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主讲:雷晓萍,第一编 概述第二编 总论第三编 审判程序第四遍 执行程序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几个基本概念二、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四、主管和管辖五、诉讼当事人六、代理制度,一 、几个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1.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所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1.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
2、为民事诉讼的动因;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2.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1)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所谓的民事诉讼模式,是指以一定的国情为背景,在一定的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下,为实现一定的民事诉讼目的,通过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分配诉讼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注重法院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和法院职权作用的发挥,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受法院的制约,裁判的对象可以超出当事人申请的范围,证据材料重视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当事人主义模式:注重当事人在诉讼中
3、的主导地位和当事人作用的发挥,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的对象只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证据材料主要有当事人提出。 辩论原则、证据开示程序,(2)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一直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动性和主导性,而忽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仍然坚持了法院的主导地位,反映出很强的职权干预色彩。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弱化了法院职权的干预,强化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二)民事诉讼法,1.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
4、规范的总称。,(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3)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2、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法典还是清朝的事。 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并于1982年12月起开始试行,至此,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再审程序、执行程序;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总共做了
5、60处修改。,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三)民事诉讼法学,所谓民事诉讼法学,是指对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学科。 研究对象:第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民事审判实践。 第三,国外民事诉讼立法与理论的研究。,(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在调整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沿革 (1)一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2)两面关系说 法院 原告 被告,(3)三
6、面关系说,法院 原告 被告,(4)多面系列关系说,审判法律关系加争讼法律关系说。 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的结合; 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人民法院为了完成审判的任务,在诉讼中享有审查起诉状和答辩状、核实证据、指导诉讼等诉讼权利。鉴于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以他的诉讼权利是不能让度的。
7、法院的诉讼义务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不得拖延和随意拒绝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案件查明之后,法院应该及时制作判决并将其付诸实现。,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诉讼中,他享有起诉、回避、质证、辩论、处分、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等项诉讼权利;同时负有按时到庭、提供证据、证明案件、如实陈述、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裁判和交纳诉讼费用等义务。, 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负有定的诉讼义务。如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有要求阅读证言笔录的权利,有请求经济补偿的权利;证人的义务是必须按时到庭,遵守法庭秩序和如实陈述等。鉴定人享有了解案情、索取鉴定所需材料
8、,询问当事人、证人,获取一定报酬的权利。负有如实鉴定、按时出庭,回答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提问,遵守诉讼秩序等诉讼义务。, 人民检察院的最大诉讼权利是提起抗诉,最大义务是派员参加诉讼。 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增加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诉讼法学界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我们认为民事案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一、法律规范 二、法律事实 : 诉讼
9、行为 诉讼事件: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二、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一)诉权1.诉权的含义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它的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1.诉权的含义和特征,(1)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2)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3)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4)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2.诉权的双重含义,(1)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或者说是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2)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
10、利,或者说是指请求法院保护其实体权益的权利。,3.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区别,4.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二)诉,1.诉的含义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1.诉的含义和特征,(1)它只能向法院提出;(2)它的内容只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3)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4)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为提起的原因。,2.诉的双重含义,(1)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启动民事审判程序的请求。(2)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3.诉的要素,(1)诉的主体:当事人;(2
11、)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以裁决方式予以解决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3)诉讼理由:当事人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4.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况的诉讼。(2)给付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三)反 诉,1.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第一,当事
12、人的特定性;第二,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第三,诉讼目的的对抗性;第四,诉讼时间的限制性。,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法院调解原则3. 辩论原则 4. 处分原则5. 检察监督原则6. 诚实信用原则,(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 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1. 合 议 制 度,(1)关于合议庭的组成 第一,人民法
13、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 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发回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 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2)合议庭的职能 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3)关于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合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合议庭审理变成“独任”审理 ;第二,评议过程简单、流于形式 ;第三,合议庭的权力有限 。,2.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民诉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14、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1)关于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遇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或者自己认为承办该案件不适宜,依法提出放弃办理该案件的请求。申请回避:当事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时,向法院提出更换承办法官的请
15、求。,(2)关于回避的原因,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3)关于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4)
16、关于回避的程序问题,回避的申请程序回避的决定程序回避的复议程序,(5)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未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问题作出规定;第二,未对院庭长的回避问题作出规定。,3.公开审判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第一,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二,开庭时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第三,公开宣告判决。,(2)公开审判的例外,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三,离婚案件;第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4.两审终审制度 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17、制度。,(1) 表明一个案件的审理可能经过两个审级的程序。(2)不同审级的裁判有不同的法律效力。(3)两个审级有一定的联系,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制的例外,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四、主管和管辖,(一)主管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的划分。,(二)管 辖,1.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
