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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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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 13-118-2014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备案号: J11537-2014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Fujian 2014-09-22 发布 2014-10-30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Fujia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118-2014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备案号: J11573-2014

2、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组织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 和 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4 年 10 月 30 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 201429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 、园林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

3、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T13-118-2014,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执行。原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T13-118-2010 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9 月 22 日 关于同意福建省水泥净浆材料配合比设计与试验规程等三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 2014206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闽建科函 201491 号),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闽建科函 201492 号),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

4、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493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三项标准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其备案号为: 水泥净浆材料配合比设计与试验规程 J12821-2014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J12822-2014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J11573-2014 该三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4 年 10 月 20 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 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 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 闽建科 201251号 )

5、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 合道工程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等有关单位,在总结我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气候、经济 等区域 特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协调、修改和专家审查后编制而成。 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 是 :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6 节水 与水资源利用、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室内环境质量、 9 施工管理、 10 运营管理、 11 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标准适用范围

6、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评 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 将 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118-2010中的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改为评分项。 3.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 4.明确多功能的 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5.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对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 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

7、如有 意见和建议, 请 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节能与 科 学技术 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 350001) 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62 号,邮编: 361004)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厦门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润匠心 科技 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公司 福建成信绿集成有限公司 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

8、工图审查所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军芝 王建飞 卓晋勉 张向军 李益勤 郑灵飞 张 明 卢文英 胡达明 卜范光 许 一 洁 黄成根 曾 一 虹 龚 一 强 赵 一 夏 夏世林 洪友白 范静龙 张志昆 王云新 李天德 王亚平 何庆丰 张 一 杰 何汉峰 胡建勤 林 一 静 林雪增 陈加才 一一一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林海燕 李丛笑 施锦华 林其昌 程宏伟 陈天铭 徐 一 炜 晏 一 音 陈 一 亮 刘忠群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基本要求

9、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6 4.1 控制项 .6 4.2 评分项 .6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2 5.1 控制项 12 5.2 评分项 12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8 6.1 控制项 18 6.2 评分项 18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3 7.1 控制项 23 7.2 评分项 23 8 室内环境质量 27 8.1 控制项 27 8.2 评分项 27 9 施工管理 32 9.1 控制项 32 9.2 评分项 32 10 运营管理 36 10.1 控制项 36 10.2 评分项 36 11 提高与创新 40 11.1 一般规定 . 40 11.2 加分项 40 附

10、录 A 评价条款简表 . 42 附:条文说明 4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Assessment and Rating . 3 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 6 4.1 Prerequisite Items . 6 4.2 Scoring Items 6 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12 5.1 Prerequisite

11、Items 12 5.2 Scoring Items . 12 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 18 6.1 Prerequisite Items 18 6.2 Scoring Items . 18 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23 7.1 Prerequisite Items 23 7.2 Scoring Items . 23 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 27 8.1 Prerequisite Items 27 8.2

12、Scoring Items . 27 9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32 9.1 Prerequisite Items 32 9.2 Scoring Items . 32 10 Operation Management 36 10.1 Prerequisite Items 36 10.2 Scoring Items . 36 11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 40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40 11.2 Bonus Items . 40 Appendix A 4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

13、ovisions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 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一、二星级绿色民用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执行。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福建省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做到科学、经济、适用,并鼓励技术创新。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 还 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2 术

14、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雨水通过自然和 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15、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下凹式绿 地 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2.0.8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直接进行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直

16、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9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材料。 3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 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17、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 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行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升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设计评价时,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营评价应包括七类指标。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

18、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均为分值。 4 3.2.3 绿色建筑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4 评价指标体系每类指标 的总分均为 100分。七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 Q2、 Q3、 Q4、 Q5、 Q6、 Q7按 参 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 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 乘以 100分 计算。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Q8按本标准第 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式 3.2.6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 w1 w7按表 3.2.6取值。 Q w1Q1 w2Q2 w3Q3 w4Q4 w5Q5 w6Q6 w7Q7

19、Q8 ( 3.2.6) 5 表 3.2.6 绿色建筑分项指标权重 节地与室外环境 w1 节能与能源利用 w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w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w4 室内环 境质量 w5 施工 管理 w6 运行 管理 w7 设计 评价 居住 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 - 公共 建筑 0.16 0.28 0.18 0.19 0.19 - - 运行 评价 居住 建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公共 建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注: 1.表中 “-”表示施 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两类指标

20、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 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7 福建省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 40分。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的总得分 应 分别 达到 50分、 60分。 3.2.8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并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整体的等级。 6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 应 符合 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4.1.2 场地 应 无洪涝、滑坡、泥

