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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锁餐饮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623735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PDF 页数:45 大小:349.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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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连锁餐飲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设计方案目录第 一 章 总 则 .1第 二 章 考 核 组 织 管 理 .2第 三 章 考 核 方 法 .3第 四 章 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6第 五 章 个 人 年 度 考 核 .7第 一 节 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8第 二 节 个 人 年 度 能 力 评 价 9第 六 章 部 门 考 核 .9第 七 章 项 目 考 核 办 法 .10第 八 章 申 诉 及 其 处 理 .11第 九 章 附 则 .13附 录 一 管 理 绩 效 指 标 定 义 表 .13附 录 二 周 边 绩 效 指 标 定 义 表 .14附 录 三 态 度 指 标 定 义

2、 表 .15附 录 四 能 力 评 价 指 标 定 义 表 .16附 录 五 能 力 评 价 评 分 表 设 计 及 填 表 说 明 .21附 录 六 员 工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25附 录 七 协 作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26附 录 八 个 人 考 核 表 格 示 例 .27附 录 九 部 门 年 度 考 核 表 格 示 例 .30附 录 十 项 目 考 核 表 格 示 例 .30附 录 十 一 :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示 例 .32第 一 部 分 高 管 人 员 关 键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32第 二 部 分 各 部 门 任 务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35第 一 章

3、总 则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本 方 案 适 用 于 济 公 沙 锅 餐 饮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所 有 正 式 员 工 ,其 中 董 事 会 任 命 的 高 管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考 核 , 非 董 事 会 任 命 的 高 管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按 照 业 绩 合 同 管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二 条 考 核 目 的1. 通 过 考 核 将 经 营 计 划 落 实 为 每 一 个 员 工 的 具 体 工 作 , 促 进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2. 通 过 绩 效 考 核 加 强 上 下 级

4、 沟 通 和 各 部 门 间 的 相 互 协 作 ;3. 通 过 客 观 评 价 员 工 的 工 作 绩 效 , 帮 助 员 工 提 高 自 身 工 作 水 平 , 从 而 有 效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绩 效 。第 三 条考 核 原 则1. 以 提 高 员 工 绩 效 为 导 向 ;2. 定 性 与 定 量 考 核 相 结 合 ;3. 多 角 度 考 核 ;4. 公 平 、 公 正 、 公 开 。第 四 条 考 核 用 途考 核 结 果 的 用 途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薪 酬 分 配2. 职 务 晋 升3. 岗 位 调 动4. 员 工 培 训 第 二 章 考

5、 核 组 织 管 理第 五 条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职 责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其 职 责 如 下 :1. 负 责 制 订 高 管 人 员 和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考 核 细 则 ;2. 审 核 公 司 一 般 员 工 的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3. 最 终 处 理 员 工 考 核 申 诉 。第 六 条 公 司 综 合 办 职 责公 司 综 合 办 作 为 公 司 考 核 工 作 具 体 组 织 执 行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1. 制 订 员 工 考

6、 核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细 则 ;2. 对 各 项 考 核 工 作 进 行 培 训 与 指 导 , 并 为 各 部 门 提 供 相 关 咨 询 ;3. 对 考 核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与 检 查 ;4. 通 报 公 司 员 工 月 度 、 季 度 、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情 况 ;5. 对 考 核 过 程 中 不 规 范 行 为 进 行 纠 正 与 处 罚 ;6. 协 调 、 处 理 员 工 考 核 申 诉 的 具 体 工 作 ;7. 组 织 实 施 考 核 , 统 计 汇 总 员 工 考 核 评 分 结 果 , 并 严 格 保 密 ;8. 建 立 员 工 考 核 档 案 ,

7、 作 为 薪 酬 调 整 、 职 务 升 降 、 岗 位 调 动 、 培 训 、 奖 励 惩 戒 等 的 依 据 。第 七 条 经 营 办 职 责公 司 经 营 办 作 为 部 门 、 项 目 考 核 工 作 的 具 体 执 行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1. 负 责 部 门 、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细 则 ;2.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 提 出 项 目 、 部 门 考 核 方 案 , 包 括 各 部 门 考 核 指 标 、 目 标 值 、 权 重等 , 考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通 过 后 组 织 执 行 ;3. 负 责 组 织 部

