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民诉法课件4.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62079 上传时间:2018-03-31 格式:PPT 页数:77 大小:7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诉法课件4.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民诉法课件4.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民诉法课件4.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民诉法课件4.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民诉法课件4.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三章 诉权 主管 管辖,第一节 主管、管辖之义第二节 主管与诉权保障第三节 管辖,第一节 主管?管辖?之义,主管:也称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二者不同在哪里?,管辖: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分工。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思考,二者区别,2、可否到法院告应到哪一个法院告,1、外部分工内部分工,3、可否受理是否归我这个法院受理,例:从“蓝田案”看管辖与主管,中国财经大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瞿兆玉,600字短文终结“蓝田神话”,2001年10月26日,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在金融内参第16期发表600字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

2、发放贷款,质疑“蓝田神话”,呼吁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 本想引起管理层的足够的重视。谁知有领导以极其认真的态度立即作出了批示,向蓝田的贷款立即停止了。随后,国家有关银行相继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新的贷款。 次年1月12日,已改任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的瞿兆玉及其继任者、董事长瞿保田等人被查。 之后,包括瞿兆玉在内的蓝田股份原高管相继获刑。,蓝田股份自1996年发行上市以后,创下中国农业企业绝无仅有的绩优神话:总资产由上市前的2.66亿元升至2000年末的28.38亿元。2001年10月26日,中国财经大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一篇600字的文稿在某种意义上却击碎了蓝田神话!,蓝田股份大事记 1989

3、年瞿兆玉在北京创建了中国蓝田总公司。 1992年瞿兆玉成立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9年10月15日证监会宣布,已查实蓝田股份伪造股票发行申报材料。 1999年12月 蓝田股份更名,公司由“沈阳蓝田”变为“湖北蓝田”,蓝田“大本营”已从沈阳移师湖北。 2001年年底刘姝威质疑蓝田神话,财经杂志随后发表蓝田神话凋零一文。 2002年1月23日蓝田股份全线跌停,以589元收盘。,刘姝威在金融参考上的文章发表后,2001年10月26日下午,蓝田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瞿兆玉主动退出董事席位,同时在会上为了证明自身的正直,拍着胸脯说:“我们没有做假。

4、”同时也发出最后的哀鸣:“蓝田到了最困难的时刻了。”尽管如此,瞿兆玉等人仍在大肆活动,他把所有的怨气全部集中到刘姝威身上。为了作最后的挣扎,蓝田遂向湖北省洪湖(洪湖市瞿家湾是蓝田公司办公及主要生产基地)市人民法院起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刘姝威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12月13日专赴北京送达传票和应诉通知书,通知刘姝威2002年1月23日作为被告出席开庭。 至于此案的起诉内容,称:被告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指出:“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依靠银行的贷款维持运转,而且用拆西墙补东墙

5、的办法,支付银行利息。只要银行减少对蓝田股份的贷款,蓝田股份就会立即垮掉。”文章中还说:“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蓝田股份的贷款。”蓝田在诉状中称:该文所述事实完全失实,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也严重影响了原告融资渠道的畅通。,探讨一民事案件始末,结果2001年12月18日,被告刘姝威根据保密法,向洪湖市法院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要求该案归北京市法院管辖。2002年1月12日,湖北洪湖法院函称:“被告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本院尚不能裁决,故23日的开庭审理终止。”3月27日下午,洪湖法院向被告寄送了驳回案件裁定书。至此,案件尘埃落定。,是主管还是管辖?,分析 1、案子碰到国家

6、秘密,可以通过不公开开庭解决,不是管辖问题。 2、本案管辖没有问题,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3、 实际上本案是主管问题,不是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金融内参是金融时报的内部刊物,密级达到“机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作为机密件的金融内参,报送范围只限于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和有

7、关司局级领导。除此之外的人或者是同级别的干部是不应看到的,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这样的“副司局级干部”更是没有资格看的。那么,“瞿兆玉为什么能那么迅速地拿到金融内参呢?”这个问题是刘姝威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时对记者提出的。这个泄露机密的人是谁呢?显然不会是一般的人。首先是能接触到金融内参;其次是有一定权力的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泄露机密的人与蓝田没有任何猫腻,这样“机密”的内参是不可能被泄露到蓝田手中的。金融内参被迅速复印到瞿兆玉手中,随后就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刘姝威的文章发表24天后,瞿兆玉就拿着复印件找到刘姝威;接着蓝田恶人先告状,到法院状告刘姝威名誉侵权;再就是刘姝

