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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通用版】.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563763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57.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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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售 电 公 司 与 电 力 用 户 购 售 电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甲 方 : 乙 方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国 家 能 源 局 江 苏 监 管 办 公 室 监 制年 月 日第 1 页使 用 说 明一、 本合同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 的电力用户和江苏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年度 (月度) 电 力交 易合同。二、本合同所称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 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三、 本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公平、 合理和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可对合同进行补充约定。四、 如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 规则,本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第

2、2 页目 录第 一 章 定义 和 解 释 第 二 章 双方 陈 述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第 五 章 电能 计 量第 六 章 结算 和 支 付 第 七 章 合同 变 更第 八 章 合同 违 约 和 补 偿 第九章 合同解除第 十 章 不可 抗 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 其他附件 1: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 附件 2:交易电量确认函第 3 页售 电 公 司 与 电 力 用 户购 售 电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3、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 的用电企 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理人: 。甲方用电户号: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 为 南京市雨花西路 210 号 ,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51512X , 住所:南京市雨花西路 210 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 魏雷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

4、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第 4 页账号: 4301016519100213750 。第 5 页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 伏 ( kV) , 总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 ( kVA) 的用电企业。符合江苏省市场主体准入条件。2、 乙 方 在 拥 有 合 法 售 电 经 营 资 格 , 符 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家能源局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 ,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 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 资格。( 3) 甲 、 乙 双 方 通

5、 过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及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的 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 , 依 据 江 苏 省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政 策 文 件 , 本 着 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 一 章 定 义 和 解 释1.1 定义1.1.1 合约电量: 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 “月度交易合约电量” 和 “年度交 易 合 约 电 量 ”; 按 电 力 交 易 类 型 区 分 的 命 名 为 “双 边 协 商 合 约电量” 、 “集中竞价交易合约电量” 和 “挂牌交易合约电

6、量” 。1.1.2 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 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 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第 6 页定的前提下, 以 “双边协商” 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3 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以 “集中竞价” 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4 挂牌交易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以“挂牌”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5 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1.1.6 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 规则, 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 其中按时间 区分

7、的命名为月度结算电量和年度 结算电量; 按电力交易类 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交易结算电量、 集中竞价交易结算 电量和挂牌交易结算电量。1.1.7 电网经营企业: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或其他按 照相关规定在江苏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1.1.8 紧急情况: 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 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 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 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 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 导 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并且该情况在结束 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1.9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

8、第 7 页的公历日。1.1.10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 包括: 火 山爆发、 龙卷风、 台 风、 海啸、 暴 风雨、泥石流、 山体滑坡、 水灾、 火灾、 地震、 台风、 雷电、 雾闪等; 核辐射、 战争、 瘟疫、 骚乱; 国家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 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 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 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

9、约定的情形时, 相 关 义 务 人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必 要 的 通 知 义 务 及 完 备 的 法 律 手 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第 二 章 双 方 陈 述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 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 本 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 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均已第 8 页办妥并合法有效。2.3 在 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或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均 未 做 出 过 任 何 足 以 对 本

10、方 履 行 本 合 同 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 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并且本合同 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5 本 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 律、法规以及政策等。2.6 如 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 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2.7 本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售电公 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第 三 章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3.1 甲方的权利包括:3.1.1 根据与电网

11、经营企业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 合 同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享 受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提 供 的 有 关 接 入和用电服务。3.1.2 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1.3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2 甲方的义务包括:第 9 页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 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3.2.2 事先向乙方或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 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 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 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 并按时提交 月度 交易电量确认函 ( 见 附 件 1) 。3.2.3 向乙方提

12、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 提供用户用电信息, 配合乙方、 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 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3.2.4 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与电网经营企业签署的市场 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按时足额缴纳电费。3.2.5 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3.2.6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3 乙方的权利包括:3.3.1 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3.2 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用电 量计划。3.4 乙方的义务包括:3.4.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 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

13、算。3.4.2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第 10 页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3.4.2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3.4.3 协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4.5 向甲方和电网经营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 其他信息。第 四 章 交 易 电 量 、 电 价4.1 交 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2 交 易电量: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 用电量,预估交易电量为 万千瓦时(分月计划预排见 附件 1) , 其中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万千瓦时,剩余电量为月度交易合

14、约电量。 双方约定 交易电量以甲方每月在电力交易 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 10 个 工 作 日 提 交 给 乙 方 的 交 易 电量 确认函 ( 见 附 件 2 ) 为 准 。4.3 交易模式:4.3.1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万 千 瓦 时 电 量 交 易 电 价 按 分 /千 瓦 时 ( 含 税 ) 的 价 差 与 甲 方 现 行 的 目 录 销 售 电 价 联 动 。 ( 注 : 价 差 为 正 时 , 表 示 电 力 用 户 高 于 目 录 电 价 结 算; 价差为负时 , 表示电力用户低于目录电价结算。 ) 双方 另有约定如下:第 11 页4.3.2 甲乙双方同意 万千瓦时电量参与市场

