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专题,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导言,1、你对宪法了解多少?2、为什么要学习宪法?3、如何学习宪法?,宪法与生活,出生(国籍的取得) 上学(受教育权利与义务) 当兵(服兵役义务) 精神生活 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 文化生活,精神生活 皈依宗教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宗教信仰自由) (科研自由)(艺术自由),政治生活参加选举 担任公职 监督政府 (选举权被选举权 结社自由 监督权 言论自由),经济生活工作 自己创业 纳税 失业救济 (劳动权 经济自由 纳税义务 社会保障权 生存权),几个宪法案例,1、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
2、京保安业悄然做大。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向上访者施暴。目前,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已被刑拘。,2、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3、
3、陕西国土厅召开会议否定法院判决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合议庭”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4、谢朝平出版作品遭刑事拘留案,事件回放: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在火花杂志出版了增刊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其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2010年9月17日,陕西渭南检察机关对谢
4、朝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谢被取保候审。,5、李国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销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此事件,被称为“民主宪政探索的一种有益尝试”而受到广泛关注。事实上,近年来,全国不少基层人大都在进行类似的试验。然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在这一背景之下,李国喜设立的人大代表工作室不得不停止工作。,6.人大代表李万均为农民工讨薪被警方通缉事件,李万均是河南潢川县人大代表。为讨回100余名农民工的220多万元血汗钱,李万均受
5、河南聚龙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从2010年至今奔波两年多,终于拿到河南省高院对农民工控告开发商和建筑商胜诉的终审判决,此时一场牢狱之灾却悄悄降临。2012年的4月30日,李万均去商城县出差,当晚入住宾馆查验身份证时被商城县公安局鲇鱼山派出所民警带走,理由是他被商丘警方下了通缉令。李万均当即告诉民警,说自己是潢川县人大代表。而民警在与商丘市公安局通话之后表示,商丘公安局要求拘捕李万均,并将提请潢川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得知李万均被拘后,5月3日紧急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决定向商丘市人大选工委、商丘市公安局、商城县公安局同时发函称,商丘市公安局和商城县公安局没有向潢川县
6、人大常委会书面提请许可,要求根据人大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立即释放李万均。5月3日夜晚,李万均走出看守所,暂时重获自由。,“383”方案,所谓“383”方案,是指包含“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中国新一轮改革路线图。,主要内容,第一讲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讲 宪法的渊源第三讲 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讲 我国宪法史第五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第六讲 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讲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宪法概念二、宪法的性质三、宪法的地位四、宪政,一、宪法概念,Constitution 的原意为组织、建立、构造等含义。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宪法一词与西方constitut
7、ion才对应起来。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认国家根本制度,规定公民权利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二、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4、宪法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依据,三、宪法的地位,(一)宪法是根本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对公民权利的根本规范3.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根据法4.宪法是最高效力之法(1)宪法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国家一切组织与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任何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
8、的规定。(二)宪法是母法,我国的立法体系图,四、宪政,宪政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过程。它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分权,敬畏权力还是敬畏法律?,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梁治平,第二讲 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2、宪法惯例3、宪法判例4、国际条约等,宪法规范,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立法法,选举法,国籍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
9、自治法,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第三讲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在民原则)二、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衡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3条予以明确规定:“整个国家主权的来源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二、人权原则,1、人权的基本概念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具有和应该具有的权利。它包括三种具体形态:实有权利;法定权利;道德权利 2、宪法既保护多数人的权利,也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3、宪法对人权的规定,任何自由人,如
10、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审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自由大宪章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独立宣言,三、法治原则,法治是指法的统治。它既指一种信仰,又指一种运行状态。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治国的
11、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作实施状态的总称。法治的发展:梭伦: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直道而行,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法律得到普遍服从,所制定的法是良法。洛克: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四、权力制衡原则阿克顿: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
12、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麦迪逊: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我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防御措施。,分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孙中山) 1、权力制约
13、权力 2、权利制约权力 3、社会权力监督权力我国现行的三权构架的制约效果:人大;国务院;司法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第四讲 我国宪法史,一、 清末的制宪二、国民政府的制宪三、新中国的制宪,一、 清末的制宪,1.钦定宪法大纲2.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二、国民政府的制宪,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3.中华民国约法4.1923中华民国宪法5.1925中华民国宪法草案6.1936年五五宪草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三、新中国的制宪,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1)1988年确认私营经济的
14、法律地位;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2)1993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县级人大代表任期由3年改为5年(3)1999年“依法治国”、“经济制度”、“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年“保障人权”、“私有财产”等14条,第五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四、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五、特定主体的权利,生命之轻与户口之重重庆同命不同价案2005年12月15日凌晨,何源和2个女同学在坐电动三轮车上学的途中,与迎面驶来一辆卡车相撞后发生交通事故。何源与同车的两个女同学在车祸中均遇难
15、。肇事车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相关规定,赔偿两个生前城镇居民的2个女生家长各20余万元,而对何源因其生前户籍为农村居民仅赔偿5.8万元,人道主义补偿3.2万元,合计9万元。,一、平等权,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案青岛考生进京状告教育部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次日上午,她们的代理律师李强、杨培银用特快专递将诉讼状寄给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李强、杨培银律师认为,教育部所作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