8、门 、 项 目 考 核 的 实 施 , 汇 总 统 计 部 门 、 项 目 考 核 评 分 结 果 , 报 综 合 办 ;4. 通 报 公 司 部 门 、 项 目 考 核 工 作 情 况 ;5. 负 责 部 门 、 项 目 考 核 最 终 结 果 的 公 布 。第 八 条 各 部 门 、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职 责1. 负 责 本 部 门 、 项 目 考 核 工 作 的 整 体 组 织 及 管 理 ;2. 负 责 处 理 本 部 门 、 项 目 关 于 考 核 工 作 的 申 诉 ;3. 负 责 制 定 本 部 门 、 项 目 员 工 的 考 核 指 标 ;4. 负 责 本 部 门 、 项

9、 目 员 工 的 考 核 评 分 及 统 计 汇 总 ;5. 负 责 对 本 部 门 、 项 目 员 工 的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反 馈 , 并 帮 助 其 制 定 改 进 计 划 , 并 对 考 核 工 作 情况 进 行 通 报 。6. 为 本 部 门 、 项 目 人 员 建 立 考 核 档 案 , 作 为 薪 酬 调 整 、 职 务 升 降 、 岗 位 调 动 、 培 训 、 奖 励 惩戒 等 的 依 据 。第 三 章 考 核 方 法第 九 条 考 核 周 期考 核 分 为 月 度 考 核 、 季 度 考 核 、 项 目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 其 中 月 度 考 核 、 季

10、度 考 核 于 月 度 、 季 度结 束 后 十 日 内 完 成 ; 项 目 考 核 于 项 目 结 束 后 十 日 内 完 成 , 年 度 考 核 于 次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前 完 成 。不 同 的 考 核 对 象 考 核 周 期 不 同 , 详 见 下 表 :表 3 1 考 核 周 期 表考 核 对 象 考 核 周 期公 司 高 管 人 员 年 度 考 核经 营 办 、 财 务 部 、 综 合 办 、 监 察 办 等 职 能 部 门 全 体 员 工 ,以 及 房 产 部 、 工 程 部 、 技 术 中 心 等 业 务 部 门 中 未 参 加 项目 的 职 能 人 员 季 度 考 核

11、、 年 度 考 核采 购 部 、 店 管 部 、 中 心 厨 房 、 单 店 全 体 员 工 月 度 考 核 、 年 度 考 核房 产 部 、 工 程 部 、 技 术 中 心 等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参 加 项目 的 业 务 技 术 人 员 、 证 照 管 理 员 项 目 考 核 、 年 度 考 核第 十 条 考 核 关 系考 核 关 系 分 为 直 接 上 级 考 核 、 直 接 下 级 考 核 、 同 级 人 员 考 核 三 种 。 不 同 考 核 对 象 在 不 同 的 考 核中 对 应 不 同 的 考 核 关 系 , 所 有 可 能 的 考 核 关 系 见 表 3 2。表

12、3 2 考 核 关 系 表考 核 对 象 考 核 关 系高 管 人 员 直 接 上 级部 门 负 责 人 直 接 上 级 、 同 级 、 直 接 下 级一 般 员 工 直 接 上 级 、 同 级 考 核第 十 一 条 考 核 维 度考 核 维 度 是 对 考 核 对 象 考 核 时 的 不 同 角 度 、 不 同 方 面 。个 人 考 核 的 考 核 维 度 主 要 包 括 绩 效 维 度 、 态 度 维 度 、 能 力 维 度 。 每 一 个 考 核 维 度 由 相 应 的 关 键业 绩 指 标 ( KPI) 组 成 , 对 不 同 的 考 核 对 象 、 不 同 考 核 期 间 应 采 用

13、 不 同 的 考 核 维 度 和 不 同 的 关 键 业绩 指 标 ( KPI) 。1. 绩 效 : 指 被 考 核 人 员 通 过 努 力 所 取 得 的 工 作 成 果 ,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考 核 :( 1) 任 务 绩 效 : 体 现 本 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的 结 果 , 每 个 岗 位 都 有 对 应 岗 位 职 责 的 任 务 绩 效 指 标 。具 体 参 见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示 例 。( 2) 管 理 绩 效 : 体 现 管 理 人 员 对 岗 位 管 理 职 能 的 发 挥 。 指 标 定 义 详 见 附 录 一 。( 3) 周 边 绩 效 : 体

