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现代产权制度视角下的城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缺陷及创新思路官 锡 强(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 530003 )内容提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新模式,目前已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推广。它具有产权清晰化、股权商品化、财产所有权职能与营运权职能分离化、股东权益保障的法律化等特征,从体制和机制上为农民提供了利益保障, 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从实践的情况看,社区股份合作制是适宜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制度形式。关键词:产权制度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 制度创新 The Institutional Def
2、ects and Innovation Thought of the Suburb Rural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under the View of Modern Property Right SystemGuan Xiqiang(Department of Economics,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3, China)Abstract: The rural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
3、stem is a new mode to dispose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and it is produced in the need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he rural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has been popularized in the rural area of developed regions. It has a few characteristics of clear property right and
4、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equity. It also has a fe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shareholders rights. The rural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protects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 from system and mechanism. It enhances rural collective
5、 economys vigor and it would benefit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The rural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is like social safety valve. Practice has shown that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suits well the level of productive forces in china today.Key words: Property Right Sy
6、stem , Suburb Rural Communit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System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建设不断向外拓展,原来的城市近郊变成了“城中村” 。由于这些村土地面积一年比一年减少,有的村已经成为“无地村” ,村民不再以土地作为生产、生活和生存的方式,因而出现了村里劳动力越来越少,农转非越来越多,村集体获得的补偿越来越多的现象。但同时分配不公、资产经营不善、失地农民安置难等一系列矛盾日渐突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难点问题。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缺陷, 从 20
7、 世纪 90 年代初广东省海南县开始,后在广东省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行,目前在北京、天津、河南、江苏、浙江等一些地区的农村推广,广州的天河区(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湖北的幸福村(幸福集团),昆明的五里办事处(东菊实业有限公司)等。这种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创了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的新途径,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尝试。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特征和优势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等新型组织有了长足进步。就目前的情况看,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实现了由原来的以行政管理为特征、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向以企业管理为特征、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组织形态的转化。其主要功效是帮助农民建立起
8、利益保障平台和按市场要求运作的经济组织,通过明晰产权、规范资产运作保障农民的权益,从组织制度上缓解了农村内部以及农村与城市的矛盾,拓展了农村经济参与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改变了农村经济在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从字面上也不难发现,社区股份合作制是融合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因素而进行的体制创新,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提供了一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运行效率更高的制度安排。它一经形成便与股份制和合作制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内容 合作制 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产权结构 社员个人占有 按股份多少占有 社员与股东结合占有要素联合 以劳动联合 以资金联合 以劳动与资金互利结合方式 劳动者
