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词源,二、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 Regt(荷) jus civile(古罗马),思想实验:民法的社会土壤,请发挥你的想象力,在思维中建立起这样两种社会模式: 1、一切社会性活动都由一个中央计划者安排的社会(A型社会) 2、一切社会性活动都由个人自主决定的社会(B型社会),A型社会,B型社会,消费品:,配给,交换(购买),劳动成果:,上缴,自(私)有,组织生产:,计划,合同(市场),个性发展:,婚姻:,政府包办,自主决定,个体
2、,个体,个体,个体,国家,个体,个体,个体,个体,国家,公法的土壤,私(民)法的土壤,三、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概念: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其他利益。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平等性和自愿性,(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2)种类:人格权与身份权人身权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财产,有形财产 (物),动产,不动产,等
3、,其他分类,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 实用新型(小发明) 外观设计,其他,如: 发现权、厂商名称、原产地、商业秘密,其他 如:无线电频道、网上虚拟财产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一般人格权:基于人格独立、自由、平等和尊严这些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等,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亲权 亲属权 配偶权,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荣誉权,民法沿革脉络,十二表法(前五世纪),历代法律、敕令、学说,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优士丁尼法典 法学阶梯 学说汇纂 新优士丁尼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台湾地区
4、民法典,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一、罗马法及其影响 (一)罗马法的主要文献 优士丁尼 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 (二)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 (一)法国民法典拿破仑 特点:1、三编式;2、语言简明;3、确立了早期三原则 (二)德国民法典 特点:1、五编式;2、 语言严谨而晦涩,三、我国民法发展 (一)清末 (二)民国时期 (三)新中国,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
5、称作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现在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Jusdinian(483-565),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视法律文献的整理和汇编。528年下令编纂法典,组成以法学家 特里波尼安为首的法典编纂委员会。收集历代罗马皇帝 的诏令和元老院的决议,529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随后又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著,533年辑成法学汇纂(又译学说汇编)共50卷;以及法学阶梯(又译法理概要、法学总论),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讲授和学习罗马法的教材;565年又把534年到查
6、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律(又译法令新编)。这4部法典统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对后世西方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拿破仑,1799年,刚刚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拿破仑,怀着“作为一个伟大立法者”的野心,开始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 首先,拿破仑任命了一个由4个人组成的法典起草委员会。这4个人平均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经验丰富、注重实用的法律实务家。由于大革命的影响,当时正是一个自由发挥并最大限度施展才能的时机。事实证明确实如此。起草委员会仅用了4个月就完成了该草案。但是,草案在法案评审委员会遭到了共和主义者的反对,认为民法典草案只不过是“对罗马法奴隶般的模仿和枯燥无味的编集物”。面对如
7、此境况,拿破仑展现了其作为一个军事家和政治家的魄力和手腕。他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将评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减少一半,将所有持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以后,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在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拿破仑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有资料表明,在参政院审议起草委员会的草案的102次会议中,拿破仑至少在57次会议上作为主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正如法学家索雷尔所指出的,在参政院的所有人中,“就一针见血点出问题要害的能力、观点的恰如其分以及辩论的有力而言,他是无与伦比的”。在许多次会议上,这位当时年仅34岁的国家元首,经常打断一些繁琐无益的枝节争执,通过明晰简洁的提问将讨论带回到实际而
8、具体的问题之中。对于法典的重心与风格,拿破仑多次强调,立法的重心应当是生活现实,而不是一些琐碎的法律枝节和生涩的法律概念。这导致许多民法典的起草人在选择每一个词句的时候,都会不自觉地扪心自问:这样的表达是否经得起拿破仑这样不懂法律的精明的外行人的批评?由于拿破仑的影响,法国民法典在风格与语言表述方面,既生动明确又浅显易懂。,拿破仑对这部倾注了心血的民法典是极为珍惜且引以为荣的。这首先表现在他禁止对法典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而且,在拿破仑的戎马生涯中,法国民法典也常常紧随于军旗之后,被拿破仑作为“革命的法典”强行施加于被征服地,企图通过法典统一整个欧洲。最终,理想的破灭源于一场著名的失利。但是,即
9、便当拿破仑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之时,提及民法典他依旧不无自豪:“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引自网络张海斌 文),第三节 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一、民法的体系 (一)我国现行民法的体系 1、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 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民事法律 3、公司法、票据法等为民事特别法 (二)未来民法典的体系,二、民法学的体系 (一)总论(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2、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主体;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5、时效与期间 (二)物权 (三)债权 (四)知识产权 (五)人身权 (六)亲属;(七)继
10、承权;(八)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1、法律的存在形式2、法官判决的规范依据,二、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如: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基本人身权的规定等。另外宪法可能作为否定性结论的依据。案例 (二)民事法律 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 (三)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 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 等,(四)地方性民事规范 如:上海市的技术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 (五)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有权解释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三、习惯 习惯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
11、发生于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如:某些少数民族的婚俗、房屋维修负担、财产分割办法等。 四、判例 判例,是指审判机关对于某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 五、法理,案例,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1995)新民初字第118号案:原告王玉伦(女)及其女儿李尔娴,均系新津县五津镇蔬菜村村民。1995年初,蔬菜村转让其部分土地后,其他村民都分得了土地转让费,而王玉伦、李尔娴却分文未得,因为该村村规民约有一条规定:“凡本地出嫁女子,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迁走户口,拒绝迁走户口的,连同婚后所生子女,虽准予上户口,但不得享受一切待遇”。王玉伦与一外村村民结婚后,未迁走户口到男方所在地,所以,王玉伦