14、现 相 关 部 门 ( 或 相 关 人 员 )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的 发 挥 。 指 标 定 义 详 见 附 录 二 。2. 态 度 : 指 被 考 核 人 员 对 待 工 作 的 态 度 。 态 度 考 核 分 为 : 积 极 性 、 协 作 性 、 责 任 心 、 纪 律 性 。指 标 定 义 详 见 附 录 三 。3. 能 力 : 指 被 考 核 人 完 成 各 项 专 业 性 活 动 所 具 备 的 特 殊 能 力 和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素 质 能 力 。 指 标定 义 详 见 附 录 五 、 六 。第 十 二 条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 KPI) 设 立 的 原 则1

15、. 可 控 性 : 指 标 能 够 测 量 或 具 有 明 确 的 评 价 标 准 , 必 须 为 被 考 核 人 所 能 影 响 ;2. 当 期 可 测 量 性 : 指 标 能 够 测 量 的 最 短 周 期 应 与 考 核 期 一 致 ;3. 重 要 性 : 指 标 项 不 宜 过 多 , 注 重 于 对 公 司 绩 效 有 直 接 影 响 的 关 键 指 标 , 一 般 为 3 6 个 ;4. 一 致 性 : 各 层 次 目 标 应 保 持 一 致 , 下 一 级 目 标 要 以 分 解 、 完 成 上 一 级 目 标 为 基 准 ;5. 挑 战 性 : 指 标 值 应 综 合 考 虑

16、历 史 绩 效 、 未 来 发 展 预 测 、 同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的 绩 效 确 定 , 不 宜过 高 或 过 低 , 应 使 被 考 核 人 经 过 努 力 达 到 ;6. 民 主 性 : 所 有 考 核 指 标 值 的 制 定 均 应 由 上 下 级 人 员 共 同 商 定 , 而 不 是 由 上 级 指 定 。 双 方 无法 达 成 一 致 时 , 二 者 的 共 同 上 级 具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第 十 三 条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的 设 立1. 在 考 核 期 初 , 被 考 核 人 的 直 接 上 级 根 据 公 司 和 本 部 门 的 计 划 要 求 、 被

17、 考 核 人 岗 位 职 责 规 定的 工 作 任 务 , 与 被 考 核 人 共 同 协 商 制 定 被 考 核 人 当 期 工 作 计 划 和 目 标 ;2. 直 接 上 级 与 被 考 核 人 共 同 协 商 将 当 期 工 作 计 划 和 目 标 转 化 为 考 核 指 标 , 其 中 绩 效 指 标 可 参照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示 例 中 的 定 义 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定 义 新 指 标 , 报 上 一 级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实 施 ;3. 工 作 计 划 和 考 核 指 标 的 更 改 需 经 被 考 核 人 及 其 直 接 上 级 商 定 , 并 报 上

18、 一 级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方 可 生 效 。第 十 四 条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的 权 重权 重 表 示 单 个 考 核 指 标 在 指 标 体 系 中 的 相 对 重 要 程 度 , 以 及 该 指 标 由 不 同 的 考 核 人 评 价 时 的 相对 重 要 程 度 。1. 指 标 的 权 重 一 般 不 低 于 5%, 过 低 则 难 以 在 全 部 指 标 中 体 现 其 作 用 ; 指 标 之 间 的 权 重 差 异 最好 不 低 于 5%, 以 体 现 不 同 指 标 之 间 重 要 性 的 差 异 。2. “ 一 票 否 决 ” 指 标 : 对 特 别 关 键 ,

19、影 响 全 局 性 工 作 成 果 的 指 标 可 设 立 为 一 票 否 决 指 标 , 即如 果 某 项 关 键 指 标 未 按 标 准 完 成 , 无 论 其 它 指 标 是 否 完 成 , 本 周 期 内 的 考 核 总 体 得 分 都 视 为 0分 。第 十 五 条 考 核 记 录考 核 期 初 , 直 接 上 级 向 被 考 核 人 说 明 其 考 核 维 度 、 指 标 和 权 重 , 由 双 方 讨 论 认 可 。 同 时 , 各 考核 主 体 对 被 考 核 人 的 考 核 维 度 和 指 标 充 分 了 解 , 建 立 日 常 考 核 台 帐 , 将 考 核 内 容 进 行

