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实务,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登记二、社会保险费征缴三、个人账户管理,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的种类,(一)单位参保登记(二)个人参保登记(三)变更及注销登记,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一)、单位参保登记,(一)、单位参保登记,承办机构 我省对用
2、人单位的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由长沙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由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5、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帐。,(一)、单位参保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时限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
3、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一)、单位参保登记,各险种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目前我省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分别是: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7%、个人不需要缴纳。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按照企业风险类别,一类企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企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企业基准费率为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一)、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缴纳社会保
4、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一)、单位参保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
5、公民身份证号码。,(二)个人参保登记,职工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而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之日,指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巳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的,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巳实际用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查阅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工资表等资料,获取该用人单位有关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个人参保登记,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6、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三)变更及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帐号、社保专管员和联系电话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况,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7、费、滞纳金、罚款。,(三)变更及注销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注销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部门的注销证书或行政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情况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登记表。,(三)变更及注销登记,二、社会保险征缴,长沙市社会保险征缴模式: 2007年10月起对社会保险实施“五险统一“征缴模式。 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8、、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异动申报、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基金分配。 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其职工进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进行登记参保,不允许选择性参保、缴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将全日制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让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参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
9、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每月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核定的应缴数向社会保险费征收专户自行缴纳。 2、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开户行签订小额借记合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3、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费按我省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属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征缴,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动态 1、2012年4月11日发布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告(长人社发201222号),要求全市各参保欠费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欠费进行确认、清缴。 2
10、、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开展全市社会保险欠费清缴专项行动;并于9月份正式启动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加收滞纳金程序,用人单位当月未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2012年12月起,分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且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缴,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长人社发201360号)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文书等征缴信息,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用人单位登记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二、用人单位未经批准转移到其他社会保险经
11、办机构参保的,其因转移参保而在原社保经办机构产生的社会保险欠费依法追缴。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事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的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和社会保险代理备案登记证。 劳务派遣单位在办理员工参保登记时,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自身用工和派遣用工分别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四、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时,应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并根据银行单据类型在相应的位置注明单位的社会保险编号。 五、用人单位在自主缴费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每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于当月月底前足额到账,缴费时间以社会保险费收入专户的入账时间为准。 六、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12、,应保证账户在每月1日至托收扣划前有足够的余额,因单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托收不功时,应采取自主缴费方式 于当月25日前缴纳到位,未按时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社会保险欠费的滞纳金。 七、根据五险统一征缴原则,参保单位应缴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应一并缴纳,不允许进行险种的选择性缴费;参保单位缴费后应及时到社会保险费征收专户开户银行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社会保险费征缴,八、社会保险欠费滞纳金的计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减免;具体计征时段为社会保险费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至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到达社会保险费征收专户并确认入账的前1日。 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13、催缴后10日内未清缴的,封锁该单位职工除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欠费后连续三个月没有缴费行为的,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催缴后10日内未清缴的,中止该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并对前期欠费依法采取强制征收措施。 十、用人单位为职工补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费,应按补建、补缴相应年份,月份的缴费基数确定应收数,同进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一、概述 养老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自2006年1月1
14、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规模为8%(即个人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根据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个人帐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比例分别是:周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划入;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划入;退休人员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缴费
15、基数的4划入,但本人养老金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划入;签订了提留协议的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4%划入。 3、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1、业务介绍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2.业务经办原则 从长、从后、户籍地优先,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三、年度基数申报,1、如何办理年度基数申报? 今年采取网上申报的模式,大部分参保单位不再需要当面审核。2、为什么基数申报后会产生差额缴费? 因为社会保险缴费采取的是双基数标准。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按照个人月平均工资,经过拦头保底后缴费。3、办理年度基数申报应该注意些什么? 1、如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 2、如实申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度基数申报,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