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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培训资料).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64685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PDF 页数:33 大小:272.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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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5 3.1 一般规定.5 3.2 综合管廊总体布置6 3.3 综合管廊容纳的管线7 3.4 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8 3.5 综合管廊的电(光)缆敷设8 3.6 综合管廊的管道敷设11 4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13 4.1 一般规定.13 4.2 材 料.14 4.3 结构上的作用.16 4.4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17 4.5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17 4.6 构造要求.20 5 综合管廊附属工程设计.21 5.1 消防系统.21 5.2 供电系统.21 5.3 照明系统.22 5.4 监控与报警

2、系统.23 5.5 通风系统.23 5.6 排水系统.24 5.7 标识系统.24 6 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26 6.1 一般规定.26 6.2 基础工程施工与验收26 6.3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27 6.4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27 6.5 砌体结构.28 6.6 附属工程施工与安装28 7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30 7.1 维护管理.30 7.2 资料管理.30 本规范用词说明31 引用标准名录32 1 1 总 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市政公用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

3、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的工程。 1.0.3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综合管廊 municipal tunnel 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2.1.2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municipal tunnel 一般设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中央下方,采用独立分舱敷设主干管线的综合管廊。 2.1.3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municipal tunnel 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或单侧,采用单舱或双舱敷

4、设配给管线,直接服务于临近地块终端用户的综合管廊。 2.1.4电缆沟 cable trough 封闭式不通行、盖板可开启的电缆构筑物,盖板与地坪相齐或稍有上下。 2.1.5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 cast-in-site municipal tunnel 采用在施工现场支模、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1.6预制拼装综合管廊 precast municipal tunnel 综合管廊分节段在工厂内浇筑成型,经出厂检验合格后运输至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包括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和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 2.1.7排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管线根数开挖壕

5、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 2.1.8投料口 manhole 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入综合管廊内并满足人员出入而在综合管廊上开设的洞口。 2.1.9通风口 air vent 供综合管廊内外空气交换而开设的洞口。 2.1.10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3 2.1.11 集水坑 sump pit 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供水管道排空水、消防积水的构筑物。 2.1.12安全标识 safety 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1.13电缆支架 can

6、tilever bracket 具有悬臂形式用以支承电缆的刚性材料支架。 2.1.14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通、组件以及托臂(悬臂支架)、吊架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光)缆的刚性结构系统之全称。 2.1.15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门蔓延的局部空间。 2.1.16阻火包 fire protection pillows 用于阻火封堵又易作业的膨胀式柔性枕袋状耐火物。 2.2 符号 2.2.1材料性能 fpy 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作用、作

7、用效应及承载力 M 弯矩设计值; Mj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设计值; Mk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标准值; Mz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弯矩设计值; N 轴向力设计值; Nj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街头处轴力设计值; Nz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轴力设计值。 2.2.3几何参数 b 截面宽度; 4 h 截面高度; l 水平距离; w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外缘张开量; wmax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外缘最大张开量; x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A 密封垫沟槽截面面积; A0 密封垫截面面积; Ap 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截面面积; H 综合管廊基坑开挖深

8、度; He 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相对转角。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K 旋转弹簧常数; 土壤内摩擦角; 1 系数; 拼缝接头弯矩影响系数。 5 3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市政公用管线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规划建设: 1 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地下铁道、地下道路、立体交叉等建设工程地段。 2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3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 需同时敷设多种工程管线的道路。 5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3.1.2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

9、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纳入的管线,统筹安排管线在综合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3.1.3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城镇道路、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信息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系统规划。 3.1.4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应考虑城镇长期发展的需要。 3.1.5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应明确管廊的空间位置。 3.1.6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应有管线各自对应的主管单位批准的专项规划。 3.1.7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的编制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调查城市管线地下通道现状,合理确定

10、主要经济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和城市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 3.1.8 综合管廊的系统规划应明确管理的最小覆土深度、相邻工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3.1.9 综合管廊等级应根据敷设管线的等级和数量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电缆沟。 3.1.10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其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6 设施竖向综合规划、道路施工、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3.1.11 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综合规划、道路