20、 记 录 , 作 为 考核 打 分 的 依 据 , 在 被 考 核 人 有 疑 义 时 作 为 原 始 凭 证 , 以 便 考 核 申 诉 的 处 理 。第 十 六 条考 核 结 果 确 认1. 定 量 指 标 的 考 核 结 果 确 认定 量 指 标 的 考 核 结 果 直 接 根 据 被 考 评 人 该 项 指 标 实 际 完 成 情 况 与 该 指 标 的 权 重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 各 项 考 核 指 标 分 值 相 应 权 重 )2. 定 性 指 标 的 考 核 结 果 确 认定 性 指 标 按 照 “ A: 超 出 目 标 、 B: 达 到 目 标 、 C: 接 近 目

21、标 、 D: 远 低 于 目 标 ” 等 四 个 标 准 来 进行 评 分 , 每 个 标 准 对 应 一 段 相 应 的 分 值 范 围 , 总 体 分 值 范 围 为 0 120 分 , 评 分 时 以 5 分 为 一 个 单位 进 行 打 分 , 考 核 结 果 的 具 体 定 义 和 对 应 关 系 见 表 3 3。表 3 3 定 性 指 标 评 分 等 级 定 义 表考 核 得 分 120 105 100 - 90 85 - 70 65 - 0标 准 A: 超 出 目 标 B: 达 到 目 标 C: 接 近 目 标 D: 远 低 于 目 标定义 实 际 表 现 显 著 超 出预 期

22、计 划 /目 标 或 岗位 职 责 /分 工 要 求 ,取 得 特 别 出 色 的 成绩 实 际 表 现 达 到 预期 计 划 /目 标 或岗 位 职 责 /分 工要 求 , 取 得 比 较出 色 的 成 绩 实 际 表 现 基 本达 到 预 期 计 划/目 标 或 岗 位职 责 /分 工 要求 , 有 明 显 不足 或 失 误 实 际 表 现 未 达到 预 期 计 划 /目标 或 岗 位 职 责 /分 工 要 求 , 有 重大 失 误第 十 七 条 考 核 结 果 的 分 布1. 一 般 员 工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按 部 门 或 项 目 分 组 , 各 组 按 照 最 终 考

23、核 得 分 进 行 排 序 后 分 为优 、 良 、 中 、 基 本 合 格 、 不 合 格 五 个 等 级 , 组 内 人 员 考 核 结 果 应 参 考 表 3 4 所 列 的 比 例 进 行 强 制排 序 , 使 各 员 工 的 考 核 结 果 尽 可 能 接 近 正 态 分 布 ( 见 图 1) , 以 拉 开 考 核 结 果 , 真 正 起 到 奖 优 罚 劣的 作 用 。2. 部 门 负 责 人 考 核 结 果 不 进 行 强 制 排 序 , 其 考 核 结 果 按 表 4直 接 划 分 为 优 、 良 、 中 、 基 本 合格 、 不 合 格 等 5个 等 级 , 按 薪 酬 管

24、 理 体 系 设 计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考 核 系 数 计 算 绩 效 工 资 。3. 各 部 门 考 核 结 果 不 进 行 强 制 排 序 , 按 照 表 3 5 根 据 实 际 得 分 评 定 等 级 。优 良 中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高 考 核 分 数 低图 1 考 核 结 果 参 考 分 布 图表 3 4 考 核 结 果 强 制 分 布 对 照 表 ( 参 考 )综 合 评 定 等 级 优 良 中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强 制 分 布 比 例 5%-10% 15%-20% 其 余 15%-20% 5%-10%表 3 5 考 核 结 果 与 评 定 等 级 对 照 表