9、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间接结合 既有直接,也有间接决策制度 一人一票制 一股一票制 劳股结合制利益分配 按劳分配 按资分配 按劳分酬与有限按资分红结合一个有效率的产权制度首先要求具有明晰的产权划分,这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第一,每份财产分配给明确的所有者,并且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第二,财产的所有者必须获得资产增殖的剩余收入;第三,所有者拥有控制和决定现金资产的使用、调整资产结构、出售财产的权利。按照这一衡量标准,目前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比以往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体现了更大的制度优势:(一)产权清晰化。农民以最终所有者身份拥有委托权,按照一“户”一票制选举村社经济组织作为拥有管理权和处置权的代理人 1。目前的主
10、要做法是在考虑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及集体公益金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以入股的成员(股东)共同所有的集体资产净值为依据,按价值形态进行股权的重新设置和认定,从而改变过去“有份无股,有份无值”的现象,真正体现股权,从而真正明确了成员(股东)个人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通过清产核资、股权量化,无论是终极产权还是法人产权都比较清楚,终极产权归股东(原村民个人) ,法人产权归股份合作社。苏州和无锡的试点村大都设置了集体股,但没有统一规定1 柳国豪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富民强村的创新之路中国合作经济,2004,5,P693集体股比例,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如苏州金星村集体股为
11、 8%,长桥镇集体股占35.8%。也有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村日常行政开支则在股份合作社年终可分配收益中预先提留。同时,村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即只享受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有限的管理权利(一人一票) ,却不能转让和质押。采用这种做法,是因为对于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社区成员对集体经营的剩余索取权,改革应当满足最迫切的制度创新要求,因而最重要的产权界定就是收益权的界定。 1(二)股权商品化。股权量化给个人,通过股权证书证实个人对股份制资产的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主要通过细化股权设置体现,主要包括:共享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本社全体社员平均享有
12、;增量股,是社员以现金投入的新增加的增量股金,这实际是财产的所有者获得资产增殖的剩余收入的具体体现。全村土地,由股份合作社统一规划、开发经营,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的经营收入全额按入股面积分配给农户,无论是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还是由其他社会法人承租经营,合作社与全体股民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吸纳村民现金入股,增加股本总额,实现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了村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相当一部分成员甚至成为纯粹的“食利”股东。据深圳对该市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调查,大约只有 10%的股东参与社区的经济活动。龙岗区横岗镇荷坳村 490 名劳动力,参加劳动的只有 231 人,近 60%的村民坐享其成 2(三)职能分离化。按照
13、产权理论,产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通过建立“三会四权”(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制衡机制,财产所有权职能与营运权职能分离,所有权归股东,股东行使其权利和义务,营运权归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市场需要按市场方式选择经理人,这种权能的分离创造出了财产的二重化形式: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能够充分发扬民主,更大程度上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其中重要的两项是: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投资者投资入股后一般不能随意抽资退股,但可以继承或转让。这种分离不仅为财产的形成、组合、支配的社会化提供了实现途径,而且也使之真正具有了现代的开放的性质。在苏州和无锡
14、地区,设立了股份合作社,撤销了徒有虚名的村农工商公司,并明确了三个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能和相互关系。村党支部主要是领导和协调作用;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履行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和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亚,不直接参与经济经营活动,原村民委员会对外的经济合同、承诺等事项全部转给股份合作社;村股份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收益权、处置权,通过对所属资产的经营管理,使其不断保值增值。(四)收益分配公平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明晰了村民在集体财产中的份额,使村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增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财产折股量化到每个村民,使每个村民无论老幼或贡献大小都
15、能享受集体经济带来的收益。在股权设置时,既有社员股又有贡献股,承认了村民对集体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将贡献与收益联系起来。 3村民得到的股份都是无偿分配的,具有很高的福利性。按村民对集体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股权也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过去农民从集体经济收入中直接获益较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结构单一,增收潜力小。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在农村增加了一部分就业岗位,农民除了享受原有福利外,还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和按股分红所得的红利,也为区域内困难户的脱贫提供了发展机会。苏州和无1 应瑞瑶,沈亚芳.苏南地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析.现代经济探讨,2004,2,P572 傅晨,农村社
