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消 防 技 术 与 设 计李 亚 峰 马 学 文 张 恒 等 编 著( 京 ) 新 登 字 039 号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CIP ) 数 据建 筑 消 防 技 术 与 设 计 / 李 亚 峰 , 马 学 文 , 张 垣 等 编 著 .北 京 :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 2005. 3ISBN 7-5025-6700-3 . 建 . 李 马 张 . 房 屋 建 筑 设 备 : 消 防 设 备 -建 筑 设 计 . T U 892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 2005 ) 第 014537 号建 筑 消 防 技 术 与 设 计李 亚 峰 马 学 文
2、 张 恒 等 编 著责 任 编 辑 : 董 琳 邹 宁文 字 编 辑 :责 任 校 对 :钱 蒋诚 宇封 面 设 计 : 郑 小 红*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惠 新 里 3 号 邮 政 编 码 1 00 0 2 9)发 行 电 话 : ( 0 1 0) 64 9 82 5 30h t t p : w ww .cip .c om .c n*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经 销 北 京 永 鑫 印 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印 刷 三 河 市 东 柳 装 订 厂 装 订开 本 787 mm1092mm 1/ 16 印 张 18 字数 469 千
3、 字2005 年 4 月 第 1 版 2005 年 4 月 北 京 第 1 次 印 刷ISBN 7-5025-6700-3/ X591定 价 : 40. 00 元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该 书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者 , 本 社 发 行 部 负 责 退 换前 言随 着 经 济 、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能 源 得 到 了 广 泛 地 应 用 , 同 时 , 诱 发 火 灾 发 生 的 因 素 也 越 来 越 多 , 发 生 火 灾 的 危 险 性 也 越 来
4、越 大 。 而 高 层 建 筑 、 地 下 建 筑 、 大 空 间 建 筑 以 及 各 类 工 业 企 业 建 筑 的 大 量 兴 建 , 使 火 灾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也 越 来 越 严 重 。 建 筑 消 防 技 术 的 应 用 与 推 广 , 对 预 防 火 灾 及 及 时 扑 灭 初 期 火灾 , 保 证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 减 少 火 灾 损 失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近 几 年 , 建 筑 消 防 技 术 发 展 速 度 很 快 , 以 水 为 灭 火 剂 的 消 防 系 统 在 设 计 与 计 算 等 方 面 较 以 前 都 更 加 完 善 和 成 熟
5、, 设 计 规 范 也 都 进 行 了 重 新 修 订 ; 新 型 灭 火 剂 不 断 问 世 , 新 型 灭 火 系 统 的 应 用 也 越 来 越 广 泛 。 为 了 使 从 事 建 筑 消 防 工 作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尽 快 掌 握 建 筑 消 防 设 计 与 计 算 的 相 关 知 识 , 我 们 编 写 了 这 本 书 。本 书 主 要 介 绍 建 筑 消 防 的 基 本 知 识 、 设 计 方 法 及 设 计 要 求 , 包 括 建 筑 火 灾 的 特 点 、 消 火 栓 灭 火 系 统 、 自 动 喷 洒 灭 火 给 水 系 统 、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 泡 沫
6、 灭 火 系 统 、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 地 下 工 程 与 人 防 工 程 的 消 防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等 内 容 , 并 对 近 几 年 逐 渐 兴 起 的 替 代 哈 龙 的 新 型 灭 火 剂 以 及 新 型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计 与 计 算 、 消 防 炮 的 设 计 与 计 算 等 做 了 详 细 介 绍 。 为 了 使 读 者 能 够 尽 快 掌 握 高 层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的 设 计 计 算 方 法 , 书 中 重 要 部 分 都 配 有 设 计 计 算 例 题 。 本 书 供 从 事 建 筑 消 防 设 计 、 施 工 的 工