25、( 参 考 )考 核 得 分 110 120 105 110 95 105 85 95 85综 合 评 定 等 级 优 良 中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第 四 章 月 度 、 季 度 考 核第 十 八 条 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维 度1.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人部 门 负 责 人 的 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只 从 绩 效 纬 度 进 行 考 核 , 包 括 任 务 绩 效 和 管 理 绩 效 , 其 权 重 见 下表 : 表 4 1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人 ( 包 括 副 职 ) 考 核 维 度 、 权 重 表考 核 维 度 季 度 考 核 权 重 考 核 人任 务 绩

26、效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70% 直 接 上 级月 度 、 季 度 工 作 计 划 ( 重 要 任 务 )管 理 绩 效 工 作 任 务 管 理 30%人 员 管 理2. 其 他 员 工其 他 员 工 的 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从 任 务 绩 效 和 态 度 两 个 纬 度 进 行 考 核 , 其 权 重 见 下 表 :表 4 2 其 他 员 工 考 核 维 度 、 权 重 表考 核 维 度 季 度 考 核 权 重 考 核 人任 务 绩 效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80% 直 接 上 级月 度 、 季 度 工 作 计 划 ( 重 要 任 务 )态 度 20%第 十 九 条月 度 、 季

27、 度 考 核 流 程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流 程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步 骤 :1. 启 动 考 核 :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期 初 启 动 考 核 工 作 。 上 期 的 考 核 评 定 和 下 期 工 作 计 划 确 定 一 起启 动 。2. 确 定 任 务 绩 效 目 标( 1) 在 期 初 五 日 以 内 ( 遇 节 假 日 、 双 休 日 顺 延 ) , 直 接 上 级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和 实 际 工 作 要求 , 就 当 期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 考 核 标 准 、 指 标 权 重 等 内 容 与 被 考 核 人 面 谈 , 共 同 讨 论

28、填 写 绩 效 考 核表 ( 参 见 附 录 八 ) 。 对 于 易 量 化 的 考 核 内 容 采 用 35个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进 行 考 核 ( 参 见 附 录 十 一 : 考核 指 标 示 例 ) , 对 于 不 易 量 化 考 核 的 内 容 采 用 对 月 度 、 季 度 工 作 计 划 ( 重 要 任 务 )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的方 式 , 然 后 确 定 要 求 达 到 的 目 标 值 和 各 个 计 划 或 任 务 的 权 重 。 确 定 后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 作 为 本 月 度 、季 度 的 工 作 指 导 和 考 核 依 据 。( 2) 计 划 执

29、行 过 程 中 , 考 核 双 方 及 时 沟 通 。 被 考 核 人 直 接 上 级 须 及 时 掌 握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明确 指 出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若 出 现 重 大 计 划 调 整 , 须 重 新 填 写 相 应 的 绩 效 考 核 表 ,并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报 请 批 准 。3. 收 集 资 料 , 确 定 考 核 结 果考 核 期 结 束 后 , 各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考 核 期 间 公 司 财 务 、 经 营 等 方 面 的 详 细 数 据 资 料 。 直 接 上 级 根据 资 料 明 确 被 考 核 人 各 项

30、指 标 实 际 完 成 值 , 对 比 目 标 值 , 计 算 各 项 指 标 得 分 , 填 写 绩 效 考 核 表 中 考 核 评 分 部 分 。4. 统 计 汇 总 考 核 结 果各 部 门 负 责 人 收 集 本 部 门 被 考 核 人 的 评 分 资 料 , 综 合 办 收 集 公 司 的 考 核 评 分 资 料 , 汇 总 考 核 结果 。 5. 审 批 考 核 结 果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考 核 结 果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质 询 、 审 批 ; 各 部 门 其 他 人 员 的 考 核 结 果 由 公 司 主 管 领导 质 询 、 审 批 。6. 考 核 结 果 反 馈

31、直 接 上 级 将 最 终 考 核 结 果 反 馈 给 被 考 核 人 , 双 方 就 考 核 结 果 面 谈 。 直 接 上 级 明 确 指 出 被 考 核 人的 成 绩 、 优 点 及 需 改 进 的 地 方 , 听 取 被 考 核 人 的 意 见 并 详 细 记 录 。第 二 十 条 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结 果 的 用 途月 度 、 季 度 考 核 结 果 直 接 影 响 月 度 、 季 度 的 绩 效 工 资 , 间 接 影 响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考 核 结 果 对 于薪 酬 的 具 体 影 响 见 薪 酬 管 理 体 系 设 计 方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调 动

