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G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on ordinary concrete2003-01-10发布 200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UDC联合发布第 2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on ordinary concreteGB/T 50081-2002
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3 年 6 月 1 日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2003 北 京第 3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on ordinary concreteGB/T 5008l一 200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 华 书 店 经 销北京密云红光印刷厂印刷*开本:850l168 毫米 1/32 印张:2 1/8 字数:56 千字2003年 4月第一版 2003 年 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 5000 册 定价
3、:1000 元统一书号:151121112l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 100037)本社网址:http:/网上书店:http:/第 4 页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公 告第 10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08l-2002,自 2003年 6月 1日起实施。原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 8l-85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 1月 10日第 5 页前 言根 据 建 设
4、 部 建 标 1998第 94 号 文 l998 年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 修 订 计 划 的 通 知 的要 求 , 标 准 组 在 广 泛 调 研 、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 参 考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对 原 国 家 标 准 普 通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GBJ 8185)进 行 了 修 订 。本 标 准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有 : l 总 则 ; 2 取 样 ; 3 试 件 的 尺 寸 、 形 状 和 公 差 ; 4 试 验 设 备 ; 5试 件 的 制 作 和 养 护 ;
5、 6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 7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 8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 9 劈 裂抗 拉 强 度 试 验 lO 抗 折 强 度 试 验 ; 附 录 A 圆 柱 体 试 件 的 制 作 和 养 护 ; 附 录 B 圆 柱 体 试 件 抗 压 强 度试 验 ; 附 录 C 圆 柱 体 试 件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 附 录 D 圆 柱 体 试 件 劈 裂 抗 拉 强 度 试 验 ; 本 标准 用 词 、 用 语 说 明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1 为 与 国 际 标 准 接 轨 , 在 新 标 准 的 附 录 中
6、增 加 了 圆 柱 体 试 件 的 制 作 及其 各 种 力 学 性 能 的 试 验 方 法 ; 2 对 原 标 准 中 标 准 养 护 室 的 温 度 和 湿 度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由 原来 的 温 度 203 , 湿 度 为 90 以 上 的 标 准 养 护 室 , 修 订 为 与 ISO 试 验 方 法 一 致 的 温 度 为202 , 湿 度 为 95 以 上 的 标 准 养 护 室 ; 3 经 一 系 列 的 试 验 验 证 , 混 凝 土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试 验 等 同 采 用 ISO 标 准 试 验 方 法 。 4 对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7、不 小 于 C60 的 高 强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 提出 了 更 科 学 , 更 合 理 的 试 验 方 法 ; 5 对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提 出 了 标 准 化 要 求 , 对 某 些 计 量 单 位 在 物理 概 念 上 进 行 了 更 正 ; 6 提 出 了 试 验 报 告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等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三 环 东 路 30 号 , 邮 编 100013, E-mail: )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 济 大 学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湖 南 大 学铁 道 部