8、威的生命受到威胁。,探讨二蓝田事件引发疑问:是谁泄露了金融内参,2004年11月,瞿兆玉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虚假注册资本罪,被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1月,瞿兆玉刑满出狱。 2005年5月,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总会计师孙鹤龄“落马”。2007年12月20日,孙鹤龄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法院认定的两项罪名中,包括1995年12月孙鹤龄利用担任财务司司长职务之便,帮助蓝田股份上市后,通过炒作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非法收益488.69万元。 孙鹤龄的案发,直接导致瞿兆玉“二进宫”。2006年4月4日,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再度羁押,同年4

9、月1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二中院于2008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瞿兆玉在担任蓝田股份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6日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致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作出判决: 以单位行贿罪,

10、判处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二 次 进 宫,一、诉权保障的基本原理 1、定义 2、域外介绍 3、我国立法 4、现实表现 二、探讨:我国民事诉权保障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主管与诉权保障,1、定义,主管:也称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现代法治社会的第一制度性的人权,诉权: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只是角度不同而已,诉权=主管=受案范围=可诉范围=审判权空间,可通俗地理解为“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2、意大利宪法24条:全体公民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都做了类似规定,1、日本宪法32条:任何人

11、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接受法律裁判的权利,诉权,两大法系规定有所不同,2、域外介绍,英美法系:事实出发型的诉讼,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的诉讼,理论上很少研究法律上无具体规定实务上判例方式来形成新的权利,通过主管界定可诉范围,而确定法院主管的标准是看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即有无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结论英美大陆,法国民诉法第31条:诉权给予一切以诉讼请求的成立与否有正当利益的人。 澳门民诉法第72条:如原告需要采用司法途径为合理者,则有诉之利益。 俄罗斯联邦民诉法第3条:任何利益关系人都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请求法院保护被侵犯的或有争议的权利。法院不得拒绝请求。 结论:大陆法系判断诉的利益奉行“

12、实体法”标准。即该权利是否有实体法依据。,“诉的利益?”实际上是个抽象的标准,“实定法标准”,1、法律中无诉权二字,也无主管范围的明确规定。2、但还是有些条文体现了诉权或主管的范围。 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诉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现在大多教材的归纳:根据第3条+第108条+司法实践+司解。见P

13、1154、注意:并非一成不变,不断有司解补充调整。,3、我国立法状况,4、现实表现不如意,案1:北京选民登记案案2:上海律师状告报社与检察官案案3:律师状告铁路管理局案,二、诉权保障存在的问题,1、尽管法律中并没有对民众的诉权作特别的限制,但是法院常常以司法解释为由或行政法规为依据为由来剥夺当事人的诉权。用3个事件说明2、司法审判中通过个案审理突破民诉法起诉条件的限制,又创设了新的实体权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又扩大了当事人诉权。西安有限电视台还珠格格案3、在行使诉权的时候制度性阻碍较多,妨碍了诉权的实现。体现在3个方面:立案/诉讼费/法律援助,一、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14、三、总体框架说明 四、具体规定解释,第三节 管辖,一、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行政区划序列建立,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说明1:,军事法院 1、军事法院是基于军队的体制和作战任务的特殊性而设立的。 2、军事法院分设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3、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现役军人的刑事案;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4、军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军事法院和兵团、军级单

15、位的法院,均设院长1人和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说明2:,海事法院 1、我国有十大海事法院 :广州、厦门、上海、武汉、大连、青岛、宁波、北海、天津、海口。 2、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具体详见2000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各海事法院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3、介绍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 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该法院在福州设立派出法庭。上诉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介绍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

16、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上诉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说明3:,铁路运输法院存废争议 1、 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铁路管理局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管理分局基层铁路运输法院。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拿北京铁路运输企业北京铁路局来讲,北京铁路局辖区内设有两级专门法院:即北京铁路局所在地设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局所辖原各铁路分局(现为各铁路办事处)所在地即北京、天津、石家庄分别设有三个基层铁路运输法院。 2、当事人对基层铁路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可以上诉到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