32、 新 岗 位 的 员 工 , 试 岗 期 间 不 进 行 考 核 , 其 考 核 结 果 视 为 中 , 试岗 期 满 后 参 加 考 核 。第 五 章 个 人 年 度 考 核第 二 十 二 条 个 人 年 度 考 核 对 象年 度 考 核 对 象 为 除 以 下 员 工 以 外 的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 新 入 职 员 工 、 在 公 司 全 年 工 作 时 间 不 足 六 个月 或 有 其 它 特 殊 原 因 的 员 工 , 经 公 司 批 准 可 以 不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 所 有 不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的 员 工 其 考 核结 果 视 为 “ 中 ” 。其 中 :

33、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年 度 考 核 由 董 事 会 考 核 , 公 司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的 年 度 考 核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考 核 ,均 按 照 绩 效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二 十 三 条 个 人 年 度 考 核 维 度年 度 考 核 是 在 对 个 人 全 年 各 月 、 季 、 项 目 考 核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 考 虑 个 人 的 周 边 绩 效 和 部 门 年 度考 核 结 果 , 总 结 得 出 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结 果 。 同 时 , 为 了 对 员 工 的 素 质 及 发 展 潜 力 进 行 评 估 和 跟 踪 ,增 加

34、 能 力 维 度 的 考 核 , 但 能 力 评 价 结 果 不 与 工 资 和 奖 金 直 接 挂 钩 , 只 是 作 为 员 工 自 我 发 展 和 选 拔 员工 的 一 项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十 四 条 个 人 年 度 考 核 流 程1. 每 年 元 月 1 10日 , 综 合 办 组 织 公 司 内 部 周 边 绩 效 考 核 。2.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每 年 元 月 10 15 日 汇 总 被 考 核 人 的 评 分 。3.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每 年 元 月 10 15 日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质 询 会

35、 对 其考 核 结 果 进 行 质 询 。4. 其 他 员 工 的 考 核 结 果 报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质 询 、 批 准 , 确 定 最 终 考 核 结 果 , 并 做 出 奖 惩 决 定 。5. 元 月 20日 前 各 部 门 将 考 核 结 果 报 公 司 综 合 办 , 综 合 办 确 定 最 终 考 核 结 果 并 做 出 奖 惩 建 议 ,由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执 行6. 直 接 上 级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奖 惩 决 定 反 馈 给 被 考 核 人 , 双 方 面 谈 , 确 定 被 考 核 人 下 一 步 改 进 及接 受 培 训

36、计 划 , 制 订 具 体 改 进 措 施 。7. 考 核 人 于 下 一 考 核 年 度 跟 踪 被 考 核 人 改 进 计 划 的 落 实 情 况 。第 一 节 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第 二 十 五 条 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的 维 度 与 权 重针 对 不 同 的 考 核 对 象 , 考 核 维 度 与 权 重 不 同 。1. 公 司 高 管 表 5 1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考 核 维 度 、 权 重 表2. 部 门 负 责 人 表 5 2 部 门 负 责 人 ( 不 含 部 门 副 职 ) 考 核 维 度 、 权 重 表考 核 维 度 考 核 人 年 度 考 核

37、权 重年 度 部 门 考 核 值 经 营 办 30%月 度 、 季 度 个 人 及 项 目 考 核 平 均 值 综 合 办 60%周 边 绩 效 同 级 10%3. 一 般 员 工 ( 部 门 副 职 相 同 )表 5 3 一 般 员 工 考 核 维 度 、 权 重 表考 核 维 度 考 核 人 年 度 考 核 权 重年 度 部 门 考 核 值 经 营 办 10%月 度 、 季 度 个 人 及 项 目 考 核 平 均 值 综 合 办 90%第 二 十 六 条 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结 果 的 用 途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结 果 主 要 作 为 职 务 等 级 、 工 资 等

