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市发20163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670 号文件)精神,做好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从 2016 年开始,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作用、落实财政资金贴息政策、推进农业保险业务、规范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措施,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力争使所有讲诚信、有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贴息额度和标准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433 号)执行) ,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增收脱贫。二、政策措施(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部门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2016 年完成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将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建立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
3、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局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户花名册。承贷金融机构对上报贷款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将结果逐级反馈到贷款户。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贷款用于能促进贫困户增收的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结婚等非生产性方面开支,不得闲置资金和存款坐收利息。对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优先发放小额信贷。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可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
4、前提下,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妇联、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三)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作用。自治区和市拨付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其中龙胜县、资源县、灌阳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1000万以上,其余各县(区)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500万以上。风险补偿资金实行政府管理,各县扶贫办应在承贷机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专户(专帐) ,专户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当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发生损失时,可以使用县级风险
5、补偿资金,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坏账损失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妇联、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等有关单位核定,经采取积极措施,确实无法追回的贷款由县级财政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承担 50%的损失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四)落实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具体操作按桂开办发201670 文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抓好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按年贴息,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所需补助资金由县
6、级财政从本级预算和自治区、市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由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按季度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清单(包括贷款贫困户姓名、贷款金额、贴息资金等)及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审核表,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妇联、扶贫部门审核后,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贴息资金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账户。各县(区)也可探索财政部门直接贴息给承贷金融机构,减少贷款户先缴纳利息再申请补偿的环节。 (责任单位: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五)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支持建立风险负担机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
7、困户积极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采取“政府补一点,保险公司免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要求贷款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对贫困户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应由县级财政从扶贫资金中给予 50%的保费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在贫困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对贷款贫困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加大保费补贴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六)规范贫困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扶贫互助资金采取政府、
8、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金融方式,扩大资金总量。允许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的来源,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三、检查验收市扶贫办、市妇联、金融办负责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的检查情况。市财政局、扶贫办每年对县(区)开展绩效考评。市、县(区)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互助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扶贫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银监分局、桂林保险行业协会每半年联合对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脱贫攻坚贫困户小额信贷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进行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