15、化交易所产生的价差收益采取比例分成, 交易收 益 %归甲方所有, %归乙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如下:4.3.3 其他交易模式:无。4.4 乙 方对甲方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与双方确认的计划电量进行偏差统计, 就甲方月度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时, 双方约 定处理原则为:月度偏差正负 %考核处罚由售电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考核处罚。售电公司同时承诺,自身没有偏差时,用户也不考核;自身有偏差考核时,不考核反向偏差的用户。4.5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及省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则按新的政策执行。第 五 章 电 能 计 量5.1 电 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第 12 页与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签

16、 订 的 江 苏 电 网 公 司 ( 输 ( 配 ) 电公 司 ) 、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 方购售电合同中约定。5.2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 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 按照电力用户、 售电公 司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 江苏电网公 司 (输 (配) 电公司) 、 售电公司、 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 约 定 执 行 。5.3 电 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 为结算依据。第 六 章 结 算 和 支 付6.1 在结算周期内,甲方的电度电价(费)由乙方按照 本合同约定向电力交易中心、 电网经营企业申报并经甲乙双 方确认的交易结果形成,

17、功率因数、峰谷比调整、容量电 费(如有)仍由电网公司按照现行 国家及省的政策执行。6.2 甲方按与售电公司、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 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 户三方购售电合同 约定交付用电电费, 原有向电网经营企 业缴交用电电费、计费方式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6.3 甲 方收益直接在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中扣 减 。第 七 章 合 同 变 更7.1 本 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第 13 页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7.2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 规则, 导致双方不

18、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 八 章 合 同 违 约 和 补 偿8.1 一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 求 违 约 方 赔 偿 违 约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双 方 违 约 条 款 约 定 如 下 :8.2 违约的处理原则8.2.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 任。 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后, 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 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 另一方可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 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 九 章 合 同 解 除9.1 如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

19、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 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第 14 页9.1.1 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9.1.2 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 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 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9.2 甲 、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 导致合同解除, 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 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第 十 章 不 可 抗 力10.1 若 不 可 抗 力 的 发 生 完 全 或 部 分 地 妨 碍 合 同 任 一 方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 但 前

20、提是:10.1.1 暂 停 履 行 的 范 围 和 时 间 不 超 过 消 除 不 可 抗 力 影 响的合理需要;10.1.2 受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一 方 应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 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10.1.3 一 旦 不 可 抗 力 结 束 , 该 方 应 尽 快 恢 复 履 行 本 合 同 。10.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 则 该 方 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该 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 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 事件性质、 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 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第 14 页受不可抗力

21、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 (如遇通讯中断, 则自通讯恢复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一份由 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0.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 以 减 少 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 失。 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 制 定 并 实 施 补 救 计 划 及 合 理 的 替 代 措 施 以 减 少 或 消 除 不 可 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 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 失 。10.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 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交易和生 产计划,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10.5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

22、除如 果 任 何 不 可 抗 力 阻 碍 一 方 履 行 其 义 务 持 续 超 过 日, 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 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 同 。 如 果 自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120 天 内 , 双 方 不 能 就 继 续履 行 合 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 见, 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 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 十 一 章 争 议 的 解 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 方应协商解决, 也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 能源监管机构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 2 ) 种方式处理:第 15 页(1)双 方 方 同 意

23、 提 请 仲 裁 委 员 会 , 请 求 按 照 其 仲 裁 规 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 十 二 章 适 用 法 律 本合同的订立、 效力、 解释、 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 十 三 章 合 同 生 效 和 期 限13.1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3.2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第 十 四 章 其 他14.1 保密 甲、 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

24、料和文件 (包括财务、 技术等内容) 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但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可 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14.2 合同全部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构 成 双 方 就 本 合 同 标 的 达 成 的 全 部 内 容, 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 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第 16 页同 。14.3 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 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 面 方 式 进 行 。 通过 挂 号 信 、 快递 或 当 面 送 交 的 , 经收 件 方 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 若以传真、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 接收

25、, 即视为送达。 所有通知、 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 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 一切通知、 账单、 资料或文件等应按 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 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 联络信息为止。14.4 不放弃权利任 何 一 方 未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声 明 放 弃 其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任何权利, 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 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4.5 本合同与 三方购售电合同 互为补充; 当 三方 购售电合同 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 应按协商一致 的原则, 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协商不成

26、的按程序 报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协调。14.6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 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 同解除后仍然有效。14.7 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并报送能源 监管机构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第 17 页同等法律效力。14.8 由 乙 方 按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格 式 上 报 按 国 家 相 关 政 策法规和交易系统技术要求等应当报备的合约关系、 成交量 等非涉密信息。14.9 本合 同 正 本 一 式 贰 份 ,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 副本 壹 份 , 分 送 有 关 机 构 。第 18 页(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27、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 订 地 点 :第 19 页附件 1: 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交 易 电 量 分 月 计 划 预 排 表时 间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分月计划(万千瓦时)月度交易合约电量 分月计划(万千瓦时)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人: 日期:附件 2: 交易电量确认函交 易 电 量 确 认 函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兹 确 认 我 公 司 向 贵 公 司 购 买 年 月 万 千 瓦 时 电 量 , 其 中 年 度 交 易 合 约 电 量 万 千 瓦 时 , 月度交易合约电量 万千瓦时。公司名称(盖章) : 签署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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