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税务会计师(CTAC)课堂 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桑立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清 陈澹然“寤言二迁都建藩议”,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行业 一、指令性稽查行业 1、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 2、药品经销企业 3、交通运输企业 二、指导性稽查行业 1、营利性医疗机构 2、营利性教育机构 3、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 三、其他行业有地方税务部门确定 1、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2、三年以上没有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
2、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和工作安排。,除了实施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今年有三个重点: 一是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地区; 二是涉及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 三是“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也会结合本地区税源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不只查一年、也不只查一税检查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检查税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被查企业
3、涉及的税种31号文件规定,税收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度和2013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在行业税收检查中,税务机关不会只关注企业,涉及的某一个税种,而是检查该企业所有的税收缴纳情况。以房地产业检查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检查方案要求检查房地产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和印花税,是对所有业务、所有税种的全面检查。做好自查很关键自查查出的问题只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一般不会被罚款企业可外聘税务师事务所协助自查,取消“企业年检”的4大亮点 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
4、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亮点一】“年检”改“年报” ,不报告将入黑榜 对于企业来说,以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检“是件大事”。其间,工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5、、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亮点2】 “门槛”成本降低,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此次改革进一步放松了企业准入条件的管制,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这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
6、企业来说无异于打了一剂强心针。 根据改革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还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另外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7、。 【亮点3】金融机构监管 27个行业资本实缴登记 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须提交验资报告。,不过,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工商总局表示,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改革方案还特别提出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
8、投资。,【亮点4】住所登记简化,违建内不得搞经营 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所在地。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工商总局表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这样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但是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的
9、原则,作出具体规定。,逃税、避税、筹划的比较,我国现行税种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特定目的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只要是商品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交增值税。 最难核算的是增值税,最难计算的是所得税。,流通环节商品:有形的(看得见的)无形的(看不见的,如商标等)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劳务、交通运 输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 只要是商品和劳务都是含税的 有形的:动产:大型设备、机器设备 不动产:地上的附着物、房屋建筑物,第一部分 营改增相
10、关内容,8月1日“营改增”涉及哪些行业? 一、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 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8月1日“营改增”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是多少?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五)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改增最新政策对物流业影响分析,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
11、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财税201337号文同时废止。 财税2013106号文,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针对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多项政策调整涉及物流行业。其中,中物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代表物流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的部分政策建议被采纳,体现在财税2013106号文中。现将本次政策调整中与物流业有关的要点梳理汇总如下:,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差额纳税、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
12、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免征增值税项目的第十四条,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文件指出,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吸收了中物联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议,有利于国际货代企业开展业务。2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 文件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税率为11%。 有利于物流企业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3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文件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对邮
13、政业税目进行了界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政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4收派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税率为6%。 文件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物流辅助服务中新增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本规定部分吸收了中物联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议,有利于快递企业减轻税负。,5融资租赁企业享受差额纳税政策。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
14、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代理报关服务享受差额纳税政策。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本规定有利于报关、货代企业减轻税负。,7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简单计税办法。 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
15、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规定部分吸收了中物联此前提出的政策建议,为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快递服务提供了新的纳税选择。,8特殊区域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规定提出了特殊区域优惠政策的过渡期限和截止日期。,9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及邮政有关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
16、,免征增值税项目第十六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第十七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8月1日“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
17、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8月1日“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依据 1、一般规定 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18、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认证期) (超期的)2011年50号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3年第31号,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5号,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
19、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注意:营改增最新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核算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问:我们企业是一家家电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拟购置两
21、部运输车,请问,应该如何纳税? 商贸企业销售家电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业经营,应分情况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销售家电并负责运输这两项业务,应该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按销售货物17%和运输服务11%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至于新购置运输车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公司
22、提供的是免费运输服务,如果家电销售收入和运输服务收入未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应从高适用税率,一并按销售货物17%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如何核算销售额?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税费。 相关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
