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000008 云 南 大 学 文 件 云大研工20142 号 关于印发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现将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 2014 年 4 月2 日 2 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 取,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 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 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
2、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 表现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云南大学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 为三年,专业硕士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 三、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3 四、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一)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三)未参加校纪校规考试,或校纪校规考试不及格者; (四)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六)新生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七)延期毕业者。 五、奖学金的等级、获奖比例及金额 等级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获奖比例 奖励金额 (元/学年) 获奖比例 奖励金额 (元/学年) 一等奖 15%
4、 15000 10% 8000 二等奖 30% 10000 15% 5000 三等奖 45% 6000 23% 3000 优秀研究生 干部 / / 2% 2000 注:获奖比例为获奖研究生人数与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 数之比。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级新生 1.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和招生简 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 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均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4 2.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比例,将名额下达培养单位,由培养 单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考虑评定。 3、不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
5、(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 24 分。 2.申请一等奖学金的, 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 90 分; 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 85 分;申请 三等奖学金的,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 80分。 3.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并报党 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获奖 比例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4.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干部。研 究生干部是指校院班及党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 申请优秀研究生 干部奖学金的,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6、: (1)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2)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 75 分; (3)工作积极,认真履职,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 科研活动,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得到教师和广大研究生的好评;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 新能力,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办法和程序 5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束后启动。评审过程必须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坚持标准,通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正确引导研究 生思想素质、文化
7、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研究生导 师、班主任、辅导员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 并组织好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和上报工作。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 求,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思想政 治表现情况、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材料。 (四)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 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成绩和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初 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 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
8、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评结果审核汇 总,并提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 (六)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 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七)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 员,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八、奖项管理、授予与奖金发放 (一)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 6 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若获一、二、三等学业奖 学金的学生达到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 请,培养单位申报,可同时发放优秀研究生干部
9、荣誉证书,但不 再发放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名额不占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干 部比例。 同时, 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 12 月上旬一次性发放(新 生须取得学籍),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所发荣誉证 书及学业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教育处理。 1、获奖者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将学业奖学金用于与学习科研及基本生活无关的奢侈浪 费行为。 (四)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申报研究生国家或省政 府奖学金, 且每年最多可获得一项研究生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和 一项社会赞助奖学金。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014 年及以后入校的研究 生适用本办法,2014 年之前入校的研究生适用云南大学优秀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党字201240 号) 。 十、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14 年 4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