12、及其女儿李尔娴未能分得土地转让费。为此,王玉伦、李尔娴以蔬菜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新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此案的合议庭认为,村规民约在性质上属民事协议,而民事协议亦必须符合宪法。涉讼条款要求妇女结婚后就必须迁走户口,系对妇女的歧视性对待,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因而无效;原告分得土地转让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鉴于合议庭明确而坚决的态度,被告蔬菜村村委会很快分给了二原告土地转让费各5000元。,贾国宇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年月日晚七时许,原告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被告春海餐厅在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卡式炉燃烧气是被告气雾剂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被
13、告厨房用具厂生产的“众乐”牌卡式炉。当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罐换置第二个气罐继续使用约分钟时,餐桌上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当即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疗治疗,诊断为“面部、双手背部深度烧伤,烧伤面积。”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原告贾国宇损伤为面部、双手烧伤,经治疗目前伤情已稳定,遗留面部及双手牌状疤痕,对其容貌有较为明显的影响。贾国宇目前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丧失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确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
14、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和司法实践掌握的标准,实际损失除物质方面外,也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的精神压力与痛苦。 本案原告贾国宇在事故发生时尚未成年,身心发育正常,烧伤造成的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并使之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严重地妨碍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遗憾与伤育,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被告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共同赔偿原告贾国宇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残疾生活自助具费元、今后治疗费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万元,上述赔偿共计元。,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的空间效力 国内民事关系 国内法 涉外民
15、事关系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外国法,二、民法的时间效力 (一)民法的生效时间 (二)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问题,案例,以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1、中国公民某甲在中国和日本均有住所,1990年2月在中国死亡,未立遗嘱,在中国留有数笔动产。某甲自1960年以来,较长时期的在中国居住,本案的继承人就继承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美国人甲在泰山上游览时被日本人乙不小心绊倒摔伤,甲起诉到泰安某法院。假定绊人的是甲的美国同伴呢?(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
16、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第二节:平等原则 第三节:自愿原则 第四节:公平原则 第五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公序良俗原则 第七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区别于各分支的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第二节:平等原则 “
17、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三条) 一、平等的基本含义A、给予多人以相同对待。案例B、尊重对方的主体性。如霸王合同,强买强卖等。 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没有人被排除 (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没有人被强制 (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思考:在民事主体对待多个其他民事主体的关系上(即A含义上,有没有平等的要求?,赔偿差别对待,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何源,女,14岁,农村户,父母在重庆卖肉。去年12月15日凌晨,何源坐三轮去上学。三
18、轮车驶到一段上坡路时,迎面驶来一辆满载货物的卡车。卡车刹车避让不及,失控后发生侧翻,将三轮车压在下边。与何源同车的还有两个女同学,三名少女在车祸中均遇难。事发后,3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不久,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先后与公司私了,各得20余万元赔偿。而何源的父母只能获赔5.8万元。,对此,铺金公司给出的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此规定,何源属于农村户口,应按2004年度重庆市农村
19、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则应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据权威统计显示,2004年度重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5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一个就是20万元,一个只有5万多。这样说来,铺金公司并未违法。对此处理,何源父母不服,多次与铺金公司交涉。最后,铺金公司答应赔偿8万元,肇事司机出于同情,自掏腰包赔偿1万元,何源父母接受了这一结果。,第三节:自愿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当事人自主决定自身事务,排除外在强制的状态。 请设想并比较两种生活模式 “民法就是规范那划归个人自由决定的领域的法”
20、。也即在该领域排除他人(尤其是国家)的强制和包办代替。 二、自愿原则的体现 (一)物权法财产自由 (二)债法合同自由 (三)婚姻法婚姻自由 (四)继承法遗嘱自由 但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受其他价值的制约。,第四节:公平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一、含义: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西塞罗)即“各得其所”。正义的多面性: 博登海默:“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例:兄弟分蛋糕 二、公平原则的体现 (一)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利能力、等价有偿等) (二)行为与责任的平衡(过错责任为原则) (三)收益与风险的平衡(造成危险的承
21、担损害) (四)利益与贡献的平衡(遗产分割、著作署名等),第五节: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不欺、恪守诺言,并以合理、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帝王条款 发达史:债务履行原则(德)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瑞)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同教材)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2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事
22、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4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而且还应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条款。,四、行为标准“诚实商人”标准“好伙伴” (在谋求自身利益时,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请思考:实践中哪些行为违反了该标准?,第六节: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与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二、公序良俗的相对性(如赌博、一夫一妻等) 三、违反公
23、序良俗的具体表现 1、危害国家; 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利行为。,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
24、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审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首先确定遗赠人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尽管遗赠人所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使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蒋伦芳本应享有继承黄永彬遗产的权利,黄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蒋的合法财产继承权,违反法律,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