7、 程 技 术 人 员 使 用 , 也 可 以 作 为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学 生 的 教 学 参 考 书 。本 书 第 一 章 、 第 五 章 、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 第 二 节 、 第 三 节 、 第 五 节 、 第 六 节 由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李 亚 峰 编 写 ; 第 二 章 由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李 亚 峰 、 蒋 白 懿 编 写 ; 第 三 章 第 四 节 由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李 亚 峰 和 东 北 大 学 马 学 文 编 写 ;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 第 二 节 、 第 三 节 ,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一 章 第 一 节 、 第 二 节
8、、 第 三 节 由 总 参 通 信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张 恒 编 写 ; 第 四 章 第 四 节 由 总 参 通 信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张 恒 和 东 北 大 学 马 学 文 编 写 ; 第 九 章 由 总 参 通 信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张 恒 和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李 亚 峰 编 写 ; 第 十 一 章 第 四 节 由 江 苏 昆 山 宁 华 阻 燃 化 学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郑 建 兵 编 写 ; 第 六 章 由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班 福 忱 编 写 ; 第 七 章 、 第 十 章 和 第 十 二 章 由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张 立 成
9、编 写 ; 第 十 三 章 由 东 北 大 学 马 学 文 编 写 。 在 编 写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的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公 安 部 上 海 消 防 科 学 研 究 所 叶 乃 刚 同 志 的 帮 助 ,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 全 书 最 后 由 李 亚 峰 统 编 定 稿 。由 于 我 们 的 编 写 水 平 有 限 , 对 于 书 中 不 足 和 疏 漏 之 处 , 请 读 者 不 吝 赐 教 。编 者2004 年 10 月目 录第 一 章 建 筑 火 灾 的 特 点 与 建 筑 消 防 1第 一 节 火 灾 的 分 类 与 特 征 1第 二 节 建 筑 火 灾 的
10、 特 点 2第 三 节 建 筑 消 防 3第 二 章 消 火 栓 灭 火 系 统 14第 一 节 室 外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14第 二 节 低 层 建 筑 室 内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18第 三 节 高 层 建 筑 室 内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31第 三 章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47第 一 节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组 成 与 分 类 47第 二 节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置 场 所 火 灾 危 险 等 级 及 设 置 场 所 47第 三 节 闭 式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48第 四 节 雨 淋 灭 火 系 统 80第 五
11、 节 消 防 水 幕 系 统 92第 六 节 自 动 喷 水 -泡 沫 联 用 灭 火 系 统 98第 四 章 卤 代 烷 1301 灭 火 系 统 101第 一 节 卤 代 烷 1301 灭 火 系 统 的 应 用 范 围 101第 二 节 卤 代 烷 1301 灭 火 系 统 的 分 类 及 组 成 102第 三 节 卤 代 烷 1301 灭 火 系 统 的 控 制 方 式 104第 四 节 卤 代 烷 1301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计 104第 五 章 蒸 气 灭 火 系 统 115第 一 节 灭 火 原 理 及 适 用 范 围 115第 二 节 蒸 气 灭 火 系 统 类 型 与