23、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请注意:会计处理时,不能不按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因为我们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提供的服务,并不是法定免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有3%、5%,我们在此假设某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5%。 取得第一笔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税纳税人是到月末统计出月销售额(如果适用不同的营业税税率,需要分别统计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下个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24、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的决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就不需要申报缴纳了。因此在这个月底,就可以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可以为“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还有一点要注意: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的城建税、教育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增值税、营业税减免后,计提的相应金额也依法减免了,需要同时结转进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这部分补贴收入是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国务院批准
2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26、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
27、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小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
28、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会计分录: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952.49贷: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结转所得税费用:借:本年利润952.49贷:所得税费952.49,缴税:借: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贷:银行存款952.49,营改增”:优惠政策纳税人最关注税收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9、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十个问题1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财综20138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
30、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2014年1月1日后,管道运输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可以差额征税吗?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
31、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4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
32、9号第一条规定,财税201352号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第二条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201352号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5 “营改增”企业雇用军队转业干部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
33、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6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7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改
34、增”后可以申请税收优惠吗?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
35、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8、 “营改增”后,失业人员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有无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试点纳税人
36、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9 、“营改增”后,哪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下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3.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
37、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第二部分:合法票据的思考,合法凭据的思考 思考1:甲企业对没有发票的货物进行评估,按评估报告作为成本入帐,评估报告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思考2:甲企业与乙企业准备合资设立丙企业,甲企业以现金出资,乙企业以资产出资。但乙企业的资产只有评估报告,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在新设立的丙企业税前扣除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证明一种交易行为,评估报告只能作为有关资产评估时的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间:自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之日起,至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登记之日止。开办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
38、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予以资本化的支出以外的支出。,案例: 2013年18月份(筹建期)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30万元;912月份(9月办好了营业执照)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实现收入1000万元,企业的开办费选择一次性扣除。 要求解答: 2013年,A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多少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筹集资金纳税评估、稽查要点、常见风险及应对策略 公司法规定投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意: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39、革方案 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营业执照年检。,筹资环节涉及的税种(接受货币投资与非货币投资) 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思考题: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同吗?根据哪个缴纳印花税?,一、设立房地产公司时主要的关注点新设立公司的投资者投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1、以货币出资2、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税务处理 营业税 财政部、国
40、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1、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投资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
42、,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根据上述规定
43、,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
44、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所得税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45、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思考:李某和王某合资设立瑞华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取得的发票要么开具给李某或王某,要么开具给拟定的公司瑞华公司。后来经工商机关正式登记的公司名称是:华瑞公司。问:上述费用在华瑞公司设立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司法解释2011 3号,发起人在公司的筹建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设立后的企业承继。(王某和李某必须是股
46、东),合法有效票据总结,取得扣除凭证的时间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自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项目的有效凭证,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实;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该文在实行以前,已经如此处理的,不作调整,如果处理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凡涉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相应调减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发票的付款人名称是否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的名称太长,发票填写不上去,能否报销并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47、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发票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取得的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可以通过认证和网上查询分辨真伪。,某企业2013年7月发生一笔属于当期的咨询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万元贷:应付账款xx事务所 20万元 附件:有合同,有发票。 2014年税务局检查发现,上述款项仍未支付。税务局决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上述款项没有支付,应调整所得。 请思考:税务局的处理方法正确与否?,权责发生制原
48、则运用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生”是属于“权责发生制的发生,权责发生制要提供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 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即如果企业在提供了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的前提下,可以不实际支付。 存在一些必须实际支付的另外规定,例如工资薪金支出扣除。,问: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支付的罚款、赔偿金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释义的解释,应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中约定的罚款(即经济赔偿款)、违约金等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罚款。因此,不适用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提示】 由于客户取得赔偿金不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因此企业无法从客户处取得发票是正常情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只要企业能提供有相关赔偿条款的经济合同和赔偿金的支付单据,以明该支出真实发生且与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该赔偿金可在税前列支。,