21、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场地内 不应有排放 超标污染 源 。 4.1.4 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 得 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土地利用( 34 分)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 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 表 4.2.1-1的评分规则;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 4.2.1-2的规则评分。 表 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 m2) 得分 3 层及以下 46 层 712 层 1318 层 19 层及以上 41

22、A45 26A29 24A26 22A24 13A15 8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A35 A23 A22 A20 A11 19 7 表 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 R 得分 0.5R0.8 5 0.8R1.5 10 1.5R3.5 15 R3.5 19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分总分值为 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 别 评分并累 计 : 1) 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 达到 30%,旧区改建项目 达到25%,得 2分; 2)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 4.2.2-1的规则评分,最高 得 7分。

23、表 4.2.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Ag 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0m2Ag1.3m2 0.7m2Ag0.9m2 3 1.3m2Ag1.5m2 0.9m2Ag1.0m2 5 Ag1.5m2 Ag1.0m2 7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 1) 绿地率:按表 4.2.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7分; 表 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绿地率 Rg 得分 30%Rg35% 2 35%Rg40% 5 Rg40% 7 8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 2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6分,按表 4.2.3的规则

24、评分。 表 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 积 之 比 Rr 0.05Rr0.15 2 0.15Rr0.25 4 Rr0.2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 之 比 Rp2 Rp10.5 3 Rp10.7且 Rp20.7 6 室外环境 ( 18 分)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评价 总 分值 为 4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2,得 2分; 2 室外 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

25、计规范 JGJ/T 163的规定 ,得 2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评价 总 分值 为 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 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 的自然通风。 评价 总 分值 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得 1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9 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 3分; 3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冬季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 5Pa,得 1分。 4 过渡季、夏季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

26、风压差大于 0.5Pa, 得 1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评价 总 分值 为 4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 等 遮阴 措施的面积 达到 15%,得 2分; 达到 25%,得 3分; 2 超过 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 0.4,得 1分。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 24 分)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评价分值 为 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 大于 500m,或到达轨 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 大于 800m,得 3分; 2 场地出入口 步行距离 800

27、m范围内设有 2条或 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 3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 3分。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评价分值 3分。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评价分值 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自行车 和 摩托车 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得 3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 2项,得 3分: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 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10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停车不

28、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评价分值 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居住建筑 : 满足下列要求中至少 3项,得 3分;满足 4项及以上,得 6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 场地内有可 供住户共同交流的公共活动场所或社交空间; 6) 场地 1000m范围内设有 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 : 满足下列要求中 2项,得 3分;满足 3项及以上,得 6分: 1) 2种

29、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 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 24 分)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 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评价分值 为 3分。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评价分值 为 9分, 按下列11 规则 分别 评分并累计 : 1 下凹式绿地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

30、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 达到 30%,得 3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 进入生态设施 ,并采取 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 3分;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达到 50%,得 3分。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评价分值 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场地设计控制雨量不低于 10mm,但低于 18mm,得 3分; 2 场地设计控制雨量不低于 18mm,但低于 32mm,得 6分。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评价分值 为 6分, 按下列规则 分别 评分并累计 : 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

31、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 3分; 2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 3株 /100m2,得 3分; 3 公共建筑采用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 方式 :满足下列要求中任意一项,得 3分; 1) 屋面绿化 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 2) 垂直绿化种植 面积 不少于 2%的屋面面积 。 12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 应 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 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

32、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 应 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 评分项 建筑与围护结构( 37 分)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 评价分值 为 8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评价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 5%,得 4分;达到 10%,得 8分。 2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 30%,得

33、4分;达到 35%,得 8分。 3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 1款和第 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 采取建筑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 评价分值13 为 9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建筑东、西外窗(包括建筑幕墙)、天窗和透光屋顶采用固定外遮阳设施,且居住、公共建筑外遮阳系数分别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得 3分; 2 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达到 25%的面积有可调遮阳调节措施,得 6分; 3 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达到 50%的面积有可调遮阳调节措施,得 9分。 5.2.4 围护结构合理采用适宜本地区

34、气候特点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可 采 用以下节能技术和产品, 评价总分值为 4分 。 1 外墙采用自保温技术体系,得 1分; 2 屋面和外墙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得 1分。 3 坡屋顶设置可通风的阁楼层,得 1分; 4 屋面设置遮阳装置,要 求遮阳面积占屋面面积的 25%,得 1分。 5.2.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行业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评价分值 为 8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国家、行业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高 5%,得 2分;高 10%,得 8分; 2 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 夏热冬冷地区 达到 5%,夏热冬暖 地区达到 10%,得

35、2分 ;夏热冬冷地区达到 10%,夏热冬暖地区达到 15%,得 8分。 通风与空调( 28 分) 5.2.6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14 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满足表 5.2.6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