12、组 成 115第 三 节 蒸 气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与 计 算 116第 六 章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119第 一 节 概 述 119第 二 节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的 组 成 及 使 用 范 围 119第 三 节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计 与 计 算 126第 四 节 泡 沫 灭 火 设 备 的 配 置 141第 七 章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150第 一 节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的 工 作 原 理 和 动 作 程 序 150第 二 节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的 特 点 和 应 用 场 所 151第 三 节 干 粉 灭 火 剂 152第 四 节 干 粉 灭 火
13、 系 统 的 分 类 153第 五 节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的 构 成 和 主 要 设 备 154第 六 节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与 计 算 158第 八 章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162第 一 节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的 应 用 范 围 162第 二 节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的 分 类 及 组 成 162第 三 节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的 控 制 方 式 164第 四 节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计 164第 九 章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173第 一 节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的 特 点 及 应 用
14、范 围 173第 二 节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的 组 成 及 控 制 方 式 175第 三 节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计 178第 十 章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182第 一 节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的 分 类 182第 二 节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的 主 要 设 备 183第 三 节 消 防 炮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计 190第 十 一 章 几 种 新 型 灭 火 系 统 195第 一 节 七 氟 丙 烷 灭 火 系 统 195第 二 节 惰 性 气 体 IG-541 灭 火 系 统 206第 三 节 三 氟 甲 烷 灭 火 系 统 220第
15、四 节 SDE 灭 火 系 统 225第 十 二 章 地 下 工 程 与 人 防 工 程 的 消 防 235第 一 节 地 下 工 程 的 消 防 235第 二 节 人 防 工 程 的 消 防 238第 十 三 章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242第 一 节 概 述 242第 二 节 火 灾 探 测 器 244第 三 节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253第 四 节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控 制 系 统 的 设 计 258第 五 节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266第 六 节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的 控 制 267附录 1 管 道 内 卤 代 烷 1301 的 密 度 表 269附录
16、 2 压 力 系 数 Y 和 密 度 系 数 Z 271附录 3 管 道 压 力 损 失 275附录 4 管 道 压 力 损 失 修 正 系 数 277参 考 文 献 279第 一 章 建 筑 火 灾 的 特 点 与 建 筑 消 防第 一 节 火 灾 的 分 类 与 特 征一 、 火 灾 的 分 类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失 去 控 制 的 燃 烧 所 造 成 的 灾 害 叫 火 灾 。 火 灾 可 以 按 燃 烧 对 象 、 火 灾 损 失 严 重 程 度 或 起 火 直 接 原 因 等 进 行 分 类 。1. 按 燃 烧 对 象 分 类火 灾 按 燃 烧 对 象 可 分 为 A 类 火