38、 级 升 降 、 年 终 奖 金 发 放 、 岗 位 职 务 聘 任 、 培训 等 工 作 的 依 据 。依 据 考 核 结 果 的 不 同 , 公 司 做 出 不 同 的 奖 惩 决 定 , 一 般 有 以 下 几 类 :1. 职 务 等 级 升 降表 现 优 异 是 职 务 晋 升 的 必 备 条 件 。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为 “ 优 ” 的 员 工 , 列 为 人 才 梯 队 的 后 备 人 选 及职 务 晋 升 对 象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为 “ 不 合 格 ” 或 者 连 续 两 年 考 核 为 “ 基 本 合 格 ” 的 员 工 将 被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待

39、岗 。2. 工 资 等 级 升 降年 度 综 合 考 核 为 “ 优 ” 的 员 工 , 岗 位 工 资 等 级 晋 升 一 档 , 但 已 达 到 本 岗 位 最 高 档 次 工 资 水 平 的 ,则 不 再 上 调 ;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为 “ 基 本 合 格 ” 的 员 工 岗 位 工 资 下 降 一 档 , 但 已 达 到 本 岗 位 最 低 档 次 工资 水 平 的 , 则 不 再 下 调 。3. 年 终 奖 分 配在 年 终 奖 分 配 时 , 不 同 的 考 核 结 果 对 应 不 同 的 考 核 系 数 , 详 见 薪 酬 管 理 体 系 设 计 方 案 。4. 岗 位

40、职 务 聘 任年 度 综 合 考 核 为 “ 优 ” 的 员 工 , 优 先 列 为 聘 任 对 象 。5. 培 训考 核 维 度 考 核 人 年 度 考 核 权 重绩 效 合 同 得 分 董 事 会 或 总 经 理 90%周 边 绩 效 同 级 10%针 对 考 核 成 绩 , 公 司 可 以 提 供 不 同 的 、 有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为 “ 优 ” 的 员 工 , 优 先列 为 深 造 培 训 的 对 象 。 考 核 为 “ 基 本 合 格 ” 的 员 工 , 由 综 合 办 结 合 部 门 主 管 对 其 进 行 针 对 性 强 化 培训 , 帮 助

41、 员 工 改 善 绩 效 。第 二 节 个 人 年 度 能 力 评 价第 二 十 七 条 能 力 定 义指 被 评 价 人 完 成 各 项 专 业 性 活 动 所 具 备 的 特 殊 能 力 和 岗 位 所 需 要 的 素 质 能 力 。 不 同 评 价 对 象 的评 价 主 体 、 能 力 指 标 不 同 。 能 力 评 价 分 为 : 团 队 合 作 、 团 队 发 展 、 战 略 思 考 能 力 、 分 析 和 决 策 能 力 、计 划 和 组 织 能 力 、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 创 新 能 力 、 影 响 能 力 、 口 头 沟 通 能 力 、 书 面 沟 通 能 力 、 员

42、工 评 估 、员 工 辅 导 、 激 励 、 授 权 、 工 作 效 率 、 应 变 能 力 、 知 识 能 力 。 指 标 定 义 详 见 附 录 四 。第 二 十 八 条 评 价 目 的年 度 能 力 评 价 是 为 了 对 员 工 的 素 质 及 发 展 潜 力 进 行 评 估 和 跟 踪 , 评 价 结 果 不 与 工 资 和 奖 金 直 接挂 钩 , 作 为 员 工 自 我 发 展 和 选 拔 员 工 的 一 项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十 九 条评 价 关 系 表 5 4 评 价 关 系 表评 价 对 象 评 价 关 系各 部 门 负 责 人 ( 包 括 部 门 副 职 ) 直

43、接 上 级 、 同 级 、 下 级 评 价一 般 员 工 直 接 上 级 、 部 门 同 级 评 价第 六 章 部 门 考 核第 三 十 条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目 的部 门 绩 效 考 核 是 为 了 衡 量 整 个 部 门 的 工 作 绩 效 , 以 补 充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只 针 对 个 人 职 责 , 不 对 个人 职 权 外 的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的 局 部 性 。 通 过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 可 以 促 进 从 部 门 负 责 人 到 一 般 员 工 都 充 分重 视 部 门 直 到 整 个 公 司 的 整 体 绩 效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将 作 为