8、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贵 阳 中 建 建 筑 科 学 设 计 院中 国 建 筑 材 料 科 学 研 究 院杭 州 应 用 工 程 学 院上 海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济 南 试 金 集 闭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戎 君 明 、 陆 建 雯 、 姚 燕 、 杨 静 、 李 启 令 、 黄 政 宇 、 钟 美 秦 、 林 力 勋 、 李家 康 、 顾 政 民 、 陶 立 英第 6 页目 次1 总 则 72 取 样 83 试 件 的 尺 寸 、 形 状 和 公 差 83.1 试 件 的 尺 寸 83.2 试 件 的 形 状 83.3 尺 寸 公 差
9、 84 设 备 94.1 试 模 94.2 振 动 台 94.3 压 力 试 验 机 94.4 微 变 形 测 量 仪 94.5 垫 块 、 垫 条 与 支 架 94.6 钢 垫 饭 104.7 其 他 量 具 及 器 具 105 试 件 的 制 作 和 养 护 105.1 试 件 的 制 作 105.2 试 件 的 养 护 115.3 试 验 记 录 116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117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128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139 劈 裂 抗 拉 强 度 试 验 1510 抗 折 强 度 试 验 16附 录 A 圆 柱 体 试 件 的 制 作 和
10、 养 护 17附 求 B 圆 柱 体 试 件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18附 录 C 圆 柱 体 试 件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19附 录 D 圆 柱 体 试 件 劈 裂 抗 拉 强 度 试 验 21本 标 准 用 词 、 用 语 说 明 22条 文 说 明 23第 7 页l 总 则1.0.1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混 凝 土 试 验 方 法 , 提 高 混 凝 土 试 验 精 度 和 试 验 水 平 , 并 在 检 验 或 控 制混 凝 土 工 程 或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质 量 时 , 有 一 个 统 一 的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
11、特 制 定本 标 准 。1.O.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以 及 一 般 构 筑 物 中 的 普 通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 包 括 抗压 强 度 试 验 、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 劈 裂 抗 拉 强 度 试 验 和 抗 折 强 度 试验 。1.0.3 按 本 标 准 的 试 验 方 法 所 做 的 试 验 , 试 验 报 告 或 试 验 记 录 一 般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l 委 托 单 位 提 供 的 内 容 :1)委 托 单 位 名 称 ;2)工 程 名 称 及 施 工 部
12、位 ;3)要 求 检 测 的 项 日 名 称 ;4)要 说 明 的 其 他 内 容 。2 试 件 制 作 单 位 提 供 的 内 容 :1)试 件 编 号 ;2)试 件 制 作 日 期 ;3)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4)试 件 的 形 状 与 尺 寸 ;5)原 材 料 的 品 种 、 规 格 和 产 地 以 及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6)养 护 条 件 ;7)试 验 龄 期 ;8)要 说 明 的 其 他 内 容 。3 检 测 单 位 提 供 的 内 容 :1)试 件 收 到 的 日 期 ;2)试 件 的 形 状 及 尺 寸 ;3)试 验 编 号 ;4)试 验 日 期 ;5)仪 器 设
13、 备 的 名 称 、 型 号 及 编 号 ;6)试 验 室 温 度 ;7)养 护 条 件 及 试 验 龄 期 ;8)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9)检 测 结 果 ;10)要 说 明 的 其 他 内 容 。1.O.4 普 通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中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 。第 8 页2 取 样2.0.1 混 凝 土 的 取 样 应 符 合 普 通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 GB/T 50080) 第 2 章中 的 有 关 规
