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规,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二00九年九月,主讲:高成凤,第七讲 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招标投标法律,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投标 开标、评标与中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律,3,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概念,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都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加以规定。
2、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招标投标法律,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现状P2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规定:要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规定:怎样招投标) 其它: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法律,5,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P82,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P82、P2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有两种方
3、式:招标投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法律,6,显而易见,建设工程招投标较之直接发包要更有利于公平竞争,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以,我国相关法规都提倡招投标方式,对直接发包则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规模太小的工程,才可
4、不进行招投标而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而对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实行强制招投标制,这些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来发包工程,否则将不批准其开工建设,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P82、P206,8zhou1345,招标投标法律,7,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总承包 全过程承包:即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这样的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
5、分阶段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或阶段承包 施工总承包:即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包。注意:禁止肢解发包,招标投标法律,8,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2、专项承包专项承包是指某一建设阶段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专门项目,承包给有关的专业单位的承包方式。建设单位发包。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基础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如施工阶段的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招标投标法律,9,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3、联合承包大型或工程结构复杂的项
6、目可以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承包; 注意: (1)联合体资质级别的确定; (2)联合承包与分别承包的区别; (4)联合承包责任的划分。,某建筑公司和某城建公司组成了一个联合体去投标,他们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建设单位的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在施工过程中果然出现了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索赔10万元,但建设单位只要求城建单位赔付10万元,城建单位拒绝,其理由是: 事故是技术问题,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及时按照联合协议也只能负担5万元。,招标投标法律,10,招标投标法律,11,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4、分包分包是指从事
7、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律,12,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4、分包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法律赋予的权利 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
8、-法律所禁止,招标投标法律,13,招标投标法律,14,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4、分包 例如:(1)专业分包;(2)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招标投标法律,15,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
9、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5、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5、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招标投标法律,16,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6、转包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
10、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非法转包只要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8周4,12,招标投标法律,17,承包方式P83,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6、转包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11、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对于转包,有评论称其是: 直到工程被掏成一个有皮没馅的“瘪包子” “昆明新机场引桥垮塌” 杭州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房屋装修工程被转包案,消费者袁先生反映,两个月前经朋友介绍他与香港某工程公司签了合同,袁先生新房的装修费用共需42万元,他先付了37万元,还有5万元等装修工程完成后支付。但现在房屋装修工程只做了80%公司就停工了,原因是香港某工程公司把装修工程转包给了深圳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听说这两家公司又发生了经济纠纷。现在袁先生的新房子无法入住,装修材料也不能搬走,也不能叫第三方公司装修。而合同又没有写违约
12、责任,两家公司都不管,他不知该如何处理?,房屋装修工程被转包案,【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鉴于本案消费者袁先生与香港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处理情形,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袁先生可以催告香港某公司限期履行义务,如香港某公司限期内仍怠于履行装修义务,则袁先生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采用书面方式向香港某公司行使解除权,双方之间合同关系自袁先生书面通知到达香港某公司时解除。但袁先生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留,并且最好能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就工程量以及工
13、程款结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由第三方参与确认有关证据,以避免工程款再起纷争或日后索赔。,房屋装修工程被转包案,【律师点评】 装修投诉一直是近年来的消费热点投诉之一,市消委会近期接到多宗类似此案例的投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挂羊头卖狗肉,接包的工程是一家,而实际装修工程的又是另外一家,工程被层层转包严重。 二是未装修先收款,有的甚至把大部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队,如果出现工程转包的现象,从而导致不具体干工程的收了钱,而真正干活的没有拿到钱,有的甚至出现老板收了钱,而干活的工人没有拿到钱,导致干活的工人向装修业主索要装修费用的情况,消费者为此陷入被动境地。,区别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
14、,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 第二,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独立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法律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分包是合法的。,区别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三个基本原则:,(1)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
15、人之间;分包合同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分包并不禁止。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层层转包,雇员受伤应当由谁担责?,【案情】 某瓷厂进行基础建设,蒋某为工程总承包人,李某分包了工程中围墙修建的部分。黄某受李某的雇佣对围墙进行施工。在施工
16、过程中黄某因违规操作将手指卷入水泥搅拌机中,造成一截手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十级。黄某以雇佣关系纠纷将建筑工程的发包人瓷厂和承包人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只能是减轻雇主的责任,雇主仍需要对伤害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
17、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总承包人蒋某、分包人李某均无相应的建筑资质,发包方瓷厂应当对总承包人蒋某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而未审查,总承包人蒋某也应当对分包人李某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而蒋某也未审查,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黄某违规操作属“重大过失”,应减轻雇主的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瓷厂、蒋某、李某应当对黄某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黄某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层层转包工伤责任由谁负?,某装饰公司承接了一项外墙装饰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没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老李,老李遂以装饰公司的名义招用了张自强
18、等民工进行施工。张自强在进行外墙粉刷时,不慎从四楼跌下受伤。请问,工程层层转包,出了工伤谁负责?,层层转包工伤责任由谁负?,律师认为,装饰公司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首先,民工是在从事外墙装饰时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其次,装饰公司虽然没有与受伤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将工程层层转包,转包的当事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用人单位资格的个人,应当由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招标投