16、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农业经济问题,1999,6,P16。3 刘笑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路径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5,9,P 62锡借鉴了粤、浙两省比较典型做法,在分配上借用了股份制分红的形式,由董事会提出股份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讨论审核通过后执行。例如,陈巷村章程中具体规定:集体当年的收益在扣除支出后,提取 3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发展基金,然后提取 10%公益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福利性支出,再提取适当的公积金用于调节股利的分配,最后进行股东分红,首先支付集体的保底分红,确保下一年村级行政、社会性支出的需要,当所留可分配收益难以确保集体的保底分红时,上述三项基金的提留比例
17、可适当地降低。可以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农村集体资产处的新模式,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制度创新。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的制度缺陷(一)政社不分。有的改制村仍沿袭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职能交叉。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决策层主要领导干部一身两任,既是社区乡镇政权的代表,又是社区农民股份资产的代表;既是经营者,又是社会管理者,必然难免以政代企、产权不明、权责不分,从而影响股份合作制度效率的正常发挥。企业效益好时,社区领导出于“政绩”的需要,很可能抽肥补瘦,盲目扩大非生产性投资和无节制地增加个人公款消费(现行制度下,一些不规矩的乡村干部要治垮一个社区企业,可谓
18、是易如反掌) ;企业经济效益差时,出于个人在股份合作企业中的既得利益,会不惜挪用基层财政“血本补窟” 。长此以往,股份合作组织最终会被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夹缝里生不成死不就。(二)设置不可分割的集体股。股份合作制的意义就在于在联合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 ,以实现“集体产权”的明晰化,建立起社区经济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与此同时又设置集体股或企业股,等于在股份合作经济这个“大集体”中又划出一块产权模糊的不可分割的“小集体” ,人为地增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的模糊度,又回到了改制以前“人人有份,人人有权” ,又“人人无份,人人无权”的状况。在一些股份合作经济中规定集体股为 2030% (如福建横
19、岗),有的甚至高达 60% (如广州天河、山东周村的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农业部关于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中还要求企业税后利润的 60% (实践中的为 4060%)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中50%作为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集体资产)。 1随着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企业中的“集体资产”就会越积越大。由于集体股占据了大部分集体存量资产,也就相应减少了可量化到社区农民头上的股权, “公共积累”的安排又相应减少了股东的股权收益, 造成新的产权模糊,加剧了政社不分的局面,从而弱化了股东对企业的监督功能和企业约束机制。制度理论认为,股东对企业的监督激励取决于边际监督收益与边际监督成本的比较,只有当边际监督收益
20、大于边际监督成本时,股东才会付出边际监督劳动或努力。集体股或企业股的设置以及公共积累的制度安排人为地降低了股东的边际监督收益,在边际监督成本递增的情况下,监督努力的均衡点就会提前到来(如图所示) 。1 杨宏翔,王槐生,杨继友.现代产权制度视角下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理论探讨,2005,l,P64-6650 L0 L 监督努力成本或收益PP0边际监督成本可能的边际监督收益实际的边际监督收益(监督努力的边际均衡模型)特别是在集体存量资产少的社区集体中,由于股权及其收益微不足道,使股东监督收益不足以弥补监督成本,上述集体股或企业股以及公共积累的安排很可能使改制工作“走过场” 。(三)股权流动性差。股
21、份合作制运作不规范,尚未建立新型的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和分配制度,各种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合作制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入股(社)自愿,退股(社)自由(当然,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中规定量化到村民头上的“福利股”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不得提取股金,只享受年终股份分红;行政村分配给自然村股份也不得提取股金、转让和抵押。股东退股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以股权交换货币形态的产权价值) ,实际上是股份合作企业的“安全阀” 。 1如果不允许退股,企业经营者很可能执迷不悟,最后导致惨重的结局。在产权排他性一定的情况下,产权的可转让性或流动性越强,产权越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转让给出价较高的拥有者
22、,产权资源就会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配置。不允许继承,股东在晚年自然会产生增加分红基金和短期投资的强烈要求,从而导致股东之间摩擦和矛盾以及有关人事、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决策的谈判费用增加,这必然会影响企业产权的正常运营和效率的持续增长。三、推进城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对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形式”的要求,以稳定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发展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通过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合理量化股权,理顺分配关系,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监督体系,实现劳动者劳动联合与
23、资本联合,实现村屯变社区、农民变股民、村民变市民,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飞跃,加速推进农村城市化,推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进程。(一)深化产权改革,建立完整开放的产权体系。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不合时宜的产权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第一,逐步实现产权要素的市场化。先允许村民个人股权在本村范围内自由流通和转移,再逐步扩大到允许个人股权在本村范围外转移,最终建立农村股份制产权市场,允许个人产权要素进入市场,自由流通。第二,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对产权主体的限制,如突破社区和所有制的局限,1 王景新: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北京,中国经济出