14、 定 。2.O.2 普 通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应 以 三 个 试 件 为 一 组 , 每 组 试 件 所 用 的 拌 合 物 应 从 同 一 盘 混 凝土 或 同 一 车 混 凝 士 中 取 样 。3 试 件 的 尺 寸 、 形 状 和 公 差3.1 试 件 的 尺 寸3.1.1 试 件 的 尺 寸 应 根 据 混 凝 土 中 骨 料 的 最 大 粒 径 按 表 3.1.1 选 定 。表 3.1.1 混 凝 土 试 件 尺 寸 选 用 表3.1.2 为 保 证 试 件 的 尺 寸 , 试 件 应 采 用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1 节 规 定 的 试 模 制 作 。3.2
15、 试 件 的 形 状3.2.1 抗 压 强 度 和 劈 裂 抗 拉 强 度 试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边 长 为 150mm 的 立 方 体 试 件 是 标 准 试 件 。2 边 长 为 100mm 和 200mm 的 立 方 体 试 件 是 非 标 准 试 件 。3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可 采 用 150mm 300mm 的 圆 柱 体 标 准 试 件 或 lOOmm 200mm 和 200mm 400mm 的 圆 柱 体 非 标 准 试 件 。3.2.2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和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边 长 为
16、 150mm150mm300mm 的 棱 柱 体 试 件 是 标 准 试 件 。2 边 长 为 lOOmmlOOmm300mm 和 200mm 200mm 400mm 的 棱 柱 体 试 件 是 非 标 准 试件 。3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可 采 用 150mm300mm 的 圆 柱 体 标 准 试 件 或 lOOmm200mm 和 200mm400mm 的 圆 柱 体 非 标 准 试 件 。3.2.3 抗 折 强 度 试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边 长 为 150mm150mm600mm(或 550mm)的 棱 柱 体 试 件 是 标 准 试 件 。2 边 长 为 lO
17、OmmlOOmm400mm 的 棱 柱 体 试 件 是 非 标 准 试 件 。3.3 尺 寸 公 差3.3.1 试 件 的 承 压 面 的 平 面 度 公 差 不 得 超 过 O.0005d(d 为 边 长 )。3.3.2 试 件 的 相 邻 面 间 的 夹 角 应 为 90, 其 公 差 不 得 超 过 0.5。第 9 页3.3.3 试 件 各 边 长 、 直 径 和 高 的 尺 寸 的 公 差 不 得 超 过 1mm。4 设 备4.1 试 模4.l.l 试 模 应 符 合 混 凝 土 试 模 (JG 3019)中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4.1.2 应 定 期 对 试 模 进 行 自
18、 检 , 自 检 周 期 宜 为 三 个 月 。4 2 振 动 台4.2.l 振 动 台 应 符 合 混 凝 土 试 验 室 用 振 动 台 (JG T 3020)中 技 术 要 求 的 规 定 。4.2.2 应 具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计 量 检 定 证 书 。4 3 压 力 试 验 机4.3.1 压 力 试 验 机 除 应 符 合 液 压 式 压 力 试 验 机 (GB T3722)及 试 验 机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GB T 2611)中 技 术 要 求 外 , 其 测 量 精 度 为 1 , 试 件 破 坏 荷 载 应 大 于 压 力 机 全 量 程 的 20且 小 于 压
19、力 机 全 量 程 的 80 。4.3.2 应 具 有 加 荷 速 度 指 示 装 置 或 加 荷 速 度 控 制 装 置 , 并 应 能 均 匀 、 连 续 地 加 荷 。4.3.3 应 具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计 量 检 定 证 书 。4.4 微 变 形 测 量 仪4.4.1 微 变 形 测 量 仪 的 测 量 精 度 不 得 低 于 0.001mm。4.4.2 微 变 形 测 量 固 定 架 的 标 距 应 为 150mm。4.4.3 应 具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计 量 检 定 证 书 。4.5 垫 块 、 垫 条 与 支 架4.5.1 劈 裂 抗 拉 强 度 试 验 应 采 用
20、 半 径 为 75mm 的 钢 制 弧 形 垫 块 , 其 横 截 面 尺 寸 如 图 4.5.1 所 示 ,垫 块 的 长 度 与 试 件 相 同 。4.5.2 垫 条 为 三 层 胶 合 板 制 成 , 宽 度 为 20mm, 厚 度 为 34mm,长 度 不 小 于 试 件 长 度 , 垫 条 不 得重 复 使 用 。图 4.5.1 垫 块第 10 页支 架 示 意1-垫 块 ; 2-垫 条 ; 3-支 架4.5.3 支 架 为 钢 支 架 , 如 图 4.5.3 所 示 。4 6 钢 垫 板4.6.1 钢 垫 板 的 平 面 尺 寸 应 不 小 于 试 件 的 承 压 面 积 , 厚