17、 灾 、 B 类 火 灾 、 C 类 火 灾 和 D 类 火 灾 。(1 ) A 类 火 灾 是 指 普 通 固 体 可 燃 物 燃 烧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 这 类 火 灾 燃 烧 对 象 的 种 类 及 其 繁 杂 , 包 括 木 材 及 木 制 品 、 纤 维 板 、 胶 合 板 、 纸 张 、 棉 织 品 、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工 产 品 、 建 筑 材 料 等 。 A 类 火 灾 的 燃 烧 过 程 非 常 复 杂 , 其 燃 烧 模 式 一 般 可 分 为 四 类 : 熔 融 蒸 发 式 燃 烧 , 如 蜡 的 燃 烧 ; 升 华 式 燃 烧 , 如 萘 的 燃 烧 ;
18、 热 分 解 式 燃 烧 , 如 木 材 、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的 燃 烧 ; 表 面 燃 烧 , 如 木 炭 、 焦 炭 的 燃 烧 。(2 ) B 类 火 灾 是 指 油 脂 及 一 切 可 燃 液 体 燃 烧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 油 脂 包 括 原 油 、 汽 油 、 煤 油 、 柴 油 、 重 油 、 动 植 物 油 等 ; 可 燃 液 体 主 要 有 酒 精 、 乙 醚 等 各 种 有 机 溶 剂 。 这 类 火 灾 的 燃 烧 实 质 上 是 液 体 的 蒸 气 与 空 气 混 合 进 行 燃 烧 。 根 据 闪 点 的 大 小 , 可 燃 液 体 被 分 为 三 类
19、 : 闪 点 小 于 28 的 可 燃 液 体 为 甲 类 火 险 物 质 , 如 汽 油 ; 闪 点 大 于 及 等 于 28 , 小 于 60 的 可 燃 液 体 为 乙 类 火 险 物 质 , 如 煤 油 ; 闪 点 大 于 及 等 于 60 可 燃 液 体 为 丙 类 火 险 物 质 , 如 柴 油 、 植物 油 。(3 ) C 类 火 灾 是 指 可 燃 气 体 燃 烧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 按 可 燃 气 体 与 空 气 混 合 的 时 间 , 可 燃 气 体 燃 烧 分 为 预 混 燃 烧 和 扩 散 燃 烧 。 可 燃 气 体 与 空 气 预 先 混 合 好 后 的 燃
20、烧 称 预 混 燃 烧 ; 可 燃 气 体 与 空 气 边 混 合 边 燃 烧 称 扩 散 燃 烧 。 根 据 爆 炸 下 限 ( 可 燃 气 体 与 空 气 组 成 的 混 合 气 体 遇 火 源 发 生 爆 炸 的 可 燃 气 体 的 最 低 浓 度 ) 的 大 小 , 可 燃 气 体 被 分 为 两 类 : 爆 炸 下 限 小 于 10 % 的 可 燃 气 体 为 甲 类 火 险 物 质 , 如 氢 气 、 乙 炔 、 甲 烷 等 ; 爆 炸 下 限 大 于 及 等 于 10 % 的 可 燃 气 体为 乙 类 火 险 物 质 , 如 一 氧 化 碳 、 氨 气 、 某 些 城 市 煤 气
21、 。 可 燃 气 体 绝 大 多 数 是 甲 类 火 险 物 质 , 只 有 极 少 数 才 属 于 乙 类 火 险 物 质 。(4 ) D 类 火 灾 是 指 可 燃 金 属 燃 烧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 可 燃 的 金 属 有 锂 、 钠 、 钾 、 钙 、 锶 、 镁 、 铝 、 钛 、 锌 、 锆 、 钍 、 铀 、 铪 、 钚 等 。 这 些 金 属 在 处 于 薄 片 状 、 颗 粒 状 或 熔 融 状 态 时 很 容 易 着 火 , 而 且 燃 烧 热 很 大 , 为 普 通 燃 料 的 5 20 倍 , 火 焰 温 度 也 很 高 , 有 的 甚 至 达 到 3000 以
22、 上 。 另 外 , 在 高 温 条 件 下 , 这 些 金 属 能 与 水 、 二 氧 化 碳 、 氮 、 卤 素 及 含 卤 化 合 物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 使 常 用 灭 火 剂 失 去 作 用 , 必 须 采 用 特 殊 的 灭 火 剂 灭 火 。 正 是 因 为 这 些 特 点 , 才 把 可 燃 金 属 燃 烧 引 起 的 火 灾 从 A 类 火 灾 中 分 离 出 来 , 单 独 作 为 D 类 火 灾 。 应 该 指 出 , 虽 然 建 筑 物 中 钢 筋 、 铝 合 金 在 火 灾 中 不 会 燃 烧 , 但 受 高 温 作 用 后 , 强 度 会 降 低 很 多 。
23、 在 500 时 , 钢 材 抗 拉 强 度 降 低 50 % 左 右 , 铝 合 金 几 乎 失 去 抗 拉 强 度 , 这 一 现 象 在 火 灾 扑 救 时 应 给1予 足 够 的 重 视 。2. 按 火 灾 损 失 严 重 程 度 分 类 按 火 灾 损 失 严 重 程 度 可 分 为 特 大 火 灾 、 重 大 火 灾 和 一 般 火 灾 。(1 ) 特 大 火 灾 死 亡 10 人 以 上 ( 含 10 人 ) , 重 伤 20 人 以 上 ; 死 亡 、 重 伤 20 人 以 上 ;受 灾 50 户 以 上 ; 烧 毁 财 务 损 失 100 万 元 以 上 。(2 ) 重 大