24、版社:2005,l,P 35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照顾的方式,把社会中处于游离状体的资金、技术和其他生产要素融合起来,形成新的生产力迅速扩大生产规模。第三,实现产权关系的规模化和法制化。可以同时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中进行。微观层面,主要是规范和强化公司章程,使之成为约束公司依法经营的权威性文件。宏观层面,主要是利用好政府的立法权,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经营活动。(二)界定产权,股权设置改无偿为有偿。对自然村、行政村、乡(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清资的对象一般是除土地以外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现金和存款。而对文化福利设施如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非生产经营
25、性资产在改制后设立资产专户,作为归社区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可分割的世代相传的财富,不纳入产权界定范围,土地征用费也不纳入,全部作为集体的发展基金,用于社区农民集体公益事业,具有集体排他性。具体而言,界定产权的原则是:社区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资产,归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所有: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归个人所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方式进行投资形成的资产、因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集体投资及投资收益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均归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社区居民主协商,将其划入公积金、公益金或按股分红基金。经营性资产
26、按隶属范围的现有人口、年龄、身份职业等情况一次性逐级折股量化到人或下级公司,但不得分割。资产分类折股量化办法由社区农民协商决定。通过章程规定原成员(股东)必须按每股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有偿配股,新增合法成员(股东)要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必须按每股资产净值足额购买相应的股权,改无偿送股为有偿配股,充分发挥“股份制”的融资效能,把成员(股东)手上的闲散资金转变为集体的经营资本,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南京市太平社区遵守“民主、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对核定的原生产队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以明晰产权,社区给予适当配股。股权仅作为股民享受红利分配的依据,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馈赠、转让、提现。集体公益福利股和经济
27、发展股作为集体的统支部分。股份制改革完成后, “股份合作社”将向股民发放股权凭证作为领取红利的依据,并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三)改集体股为个人股,逐步取消集体股的设置。保留集体股或一块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是改革不彻底的表现。社区股份合作制不需要集体股来维护集体财产的完整统一,至于用集体股来保证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资金,更是混淆了控股原则和分配原则。从各地的实践看,不少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设置了较大比例的集体股,为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留下了制度性通道,同时也弱化了社员对集体的关切程度。因此在改革初始应尽可能不设集体股,至于保障村级行政运转的正常开支和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来源,可以通过
28、在年终收益分配中合理确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提成比例的方法妥善解决。如以社区股份合作改革著称的广州天河区已经取消了集体股,允许把集体股全部分到个人,这并没有瓦解集体经济;同时天河区还明确股份合作社的分配原则是先提留后分红,通过合作社内部制度的建设来保证各方面的利益。在一些地方可以考虑让企业用自己的积累逐渐收回集体股(相当于赎买),或者向社会公开拍卖,可使社区组织获得一笔收入,可用于发展社区事业。总之,集体股逐步取消,社区政府逐渐退出所有者身份,惟有如此,集体经济组织多年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行政千预、资产流失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四)实施“撤村建居”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凡“撤村
29、建居”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地方,应同时建立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社区行使行政职能,行政经费由政府拨付,各项公益事7业建设纳人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实现城乡管理的彻底融合。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应留给被征用土地村总面积 10%的生存发展用地,为其建商业网点、住宅等,用于发展租赁经营,使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每年都有其稳定的收人,以确保社区集体经济拥有持久的发展空间。在“撤村建居”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中,其内部成员均应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未建社区,但经济实力较强的,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时,可先为内部成员统筹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保险;土地被征用的,应采取“国家补一点,村集体统筹一点,成员自付一点”的办法,鼓励经