16、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考生张天珠指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山东一个孩子考上大学,要比北京的孩子多付出50%的努力。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姜妍522分(理科)、栾倩457分(文科)、张天珠506分(文科),这样的分数,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
17、理想的大学,而在青岛,情况却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国宪法上平等的规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约法第四条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1923中华民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1946中華民國憲法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54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82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 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达(现)自由表达自
18、由: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发表自己思想、意见、观点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故表达自由包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广义上的言论自由并不限于口头言论,同时包括 书写、印刷、艺术形式和广播、电视、电影等现 代书籍媒介形式出现的言论。表达自由的类型: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彭水诗案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这首后来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且传遍全国的词,应该说不上什么艺术性(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
19、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 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 。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 9月19日,这桩公案在媒体披露。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
20、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年仅24岁的王帅刚刚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在中国青年报记者面前,他一直显得很警觉,不时查看有没有被跟踪,然后不好意思地笑笑:“实在是被弄怕了,有些草木皆兵了。”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他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更没想到的是,灵宝市公安局的网警会如此有能耐,迅速认定发帖者是远在上海的他,并跨省追捕,将他“捉拿归案”。,因言获罪。王
21、帅遭此祸,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2008年5月28日,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感觉政府所为明显违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2月12日,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3月10日,王帅从上海被带回了灵宝。在公安局,王帅第一次做笔录。“还是那两个警察,他们想让我写悔过书,想让我
22、承认因为征地补偿不满意,诽谤灵宝市政府不抗旱。”做完笔录,警察给王帅发了拘留证,罪名是“诽谤,3、监督权,监督权在我国被归入政治权利。在传统宪法中属于请愿权。监督权的实现需要专门机构(人大、司法机关、信访机构等)支持。因而是一种间接监督方式。(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一)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自由支配,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捕的权利。1.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保障自由大宪章: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人权宣言:除非在法
23、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
24、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赠偿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河南法官湖北办案遭暴徒围攻事件,江苏法官在山东执行时遭暴力挟持14小时 银河公司身穿迷彩服的保安,在莱芜市张 在莱芜市张家洼派出所门前,民警无家洼派出所门前列队阻止法官惠金阳离开 奈地看着银河公司两辆堵在门口的车 2007年1月29日,江苏省
25、仪征市人民法院的干警在山东省莱芜市依法进行案件诉讼保全时,1名法官竟遭案件被告银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地挟持。虽然,在两地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遭遇非法拘禁14个小时的法官最终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但绑架者却至今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二)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延安夫妻看黄碟被抓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遂派出4名民警前去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
26、只有新婚夫两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由此,双方发生冲突。厮扯中,一民警的袖子被撕破,一民警的手被抓伤。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人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女企业家自焚阻暴力拆迁,(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深圳抓妓女嫖客 示众,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集中表现在人的自尊心与自爱心不受伤害,个人的价值不被贬低,不能被降级对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宪
27、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隐私权,又称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个人私生活秘密不受侵犯,个人私生活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四、公民的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1、财产权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2004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
28、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何为财产?(低保?)何为公共利益?谁是征收或征用的主体?(开发商?)如何补偿?(事前还是事后?),2、受教育权知识就是力量;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第十三条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份实现这一权利起见:(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乙)各种形式的
29、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丁)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戊)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四、本条的任何部份不得解释为干涉个人或团体设立及
30、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但以遵守本条第一款所述各项原则及此等机构实施的教育必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的最低标准为限。第十四条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在参加本公约时尚未能在其宗主领土或其他在其管辖下的领土实施免费的、义务性的初等教育者,承担在两年之内制定和采取一个逐步实行的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在合理的年限内实现一切人均得受免费的义务性教育的原则。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案例,3、生存权即每个人都有维持自己的人格尊严所需要的最低生活条件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工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4、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 的权利 5、环境权(目前宪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基本理论,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二种形式,基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二影响因素,基本经济制度,四意义,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基本文化制度,选举制度,中 央,第六讲 国家基本制度,组织与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责任制,三表现,二表现,中 央,省、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特区制度),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体) (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外部)(内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