24、火 灾 死 亡 3 人 以 上 , 受 伤 10 人 以 上 ; 死 亡 、 重 伤 10 人 以 上 ; 受 灾 30 户 以 上 ; 烧 毁 财 务 损 失 30 万 元 以 上 。(3 ) 一 般 火 灾 不 具 备 重 、 特 大 火 灾 的 任 一 指 标 。3. 按 起 火 直 接 原 因 分 类 火 灾 起 火 的 直 接 原 因 可 分 为 放 火 、 违 反 电 气 安 装 安 全 规 定 、 违 反 电 气 使 用 安 全 规 定 、 违反 安 全 操 作 规 定 、 吸 烟 、 生 活 用 火 不 慎 、 玩 火 、 自 燃 、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二 、 火
25、灾 特 征1. 放 出 热 量放 热 是 火 灾 的 重 要 特 征 。 火 灾 中 可 燃 物 燃 烧 时 要 放 出 燃 烧 热 , 其 热 量 以 导 热 传 热 、 对 流 传 热 和 辐 射 传 热 三 种 方 式 向 未 燃 物 和 周 围 环 境 传 递 , 使 未 燃 物 温 度 升 高 , 分 子 活 化 , 反 应 加 速 , 引 起 燃 烧 。 正 是 因 为 火 灾 的 放 热 与 传 热 , 使 火 灾 越 烧 越 严 重 , 也 就 是 人 们 常 说 的 “ 火 越 烧 越 旺” 。2. 释 放 有 毒 气 体除 了 化 学 物 质 发 生 火 灾 会 产 生 有
26、 毒 有 害 气 体 外 , 一 般 火 灾 中 由 于 热 分 解 和 燃 烧 反 应 , 也 会 释 放 出 大 量 的 有 毒 气 体 。 其 中 主 要 有 一 氧 化 碳 、 氰 化 氢 、 光 气 、 氮 氧 化 合 物 、 氯 化 物 、 二 氧 化 硫 、 氨 等 。 这 些 有 毒 气 体 对 人 体 是 极 其 有 害 的 。 如 一 氧 化 碳 被 吸 入 人 体 之 后 会 严 重 阻 碍 血 液 携 氧 及 解 离 能 力 , 造 成 低 氧 血 症 , 引 起 组 织 缺 氧 ; 氰 化 氢 被 吸 入 人 体 之 后 会 引 起 细 胞 内 缺 氧 、 窒 息 。
27、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 火 灾 死 亡 人 员 中 大 多 数 是 因 中 毒 而 死 的 。 而 一 氧 化 碳 是 主 要 的 毒 性 气 体 。3. 释 放 出 烟在 火 灾 中 , 由 于 燃 烧 和 热 解 作 用 所 产 生 的 悬 浮 在 大 气 中 可 见 的 固 体 和 液 体 微 粒 称 为 烟 。 烟 实 际 上 是 可 燃 物 质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碳 粒 子 和 焦 油 状 液 滴 , 在 实 际 火 灾 现 场 的 , 烟 还 包 括 房屋 、 设 备 、 家 具 倒 塌 时 扬 起 的 灰 尘 。火 灾 中 的 烟 不 仅 使 能 见 度 降 低 ,
28、对 受 害 者 造 成 心 理 负 担 , 同 时 也 会 对 呼 吸 道 造 成 严 重 的 损 伤 。第 二 节 建 筑 火 灾 的 特 点建 筑 火 灾 与 其 他 火 灾 相 比 , 具 有 火 势 蔓 延 迅 速 、 扑 救 困 难 、 容 易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和 经 济 损 失 严 重 的 特 点 。一 、 火 势 蔓 延 迅 速由 于 烟 气 流 的 流 动 和 风 力 的 作 用 , 建 筑 火 灾 的 火 势 蔓 延 速 度 是 非 常 快 的 。 发 生 火 灾 时 产 生 的 大 量 烟 和 热 会 形 成 炽 热 的 烟 气 流 , 烟 气 流 的 流
29、动 方 向 往 往 就 是 火 势 蔓 延 的 方 向 , 烟 气 流 的 流 动 速 度 往 往 就 是 火 势 蔓 延 速 度 。 烟 气 的 流 动 主 要 与 火 灾 现 场 的 发 热 量 有 关 。 发 热 量 越大 , 烟 气 温 度 越 高 , 流 动 的 速 度 也 就 越 快 ; 发 热 量 越 小 , 烟 气 温 度 越 低 , 流 动 的 速 度 也 就 越 慢 。 另 外 , 烟 气 的 流 动 还 和 建 筑 高 度 、 建 筑 结 构 形 式 、 周 围 温 度 、 建 筑 内 有 无 通 风 空 调 系 统 等 因 素 有 关 。2风 也 是 助 长 火 势 蔓
30、 延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风 力 越 大 , 火 势 蔓 延 速 度 越 快 。 同 一 建 筑 物 的 不 同 高 度 在 同 一 时 间 内 所 受 风 力 的 大 小 是 不 相 同 的 , 离 地 面 越 高 , 所 受 风 力 越 大 。二 、 火 灾 扑 救 困 难由 于 建 筑 物 的 面 积 较 大 , 垂 直 高 度 较 高 , 一 旦 着 火 , 扑 救 难 度 较 大 。 从 总 体 上 讲 , 目 前 城 市 的 消 防 力 量 是 有 限 的 , 尤 其 是 中 小 城 市 , 消 防 的 整 体 力 量 还 难 以 满 足 大 型 建 筑 重 大 火 灾
31、 的 扑 救 。 另 外 , 消 防 设 备 的 供 水 能 力 、 登 高 工 作 高 度 也 难 以 满 足 高 层 建 筑 的 消 防 要 求 。 我 国 目 前 使 用 较 多 的 解 放 牌 消 防 车 能 直 接 供 水 扑 救 的 最 大 工 作 高 度 约 为 24 m, 大 多 数 登 高 消 防 车 的 最 大 工 作 高 度 均 在 24 m 以 内 。 这 些 设 备 和 器 材 难 以 保 证 高 层 建 筑 的 消防 需 要 。三 、 容 易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事 故建 筑 物 一 旦 着 火 , 火 灾 现 场 就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烟 尘 和 各 种
