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关于印发 2013 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3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13 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2013 年 1 月 22 日2013 年卫生工作要点2013 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做好“十二五”期
2、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卫生系统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贡献。全国卫生系统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实现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全面开创新时期卫生工作新局面
3、。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 95%以上。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 340 元左右。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5%,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 5 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8 万元,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 20 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开展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探索新农合大病保障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
4、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受益水平。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出台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基层首诊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继续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制订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建立按人头支付的门诊诊疗费制度并纳入新农合报销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 40%,落实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绩效考核,调动人员积极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探索签约服务。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 30 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继续推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联系县工作。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住院分娩补助、贫困
6、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各地药品增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探索建立基本药物统一标识。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对于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
7、。对于独家品种,也可以省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逐步规范基本中药饮片管理。加强药物政策研究,适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报告。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重点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
8、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和路径。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争取 2013 年年底前全国 50%以上的县(市)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围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改革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
9、效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创建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 2-3 个百分点。三、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贯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探索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框架,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
10、估。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等制度,修订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制订卫生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国家和省级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 1/4 以上的市县级推广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二期建设,初步实现 20 个以上省份与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互联互通。制订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完善物资储备。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制订疾控机构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开展
11、疾控体系建设 10 年评价工作。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推进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以地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 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 85%以上。继续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面启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落实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大中西部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推进综合
12、防控示范区创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网络覆盖率达到 65%以上。修订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环境卫生监测,推进疾控工作与爱国卫生紧密结合,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健康城镇建设指标纳入其核心建设与考核内容。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订早产干预指南和规范。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做好儿童健康综合干预重点联系点工作。探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
13、服务模式。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清查,开展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和多部门综合整治行动。制订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健康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推进戒烟服务。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制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核心指标,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重点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14、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改进医院管理与服务。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院前急救管理与建设。制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标准,引导建立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格局。组织开展专科医师认定和考试试点、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在近 100 所三级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贯彻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 年)。加强无偿献血和采供血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稳步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保证血液安全。推动临床合理用血。落实“十二五”时期康
15、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 年),为 30 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重点提高 955 所受援县级医院的能力水平,巩固东部 9 省(市)对西部 8 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对 20 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地区(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工作,加强医药
16、费用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专项治理活动。制修订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各临床专科诊疗能力评价体系。继续对部属(管)医院开展巡查工作。确定首批优质医院重点联系单位,分批次分步骤推动 100 所国家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 500 所优质县医院创建工作。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五、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落实国务院 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卫生
17、系统食品安全相关能力建设。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任务,加快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工作。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实施 2013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至少覆盖 50%的县级行政区域。完善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优先评估项目,推动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相关研究。适时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完善相关检验方法。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
18、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率扩大到 90%以上。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落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市(地)级覆盖率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区)覆盖率分别达到 90%以上和 80%以上。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实施 2013 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 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 50%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
19、达到 80%以上。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七、中医药工作根据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安排中医药工作,继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八、加强人才、科技创新、卫生信息化工作,为医改提供有力支撑贯彻国家人才规划纲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以及农村医学生免费培养。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专科医师培训路径,建立公共卫生医师毕业后培训模式。做好“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落实乡村医生教育规
20、划。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修订全科医生评价标准。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推动出台相关机构编制标准。开展省和地市级新任卫生行政领导干部卫生政策法规培训。强化医学研究规范管理,完善医学伦理、科研诚信等制度建设。部署 2014 年卫生行业科研专项、“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任务。制订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十二五”后两年的实施发展规划,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制订创新药物保护管理规定,促进创新药物与大病保障的有机结合。出台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快推进国家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联通卫生信息化综合试点省份信息平台。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