭火法2、窒息灭火法3、隔离灭火法4、抑制灭火法,五:初起火灾的扑救,任何可燃物产生燃烧或持续燃烧都必须具备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所以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灭火的基本原理归纳为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冷却灭火法冷却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或闪点以下
46、,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它能够吸收大量的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导致火焰熄灭,燃烧终止。水遇到燃烧物质温度升高,转化成水蒸气,每公斤水全部汽化成摄氏度的水蒸汽,需要吸收千卡的热量,可以很好的起到冷却降温作用。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冷却效果更好,它自身存在的温度是摄氏度,在迅速气化时吸收大量的热,能很好降低燃烧区的温度,使燃烧终止,而起到灭火作用。火场上,除用冷却法直接扑灭火灾外,还常用水冷却尚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防止其达到燃点而着火。还可以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和容器等,以防它们受热后压力增大变形或爆炸。,五:初起火灾的扑救,2、窒息灭火法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
47、在其最低的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因此,通过降低燃烧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一般碳氢化合物的气体或蒸汽通常在氧浓度低于时不能维持燃烧。主要的方法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质因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用于降低氧浓度的气体有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水与火焰接触后,水滴转化成水蒸汽,体积急剧增大,升的水可变成升的水蒸汽。在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有以上的水蒸汽,燃烧就会停止)等。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封闭性较强的空间或设备容器内的火灾。运用窒息原理灭火时,可以采用石棉被、湿棉被、湿帆布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用水蒸汽、惰性
48、气体充入燃烧区域内,利用建筑上原有的门、窗以及设备上的部件,封闭燃烧区,阻止新鲜空气流入。,五:初起火灾的扑救,3、隔离灭火法根据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管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可燃物通过管道流向安全区(即所谓的导罐);搬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疏散物资);老房子着火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山林火灾中采取的防火隔离带。4、抑制灭火法就是使用灭火剂与链式反应的中间体自由基反应,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自由基快速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自由基,从而使链式反应中断使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常用的干粉灭火
49、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是化学抑制。,六:火场逃生,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然于胸,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请记住:事前预演,将会事半功倍。,六:火场逃生,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路当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请记住: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六:火场逃生,第三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紧急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 请记住:自断后路,必死无疑。,六:火场逃生,第四诀:扑救小火,惠及他人当发生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当周围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请记住:争分夺秒扑灭“初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