32、 有 毒 有 害 的 气 体 , 这 些 烟 尘 和 有 毒 有 害 的 气 体 对 人 体 危 害 很 大 , 而 且 , 流 动 的 速 度 很 快 , 一 旦 充 满 安 全 出 口 , 就 会 严 重 阻 碍 人 们 的 疏 散 , 进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 火 灾 案 例 表 明 , 在 火 灾 伤 亡 事 故 中 , 被 烟 气 熏 死 的 人 数 占 死 亡 人 数 的 半 数 左 右 , 有 时 甚 至 可 以 高 达 70 % 80 % 。四 、 经 济 损 失 严 重在 各 种 火 灾 中 , 发 生 概 率 最 高 、 损 失 最 为 严 重 的 当 属 建 筑
33、 火 灾 。 建 筑 火 灾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仅 是 建 筑 本 身 的 价 值 , 而 且 还 包 括 建 筑 内 各 种 物 质 的 经 济 损 失 。第 三 节 建 筑 消 防一 、 建 筑 分 类从 消 防 的 角 度 来 划 分 的 建 筑 分 类 见 表 1-1。表 1-1 建筑分类建 筑 分 类 特 征低 层 建 筑多 层 建 筑9 层 及 9 层 以 下 的 住 宅 ( 包 括 底 层 设 置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的 住 宅 )建 筑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2 4 m 的 其 他 民 用 建 筑 和 工 业 建 筑按 建 筑 高 度 区 分高 层 建 筑1
34、 0 层 及 10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建 筑 ( 包 括 底 层 设 置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的 住 宅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2 4m 且 建 筑 层 数 为 2 层 及 2 层 以 上 的 工 业 建 筑住 宅 建 筑 以 户 为 单 元 的 居 住 建 筑民 用 建 筑公 共 建 筑 公 众 进 行 工 作 、 学 习 、 商 业 、 治 疗 等 活 动 和 交 往 的 建 筑厂 房 加 工 和 生 产 产 品 的 建 筑按 建 筑 性 质 区 分工 业 建 筑库 房 储 存 原 料 、 半 成 品 、 成 品 、 燃 料 、 工 具 等 物 品 的 建 筑注 : 1 .
35、建 筑 高 度 指 从 室 外 地 面 至 女 儿 墙 顶 部 、 屋 面 面 层 或 檐 口 的 高 度 ; 屋 顶 上 的 瞭 望 塔 、 冷 却 塔 、 水 箱 间 、 微 波 天 线 间 、 电 梯 机 房 、 排 风 和 排 烟 机 房 和 楼 梯 出 口 小 间 等 不 计 入 建 筑 高 度 和 层 数 内 ; 建 筑 物 的 地 下 室 、 半 地 下 室 的 顶 板 面 高 出 室 外 地 面 不 超 过 1. 5 m 时 , 不 计 入 层 数 内 。2. 本 表 建 筑 分 类 指 消 防 专 业 分 类 , 而 非 建 筑 专 业 分 类 方 法 。3. 与 高 层 建
36、 筑 直 接 连 接 的 裙 房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2 4m 时 , 其 消 防 要 求 按 高 层 建 筑 确 定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按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性 质 、 火 灾 危 险 性 、 疏 散 和 扑 救 难 度 又 分 为 两 类 , 详 见 表 1-2。3表 1-2 高 层 建 筑 分 类名 称 一 类 二 类居 住 建 筑高 级 住 宅1 9 层 及 1 9 层 以 上 的 普 通 住 宅 1 0 1 8 层 的 普 通 住 宅1 . 医 院 1 . 除 一 类 建 筑 外 的 商 业 楼 、 展 览 馆 、 综2 . 高 级 旅 馆 合 楼 、 电 信
37、楼 、 财 贸 金 融 楼 、 图 书 馆 、 书 库 、3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50 m 或 每 层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 00 0 m2 的 商 住 商 住 楼楼 、 展 览 馆 、 综 合 楼 、 电 信 楼 、 财 贸 金 融 楼 2. 省 级 以 下 的 广 播 电 视 楼 、 邮 政 楼 、 防4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50 m 或 每 层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 50 0 m2 的 商 住 楼 火 指 挥 调 度 楼 、 电 力 调 度 楼5 . 中 央 级 和 省 级 ( 含 计 划 单 列 市 ) 广 播 电 视 楼6 . 网 局 级 和 省 级 (