11、施工、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3.1.12电缆沟宜设置在人行道下。 3.2 综合管廊总体布置 3.2.1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3.2.2综合管廊沿铁路、公路敷设时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 3.2.3 综合管廊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3.2.4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河段,最小覆土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廊安全的原则确定。 1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0m以下; 2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0m以下; 3 当在灌溉

12、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3.2.5 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综合管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tghHl e (3.2.5) 式中: l 综合管廊外轮廓边线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 综合管廊基坑开挖深度(m); he 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土壤内摩擦角()。 3.2.6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3.2.6规定的数值。 表3.2.6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施工方法 相邻情况 明挖施工 非开挖施工 综合管

13、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间距 1.0m 不小于综合管廊外径 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间距 1.0m 不小于综合管廊外径 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穿越间距 1.0m 1.0m 7 3.2.7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要求。 3.2.8 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直接联络通道,通道的净尺寸应满足管理人员的日常检修要求。 3.2.9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设置人员逃生孔,逃生孔宜同投料口、通风口结合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逃生孔不应少于2个。采用明挖施工的综合管廊人员逃生孔间距不宜大于 200m;采用非开挖施工的人员逃生孔间距应根据综合管廊地形条件、埋

14、深、通风、消防等条件综合确定; 2 人员逃生孔盖板应设有内部使用时易于开启、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3 人员逃生孔内径净直径不应小于800mm; 4 人员逃生孔应设置爬梯。 3.2.10综合管廊的投料口宜兼顾人员出入功能。投料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投料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 3.2.11 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通风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m。 3.2.12综合管廊的投料口、通风口、安全孔等露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或设置防止地面水倒灌的设施。 3.2.13投料口、通风口、安全

15、孔其外观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2.14综合管廊的管线分支口,应满足管线预留数量、安装敷设作业空间的要求。相应的管线工作井的土建工程宜同步实施。 3.2.15综合管廊同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 3.2.16综合管廊的纵向斜坡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防滑地坪或台阶。 3.3 综合管廊容纳的管线 3.3.1 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热力管道等市政公用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内。地势平坦建设场地的重力流管道不宜纳入综合管廊。 3.3.2 综合管廊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廊的同一个舱;相互有干扰8 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管廊的不同空间。 3.3.

16、3 信息电缆与高压电缆应分开设置;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可在综合管廊同侧布置,排水管道应布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3.3.4热力管道、燃气管道不得同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3.3.5 燃气管道和其他输送易燃介质管道纳入管廊尚应符合相应的专项技术要求。 3.4 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 3.4.1 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施工方法综合确定。采用明挖现浇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采用明挖预制装配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或圆形断面;采用非开挖技术时宜采用圆形断面、马蹄形断面。 3.4.2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综合确定: 1 干线综合管廊的内部净高不宜小于2.1m; 2 支线

17、综合管廊的内部净高不宜小于1.9m;与其他地下构筑物交叉的局部区段地净高不应小于1.4m。当不能满足最小净空要求是,可改为排管连接。 3.4.3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宽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管线运输、安装、维护、检修等要求综合确定。 3.4.4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人行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0m;当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人行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 3.4.5电缆沟内人行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3.4.5所列值。 表3.4.5 电缆沟人行通道净宽(mm) 缆线综合管廊净深 电缆支架配置方式 600 6001000 1000 两侧支架 300 500

18、700 单侧支架 300 450 600 3.4.6 综合管廊内通道的净宽,尚应满足综合管廊内管道、配件、设备运输净宽的要求。 3.5 综合管廊的电(光)缆敷设 3.5.1 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电(光)缆,在垂直和水平转向部位、电(光)缆热伸缩部位以及蛇行弧部位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表3.5.1所规定的弯曲半径。 9 表3.5.1 电(光)缆敷设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允许最小转弯半径 电(光)缆类型 单芯 3芯 66kV 12D 15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35kV 12D 10D 铝包 30D 有铠装 20D 15D 油浸纸绝缘电缆 铅包 无铠装 20D 光缆 20D 注:D表示电(光)缆外径。 3

19、.5.2 电(光)缆的支架层间间距,应满足电(光)缆敷设和固定的要求,且在多根电(光)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意电(光)缆的可能。支架垂直层间距宜符合表3.5.2所列数值。 表3.5.2 电光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 电缆电压等级和类型,光缆,敷设特征 普通支架、吊架(mm) 桥架(mm) 控制电缆 120 200 6kV以下 150 250 6kV10kV交联聚乙烯 200 300 35kV单芯 250 300 35kV三芯 110kV220kV,每层1根以上 300 350 电力 电缆 明敷 330kV、500kV 350 400 电缆敷设在槽盒中,光缆 h+80 h+1

