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是建筑施工安全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事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和范围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石方开挖深度5m 的基坑(槽)的土(石)放开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石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滑坡量大于 10104m的中型以上滑坡体;高度20
2、m 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 的岩质边坡。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 基础及围堰工程深度15m 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深度5m 的挡墙基础;水深20m 的深水基础;水深10m 的围堰工程。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住 等构件施工 长度40m 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长度150m 的钢管拱的运输安装;高度40m 的墩柱。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 道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结构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
3、度 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 50m 以上。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 施工船作业等 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 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 水下爆破工程;30m 水以上的潜水罪业(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8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 C 级及以上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集中线荷载20kN/m;挂篮、移动模架等模板施工工艺;便桥搭设与拆除。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上跨下穿或临近既有线路施工。二、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 1、单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安质部专业工程师共同编制、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2、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可实施。3、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监理办、项目管理处认为有必要做的专项施工或保护方案,由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提出明确意见,项目部安专家组提出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报监理办、管理处(业主)进行备案,备案后进行实施作业。 三、 实施与安全管理工作
5、1、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详细、周到,参与人员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若因施工安全确需改变的,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公监理办、管理处(业主)同意后进行实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由项目技术管理部和质安管理部人员负责抽查,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有权责令项目部纠正,对危及生命安全的,有权停工整改。 四、安全保障措施1、在项目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并马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发生险情或事故的,立即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恶化。5、险情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经监理、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