38、含 计 划 单 列 市 ) 电 力 调 度 楼7 . 省 级 ( 含 计 划 单 列 市 ) 邮 政 楼 、 防 火 指 挥 调 度 楼8 . 藏 书 超 过 10 0 万 册 的 图 书 馆 、 书 库9 . 重 要 的 办 公 室 、 科 研 楼 、 档 案 楼1 0.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5 0 m 的 教 学 楼 和 普 通 的 旅 馆 、 办 公 楼 、 科 研公 共 建 筑楼 、 档 案 楼3.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5 0 m 的 教 学 楼 和 普 通 的 旅 馆 、 办 公 楼 、 科 研 楼 等二 、 建 筑 耐 火 等 级我 国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分 低
39、层 建 筑 ( 多 层 建 筑 ) 和 高 层 建 筑 两 个 部 分 。 低 层 建 筑 ( 多 层 建 筑 ) , 即 9 层 及 9 层 以 下 住 宅 ( 包 括 低 层 设 置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的 住 宅 ) ,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24m 的 其 他 民 用 建 筑 以 及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24m 的 单 层 公 共 建 筑 , 单 层 、 多 层 和 高 层 工 业 建 筑 , 地 下 民 用 建 筑 , 防 火 设 计 执 行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J 1687) ( 目 前 执 行 2001 版 ) ; 高 层 建 筑 , 即 10
40、层 及 10 层 以 上 住 宅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24 m 的 其 他 民 用 建 筑 , 防 火 设 计 执 行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 5004595) 。现 行 的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将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耐 火 等 级 划 分 为 四 级 , 主 要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表 1-3 中 数 值 。表 1-3 建 筑 物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耐 火 等 级 燃 烧性 能构 件 名 称 和 耐 火 极 限 / h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41、级防 火 墙 非 燃 烧 体4. 0 0 非 燃 烧 体4 . 00 非 燃 烧 体4. 0 0 非 燃 烧 体4 . 00承 重 墙 、 楼 梯 间 、 电 梯 井 的 墙 非 燃 烧 体3. 0 0 非 燃 烧 体2 . 50 非 燃 烧 体2. 5 0 难 燃 烧 体0 . 50非 承 重 墙 、 疏 散 走 道 两 侧 的 隔 墙 非 燃 烧 体1. 0 0 非 燃 烧 体1 . 00 非 燃 烧 体0. 5 0 难 燃 烧 体0 . 25墙房 间 隔 墙 非 燃 烧 体0. 7 5 非 燃 烧 体0 . 50 非 燃 烧 体0. 5 0 难 燃 烧 体0 . 25支 撑 多 层 的
42、柱 非 燃 烧 体4. 0 0 非 燃 烧 体4 . 00 非 燃 烧 体4. 0 0 难 燃 烧 体4 . 00柱支 撑 单 层 的 柱 非 燃 烧 体4. 0 0 非 燃 烧 体4 . 00 非 燃 烧 体4. 0 0 燃 烧 体梁 非 燃 烧 体2. 0 0 非 燃 烧 体1 . 50 非 燃 烧 体1. 0 0 难 燃 烧 体0 . 50楼 板 非 燃 烧 体1. 5 0 非 燃 烧 体1 . 00 非 燃 烧 体0. 5 0 难 燃 烧 体0 . 25屋 顶 承 重 构 件 非 燃 烧 体1. 5 0 非 燃 烧 体0 . 50 燃 烧 体 燃 烧 体疏 散 楼 梯 非 燃 烧 体1
43、. 5 0 非 燃 烧 体1 . 00 非 燃 烧 体1. 0 0 燃 烧 体吊 顶 ( 包 括 吊 顶 搁 栅 ) 非 燃 烧 体0. 2 5 难 燃 烧 体0 . 25 难 燃 烧 体0. 1 5 燃 烧 体4耐 火 等 级燃 烧 性构 件 名 称 火 极 限 / h 一 级 二 级耐 火 等 级燃 烧 性构 件 名 称 火 极 限 / h 一 级 二 级墙防 火 墙非 燃 烧 体3. 00非 燃 烧 体3. 0 0柱非 燃 烧 体3 . 00非 燃 烧 体2. 5承 重 墙 、 楼 梯 间 、 电 梯 井的 墙非 燃 烧 体2. 00非 燃 烧 体2. 0 0梁 非 燃 烧 体2 . 0