30、济组织成员参加各种社区保险,为其长远利益提供保障。南京市太平社区根据社区绝大多数群众共享共荣的公益性福利保障的适度需求,设置公益福利股,与社区集体资产经营性年度收益供给可能结合和统一起来。实行较高层面和较大范围必要的、有益的机制对接。以解决社区群众中“五保户生活费” 、 “特、困、低保户补助费” 、 “合疗医保费” 、 “老年人生活费” 、 “应筹物业管理”等为内容;以社区经营性资产收益为平台载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从形式到内容拓展居民受益领域,挣脱收入较少的资产占有者与资产年度实际收益较大的制约瓶颈,进而实现居民真正意义上的增收。 1(五)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实际上股权的明晰和产
31、权的交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流转的产权从本质上就不能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因此,必须改变社区股份合作制封闭呆滞的股权运作机制,允许股东对其所持的合作股、募集股有处置权,允许股权在社区范围内外有序流转。进行股权流动的探索,首先要允许股权在合作组织内部流通,经组织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可以继承;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办理股权变更等有关手续后,可以转让、买卖、赠送和抵押。对于退股,广东南海市平洲区的做法相当有意义,可以说是社区股份合作制股权流转机制的一个突破。平洲区的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章程中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得到物业股的退股现金:(1)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迁出;(2)义务
32、兵退伍后由国家安排工作或转为志愿兵,或在部队提干领薪金者;(3)考上大、中专学校的村民,从学校签发毕业证书起半年内不再回本村的农业户口者;(4)经本村村委会、本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批准,并经派出所同意迁出户口者。上述人员可以在迁出户口当年获得退股现金及当年分红。 2平洲区的做法可以说是目前最为彻底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对于继承,也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处置其财产的意愿,对于因为继承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应一律加以限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产权明晰、农民入股、主体多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扎实的经济制度基础。(六)完善社区股份
33、合作制的治理结构。改行政管理为企业式管理。改变村社集体组织功能实际上越来越政治化的局面,把以参与收益分配(代上级收费)为主的对上负责,改为在必要的监督之下能够对内部资源和收益进行调节的对下负责为主;不仅与组织内部的农户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关系,促使外部经济的内部化,还应以法人角色与社会上多种市场主体建立契约关系,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织运营。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四者之间真实存在的制衡关系。为了更好地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落实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要求,不主张董事兼任经理,特别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34、否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难以兑现,同时也会形成“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无效牵制与监督。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应由董事会从市场招聘专业经理人。如果经1 包宗顺、孙建设,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制:农村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江苏农村经济,2004,6,第 24 页2 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8,第 234 页理人是村民自治委员会或居委会的干部,就会出现“政企不分”现象,从而难以避免来自上级的行政干预,也就难以真正做到自主经营。但是,如果原村干部素质较高,群众威信好,村转居后,原干部已不是居委会干部,他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则另当别论。随着农民的分化,一部分农民股东要脱离农业和社区成为非农民
35、或非社区常住人口。为保障股份合作公司的社区性农民合作社经济性质,在公司的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的安排上要保障普通股社区农民占绝对优势,对长期(如 1020 年)脱离社区的原农民股东的股权收益也要作必要的限制,并坚持一人一票制(对有突出贡献的股东可适当赠票,但最多不应超过 35 票) 。社区各级股份公司之间可相互参股。参考文献:1、包宗顺、孙建设: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制:农村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J,江苏农村经济2004( 06)第 23 一 24 页2、范从来,路瑶,陶欣等,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模式与股权结构的研究J,经济研究,2001(l), 第 1420 页3、贺军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
36、革J,中国发展观察, 2006(12), 第 7883 页4、柳国豪,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富民强村的创新之路J,中国合作经济, 2004(5), 第 6974 页5、潘长胜,李 明,江苏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与思考 J,农业经济问题,2004(11) 第4246 页6、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M,北京,三联书店:2005 年。7、王景新: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年8、杨宏祥,王槐生,杨继友,现代产权制度视角下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J,理论探讨,2005(1) 第 6468 页9、周其仁:收入是一连串事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年。10、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年。作者简介:官锡强(1959 )广西财经学院经济系副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制度经济 通信地址: 南宁市明秀西路 100 号 530003 电话:13517688662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