21、度 应 小 于 25mm。4.6.2 钢 垫 板 应 机 械 加 工 , 承 压 面 的 平 面 度 公 差 为 O.04mm; 表 面 硬 度 不 小 于 55HRC; 硬 化 层 厚度 约 为 5mm。4 7 其 他 量 具 及 器 具4.7.1 量 程 大 于 600mm、 分 度 值 为 lmm 的 钢 板 尺 。4.7.2 量 程 大 于 200mm、 分 度 值 为 0.02mm 的 卡 尺 。4.7.3 符 合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仪 (JG 3021)中 规 定 的 直 径 16mm、 长 600mm、 端 部 呈 半 球 形的 捣 棒 。5 试 件 的 制 作 和 养 护
22、5 1 试 件 的 制 作5.1.1 混 凝 土 试 件 的 制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成 型 前 , 应 检 查 试 模 尺 寸 并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1.l 条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试 模 内 表 面 应 涂 一薄 层 矿 物 油 或 其 他 不 与 混 凝 土 发 生 反 应 的 脱 模 剂 。2 在 试 验 室 拌 制 混 凝 土 时 , 其 材 料 用 量 应 以 质 量 计 , 称 量 的 精 度 : 水 泥 、 掺 合 料 、 水 和 外加 剂 为 0.5 ; 骨 料 为 l 。3 取 样 或 试 验 室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应 在 拌 制
23、后 尽 短 的 时 间 内 成 型 ,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15min。4 根 据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稠 度 确 定 混 凝 土 成 型 方 法 , 坍 落 度 不 大 于 70mm 的 混 凝 土 宜 用 振 动振 实 ; 大 于 70mm 的 宜 用 捣 棒 人 工 捣 实 ; 检 验 现 浇 混 凝 土 或 预 制 构 件 的 混 凝 土 , 试 件 成 型 方 法 宜与 实 际 采 用 的 方 法 相 同 。5 圆 柱 体 试 件 的 制 作 见 附 录 A。5.1.2 混 凝 土 试 件 制 作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进 行 :l 取 样 或 拌 制 好 的 混 凝
24、土 拌 合 物 应 至 少 用 铁 锨 再 来 回 拌 合 三 次 。2 按 本 章 第 5.1.1 条 中 第 4 款 的 规 定 , 选 择 成 型 方 法 成 型 。1) 用 振 动 台 振 实 制 作 试 件 应 按 下 述 方 法 进 行 :第 11 页a 将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一 次 装 入 试 模 , 装 料 时 应 用 抹 刀 沿 各 试 模 壁 插 捣 , 并 使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高出 试 模 口 ;b 试 模 应 附 着 或 固 定 在 符 合 第 4.2 节 要 求 的 振 动 台 上 , 振 动 时 试 模 不 得 有 任 何 跳 动 , 振 动应 持 续
25、 到 表 面 出 浆 为 止 ; 不 得 过 振 。2)用 人 工 插 捣 制 作 试 件 应 按 下 述 方 法 进 行 :a.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应 分 两 层 装 人 模 内 , 每 层 的 装 料 厚 度 大 致 相 等 ;b.插 捣 应 按 螺 旋 方 向 从 边 缘 向 中 心 均 匀 进 行 。 在 插 捣 底 层 混 凝 土 时 , 捣 棒 应 达 到 试 模 底 部 ;插 捣 上 层 时 , 捣 棒 应 贯 穿 上 层 后 插 入 下 层 20 30mm; 插 捣 时 捣 棒 应 保 持 垂 直 , 不 得 倾 斜 。 然 后应 用 抹 刀 沿 试 模 内 壁 插 拔 数
26、 次 ;c.每 层 插 捣 次 数 按 在 10000mm2截 面 积 内 不 得 少 于 12 次 ;d.插 捣 后 应 用 橡 皮 锤 轻 轻 敲 击 试 模 四 周 , 直 至 插 捣 棒 留 下 的 空 洞 消 失 为 止 。3)用 插 人 式 振 捣 棒 振 实 制 作 试 件 应 按 下 述 方 法 进 行 :a.将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一 次 装 入 试 模 , 装 料 时 应 用 抹 刀 沿 各 试 模 壁 插 捣 , 并 使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高出 试 模 口 :b.宜 用 直 径 为 声 25mm 的 插 人 式 振 捣 棒 , 插 人 试 模 振 捣 时 , 振
27、 捣 棒 距 试 模 底 饭 10 20mm且 不 得 触 及 试 模 底 板 , 振 动 应 持 续 到 表 面 出 浆 为 止 , 且 应 避 免 过 振 , 以 防 止 混 凝 土 离 析 ; 一 般振 捣 时 间 为 20s。 振 捣 棒 拔 出 时 要 缓 慢 , 拔 出 后 不 得 留 有 孔 洞 。3 刮 除 试 模 上 口 多 余 的 混 凝 土 , 待 混 凝 土 临 近 初 凝 时 , 用 抹 刀 抹 平 。5.2 试 件 的 养 护5.2.1 试 件 成 型 后 应 立 即 用 不 透 水 的 薄 膜 覆 盖 表 面 。5.2.2 采 用 标 准 养 护 的 试 件 ,