44、0非 燃 烧 体1. 5 0非 承 重 墙 、 疏 散 走 道 两 侧的 隔 墙非 燃 烧 体1. 00非 燃 烧 体1. 0 0楼 板 、 疏 散 楼 梯 、 屋 顶 承 重 构 件 非 燃 烧 体1 . 50非 燃 烧 体1. 0 0房 间 隔 墙非 燃 烧 体0. 75非 燃 烧 体0. 5 0吊 顶 ( 包 括 吊 顶 搁 栅 )非 燃 烧 体0 . 25难 燃 烧 体0. 2 5现 行 的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把 高 层 建 筑 的 耐 火 等 级 划 分 为 二 级 , 主 要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表 1-4
45、中 数 值 。表 1-4 高 层 建 筑 物 建 筑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能 和 耐 能 和 耐三 、 耐 火 等 级 的 选 择 及 防 火 分 区耐 火 等 级 的 选 择 主 要 考 虑 建 筑 物 的 重 要 性 、 火 灾 危 险 性 、 可 燃 物 多 少 、 建 筑 高 度 、 疏 散 和 扑 救 难 度 等 。防 火 分 区 是 指 将 占 地 面 积 较 大 或 建 筑 面 积 较 大 的 建 筑 物 用 防 火 分 隔 物 分 为 若 干 个 面 积较 小 的 防 火 单 元 , 以 防 止 火 灾 更 大 面 积 的 蔓 延 , 减 小 受 灾
46、面 积 。 防 火 分 区 的 划 分 , 主 要 考 虑 建 筑 物 耐 火 等 级 、 层 数 、 消 防 设 施 的 设 置 情 况 、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 以 及 消 防 队 的 灭 火 实 力 等 因 素 。 现 行 的 防 火 规 范 对 各 类 建 筑 的 耐 火 等 级 以 及 防 火 分 区 的 划 分 均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1. 民 用 建 筑民 用 建 筑 的 耐 火 等 级 以 及 防 火 分 区 的 划 分 应 满 足 表 1-5 的 要 求 。表 1-5 民 用建筑的 耐火等 级、层数 、长度 和建筑面 积防 火 分 区 间耐 火 等 级 最 多 允
47、 许 层 数最 多 允 许 长 度 / m 最 多 允 许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 m2一 、 二 级 按 建 规 ( G BJ 16 8 7 )第 1 . 0. 3 条 规 定 1 5 0 25 0 0三 级 5 层 1 0 0 12 0 0四 级 2 层 6 0 60 0注 : 1 . 重 要 的 公 共 建 筑 应 采 用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建 筑 。 商 店 、 学 校 、 食 堂 、 菜 市 场 如 采 用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建 筑 有 困 难 , 可 采 用 三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建 筑 。2. 建 筑 物 的 长 度 , 系 指 建
48、筑 物 各 分 段 中 线 长 度 的 总 和 。 如 遇 有 不 规 则 的 平 面 而 有 各 种 不 同 量 法 时 , 应 采 用 较 大 值 。3. 建 筑 内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设 备 时 , 每 层 最 大 允 许 建 筑 面 积 可 按 本 表 增 加 一 倍 。 局 部 设 置 时 , 增 加 面 积 可 按 该 局 部 面 积 一 倍 计 算 。4. 防 火 分 区 间 应 采 用 防 火 墙 分 隔 , 如 有 困 难 时 , 可 采 用 防 火 卷 帘 和 水 幕 分 隔 。2. 高 层 民 用 建 筑一 类 建 筑 、 地 下 室 的 耐 火 等 级 应 为 一
49、 级 , 二 类 建 筑 与 高 层 主 体 相 连 的 附 属 建 筑 ,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二 级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防 火 分 区 的 最 大 面 积 规 定 见 表 1-6。3. 厂 房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依 据 生 产 所 用 原 料 、 产 品 的 性 质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条 件 , 把 生 产 的 火灾 危 险 性 分 为 五 类 , 见 表 1-7。5表 1-6 高层民 用建筑防 火分区 最大允 许建筑面 积 / m2建 筑 类 别 每 层 每 个 防 火 分 区一 类 建 筑 二 类 建 筑地 下 室1 0 0 01 5 0 05 0 0 0注 : 1 . 设 有 自 动 灭 火 设 备 的 防 火 分 区 , 其 最 大 允 许 建 筑 面 积 可 按 本 表 增 加 一 倍 ; 局 部 设 置 时 , 增 加 面 积 可 按 该 局 部 面 积 的 一 倍 计 算 。2. 高 层 主 体 建 筑 与 相 连 的 附 属 建 筑 之 间 , 如 设 有 防 火 墙 等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时 , 其 附 属 建 筑 的 防 火 分 区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