18、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2.级别管辖 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有:专利案件、海事案件、海商案件、涉及港澳台的重大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
19、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5)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第一,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都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级别管辖的划分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第三,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3. 地域管辖 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22条),(2)特殊地域管辖,通
20、常是指不以被告住所地,而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但并不排除被告住所地。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诉法23-32条),(3)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协议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21、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当事人不能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5)共同管辖,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称作共同管辖。,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
22、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5.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三)美国民事案件管辖权,1.美国的法院系统 两个法院系统: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联邦法院: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与联邦法院系统相比,州法院系统的情况相对复杂。原因在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有各自的法院系统,自成体系。,2.美国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民事案件管辖权,联邦法院专属管辖:海事、破除、专利、版权、商标州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共同管辖的案件:联邦性问题的案件和不同州籍当事人案件。 联邦性:一切金额或价值超过一万美元,以及其争议事项是以美利坚合众国
23、的宪法、法律或者条约产生的所有民事诉讼。 不同州籍: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州的公民。,五、诉讼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人。,(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1.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 与案件与直接的利害关系 ;3. 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1. 诉讼权利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指的是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既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2. 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指的是当事人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24、,(三) 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人数为2人以上的共同进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就被称为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的诉讼。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 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第三,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第四,必须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经济效益。,(3)必要共
25、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第一,诉讼标的数量不同;第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第三,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第四,审判结果不同。,(四) 第三人,1.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间进行的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1.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1)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2)第三人诉讼都以其参加的本诉讼的存在为前提;(3)都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4)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维护自己的利益。,2.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
26、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2.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和不参加诉讼的处理,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 概念和特征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一,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他有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第三,在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27、方式,六 代理人制度,法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委托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七 民事诉讼证据,(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它有三个特点: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和分类,1.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7)勘验
28、笔录,2. 学理上的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三)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尽到此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1 .举证责任的分担 2. 举证的顺序和举证责任的倒置,(四)证明对象与免证,1. 证明对象 :(1)案件的主要事实;(2)民事案件的有关事实;(3)证据事实;(4)我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2. 免证的事实,包括:(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断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29、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肖某与王肖是同一单位职工,两家关系很融洽,王某的儿子也常去肖家玩耍。1995年元旦过后的一天,肖某突然发现其准备用于购买电视的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不见了。经回忆,丢钱这天只有王某的儿子刘某来过,怀疑钱是被刘某拿走。肖某找到王某要求返还2000元钱,王某不承认自己孩子拿了这笔钱。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的监护人返还2000元现金。 在审理中,法院收集到以下证据:原告提供了被告在诉前承认其在原告家里拿走了一个信封的录音;李某(8岁),张某(9岁)证实曾见过被告刘某有很多钱,且被告刘某称这钱是别人给的
30、。 法院认为:该案证据已证明被告确实从原告肖某家拿走了装有现金的信封,理应如数返还。但原告主张的2000元现金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也无法说清信封里到底装有多少钱,因此对于原告的主张予以部分支持。为此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000元,此款由其监护人支付。 问题:李某、张某是否是本案的证人?刘某的自认是否有效?法院的判决是否妥当?,七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指人民法院根据厉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必要时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有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的法律制度。,2.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区别,(1)财产保全提
31、起的主体不同 ;(2)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不同 ;(3)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4)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 ;,3. 财产保全的解除4.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二)先予执行,1.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2. 先予执行的程序3. 先予执行裁定的补救,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 简 易 程 序 审判监督程序第 二 审 程 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一) 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二) 起诉和受理 ;(三)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 ;(四)对几种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处理;(五) 审前准备程序 ;(六)开庭审理,二、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特点;(二)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32、三)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四)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三、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含义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二)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三)上诉的撤回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 ;(五)上诉案件的裁判与调解 .,四审判监督程序,(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五 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一)撤诉 申请撤诉 按撤诉处理,(二) 缺席判决 :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 (三)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庭审日期推迟或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审理的诉讼制度。,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 诉 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二)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