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美 容 医 疗 机 构 、医 疗美 容 科 (室 )基 本 标 准 (试 行 )的 通 知卫 医 发 2002103 号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厅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卫 生 局 :根 据 医 疗 美 容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我 部 对 医 疗 机构 基 本 标 准 (试 行 )(卫 医 发 1994第 30 号 )中 美 容医 院 、医 疗 美 容 门 诊 部 、医 疗 美 容 诊 所 的 基 本 标 准 进行 了 修 订 ,并 制 定 了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美 容 科 (室 )基 本标 准 。现 将 美 容 医 疗
2、 机 构 、医 疗 美 容 科 (室 )基 本 标准 (试 行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发现 的 问 题 ,请 及 时 反 馈 我 部 。本 标 准 字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凡 与 本 标 准 不 一 致的 规 定 一 律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I 二 二 年 四 月 十 六 日附 件 :美 容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美 容 科 (室 )基 本 标准 (试 行 )美 容 医 疗 机 构美 容 医 院一 、床 位 和 牙 椅住 院 床 位 总 数 20 张 以 上 ,美 容 治 疗 床 12 张 以 上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4
3、 台 以 上 。二 、科 室 设 置(一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美 容 咨 询 设 计 室 、美 容 外 科 、美 容 牙 科 、美 容 皮 肤 科 、美 容 中 医 科 、美 容 治 疗 室 、麻 醉 科 。(二 )医 技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手术 室 、技 工 室 、消 毒 供 应 室 、病 案 资 料 室 。三 、人 员(一 )每 床 (椅 )至 少 配 备 1.03 名 相 关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人员 。(二 )每 床 (椅 )至 少 配 备 0.4 名 护 士 。(三 )至 少 有 6 名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副
4、 主 任 医 师 资 格 以 上的 主 诊 医 师 和 至 少 2 名 主 管 护 师 资 格 以 上 的 护 士 。(四 )每 科 至 少 有 1 名 本 专 业 的 具 有 主 治 医 师 资 格 以上 的 主 诊 医 师 。四 、医 疗 用 房(一 )每 病 床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60 平 方 米 。(二 )病 房 每 床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6 平 方 米 。(三 )每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 米 ,诊 室 每 牙 科 治 疗 椅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6 平 方 米 。(四 )每 美 容 治 疗 床 建 筑
5、 面 积 不 少 于 20 平 方 米 ,每 美容 治 疗 床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6 平 方 米 。五 、设 备(一 )基 本 设 备呼 吸 机 、心 电 监 护 仪 、自 动 血 压 监 测 仪 、电 动 吸 引 器 、体 外 除 颤 器 、麻 醉 机 、吸 脂 机 、无 影 灯 、紫 外 线 消 毒灯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设 备 、器 械 柜 、美 容 外 科 手 术 相 应的 手 术 器 械 、X 光 机 及 暗 室 成 套 设 备 、喷 砂 洁 牙 器 、光 固 化 治 疗 机 、正 颌 外 科 器 械 、X 光 牙 片 机 、银 汞 搅拌 机 、技 工 设 备 、
6、口 腔 全 景 X 光 机 、牙 科 必 备 的 消 毒设 备 、电 凝 器 、激 光 机 、电 子 治 疗 机 、皮 肤 磨 削 机 、离子 喷 雾 器 、文 眉 机 、皮 肤 测 试 仪 、超 声 波 美 容 治 疗 机 、多 功 能 健 胸 治 疗 机 、恒 温 培 养 箱 、电 冰 箱 、洗 衣 机 、消 毒 柜 、检 验 科 需 要 的 配 套 设 备 及 具 有 上 网 功 能 的计 算 机(二 )病 房 每 床 单 元 设 备 ,与 二 级 综 合 医 院 相 同 。(三 )具 有 与 开 展 的 诊 疗 科 目 相 应 的 其 他 设 备 。六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7、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有 国 家 制定 或 认 可 的 医 疗 美 容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医 院 感 染 管 理规 范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并 成 册 可 用 。七 、注 册 资 金 到 位 ,并 保 证 医 院 的 运 营 。医 疗 美 容 门 诊 部、 床 位至 少 设 有 美 容 治 疗 床 4 张 ,手 术 床 位 2 台 ,牙 科综 合 治 疗 椅 2 张 ,观 察 床 位 2 张 。二 、科 室 设 置(一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美 容 咨 询 室 、美 容 外 科 、美容 皮 肤 科 、美 容 牙 科 ,可 设 置 美 容 中 医 科 、
8、美 容 治 疗室 。(二 )医 技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药 剂 科 、化 验 室 、手 术 室 。三 、人 员(一 )每 台 手 术 床 应 至 少 配 备 2.4 名 相 关 专 业 卫 生 技 术人 员 。(二 )每 张 观 察 床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至 少 配 备 1.03 名相 关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和 0.4 名 护 士 。(三 )至 少 有 5 名 执 业 医 师 ,其 中 至 少 有 1 名 具 有 相 关专 业 副 主 任 医 师 资 格 以 上 的 主 诊 医 师 和 1 名 具 有 护师 资 格 以 上 的 护 士 。(四 )每 科 目 至