20、00 注:1、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2、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电力电缆接头的安装空间应单独考虑。 3.5.3水平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上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综合管廊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的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 3.5.2 所列数值再加80mm150mm的和值; 2 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防护板。 3.5.4 水平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下层支架距综合管廊底板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100mm。 3.5.5电(光)缆各支持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表3.5.5规定。 10 表3.5.5 电(光)缆支

21、架的距离 敷设方式 电缆种类 水平(mm) 竖向(mm) 全塑小截面电(光)缆 400 1000 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35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 1500 3000 3.5.6电(光)缆支架、桥架应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活络支架、桥架。当电(光)缆桥架上下折弯90时,应分3段完成,每段折弯30;当左右折弯90,应分2段完成,每段折弯45。 3.5.7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 应适应环境的耐久稳固; 3 应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 应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3.5.8 电缆支架宜选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支架(

22、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 2 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阻燃性的玻璃钢制; 3 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选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3.5.9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 2 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动质重量等影响。 3.5.10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 2 桥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力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

23、/200;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 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力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 3.5.11 电缆支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1 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敷设时,宜选用电缆桥架; 2 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普通支架、吊架。 3.5.12电缆桥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时,应选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 2 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选用组装式托盘; 3 除上述情况外,宜选用梯架。 3.5.13梯架、托盘的直线段敷设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伸缩缝: 1 钢制30m; 2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3

24、.5.14 金属桥架系统每隔 30m50m应设置重复接地。非金属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3.6 综合管廊的管道敷设 3.6.1 纳入综合管廊的管道应采用便于运输、安装的材质,并应符合管道安全运行的物理性能。 3.6.2钢管的管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Q235,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要求。 3.6.3钢管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要求。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钢管管材力学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或半自动应采用与钢管管材力学性能相适应的焊丝和焊剂。焊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

25、要求; 3 普通粗制螺栓、锚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要求。 3.6.4灰口铸铁管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连续铸铁管GB 3422、柔性机械接口灰口铸铁管GB 6483的要求。 3.6.5 铸态球墨铸铁管的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13295的要求外,其中延伸率指标应根据生产厂提供的数据采用。 12 3.6.6 采用化学材料制成的管道及复合材料制成的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和附件、密封胶圈、粘接溶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产品许可证等有效的证明文件。 3.6.7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不宜小于表3.6.7

26、中数值。 图3.6.7 管道安装净距 表3.6.7 管道安装净距(mm) 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 焊接钢管 DN a b1 b2 a b1 b2 DN400 400 400 400DN800 500 800DN1000 500 500 500 500 1000DN1500 600 600 600 600 DN1500 700 700 800 700 700 800 3.6.8主干管管道在进出管廊时,应在管廊外部设置阀门井。 3.6.9 管道在管廊敷设时,应考虑管道的排气阀、排水阀、伸缩补偿器、阀门等配件安装、维护的作业空间。 3.6.10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供管道固定用的支墩或预埋件。

27、3.6.11 在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或拉环,拉环间距不宜大于10m。 13 4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除验算整体稳定外,均应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4.1.2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管廊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北超过而破坏;管廊结构因过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整体失去平衡;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

28、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形变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4.1.3 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照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确定,不宜低于100年。 4.1.4 综合管廊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按照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划GB 50191的要求。 4.1.5 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4.1.6 综合管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等于0.2mm,且不得贯通。 4.1.7 综合管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

29、,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 4.1.8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综合管廊,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管廊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他各项作用均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 14 4.2 材 料 4.2.1 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主要材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纤维塑料筋、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高性能工程建设材料。当地基承载力良好、地下水埋深在综合管廊底板一下时

30、,可采用砌体材料。 4.2.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为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4.2.3地下工程部分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管廊埋置深度H(m) 设计抗渗等级 H10 P6 10H20 P8 20H30 P10 H30 P12 4.2.4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

31、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2.5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石子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2 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宜使用海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4.2.6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氯离

