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辅助监测员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上善若水 文档编号:367467 上传时间:2018-04-0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辅助监测员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辅助监测员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辅助监测员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辅助监测员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辅助监测员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辅助监测人员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 3 户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辅助监测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工作补贴,确保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长效发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辅助监测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及长效性建设。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 8 次常务会纪要(2017 年 5 月 18 日,第 7-2-5 期)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的科学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二、工作目的进一步落实 3 户

2、及以上受威胁区域辅助监测人员配合专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确保监测及时、预警到位,更好高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今年群测群防辅助监测员的年度选聘、日常监督管理、年度考核、经费拨付等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辅助监测员(以下简称“监测员” )是指按- 2 -照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的要求,负责配合专职监测人员协助开展监测预警等防灾工作的人员。四、监测员的选拔聘用监测员选拔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确认,并将屏山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登记表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监测员上岗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业务培训。乡

3、(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监测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职责。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监测员、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部门各执一份;聘用合同时间为 5 月 1 日-10 月 31 日,共 6 个月。辅助监测员的聘用、解聘、责任点信息、考核、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等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 7 天),接受监督。五、监测员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测员的日常业务督导、日常培训、日常队伍管理及监测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测员的监督检查、经费测算和日常督导工作;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监测员开展动态巡排查和监测预警等业务工作。六、监测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当地生活或工作,对当地

4、的地质环境情况比较熟悉。 (二)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能够胜任地质灾害日常巡排查、监测、防灾预警等工作要求。 - 3 -(三)责任心强、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避险。 (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热衷于公益事业的精神,本人为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组干部(村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或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优先考虑。七、辅助监测员的主要职责(一)学习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基本知识,熟知所负责监测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户数和人数)、发展趋势、监测内容、监测方法、预警方式、应急撤离路线、临

5、时避险(灾)场所等基本情况;(二)按相关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巡排查工作。 1、汛期内(5 月 1 日10 月 15 日) 协助专职监测人员每 5 天至少实地巡查或检查一次。做到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在遭遇大(暴)雨及极端强降雨等特殊天气时应加密监测次数(每日至少巡检查一次),及时掌握该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2、整个汛期之间应保持固定的对外通信联络方式,汛期须确保通信 24 小时畅通,需要变更通信联系号码时应区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申报,经同意后才能弃旧用新。3、遵守汛期和地质灾害高风险时期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做好巡排查及值守记录,按时如实完整填写监测记录,

6、会同专职监测员定期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报告监测情况,特- 4 -殊情况随时报告。(三)牢记报警信号,提高防灾意识。1.牢记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部门、上级机构及部门、有关人员的报警联系号码及方式,当强降雨来临或出现险情将导致灾情时,做到临危不乱,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准确地报告情况。 2.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防灾预警信息传达到受威胁对象(农户及相关单位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做好人员撤离转移等应急避灾准备。3.遇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加剧或预判有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时,应首先发出预警、撤离信号,通知受到安全威胁的群众按预定的撤离路线撤离;同时要及时、准确向

7、上级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的情况。(四)妥善使用和保管好配发的防灾监测器具及相关物品,管护好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标识牌和相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五)主动积极向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宣传防灾、避灾、救灾知识,及时劝阻和如实上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人为活动;协助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工作。(六)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协助开展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发生灾情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七)外出或离开当地的应提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 5 -资源部门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代班或更换后方可离开。八、考核(一)考核方法。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

8、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辅助监测员考核领导小组,并于当年 11 月初组织安办、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听、查、看、评相结合的办法,在充分征求监测员所在地驻村干部及村、社(单位)负责人和群众的意见,注重日常工作责任心、日常巡排查、防灾预警信息传达、监测记录完备程度、迎检抽查等业务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11 月 15 日前发放辅助监测经费。(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会议。 (5分)2.掌握监测、预警基本知识;熟悉隐患点区域内情况;掌握监测区域巡查路线和监测方法。 (10 分)3.协助开展隐患点防灾应

9、急演练工作;熟悉防灾工作明白卡内容;熟知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让方法、路线及自救互救措施。(15 分)4.开展雨季“三查” 、日常定期巡排 查等 监测工作,并如实完整填写各项监测、巡排查记录。 (15 分)5.准确上报监测情况和有关隐患点的情况。 (5 分)6.按要求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清楚、完整。 (5 分)- 6 -7.汛期保持通讯畅通,汛期内不随意更换手机号码;积极配合做好省、市、县相关部门的电话抽查工作,并作好记录;及时向隐患区群众传达预警信息。 (15 分)8.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灾防治的其它工作(发放张贴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知识宣传资料等),发放率与准确率 100%。(5 分)9.熟知

10、监测范围内各住户遇险时的撤离信号、撤离路线、撤离地点等;在极端天气来临时或者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群众采取避让措施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10 分)10.汛期重大雨情时抽查在岗情况;是否被上级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批评、领导点名批评。 (10 分)11.管护好监测点的警示标志及相关报警监测设施设备;日常巡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5 分)12.及时发现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了人员伤亡的成功避险。 (加分项)(三)考核等次评定。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业绩和水平,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对监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在 95 分(含95 分)以上的为优秀(比例控制

11、在 30%),80 分(含 80 分)至 95分的为称职(比例控制在 50%),80 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比例控制在 20%)。九、经费保障 根据防灾工作情况,县财政部门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员队伍- 7 -所需经费,包括监测员的培训、管理及监测装备购置等相关费用。对担负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辅助监测员及监测员队伍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实行按劳取酬原则区别补助与奖励的方法发放年度监测补助与绩效奖励经费,以鼓励其提高防灾工作积极性。(一)监测补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按照 420 元/月 人发放监测补助;考核等次为称职的,按照 380 元/月 人发放监测补助。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按照 300 元/月人

12、发放监测补助。(二)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应按时足额发放监测补助;对工作责任心不太强、责任意识不太够、日常工作行为表现较差等情况被考核评为基本职称等次的监测员,应扣减监测费用;对于不称职的辅助监测员,各乡镇要发下一个更换一个,不发放辅助监测费用。十、本方案至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屏山县 2017 年度辅助监测员补助与奖励经费测算表。8附件 1屏山县 2017 年度辅助监测员补助与奖励经费测算表序号 名 称 人数 标 准 计算(元) 小计(元) 备 注420 元/月人 2254200.3=400 元/月人 2254000.5= 4500001 监测补助 225300 元/月人 2254200.3=2 监测设备 数量(台) 单价(元/台) 小计(元)2.1 手摇报警器 150 150 225002.2 裂缝报警器 148 100 148002.3伸缩式裂缝报警器5 5000 25000合 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解决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