28、应 在 温 度 为 205 的 环 境 中 静 置 一 昼 夜 至 二 昼 夜 , 然 后 编 号 、拆 模 。 拆 模 后 应 立 即 放 人 温 度 为 202 , 相 对 湿 度 为 95 以 上 的 标 准 养 护 室 中 养 护 , 或 在 温度 为 202 的 不 流 动 的 Ca(OH)2饱 和 溶 液 中 养 护 。 标 准 养 护 室 内 的 试 件 应 放 在 支 架 上 , 彼 此间 隔 10 20mm, 试 件 表 面 应 保 持 潮 湿 , 并 不 得 被 水 直 接 冲 淋 。5.2.3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的 拆 模 时 间 可 与 实 际 构 件 的 拆
29、 模 时 间 相 同 , 拆 模 后 , 试 件 仍 需 保 持 同 条件 养 护 。 5.2.4 标 准 养 护 龄 期 为 28d(从 搅 拌 加 水 开 始 计 时 )。5 3 试 验 记 录5.3.1 试 件 制 作 和 养 护 的 试 验 记 录 内 容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l.O.3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6 抗 压 强 度 试 验6.0.1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测 定 混 凝 土 立 方 体 试 件 的 抗 压 强 度 , 圆 柱 体 试 件 的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见 附 录 B。6.O.2 混 凝 土 试 件 的 尺 寸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3
30、.1 节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6.0.3 试 验 采 用 的 试 验 设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混 凝 土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所 采 用 压 力 试 验 机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3 节 的 规 定 。第 12 页2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60 时 , 试 件 周 围 应 设 防 崩 裂 网 罩 。 当 压 力 试 验 机 上 、 下 压 板 不 符 合本 标 准 第 4.6.2 条 规 定 时 , 压 力 试 验 机 上 、 下 压 板 与 试 件 之 间 应 各 垫 以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6 节 要求 的 钢 垫 板 。6
31、.0.4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步 骤 应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l 试 件 从 养 护 地 点 取 出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试 验 , 将 试 件 表 面 与 上 下 承 压 板 面 擦 干 净 。2 将 试 件 安 放 在 试 验 机 的 下 压 板 或 垫 板 上 , 试 件 的 承 压 面 应 与 成 型 时 的 顶 面 垂 直 。 试 件 的中 心 应 与 试 验 机 下 压 板 中 心 对 准 , 开 动 试 验 机 , 当 上 压 板 与 试 件 或 钢 垫 板 接 近 时 , 调 整 球 座 ,使 接 触 均 衡 。3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连
32、续 均 匀 地 加 荷 ,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30 时 , 加 荷 速 度 取 每 秒 钟 ,0.3 0.5 MPa;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30 且 C60 时 , 取 每 秒 钟 0.5 0.8 MPa;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60 时 , 取 每 秒 钟 0.8 1.OMPa。4 当 试 件 接 近 破 坏 开 始 急 剧 变 形 时 , 应 停 止 调 整 试 验 机 油 门 , 直 至 破 坏 。 然 后 记 录 破 坏 荷载 。6.0.5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结 果 计 算 及 确 定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l 混 凝 土 立 方
33、 体 抗 压 强 度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6.0.5)AFfc式 中 : fcc混 凝 土 立 方 体 试 件 抗 压 强 度 (MPa);F试 件 破 坏 荷 载 (N);A 一 试 件 承 压 面 积 (mm2)。混 凝 土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计 算 应 精 确 至 0.1MPa。2 强 度 值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三 个 试 件 测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作 为 该 组 试 件 的 强 度 值 (精 确 至 0.1 MPa);2)三 个 测 值 中 的 最 大 值 或 最 小 值 中 如 有 一 个 与 中 间 值 的 差 值 超 过 中