36、能评价值要求。 评价分值为 4分。 表 5.2.6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提高或降 低幅度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 COP) 提高 6%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直燃型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 ( COP) 提高 6% 蒸汽型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降低 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 EER) 提高 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 IPLV(C)) 提高 8%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提高 3 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提高 2 个百分

37、点 5.2.7 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 ,冷凝水单独有组织排放;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合理 。 评价分值 为 3分。 5.2.8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的规定 ,得 2分 。 同时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规定值的 20%,再 得 2分。 评价分值 4分。 15 5.2.9 合理选择和优化通风与空调系统。 评价分值 为 8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通风和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不小于 5%,但小于 10%,得 2分; 2 通风和空调系统能耗降

38、低幅度不小于 10%,但小于15%,得 4分; 3 通风和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不小于 15%,得 8分。 5.2.10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能耗。 评价分值 为 3分。 5.2.11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和部分空间使用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评价分值 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区分房间的朝 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空调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 2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设置空调监测与控制系统,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 (热 )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的规定,得 2分; 3 利用空调

39、监测与控制系统实现水系统或风系统变流量运行,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 2分。 照明与电气( 17 分) 5.2.12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评价分值为 4分。 5.2.13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 评价分值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 3分; 16 2 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均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 6分。

40、5.2.14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评价分值为 2分 。 5.2.15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 评价分值为 5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 3分;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 2分。 能量综合利用( 18 分) 5.2.16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 评价分值为 3分。 5.2.17 合理采用蓄冷或蓄热系统。 评价分值为 2分。 5.2.18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提供建筑

41、所需的蒸汽或生活热水等。评价分值为 1分 。 5.2.1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 再生能源。评价分值为 12分 ,按表 5.2.19的规则评分。 表 5.2.19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 Rhw 20%Rhw30% 6 30%Rhw40% 7 40%Rhw50% 8 50%Rhw60% 9 60%Rhw70% 10 70%Rhw80% 11 Rhw80% 12 17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Rch 20%Rch30% 6 30%Rch40% 7 40%Rch50% 8 50%Rch60% 9 6

42、0%Rch70% 10 70%Rch80% 11 Rch80% 12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 Re 1.0%Re1.5% 6 1.5%Re2.0% 7 2.0%Re2.5% 8 2.5%Re3.0% 9 3.0%Re3.5% 10 3.5%Re4.0% 11 Re4.0% 12 18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 应 合理、完善、安全 。 6.1.3 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节水系统( 35 分)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

43、额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10分,评分规则如下: 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 达到节水用水定额上限值的要求, 得4分; 2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 达到节水用水定额上限值与下限值平均值的要求 ,得 7分; 3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 达到 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要求,得10分。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分值为 7分,评分规则如下: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同时管材连接应可靠,得 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 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5分。

44、19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评价分值为 8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30MPa但大于 0.20MPa,得 3分; 2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得 8分。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评价分值为 6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按照使用用途 ,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 、绿化 、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 3分; 2 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 3分。 6.2.5 公共浴室采取有效节水措施 , 评价分值为 4分,评分规则如下: 1 采用带恒温控制

45、与温度 显示功能 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 2分;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 2分。 节水器具与设备( 35 分)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评价分值为 10分,评分规则如下: 1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 5分; 2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 10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评价分值为 10分, 评分规则如下: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 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 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 节水 自动化 控制措施,再得 3分; 2 种植耐旱节水植物,得 10分。 20 6.2.8 集中空调的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技术。 评价分值为10分, 评分规则如

46、下: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 6分;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得 10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 10分;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分值为 5分,评分规则如下: 1 其他用水 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用水量比例达到50%,得 3分; 2 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用水量比例达到80%,得 5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 30 分)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 评价分值为 15分, 评分规则

47、如下: 1 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 筑 1) 按公式 6.2.10-1、 6.2.10-2计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表 6.2.10的要求; u 100%utWR W(6.2.10-1) Wu WR Wr+Ws Wo (6.2.10-2) 式中, Ru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Wu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 m3/a; WR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21 Wr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Ws 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Wo 其它非

48、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Wt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 m3/a。 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用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 水量。 2) 或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满足表 6.2.10的要求。 表 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求 建筑类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得分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 无市政再生水供应 室内冲厕 室外绿化灌溉 道路浇洒 住宅 8.0% 4.0% - 5 - 8.0% - 10 30.0% 30.0% 15 办公 10.0% - - 5 - 8.0% - - 10 50.0% 10.0% 15 商场 3.0% - - 2 - 2.5% - - 10 50.0% 3.0% 15 旅馆 2.0% - - 2 - 1.0% - - 10 12.0% 2.0% 15 注: “”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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