32、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4.2.7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15 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4.2.8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2.9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2.10 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33、GB 13014的规定。 4.2.11 预应力钢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的规定。 4.2.12纤维塑料筋、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高性能工程建设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3预埋钢板宜采用Q235钢、Q345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要求。 4.2.14砌体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2.14的要求。 表4.2.14 砌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 基土的潮湿程度 严寒地区 一般地区 混凝土砌块 石材 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 MU10 MU10 MU7.5 MU30 MU5 很潮湿的 MU15 MU10

34、 MU7.5 MU30 MU7.5 含水饱和的 MU20 MU15 MU10 MU40 MU10 4.2.15弹性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2.15的规定。 表4.2.15 弹性橡胶密封垫材料物理性能 指 标 序号 项 目 氯丁橡胶 三元乙丙橡胶 1 硬度(邵氏),度 455655 555705 2 伸长率(%) 350 330 3 拉伸强度(Mpa) 10.5 9.5 硬度变化值(邵氏) 8 6 扯伸变化率(%) 20 15 4 热空气老化 (7096h) 扯断伸长率变化率(%) 30 30 5 压缩永久变形(7024h)( % ) 35 28 6 防霉等级 达到或优于2级 16

35、注:以上指标均为成品切片测试的数据,若只能以胶料制成试样测试,则其伸长率、拉伸强度的性能数据应达到本规定的120%。 4.2.16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2.16。 表4.2.16 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材料物理性能 指 标 序号 项 目 PZ-150 PZ-250 PZ-450 PZ-600 1 硬度(邵氏A),度* 427 427 457 487 2 拉伸强度(Mpa) 3.5 3.5 3.5 3 3 扯断伸长率(%) 450 450 350 350 4 体积膨胀倍率(%) 150 250 400 600 拉伸强度(Mpa) 3 3 2 2 扯断伸长率(%) 350 35

36、0 250 250 5 反复浸水试验 体积膨胀倍率(%) 150 250 500 500 6 低温弯折202h 无裂纹 无裂纹 无裂纹 无裂纹 7 防霉等级 达到或优于2级 注:1、*硬度为推荐项目; 2、成品切片测试应达到标准的80%; 3、接头部位的拉伸强度不低于上表标准性能的50%。 4.3 结构上的作用 4.3.1 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 4.3.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

37、值。 4.3.3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值设计中,对可变作用应取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4.3.4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4.3.5 结构主体及收容管线自重可按结构构件及管线设计尺寸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17 规定采用。 4.3.6 预应力综合管廊结构上的预应力标准值,应为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各项预应力损失后的有效预应力值。张拉控制

38、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4.3.7 对于建设场地地基有显著变化段地综合管廊结构,需计算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其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4.4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4.4.1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宜采用闭合框架模型。作用于结构底板的基底反力分布应根据地基条件具体确定: 1 对于地层较为坚硬或经加固处理的地基,基底反力可视为直线分布; 2 对于未经处理的柔软地基,基底反力应按弹性地基上的平面变形截条计算确定。 4.4.2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39、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4.5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4.5.1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宜采用预应力筋连接接头、螺栓连接接头或承插式接头。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能够保证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接头构造。 4.5.2 仅带纵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宜采用与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相同的闭合框架模型。 4.5.3 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的截面内力计算模型应考虑拼缝接头的影响,拼缝接头影响宜采用K法(旋转弹簧法)计算,构件的截面内力分配按下式计算: qKM = (4.5.3-1) NNMM jj = ,)1( z (

40、4.5.3-2) NNMM zz =+= ,)1( z (4.5.3-3) 18 式中:K旋转弹簧常数,25000kNm/radK50000kNm/rad; M按照厦门站弹簧模型计算得到的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截面内各构件的弯矩设计值(kNm); Mj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设计值(kNm); Mz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弯矩设计值(kNm); N 按照旋转弹簧模型计算得到的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截面内各构件的轴力设计值(kN); Nj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轴力设计值(kN); Nz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轴力设计值(kN); 预制