19、标法律,31,关于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主要规定P207,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禁止转包,招标投标法律,3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合同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一般都有涉及的金额大、合同的履行期长、社会影响面广、合同的成果十分重要的特点,从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和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主旨出发,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都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以口头约定方式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由于其
20、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合同在法律上将是无效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投标法律,33,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通过行贿受贿来承发包工程的非法行为,是任何公正的社会都不能容忍的,必须予以禁止。建筑法规定:1、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34,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值得注意的是,以单位名义所行使的行贿受贿,表面上看不是某一个人获得非法利益,没有犯罪主体,但其实质是集体共同犯罪,已构成
21、单位犯罪。我国1997年修订颁布的新刑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并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招标投标法律,35,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工程建设活动都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我国现在也实行了这一制度。 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相关单位。 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单位,也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或是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单位。,招标投标法律,36,提倡总承包,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全过程承包。即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
22、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这样的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即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包。国际上还有由承包商先行垫资承包工程,建成后再转让给业主的承包方式,我国目前对此还只处于研究试验阶段,尚未正式实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将日益国际化,因此,我国现行的建设法规对工程承发包方式没做强制性规定,而是采用“提倡总承包”、“可以”等鼓励性和选择性条款来加以规定,招标投标法律,37,禁止肢解分包,国际上,将一个工程的各个部位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或设计)单位,由各个单位分别完成工程
23、的不同部位也是通行做法,并称之为“平行发包”,也即我们所称的“肢解发包”。我国当前建设单位的行为很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市场竞争规则也不完善,肢解发包往往造成相互扯皮,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还给贪污犯罪提供了方便,因此,我国现行的建设法规做出了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明确规定。 高速公路的不同路段可以,一幢建筑不可以。,招标投标法律,38,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人 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标底及编制原则,招标投标法律,39,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
24、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从法律上讲,由于招标缺少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价格,所以,它不构成合同签订程序中的要约,而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招标公告但这并不意味着招标人可以不受其招标行为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人一旦进入招标程序,就应承担缔约责任,同时,他还要受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的约束。,招标的程序,提出招标申请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编制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考察 召开招标现场答疑会议,招标投标法律,40,招标投标法律,4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掌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
25、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律,4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法律,
26、4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招标投标法律,4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招标投标法律,45,建设工程招标的规模标准(掌握),(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200万
27、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投标法律,46,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也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所谓“公开”,就是必须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 所谓“公平”,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平等机会,使他们享有的权利
28、和履行的义务都是同等的,不得歧视任何一方。,招标投标法律,47,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也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所谓“公正”,就是要求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要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所谓“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同时不得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招标投标法律,48,公开招标:即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
29、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以前的法规中,还规定过招标的另一种形式:议标,即通过与特定的经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来确定承包人。议标实际上就是直接发标,它是承发包的一种形式。这次颁行的招标投标法已将其排斥在外,明确规定招标只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从法律层面上,对招标这一概念进行了澄清的规范。,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掌握),8zhou212,招标投标法律,49,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掌握),优缺点,(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一是公告,一是投标邀请书。 (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公开投标是面向全社会的。邀请招标所针对的对象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标人的
30、数目有限,其竞争性是不完全充分的,招标人的选择范围相对较小,可能漏掉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具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招标投标法律,50,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掌握),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招标人的数量没有限定,所以其时间和经费都相对较多。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所以其时间可大大缩短,费用也可有所减少。,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及标准公开进行,其作弊的可能性大大减小;而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相对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优缺点,招标投标法律,51,为保证招标的公正、公平,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活动规
31、定了一些限制性要求。 招标方式上的限制 信息发布的要求 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 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建设工程招标的要求 P212,招标投标法律,52,招标方式上的限制,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公开投标,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 ;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所限制等原因 ,使可供选择的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时,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事先须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招标投标法律,53,信息发布的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其内容应包括
3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表,其它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则由招标人自由选择。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与上述招标公告的要求一样。受到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且都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招标投标法律,54,信息发布的要求,案例:隐性公告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
33、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招标投标法律,55,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招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招标投标法律,56,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合理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
34、得少于20 日,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最晚也必须在投标截至日期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投标法律,57,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已落实建设基金;二是,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如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必要的条件后,招标人可向当