34、 间 值 的 l5 时 , 则 把 最大 及 最 小 值 一 并 舍 除 , 取 中 间 值 作 为 该 组 试 件 的 抗 压 强 度 值 ;3)如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与 中 间 值 的 差 均 超 过 中 间 值 的 15 , 则 该 组 试 件 的 试 验 结 果 无 效 。3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60 时 , 用 非 标 准 试 件 测 得 的 强 度 值 均 应 乘 以 尺 寸 换 算 系 数 , 其 值 为对 200mm200mm200mm 试 件 为 1.05; 对 100mm100mm100mm 试 件 为 0.95。 当 混 凝 土强 度 等 级 C60
35、时 , 宜 采 用 标 准 试 件 ; 使 用 非 标 准 试 件 时 , 尺 寸 换 算 系 数 应 由 试 验 确 定 。6.0.6 混 凝 土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报 告 内 容 除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第 1.0.3 条 要 求 外 , 还 应 报 告 实测 的 混 凝 土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值 。7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试 验7.0.1 本 试 验 方 法 适 用 于 测 定 棱 柱 体 混 凝 土 试 件 的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7.0.2 测 定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的 试 件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3 章 的
36、 有 关 规 定 。7.0.3 试 验 采 用 的 试 验 设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所 采 用 压 力 试 验 机 的 精 度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4.3 节 的 要 求 。第 13 页2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60 时 , 试 件 周 围 应 设 防 崩 裂 网 罩 。 当 压 力 试 验 机 上 、 下 压 板 不 符 合 本标 准 第 4.6.2 条 规 定 时 , 压 力 试 验 机 上 、 下 压 板 与 试 件 之 间 应 各 垫 以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6 节 要 求的 钢 垫 板 。7.0.4 轴 心 抗
37、压 强 度 试 验 步 骤 应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1 试 件 从 养 护 地 点 取 出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试 验 , 用 干 毛 巾 将 试 件 表 面 与 上 、 下 承 压 饭 而 擦 干 净 。2 将 试 件 直 立 放 置 在 试 验 机 的 下 压 板 或 钢 垫 板 上 , 并 使 试 件 轴 心 与 下 压 板 中 心 对 准 。3 开 动 试 验 机 , 当 上 压 板 与 试 件 或 钢 垫 板 接 近 时 , 调 整 球 座 , 使 接 触 均 衡 。4 应 连 续 均 匀 地 加 荷 , 不 得 有 冲 击 。 所 用 加 荷 速 度 应 符 合 本
38、标 准 第 6.0.4 条 中 第 3 款 的 规定 。5 试 件 接 近 破 坏 而 开 始 急 剧 变 形 时 , 应 停 止 调 整 试 验 机 油 门 , 直 至 破 坏 。 然 后 记 录 破 坏 荷 载 。7.0.5 试 验 结 果 计 算 及 确 定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1 混 凝 土 试 件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7.0.5)AFfcp式 中 : fcp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MPa);F试 件 破 坏 荷 载 (N);A试 件 承 压 丽 积 (mm2)。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计 算 值 应 精 确 至 0
39、.1Mpa。2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值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6.0.5 条 中 第 2 款 的 规 定 。3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60 时 , 用 非 标 准 试 件 测 得 的 强 度 值 均 应 乘 以 尺 寸 换 算 系 数 , 其 值 为对 200mm200mm400mm 试 件 为 1.05; 对 100mm100mm300mm 试 件 为 0.95。 当 混 凝 土 强度 等 级 C60 时 , 宜 采 用 标 准 试 件 ; 使 用 非 标 准 试 件 时 , 尺 寸 换 算 系 数 应 由 试 验 确 定 。7.0.6 混 凝 土