41、拼装综合管廊拼缝相对转角(rad); 拼缝接头弯矩影响系数。当采用拼装时取=0,当采取横向错缝拼装时取0.30.6。 K、的取值受拼缝构造、拼装方式和拼装预应力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应通过试验确定。 4.5.4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中,现浇混凝土截面的受弯承载力、受剪承载力和最大裂缝宽度宜符合与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相同的规定。 4.5.5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采用预应力筋连接接头或螺栓连接接头时,其拼缝接头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4.5.5): 图4.5.5 接头受弯承载力计算简图 22 xhAfM ppy (4.5.5-1)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bfaAfxc

42、ppy1= (4.5.5-2) M x h fpyAp c 19 式中:M接头弯矩设计值(kNm); fpy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Ap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截面面积(mm2); h 构件截面高度(mm); x 构件混凝土受压区截面高度(mm); a1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C50时,a1取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a1取0.9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4.5.6 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对拼缝接头的外缘张开量进行验算: maxwhKMw k = (4.5.6) 式中:w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外缘张开量(

43、mm); wmax拼缝外缘最大张开量限值,一般取2mm; h 拼缝截面高度(mm); K 旋转弹簧常数; Mk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截面弯矩标准值(kNm)。 4.5.7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防水应采用弹性密封原理,以预制成型弹性密封垫为主要防水措施,并保证弹性密封垫的界面应力满足限值要求,弹性密封垫的界面应力不应低于1.5Mpa。 4.5.8 拼缝弹性密封垫应沿环、纵面兜绕成框型。沟槽形式、截面尺寸应与弹性密封垫的形式和尺寸相匹配,(见图4.5.8)。 图4.5.8 拼缝接头防水构造 a-弹性密封垫材;b-嵌缝槽 4.5.9 拼缝处应至少设置一道密封垫沟槽,密封垫及其沟槽的截面尺寸,应符合20

44、 下列公式的规定: A1.0A0 1.5A0 (4.5.9) 式中:A 密封垫沟槽截面积; A0密封垫截面积。 4.5.10拼缝处应选用弹性橡胶与遇水膨胀橡胶制成的符合密封垫。弹性橡胶密封垫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或氯丁(CR)橡胶为主要材质。 4.5.11 符合密封垫宜采用中间开孔、下部开槽等特殊截面的构造形式,并应制成闭合框型。 4.6 构造要求 4.6.1综合管廊结构应在纵向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的最大间距应为30m,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应为40m; 2 在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的部位,应设置变形缝; 3 变

45、形缝的缝宽不宜小于30mm; 4 变形缝应设置橡胶止水带、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的止水构造。 4.6.2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主要承重侧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非承重侧壁和隔墙等构件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4.6.3 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结构迎水面应不小于50mm,在结构其他部位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4.6.4 综合管廊各部位的预埋金属预埋件,其锚筋面积和构造要求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外,预埋件的外露部分必须做可靠的防腐保护。 21 5 综合管廊附属工程设

46、计 5.1 消防系统 5.1.1综合管廊的承重结构体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5.1.2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除嵌缝材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5.1.3综合管廊的防火墙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5.1.4综合管廊内防火分区最大间距应不大于200m。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阻火包等进行防火分隔。 5.1.5综合管廊的交叉口部位应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5.1.6在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器、黄沙箱等灭火器材。 5.1.7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8综合管廊内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或气体灭

47、火等固定设施。 5.1.9 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要求。 5.1.10当综合管廊内纳入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时,应采取专门的消防设施。 5.2 供电系统 5.2.1 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管廊运行管理模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5.2.2 综合管廊读书设备中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应急照明宜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5.2.3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交流220/380V三相四线TN-

48、S系统,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 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 3 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22 备不宜超过5%、10%; 4 应有无功功率补偿措施,使电源总进线处功率因数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5 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 5.2.4综合管廊内供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配电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 2 供配电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 3 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 5.2.5综合管

49、廊内应有交流220/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插座沿线间距不宜大于 60 米。检修插座容量不宜小于 15kW,应防水防潮,保护等级不低于IP54,安装高度不宜小于500mm。 5.2.6 一般设备供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费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 5.2.7 在综合管廊每段防火分区各人员进出口处均应设置本防火分区通风设备、照明灯具的控制按钮。 5.2.8综合管廊内通风设备应在火警报警时自动关闭。 5.2.9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允许最大值不宜大于1。 5.2.10 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使用截面面积不小于 40mm40mm 的镀锌扁钢,在现场应采用电焊搭接,不得采用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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