9、少 有 1 名 本 专 业 的 具 有 主 治 医 师 资 格以 上 的 主 诊 医 师 。四 、医 疗 用 房(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00 平 方 米 。(二 )每 室 独 立 。(三 )手 术 室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20 平 方 米 。(四 )诊 室 每 美 容 治 疗 床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净 使 用 面 积不 少 于 6 平 方 米 。五 、设 备(一 )基 本 设 备手 术 床 和 成 套 美 容 外 科 手 术 器 械 、无 影 灯 、紫 外 线 消毒 灯 、高 压 蒸 气 灭 菌 设 备 、电 凝 器 、电 动 吸 引 器 、离子 喷 雾
10、器 、多 功 能 美 容 仪 、皮 肤 磨 削 机 、文 眉 机 、激光 治 疗 机 、电 冰 箱 、消 毒 柜 、牙 科 必 备 的 消 毒 设 备 、具 有 上 网 功 能 的 计 算 机(二 )具 有 与 开 展 的 诊 疗 科 目 相 应 的 其 他 设 备 。六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有 国 家 制定 或 认 可 的 医 疗 美 容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并 成 册 可 用 。七 、注 册 资 金 到 位 ,并 保 证 门 诊 部 的 运 营 。医 疗 美 容 诊 所、 床 位至 少
11、设 有 美 容 治 疗 床 2 张 ,或 手 术 床 1 张 及 观 察床 1 张 ,或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1 张 。二 、科 室 设 置(一 )临 床 科 室 :美 容 外 科 、美 容 皮 肤 科 、美 容 牙 科 、美容 中 医 科 4 科 目 中 不 超 过 2 个 科 目 。(二 )医 技 科 室 :根 据 开 设 的 科 目 ,设 置 相 应 的 医 技 科室 。美 容 外 科 :至 少 设 有 手 术 室 、治 疗 室 、观 察 室 。美 容 牙 科 :至 少 设 有 诊 疗 室 。美 容 皮 肤 科 :至 少 设 有 美 容 治 疗 室 。美 容 中 医 科 :至 少
12、 设 有 中 医 美 容 治 疗 室 。三 、人 员每 一 科 目 至 少 有 1 名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主 治 医 师 资格 以 上 的 主 诊 医 师 和 1 名 护 士 。四 、医 疗 用 房(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60 平 方 米 。(二 )每 室 必 须 独 立 。(三 )手 术 室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得 少 于 15 平 方 米 ,或 每 美容 治 疗 床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6 平方 米 。五 、设 备(一 )基 本 设 备美 容 外 科 :手 术 床 及 相 应 成 套 美 容 外 科 器 械 、消 毒 柜 、吸
13、 引 器 、无 影 灯 、紫 外 线 消 毒 灯 、电 凝 器 、高 压 蒸 气灭 菌 设 备 。美 容 皮 肤 科 :皮 肤 磨 削 机 、离 子 喷 雾 器 、多 功 能 美 容仪 、激 光 机 或 电 子 治 疗 机 、超 声 波 、治 疗 仪 、消 毒 柜 、文 眉 机 、高 压 蒸 气 灭 菌 设 备 。美 容 牙 科 :消 毒 柜 、牙 科 必 备 的 消 毒 设 备 、高 压 蒸 气灭 菌 设 备 。(二 )具 有 与 开 展 的 诊 疗 科 目 相 应 的 其 它 设 备 ,具 有 上网 功 能 的 计 算 机 。六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14、制 ;有 国 家 制定 或 认 可 的 医 疗 美 容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并 成 册 可 用 。七 、注 册 资 金 到 位 ,并 保 证 诊 所 的 运 营 。医 疗 美 容 科 (室 )、 床 位至 少 设 有 美 容 治 疗 床 4 张 ,手 术 床 1 张 ,牙 科 综合 治 疗 椅 l 张 ,观 察 床 1 张 。二 、科 目 设 置(一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美 容 咨 询 室 、美 容 治 疗 室 。在 美 容 外 科 、美 容 皮 肤 科 、美 容 牙 科 、美 容 中 医 科 4个 科 目 中 至 少
15、设 2 个 科 目 。(二 )医 技 科 室 可 与 医 疗 机 构 共 用 。三 、人 员(一 )每 台 手 术 床 配 备 2.4 名 相 关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二 )每 张 观 察 床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配 备 1.03 名 相 关专 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和 0.4 名 护 士 。(三 )每 科 目 至 少 有 1 名 本 专 业 的 具 有 主 治 医 师 资 格以 上 的 主 诊 医 师 和 1 名 具 有 护 师 资 格 以 上 的 护 士 。四 、医 疗 用 房(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lOO 平 方 米 。(二 )每 室 必 须
16、独 立 。(三 )手 术 室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20 平 方 米 。(四 )诊 室 每 美 容 治 疗 床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净 使 用 面 积不 少 于 6 平 方 米 。(五 )应 远 离 传 染 病 诊 疗 区 。五 、设 备(一 )基 本 设 备美 容 外 科 :手 术 床 和 相 应 的 成 套 美 容 外 科 手 术 器 械 、电 凝 器 、吸 引 器 、紫 外 线 消 毒 灯 、无 影 灯 、必 备 的 消毒 灭 菌 设 备 。美 容 皮 肤 科 :离 子 喷 雾 器 、多 功 能 美 容 仪 、皮 肤 磨 削机 、文 眉 机 、激 光 治 疗 机 、必 备 的 消 毒 灭 菌 设 备 。美 容 牙 科 :牙 科 必 备 消 毒 设 备 、电 冰 箱 。(二 )具 有 与 开 展 的 诊 疗 科 目 相 应 的 其 他 设 备 ,具 有 上网 功 能 的 计 算 机 。六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有 国 家 制定 或 认 可 的 医 疗 美 容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并 成 册 可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