40、轴 压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报 告 内 容 除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第 1.0.3 条 要 求 外 , 还 应 报 告 实 测的 混 凝 土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值 。8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谢8.O.1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测 定 棱 性 体 试 件 的 混 凝 土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以 下 简 称 弹 性 模 量 )。 圆 柱 体试 件 的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见 附 录 。8.O.2 测 定 混 凝 土 弹 性 模 量 的 试 件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3 章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每 次 试 验 应 制 备 6 个 试件 。8
41、.0.3 试 验 采 用 的 试 验 设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l 压 力 试 验 机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中 第 4.3 节 中 的 规 定 。2 微 变 形 测 量 仪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4.4 节 中 的 规 定 。8.O.4 静 力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步 骤 应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1 试 件 从 养 护 地 点 取 出 后 先 将 试 件 表 面 与 上 下 承 压 板 面 擦 干 净 。 第 14 页2 取 3 个 试 件 按 本 标 准 第 7 章 的 规 定 , 测 定 混 凝 土 的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fcp)。 另
42、3 个 试 件 用于 测 定 混 凝 土 的 弹 性 模 量 。3 在 测 定 混 凝 土 弹 性 模 量 时 , 变 形 测 量 仪 应 安 装 在 试 件 两 侧 的 中 线 上 并 对 称 于 试 件 的 两 端 。4 应 仔 细 调 整 试 件 在 压 力 试 验 机 上 的 位 置 , 使 其 轴 心 与 下 压 板 的 中 心 线 对 准 。 开 动 压 力 试验 机 , 当 上 压 板 与 试 件 接 近 时 调 整 球 座 , 使 其 接 触 匀 衡 。5 加 荷 至 基 准 应 力 为 O.5MPa 的 初 始 荷 载 值 F0, 保 持 恒 载 60s 并 在 以 后 的
43、30s 内 记 录 每测 点 的 变 形 读 数 0, 应 立 即 连 续 均 匀 地 加 荷 至 应 力 为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fcp的 1/3 的 荷 载 值 Fa,保持 恒 载 60s 并 在 以 后 的 30s 内 记 录 每 一 测 点 的 变 形 读 数 a。 所 用 加 荷 速 度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6.O.4 条 中 第 3 款 的 规 定 。6 当 以 上 这 些 变 形 值 之 差 与 它 们 平 均 值 之 比 大 于 20%时 , 应 重 新 对 中 试 件 后 重 复 本 条 第 5款 的 试 验 。 如 果 无 法 使 其 减 少 到 低 于 20 时
44、 , 则 此 次 试 验 无 效 。7 在 确 认 试 件 对 中 符 合 本 条 第 6 款 规 定 后 , 以 与 加 荷 速 度 相 同 的 速 度 卸 荷 至 基 准 应 力0.5MPa(F0), 恒 载 60s; 然 后 用 同 样 的 加 荷 和 卸 荷 速 度 以 及 60s 的 保 持 恒 载 (F0及 Fa)至 少 进 行两 次 反 复 预 压 。 在 最 后 一 次 预 压 完 成 后 , 在 基 准 应 力 0.5MPa(F0)持 荷 60s 并 在 以 后 的 30s 内 记录 每 一 测 点 的 变 形 读 数 0; 再 用 同 样 的 加 荷 速 度 加 荷 至 F
45、a, 持 荷 60s 并 在 以 后 的 30s 内 记 录每 一 测 点 的 变 形 读 数 a( 见 图 8.0.4) 。图 8.0.4 弹 性 模 量 加 荷 方 法 示 意 图8 卸除变形测量仪,以同样的速度加荷至破坏,记录破坏荷载;如果试件的抗压强度与 fcp 之差超过 fcp的 20时,则应在报告中注明。8.O.5 混 凝 土 弹 性 模 量 试 验 结 果 计 算 及 确 定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1 混 凝 土 弹 性 模 量 值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8.0.5-1)nLAFEaC0式 中 Ec混 凝 土 弹 性 模 量 (MPa);Fa应 力 为 l 3 轴 心 抗 压 强 度 时 的 荷 载 (N);第 15 页F0应 力 为 0.5MPa 时 的 初 始 荷 载 (N);A试 件 承 压 面 积 (mm2);L 测 量 标 距 (mm);( 8.0.5-2)0an式 中 n最 后 一 次 从 F0加 荷 至 Fa时 试 件 两 侧 变 形 的 平 均 值 (mm); aFa时 试 件 两 侧 变 形 的 平 均 值 (mm); 0F0时 试 件 两 侧 变 形 的 平 均 值 (mm)。混 凝 土 受 压 弹 性 模 量 计 算 精 确 至 100MPa:2 弹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