35、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律,58,招 标 人P209 10zhou4,345,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只能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任何欲进行工程建设的个人不得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律,59,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建设部颁发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历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
36、定标的能力。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组织相应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事宜,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就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律,60,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有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且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评标的专家采
37、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专家库中、产生,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律,61,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对其实行设立条件和从业资格双重限定。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相应的认定标准在其中已明确规定。 为保证招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独立于政府和有关当事人之外。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律,6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是招标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招标项目、占地面积、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 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的百分比; 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式;,10zhou1,345 10zhou2,345,招标投标法律,63,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投标书的
39、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律,64,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编制,由招标单位审定。 招标单位中的合同条件,应使用或参照使用国家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查。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 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
40、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上),通知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律,65,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联合体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时间要求 投标行为要求 投标人数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律,66,投标人的概念,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所谓响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受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投标文件(俗称标书)等按投标人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 招标投标法规定,除依法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科研项目外,其它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的投标人
41、。,招标投标法律,67,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 企业简历; 自有资金情况; 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级平均技术等级等) 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 现有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招标投标法律,68,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不是一个投标人所能完成的。所以,法律允许几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并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联合体
42、的法律地位。 联合体的资格。招标投标法规定,组成联合体各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联合体,招标投标法律,69,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响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
43、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我国法律也规定,投标文件送交后,投标人可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亦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招标投标法律,70,投标时间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拒收。因此,以邮寄方式送交投递文件的,投标人应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以保证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前送达,另外,如发生地点方面的错送、误送,其后果皆由投标
44、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通知,也必须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招标投标法律,71,投标行为要求周一第一讲,保密要求 合理报价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他一旦中标,必然会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来避免亏损,以求得生存。但投标人从长远利益出发,放弃近期利益,不要利润,仅以成本价投标,这是合法的竞争手段,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诚实信用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不得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
45、谋取中标;同时,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律,72,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当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就会缺乏有效竞争,投标人可能会提高承包条件,损害招标人利益,从而与招标目的相违背,所以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国外,这种情况称之为“流标”。,投标人数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律,73,投标决策,投标决策是指投标者对是否投标,投标哪几个项目,是以高价投标还是低价投标的决策过程。 在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要对投标环境有客观、详尽的分析,从企业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入手,考虑工程、业主、市场竞争和企业自身条件
46、等。,招标投标法律,74,是否投标,1、确定投标的目标。 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投标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利润”或“确保企业有活干即可”或“为了克服一次生存危机”或“为了占领某一市场,在某一地区打开局面”等。 2、确定对投标机会的判断标准。 即达到这一标准就参加投标,达不到这一标准就不参加投标。投标的目标不同,确定的判断标准也不同。包括: (1).现有技术条件对招标工程的满足程度。如技术水平、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等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2).经济条件。如资金运转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利润的大小等。 (3).对生存与发展方面的考虑。如工程会不会中途停建缓建,由于该工程的施工能否取得有利于本企业的社会影响等
47、。 3、与竞争者对比分析,确定是否投标。 首先确定对比分析的因素及评分标准,再收集各竞争对手的信息。若得分优于对手,则参加投标;若与对手不相上下,则应考虑应变措施;若明显低于对手,则应慎重考虑。,招标投标法律,75,投标项目的选择,当投标项目较多,承包商施工能力有限时,必须从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工程投标,而对另一些项目则放弃投标。 1、权数计分评价法。 采用与判断标准比较打分,选择得分较高的一个或几个工程去投标。 2、决策树法选择期望利润最大的项目。 通过过去承包过的与要选择的投标项目同类型的项目的统计资料,确定每种方案的损益值和出现的概率,从出发点开始不断分支来表示所分析问题的各种发展可能性,并
48、以各分支期望值中的最大值作为选择的依据。出发点(决策节点) 概率分叉点 终点:损益值,方案枝,5000,-1000,6000,-1000,0.2,0.8,0.3,0.7,招标投标法律,7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概念 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策略 投标报价技巧,招标投标法律,77,投标报价的概念,投标报价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资料,计算工程预算总造价,在此基础上,考虑投标策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提出投标报价。 同一工程,不同单位的投标报价是不同的,它反映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装备能力、技术力量、劳动效率、技术措施等。,招标投标法律,78,投标报价的计算,1、工程量审核
49、 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项工程量并不十分准确,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1).工程成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投标费用等 (2).风险费:受设计深度,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工程成本估价的准确程度,施工中自然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市场竞争中价格波动的风险因素等的影响。 (3).预期利润和税金:既能在投标竞争中获胜,又能达到一定的利润目标。 3、单价分析、汇总标价,招标投标法律,79,投标报价策略,1、本企业任务不饱满时,可适当降低报价;当企业任务已饱满时,可适当提高报价。 2、对一般性房屋建筑报价宜低;特种工程或特殊结构的报价可略高。 3、比较简单的工程或工程量大的工程报价宜低;复杂的工程、施工条件困难的工程,报价可略高。,招标投标法律,80,投标报价策略,4、投标竞争者较多时,报价要低;本企业有特长而竞争者较少的工程,报价可略提高。 5、工期短、风险少的工程报价可低;工期较长的工程,是一次性固定合同价的或风险性较大的工程,报价可适当提高。 6、对工程质量、工期、技术等要求高的工程,报价宜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