17、审裁判不服则可以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3、铁路法院内设刑事法庭、经济法庭和民事法庭。其管辖范围为:第一,发生在铁路运输线上的民事、刑事案件;第二,铁路局在编职工的民事、刑事案件;第三,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直接关系的经济纠纷案。但不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等纯民事纠纷的案件。 比如: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注意: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是以案件的性质来确定的,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来确定的。这和军事法院确定管辖是不同的。,说明4:,森林法院 1、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

18、: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 2、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区别,(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

19、会任命的。,小结,1、便于当事人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3、保证公正审理 (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4、保证负担均衡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裁定管辖)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涉外管辖)7、管辖恒定,二、确定管辖的原则,恒定原则,1、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如:为了不去中院。称130万在基层起诉。 2、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法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3、有管辖权的人法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4、案件已经受理后,如无管辖权的人法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也可以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但新修订的民诉法: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法应当再审。其中之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地域管辖,两大类五小类,三、总 体 框 架,移送管辖,级别管辖,移转管辖,指定管辖,一般,特殊,专属,协议,注意:理解上表的意图,(一)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级别,除中级、高级、最高以外,均由基层管辖,1、在本辖区内重大影响的,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是关键!3类:1、2、3、

21、,为什么?,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重大涉外的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中级法院管辖,1、“本辖区”:即指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地区。 2、“有重大影响”:是指案件自身复杂,涉及面广,处理的结果影响大,远远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辖区范围。 注意: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只作了弹性规定,没有列举。实践中根据案件的情况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审判实践中判断“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根据案情的繁简;(2)诉讼标的金额的大小;(3)在该区的影响等情况。这里所讲的“影响”既包括经济上的影响,也包括政治上的影响。,解读一:本辖区内重大影响?,本辖内重大影响?

22、弹性!,“孟连女生遭遇校园暴力”的新闻披露后,打人女孩小思(化名)的母亲“孟连县副县长”的身份让该事件更加引人注目。被打女孩小艳(化名)向云南省普洱市中院递交诉状,将殴打她的8名同校女生和孟连一中一同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30万元。事发在孟连县,为何要在普洱市中院提起诉讼呢?小艳的委托律师说,由于主要施暴的一名学生家长是孟连县的主要领导,本案应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希望普洱市中院能受理或指定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此案。但目前普洱中院已要求该律师向孟连县法院起诉。,1、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案件。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较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

23、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年月日起施行 。 该规定对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即不再依据被告住所地等与法院之间的联系要素来确定管辖,而是将这些案件集中到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少数法院管辖。 这是为了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式和新挑战,适应世贸规则向我们提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要求。(要有效地改善司法环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关系到中国是否遵守和履行其入世承诺和WTO协议义务这一国际形象 ),解读二:重大涉外?,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

24、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不适用集中管辖:一、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二、涉外房地产案件;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符合前诉的五类案件,也适用涉外

25、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的规定。,以“福建省”为例,马尾区法院:开发区内,200万元以下 福州中院:福州、宁德、三明、南平、莆田五市,2000万元以下 厦门中院:厦门、龙岩、漳州、泉州四市,2000万元以下 福建省高院:全省,2000万元以上, 一、改变了这类案件的级别管辖,除了高级法院外,只有少数的基层法院和特定的中级法院受理这些涉外案件的第一审。 二、又改变了地域管辖,使得多数中级法院失去了对发生在本辖内的涉外案件的管辖权。 这种排他的集中管辖方式,一定程度上触伤了那些丧失这类案件管辖权的其他法院。 三、列举式的规定在逻辑上存在着不周延、在概念上存在着模糊之处。第一、规定的标题和序言中都明确表

26、明规定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案件,但规定中所列出的范围只是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极小的一部分;第二、列举式的规定尽管一目了然,但列举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遗漏。且规定并没有使用兜底条款,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除规定中列出的涉外案件适用集中管辖外,其他的涉外案件都不适用集中管辖了呢?从规定的字面意思理解,显然是这样的。但如果作这种解释,规定在逻辑上很难有说服力。,评析, 四、正是因为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规定实施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2003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了专题研讨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会议的同志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了口头解答 : 1、规定中的涉外民商

27、事案件并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涉外民事案件,如涉外婚姻、涉外继承等案件,也不包括主体为自然人的涉外商事案件。因此,需要集中管辖的案件只是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极小部分。2、涉外支付令案件应当集中管辖。3、非涉外民商事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如果追加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追加后案件应当移送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处理。4、对于约定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则该约定无效,纠纷仍应当按规定处理。5、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也属于规定的调整范围,应当接受集中管辖。,评析,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

