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 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材料进场质量检验1、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进场时间、批次、种类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并 连 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 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 可证、 质 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
2、的红印章和签名,应提交 4 份以便留备存档。2、进场水泥、钢筋、 掺 合料、外加剂、钢材、电工用料、防水材料等材料均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检,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标准抽样送检。混凝土 结构、金属结构、木 结构的预制件及半成品必须事先进行鉴定。三、见证取样送检1、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授权的“见证 人” 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到有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的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
3、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及抗冻、防渗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砂石骨料、电工用料等;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3、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送检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 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的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监理工程师和送检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4、抽样后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送检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项目部承担。5、见
4、证取样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送检时, 应由项目部送检人员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委托书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人员签字、盖章。6、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书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7、凡受质量监督的工程应见证取样,未经见证的送检试样,其检验(测)报告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8、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查验。四、检测范围及标识 1、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2、项目材
5、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 ,并 对原材料、半成品的 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 100%,见证送样送检 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见证取样的样品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 待判定” 字样的标识 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 经检验 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
6、“不合格” 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施工现场水泥的贮运、使用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3.1 水泥在贮运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标号和品种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3.2 应按批对进场水泥进行送检,散装水泥以同一次 进场、同一编号不超过 500t 为一批,随机取样必须在散装 车上,以一辆次为一个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得少于 1kg, 累积留样 不得少于 12kg,袋装水泥以同厂家、同标号、同品种、同 编号的水泥不超过 200t 为一批,且应取样员送检或其陪同下送检,并及时取
7、回试验报告。 3.3 对存放超过 3 个月,还没有来得及复检,应有标识,防止误用。 3.4 水泥运输前 GB1774水泥包装袋应有 标识,应检查该厂资质证书、及年生 产能力。单台年产量 8.8 万吨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不得用于地基、基础、主体 结 构的现场搅拌混凝土。 应检查水泥出场合格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检验数据及鉴定结论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对散装水泥还应向供方索取出场卡片。 35 水泥在运输或存放时应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0 包,贮存堆放高度以 5-10 包为限,且不得损坏其 标识或标记。 3.6 应有固定的贮存库房,且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和发放,做到先进先用,且应经 常搬运位置,以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 应建立并保存水泥进场、实验及发放记录。 3.7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 4公司质安部每月 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4.1 钢筋水泥、砖、及其它对工程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是否都进行标识。 4.2 标识的内容是否正确。 4.3 降级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和使用。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2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