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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546420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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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为防止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维护“浙江制造”质量形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质 量 发 展 纲 要 ( 2011-2020 年 ) ( 国 发 2012 9 号 )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 ”为总纲,以提升发展质量与效益为中心,牢牢树立“ 两线意识 ”,加快推动“ 三强一制造” 建设,着力抓发展、保安全、促改革,为推动我省率先迈入质量时代奠定坚实基础。二、总体目标督促县(市

2、、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推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严守安全底线,有效预防和遏制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为质量强省建设夯实产品质量基础,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竞争力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三、预警范围(一)县级行政区域(含独立运行的各类开发区,下同)。(二)生产加工领域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四、预警等级(一)黄色警示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1、某一县级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 20 批次及以上(或占省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 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 30%

3、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3、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并经核实、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的;4、市场反溯、执法检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5、整治后产品质量问题反弹的;(二)红色警告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1、某一县级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 30 批次及以上(或占省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 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 40%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较大质量事故的;3、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并经核实、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

4、的;4、市场反溯、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5、整治后产品质量问题反弹严重的;6、黄色警示后产品质量问题仍未改善的;7、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因县级政府已经对该产品开展整治而暂缓预警,但县级政府未在一年内取得整治成效的。五、预警发布(一)省局综合考虑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状况、质量趋势、专家分析、舆情等,确定是否预警及预警等级。(二)预警向县级政府发出,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三)省局发布预警时,黄色警示约谈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红色警告约谈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四)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该产品发出预警的、县级政府已经开展整治的,省局可以暂缓或不再发出预警。六、预警响应(一

5、)县级政府组织产品质量整治。应成立整治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1、应对预警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档案。2、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分别提出不同的整治要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整治。3、责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技术方面的问题。4、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对通过整治仍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5、坚持整治与扶持并举的方针。对连续三年质量稳定、在质量比对中各项质

6、量指标领先的龙头企业,可视情况予以扶持。(二)整治方案报省局、市局。(三)整治工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省局同意可适当延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七、预警解除(一)在整治过程中,省局应制定验收方案,抄告县级政府。(二)县级政府在整治完成后的 1 个月内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三)省局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听取整治汇报,查看资料,并实地检查。验收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可以采取市场买样方式进行抽查。凡批次不合格率高于 10的,验收不予通过。(四)预警产品通过整治验收的,由省局发文解除预警,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八、奖惩产品质量预警、整治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平安市、县的考核中。九、其他(一)省、市、县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均可发布产品质量预警。上级可以督促或责成下级发布产品质量预警。(二)市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属地情况,参照本方案制定市、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方案。2016 年 10 月 13 日附件: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释义一般质量事故是指有一定影响面,在一定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小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影响较大,在较大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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