28、专利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5、著作权、商标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为一审管辖,但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009年10月数据,全国近80家基层法院能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

29、件。),解读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地地的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中院管辖。 7、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院管辖。 8、期货纠纷,一般由中院管辖。高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 9、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中院和最高指定的中院管辖。 10、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 11、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12、根据仲裁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30、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涉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请求裁决的案件。 11、,解读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房地产案件;、争议金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其他民事案件;、争议金

31、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何为“诉讼标的金额大”?以北京例,级别管辖结语,1、我国划分级别管辖的3大标准 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案件的影响2、问题 标准比较模糊 标准比较庞杂,案例思考,A县甲公司欠乙公司150万货款,乙公司打算向其中级法院诉讼。但根据该省高院规定,中院受理此类案件200万至3000万元,该案并不符合中院受理一审标准。于是,乙公司将诉讼请求从150万提高为200万元,向中院提起诉讼。中院受理后,甲公司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实际欠款金额只有150万元,没有200万元。 问:如何解决该管辖问题。

32、,(二)地域管辖,特殊地域,一般地域,地域,一般情况下,按当事人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专属管辖,合同纠纷等案件,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特殊类型案件,不单纯以,而是加以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等为标准来确定,有一些特殊类型案件,由特定的法院来专属管辖,一、原则规定:就被告:22条2+司解4、二、例外规定:就原告:23条4+司解4三、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就被告或就原告,一般地域,(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1、2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

33、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之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规定就被告,(二)根据司法解释,下列1、2、3、4、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1条

34、第2款)。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8条)。3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0条)。,原则规定就被告,(一)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

35、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对被告就原告的适用进行了以下补充规定:1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法管辖。 2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6、例外规定就原告,涉及国外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有特殊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规定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37、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离婚规定就被告或就原告,2008年年底,一女前往你处咨询:欲与男方离婚,而男方户口在福清,女方户口在福州台江区。男方2008年3月去上海做生意。女方住在娘家。该女欲在福州打官司。 你的建议?,最佳答案?,练习题,【1】 李某(女)与王某(男)二人于1993 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某与王某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某与王某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与王某被关押

38、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某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D【2】 户口在A 区的甲与户口在B区的乙于2000年10月结婚。婚后,因乙某经常外出做生意,两人经常发生争议。2003年3月,乙在丙区做生意期间犯盗窃罪,同年5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2004年7月,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与乙离婚,其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本案应当向原告甲住所地的A区人民法院起诉。,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有几种诉讼适用特殊地域管辖。(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39、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点)(2)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点) (3)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点)(4)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3点)(5)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9点),特殊地域管辖,(6)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0、 (注意2点)(7)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说明(见教材P129),专利侵权的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

41、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

42、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小结,1、大多数有:被告住所地。1-7项均有2、针对四大类特殊类型:合同(一般+保险类+运输类);/侵权;/票据;/海事。3、所有涉及海事:要专门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解释,专属管辖,定义:情形:注意点:,1、定义两大特征 排斥性:协议,一般,特殊 强制性:只能由特定,其他无权2、类型1因不动产

43、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注意问题 5点,1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界定。与不动产有关的案件,其性质可能具有多样性:A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的纠纷;B还可能是合同纠纷案件,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只是工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而已;C还可能是侵权纠纷,如因房屋相邻关系引起的侵权纠纷;D还可能是继承纠纷,如因继承房屋发生的继承纠纷。 2专属管辖排斥特定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对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但是不得排除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

44、纷。 3、在合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时需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是对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外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中国法院对特殊案件的司法专属管辖权。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未排斥外国法院管辖。如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是中国法院,也可以是外国法院。,“不动产纠纷”?,A、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给出明确答案。B、民事诉讼理论

45、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大致有四种观点:C、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纠纷的认定也不尽一致,有二种不同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所涉不动产纠纷统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种观点认为,并非所有不动产纠纷均为专属管辖,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合理主张: 1)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等 2)而涉及不动产的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宅基地纠纷,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采光、通风纠纷,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等,3、注意问题5点,4、关于港口作业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5、当“1与3”竞合时,按“3”,协议管辖,定义:条件:案例分析 协议管辖选择管辖 仲裁协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