44、 个 人 年 度 综 合 考 核 的 内 容 , 针 对 不 同 的 考 核 对 象 , 以 不 同 的 权 重 计 入 个 人年 度 综 合 考 核 结 果 中 。第 三 十 一 条 考 核 周 期部 门 考 核 为 年 度 考 核 , 于 次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前 完 成 。第 三 十 二 条 考 核 关 系经 营 办 为 部 门 考 核 的 负 责 人 。 考 核 期 初 , 经 营 办 在 分 析 上 一 考 核 期 公 司 业 绩 状 况 和 本 期 经 营 目标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 当 期 各 部 门 考 核 指 标 、 权 重 等 方 案 ,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45、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通 过 后 执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考 核 流 程考 核 流 程 与 办 法 可 参 见 个 人 年 度 考 核 。第 三 十 四 条 考 核 维 度 及 权 重部 门 考 核 维 度 及 权 重 见 下 表 :部 门 任 务绩 效 指 标 可 参照 绩 效 考 核 指标 示 例 中 的 定 义 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定 义 新 指 标 , 报 上 一 级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实 施 。 满 意 度 调 查 包 括 员考 核 维 度 考 核 人 年 度 考 核 权 重任 务 绩 效 指 标 考 核 经 营 办 90%满 意 度 调 查 经 营 办

46、10%工 满 意 度 调 查 及 协 作 满 意 度 调 查 ( 调 查 表 见 附 录 六 、 七 ) , 由 经 营 办 组 织 公 司 员 工 和 部 门 填 写 。第 七 章 项 目 考 核 办 法第 三 十 五 条 项 目 考 核 对 象此 处 所 指 项 目 包 括 房 产 部 的 寻 址 项 目 、 工 程 部 的 装 修 项 目 和 技 术 中 心 的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 因 此 ,参 加 项 目 考 核 的 对 象 包 括 房 产 部 、 工 程 部 、 技 术 中 心 的 负 责 人 、 参 与 项 目 的 全 体 业 务 技 术 人 员 以 及经 营 办 的 证

47、照 管 理 员 。第 三 十 六 条 考 核 周 期项 目 考 核 周 期 按 每 个 项 目 自 身 周 期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时 间 为 每 个 项 目 结 束 后 10日 内 。第 三 十 七 条 考 核 组 织项 目 考 核 由 公 司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作 为 考 核 主 体 , 经 营 办 为 具 体 组 织 部 门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房 产 部 、 工 程 部 、 店 管 部 、 单 店 、 技 术 中 心 等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 相 关 技 术 业务 人 员 或 外 聘 专 家 组 成 , 主 要 负 责 :1. 负 责 项 目

48、难 度 系 数 的 确 定 、 项 目 考 评 工 作 的 组 织 、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2. 负 责 对 项 目 质 量 、 进 度 及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检 查 工 作 ;3. 负 责 对 项 目 考 评 工 作 中 不 规 范 行 为 进 行 纠 正 ;4. 会 同 经 营 办 对 项 目 考 评 结 果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 形 成 建 议 报 告 报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批 ;5. 协 助 做 好 项 目 时 间 进 度 、 项 目 经 费 、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 项 目 工 时 等 项 目 计 划 等 内 容 的 确 定 工作 ; 6

49、.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关 键 技 术 难 题 的 解 决 及 技 术 协 调 工 作 ;第 三 十 八 条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及 权 重表 7 1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权 重 表不 同 类 别项 目 的 考 核 指标 及 权 重 不 同 ,在 项 目 立 项 时由 考 核 双 方 根 据 项 目 计 划 确 定 。第 三 十 九 条 项 目 考 核 流 程1. 项 目 立 项 时 ,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就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 项 目 周 期 、 项 目 潜 在 效 益 、 技 术 难 度 、 技术 复 杂 性 、 项 目 紧 迫 性 等 几 个 方 面 因 素 对 项 目 进 行 预 先 评 审 , 确 定 项 目 难 度 系 数 。2. 经 营 办 就 各 项 目 特 点 并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需 求 ,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 财 务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 对该 项 目 经 费 投 入 、 项 目 周 期 、 参 加 项 目 人 数 、 项 目 人 员 技 术 水 平 、 质 量 要 求 等 指 标 进 行 制 定 并 确 定项 目 的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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